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材料受理。农业厅行政服务中心受理申请人报送的如下相关材料,并进行初审
2.项目审查。省农业厅种植业管理处组织相关单位进行审核
3.办理批件。农业厅种植业管理处提出审核,经主管厅长审批后办理批件,批件由厅行政服务中心送达申请人
1.《对外提供农作物种质资源申请表》
2.对外提供的种质资源说明
(1)《进(出)口农作物种子(苗)审批表》
(2)农作物种子经营许可证(申请为境外制种进口种子和进口试验用种等非经营性农作物种子的除外)
(3)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4)进出口贸易许可证(无进出口权的申请人,需委托有进出中权的单位代理,并提供代理人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进出口贸易许可证)
(5)申请进口的种子属于主要农作物的,还应提交品种审批证书
(6)申请进口转基因种子的,还应提交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审批书或其它农业转基因生物进口批准文件
收费情况:
不收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