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材料受理。农业厅行政服务中心受理申请人报送的相关材料,并进行初审
2.项目审查。省农业厅种植业管理处组织相关单位进行审核
3.办理批件。省农业厅种植业管理处提出审核意见,报经厅长审批后办理批件,批件由厅行政服务中心送达申请人
1.符合《指导外商投资方向规定》和《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的规定
2.是否符合合资中方应具有相应种子经营资格的企业;合资外方应为具有较高科研育种、种子生产和企业管理水平,有良好信誉的规定
3.注册资金不低于200万美元,并由中方控股
4.符合国家种子产业政策,禁止从事转基因植物种子生产开发,能够引进珍贵的种子资源或先进的生产技术
5.《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规定的生产经营种子的相应条件
(1)《设立外商投资农作物种子企业申请书》
(2)合资意向书
(3)合同章程(草案)
(4)合资双方介绍材料及有关证明
收费情况:
不收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