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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省市超限运输车辆以及铁轮车、履带车确需在公路上行驶审批

 
办理机构: 河南省交通厅 受理地址: 郑州市中原路93号 河南省交通厅行政服务大厅
联系人 胡素珍 联系电话 0371-67165383
办理程序:

  1.提出申请;

  2.省交通厅进行审查;

  3.组织有关人员进行实地勘察;

  4.制定方案;

  5.签订协议;

  6.提出审批意见。

办理时限: 交通部《路政管理规定》(2003年第2号令)第19条:交通主管部门或者其设置的公路管 理机构自接到申请书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应当作出决定。
受理条件:

  1.提交申请书:主要理由、货物名称、重量、外廓尺寸及必要的总体廓图、运输车辆厂牌型号、自载质量、轴距、轮距、轮数、轮胎单位压力、载货时总的外廓尺寸等有关资料、行驶路线及时间、采取的防护措施、补偿数额;

  2.车辆或机具的行驶证件。

材料明细:

  1、货主单位委托承运人运输的证明材料,承运人属合法运输企业的证明材料;

  2、车货总体轮廓照片及长、宽、高、总重量的数据证明材料或路政管理机构检测数据证明;

  3、运输车辆行驶证及驾驶人员从业资格证明的复印材料。

收费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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