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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需要提交的材料目录:
1、采矿权转让申请书;
2、采矿许可证复印件;
3、由采矿登记机关出具的转让申请人按规定缴纳采矿权使用费及采矿权价款的证明材料;
4、由矿产资源补偿费征收管理机关出具的矿产资源补偿费缴纳情况的证明材料;
5、由资源税征收管理部门出具的资源税缴纳情况的证明材料;
6、由有关国土资源部门出具的采矿权无争议的证明材料;
7、转让申请人和受让人签订的采矿权转让合同,采矿权转让合同应包括以下内容:
(1)采矿权转让人、受让人的名称、法定代表人、注册地址;
(2)申请转让采矿权的基本情况,包括当前权属关系、许可证编号、发证机关、采矿权的地理位置坐标、面积、许可证有效期限及勘查工作程度或开采情况等;
(3)转让方式和转让价格,付款方式或权益实现方式等;
(4)争议解决方式;
(5)违约责任。
8、矿区范围图及地理位置示意图,后者图幅大小要求为A4(210mm×297mm);
9、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情况报告;
10、评估报告和评估结果确认(备案)书(采矿权属已有偿取得的不需提交);
11、申请转让的采矿权为再次转让的,应附具原转让审批文件复印件。
受让人提供以下资料:
1、矿山企业法人证明复印件;
2、能满足该项采矿投入的资信证明;
3、受让资质条件的其它证明材料。
以上材料除特别注明者外,均为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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