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属贸易引进的,引进单位和种植地均在我省的,需提交如下材料:
①《普及型国外引种试种苗圃》资格证书;
②引进单位《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
③《引进林木种子、苗木及其它繁殖材料检疫审批申请表》;
④引进后种植计划;
⑤种植地林业检疫机构出具的种植地点审核意见;
⑥从同一原产地再次引进相同种苗时,应同时提供前次引进种苗种植期间疫情监测报告。
引进单位或代理单位在我省,种植地不在我省的,还需提交种植地所在省的省级林业主管部门同意引种和负责引种后监管的证明材料。
属政府、团体、科研、教学部门交流、交换、科研用途引种的,需提交的材料:
①属于此类情况的证明;
②《引进林木种子、苗木及其它繁殖材料检疫审批申请表》;
③引进后种植计划;
④种植地林业检疫机构出具的种植地点审核意见;
⑤从同一原产地再次引进相同种苗时,应同时提供前次引进种苗种植期间疫情监测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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