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 简体版 | 繁体版  
公务员邮箱: 用户名: 密码:  
站内搜索:
  您当前的位置 :河南省政府门户网站 > 公共服务 > 行政审批 正文
 
 
采矿权初次登记许可

 
办理机构: 河南省国土资源厅 受理地址: 河南省郑州市纬五路12号 供销大厦五楼
联系人 行政服务大厅 联系电话 0371-65972225
办理程序:

  说明:办理该事项的详细程序

  1、申请人向厅行政服务窗口办公室提交申请资料;

  2、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3、向申请人出具予以受理或不予受理的书面凭证;

  4、受理申请人申请的,对申请资料进行审查、会审;

  5、作出是否准予采矿权登记的决定;

  6、准予采矿权登记的,申请人缴纳采矿权登记费、使用费、价款后,颁发采矿许可证。

  7、不予登记的,将决定送达申请人。

办理时限: 40个工作日
受理条件:

  说明:受理该事项必须具备的相关条件

  《材料明细》提供的材料

材料明细:

  说明:需要提交的材料目录:

  1、采矿权申请登记书;

  2、矿区范围图、储量计算图、采掘工程平面图(地热、矿泉水可不提供采掘工程平面图);

  3、有设计资格单位编制的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及评审意见;

  4、当地矿山安全监督部门对开发利用方案矿山安全部分的评审意见;

  5、环境影响报告(表)及环境部门的审批意见;

  6、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及确认意见;

  7、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企业加盖公章);

  8、采矿权价值评估报告及确认(备案)书;

  9、申请人办矿资质证明材料。

收费情况:

收费200-500元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网站地图
主办: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协办:河南日报报业集团
 备案序号:豫ICP备0502446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