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材料受理。农业厅行政服务中心受理申请人报送的相关材料,并进行初审
2.项目审查。农业厅水产局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查,并组织专家评审
3.办理批件。农业厅水产局根据审查意见报局长审批办理批件,批件由厅行政服务中心送达申请人
1.苗种生产
(1)应有固定的生产场地,水源充足,水质符合渔业水质标准
(2)亲鱼应来源于原种、良种场,质量符合种质标准
(3)生产条件和设施符合水产生产技术操作规程
(4)有与水产苗种生产和检验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员
2.进出口水产苗种的条件
(1)检疫证明
(2)进出口转基因水产苗种应出具安全性评价证明
收费情况:
不收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