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材料受理。河南省农业厅行政服务中心受理县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报送的《农作物种子经营许可证申请表》及其相关材料初审。
2.项目审查。省农业厅种植业管理处组织相关单位对申请材料进行考核、评审,必要时组织专家进行实质性现场考察。
3.办理批件。省农业厅种植业管理处根据相关单位对申请材料的考核、评审意见或专家组审查意见,办理批件,批件由农业厅行政服务中心送达申请人。
经企业注册所在地县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审查意见
(1)《农作物种子经营许可证申请表》
(2)种子检验人员、贮藏保管人员和加工人员资质证明
(3)种子检验仪器、加工设备、仓储设施清单、照片及产权证明
(4)种子经营场所照片
(5)企业资质注册资本证明材料
收费情况:
5元/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