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材料受理。农业厅行政服务中心受理申请人报送的渔业船舶所有者持船舶检验证书及其相关材料,并进行初审
2.船舶登记审查。农业厅水产局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查
3.办理批件。农业厅水产局提出审查意见,经局长审批后办理批件,批件由厅行政服务中心送达申请人
1.所有权登记应交验的文件
2.国籍登记应交验的文件
3.抵押权登记应交验的文件
4.光船租赁登记应交验的文件
5.变更登记应交验的文件
6.证书的换发和补发应附具的证明文件
收费情况:
不收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