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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制有本单位名称发票审批

 
办理机构: 当地主管地税机关 受理地址:
联系人 联系电话
办理程序:

  1、申请人提出申请;

  2、主管地税机关受理、上报;

  3、省地方税务局做出决定;

  4、决定书送达申请人。

办理时限: 20天
受理条件:

  1、有固定生产经营场所;

  2、财务和发票管理制度健全;

  3、发票使用量较大;

  4、统一发票式样不能满足业务需要。

材料明细:

  1、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发票领购簿;

  2、财务规章制度、发票管理制度;

  3、需印制本单位名称发票(自行设计发票式样)的情况说明;

  4、《企业衔头发票印制申请审批表》;

  5、按规定要求提供其他资料。

收费情况:

  不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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