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受理材料。农业厅行政服务中心受理申请人报送的申请表及相关材料,并进行初审
2、项目审查。农业厅种植业处组织相关单位对材料进行评审
3、办理批件。农业厅种植业处根据评审意见,抱经厅长审批后,办理批件。
1、生产企业所在省省级肥料登记部门推荐信
2、肥料登记证复印件(需加盖原发证机关登记红章)
3、产品执行标准
收费情况:
不收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