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材料受理。农业厅行政服务中心受理申请人报送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水生野生动物利用特许证件申请表》及其相关材料,并进行初审
2.项目审查。农业厅水产局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查
3.办理批件。农业厅水产局根据审查意见报局长审批办理批件,批件由厅行政服务中心送达申请人
1.申请报告(内容包括驯养繁殖的种类、数量、地点、方式、用途及物种来源等事项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水生野生动物利用特许证件申请表》,并经市、县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同意签署意见
3.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教学、科研单位事业法人证书(复印件)
4.物种来源证明材料(原件)
收费情况:
不收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