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 简体版 | 繁体版  
公务员邮箱: 用户名: 密码:  
站内搜索:
  您当前的位置 :河南省政府门户网站 > 公共服务 > 行政审批 正文
 
 
野生动物及其产品运输许可证的审批

 
办理机构: 河南省林业厅 受理地址: 郑州市纬五路40号
联系人 杨文培 联系电话 0371-65907866
办理程序:

  1、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出县境的,县级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后报省级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2、运输、携带省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及其产品和国家保护的有益或者有重要经济价值、科学研究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及其产品出省境的,直接报省级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办理时限: 20日内。经批准可延长10日。
受理条件:

  1、申请人的书面申请报告;

  2、证明申请人身份的有效文件或材料;

  3、实施目的和方案,包括实施的种类、数量、地点、价格、利用方式、责任人等;

  4、证明野生动物及其产品合法来源的有效文件和材料;

  5、合同或者协议;

  6、调入地同意接收函。

材料明细: 同受理条件

收费情况:

  野生动物资源管理费按其成交额的6%(国家一级保护)、4%(国家二级保护)、1%(国家一般、省重点)向供货方收费。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网站地图
主办: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协办:河南日报报业集团
 备案序号:豫ICP备0502446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