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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特许猎捕证审核、审批

 
办理机构: 河南省林业厅 受理地址: 郑州市纬五路40号
联系人 杨文培 联系电话 0371-65907866
办理程序:

  1、国家一级保护野生动物:

  ①申请人写出书面申请经所在地和捕捉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林业行政主管部门签署意见后向国务院林业行政主管部门申请特许猎捕证;

  ②动物园需要申请捕捉国家一级保护野生动物的,在向国务院林业行政主管部门申请特许猎捕证前,须经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同意;

  2、国家二级保护野生动物:

  ①在本省、自治区、直辖市猎捕国家二级保护野生动物的,申请人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签署的意见后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②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猎捕国家二级保护野生动物的,申请人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林业行政主管部门签署的意见后报猎捕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③动物园需要捕捉国家二级保护野生动物的,在申请人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林业行政主管部门申请特许猎捕证前,须经同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同意。

  3、省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经县(市、区)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签署意见,报省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4、跨市(地)以及外省单位和个人在河南省境内猎捕国家保护的有益的或者有重要经济价值科学研究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的,报省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办理时限: 90天
受理条件:

  1、申请人的书面申请报告;

  2、实施猎捕的工作方案,包括申请猎捕的种类、数量、期限、地点、工具和方法;

  3、证明其猎捕目的的有效文件和说明材料。

材料明细:

  同受理条件

收费情况:

  1、《林业部、财政部、国家物价局关于发布〈陆生野生动物资源保护管理费收费办法〉的通知》;

  2、河南省财政厅、物价局、林业厅转发《关于发布〈陆生野生动物资源保护管理收费办法〉的通知》的通知;

  3、河南省物价局、财政厅转发《国家计委、财政部关于第二批降低收费标准的通知》的通知;

  4、河南省财政厅、河南省发展计划委员会、河南省林业厅关于明确非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资源保护管理费收费标准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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