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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受理。
按照《信息系统工程监理单位资质申请和审批程序》(信计资[2003]007号)第一条规定“信息东统工程监理单位资质评审工作根据评审和审批分离的原则进行。申请单位应先经信息产业主管部门认定的信息工程监理资质评审机构评审,再按程序提出申请,由信息产业主管部门按照规定权限审批.
二、审核。
初审:
依据:《信息系统工程监理单位资源管理办法》、《信息系统工程监理工程师资格管理办法》(信部信[2003]142号).本岗位责任人:厅系统集成资质认证工作办公室受理人员。
岗位责任及权限:按照审核标准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组织相关人员到申请单位进行初访、核查。条件初步符合的,转交信息系统工程监理评审机构认证;不符合的,退申请人。
时限:5个工作日
复审:
依据:《信息系统工程监理暂行规定》(信部信[2002]570号).《信息系统工程临理资质管理办法》、《信息系统工程监理工程师资格管理办法》(信部信[2003]142号)。
本岗位责任人:厅系统集成资质工作办公室负责人岗位责任及权限:
按照审核标准:参考评审机构出具的认证报告,进行审核。组织召开专家评审会,对审请人单位的资料进行复审。对符合标准的,提出同意批准的审核意见,报送主管厅长审定。对不符合标准的,提出不予批准的理由及意见,报主管厅长审定。
时限:3个工作日完成。
三、审定
标准:同审核标准
本岗位责任入:主管厅长
岗位责任及权限:按审定标准对相关处室报送的申核意见进行审定。
同意审核意见的,签述意见后,退相关处室。不同意审核意见的,应与审核人员沟通情况,交接意见后鉴述意见退相关处室。
时限:2个工作日内完成
四、上报审批
工作标准:
及时、准确办理上报事宜。上报文书完整、准确、有效,对有关文档、资料的整理归档规范。
本岗位责任人:厅系统集成资质认证工作办公室受理人员
岗位责任及权限:主管厅长签述审定意见后,应及时拟制公文,上报信息产业部主管司局。对有关资料、文档、整理归档。
时限:2个工作日内完成
五、告知
工作标准:即时办理告知事项,整理归档有关资料手续。
本岗位责任人:厅系统集成资质办公室受理人员
岗位责任及权限:对信息产业部审批、备案的信息系统工程监理资质申请,在信息产业部批复后,由厅行政事务受理中心将审批、备案结果及时通知申请人,并发给证书,同时在媒体上公布办事结果。
时限:收到信息产业部批件及证书后3个工作日内完成。
备注:1、申办甲、乙级资质由厅系统集成资质认证工作办公室初审合格后,报信息产业部认证、审批。
时限:10个工作日完成。
2、申办丙级资质由省信息产业厅系统集成资质认证工作办公室初审后交省系统工程监理资质认证中心评审认证。
时限:25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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