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 简体版 | 繁体版  
公务员邮箱: 用户名: 密码:  
站内搜索:
  您当前的位置 :河南省政府门户网站 > 公共服务 > 行政审批 正文
 
 
珍稀、濒危水生野生动物进出口审批

 
办理机构: 河南省农业厅 受理地址: 郑州市北林路1号
联系人 联系人:陈国才 联系电话 0371-65918871
办理程序: 1.材料受理。农业厅行政服务中心受理申请人报送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植物及其产品<允许进出口证明书>申请表》及其有关材料,并进行初审

  2.项目审查。农业厅水产局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查

  3.办理批件。农业厅水产局提出审查意见,经局长审批后办理批件

办理时限: 20个工作日
受理条件:

  申请报告(内容包括进出口物种名称及拉丁文学名、进出口数量及口岸等事项)

材料明细: (1)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植物及其产品<允许进出口证明书>申请表》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3)涉外合同书(复印件)

  (4)进出口经营权证明书(复印件),无进出口权的申报单位,需委托有进出口经营权的单位代理,并提供委托代理协议书(原件)

  (5)濒危物种证明书或原产地证明书(复印件)

收费情况:

  不收费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网站地图
主办: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协办:河南日报报业集团
 备案序号:豫ICP备0502446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