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材料受理。农业厅行政服务中心受理申请人报送的相关材料,并进行初审
2.项目审查。农业厅水产局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查
3.办理批件。农业厅水产局根据审查意见,经局长审批后办理批件,批件由厅行政服务中心送达申请人
1. 申请人提出书面申请
2. 需报送以下材料:
(1) 申请报告(内容包括考察路线、时间内容、标本采集等事项)
(2) 国内外联合考察的,需提交合作协议(复印件)
需报送以下材料
(1) 申请报告(内容包括考察路线、时间、内容、标本采集等事项)
收费情况:
不收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