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材料受理。农业厅行政服务中心受理书面申请及相关材料初审
2.项目审查。省植保植检站根据申请材料按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审核
3.批件办理。省植保植检站提出审核意见,或超过国家规定限量的,提出意见,经站长审核后发给《国外引进种子、苗木检疫审批单》,批件由厅行政服务中心报农业部审批
1.引进植物在原产地的病虫发生情况
2.引进后的种植计划
3.种植地植物检疫机构出具的种植地点审核表
4.从同一原产地再次引进相同种苗时,应同时提供前次引进种苗种植期间疫情监测报告
收费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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