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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办理该事项的详细程序
1、建设项目压覆矿产资源申请书(申请书的示范文本附后)。
2、建设项目压覆矿产资源核查评估报告(以下简称“报告”)。并附:(1)批准该建设项目立项的文件复印件(2)委托编制“报告”的协议或合同复印件(3)“报告”编制单位的地质矿产勘查资质证书复印件(4)资料真实性承诺书。
3、省级矿产资源储量评审机构对“报告”的评审意见和省国土资源厅的评审备案证明。
4、压覆矿产资源储量涉及探矿权人、采矿权人权益的,应附矿权人同意压覆其矿权范围内矿产资源储量的有关协议(合同)一份。
5、压覆非重要矿产资源的,应附矿产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的审查(初审)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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