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明:办理该事项的详细程序
1、申请人向厅行政服务窗口办公室提交申请资料;
2、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3、向申请人出具予以受理或不予受理的书面凭证;
4、受理申请人申请的,对申请资料进行审查、会审;
5、作出是否准予采矿权登记的决定;
6、准予采矿权登记的,申请人缴纳采矿权登记费、使用费、价款后,颁发采矿许可证。
7、不予登记的,将决定送达申请人。
说明:受理该事项必须具备的相关条件
《材料明细》提供的材料
说明:需要提交的材料目录:
1、采矿权申请登记书;
2、矿区范围图、储量计算图、采掘工程平面图(地热、矿泉水可不提供采掘工程平面图);
3、有设计资格单位编制的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及评审意见;
4、当地矿山安全监督部门对开发利用方案矿山安全部分的评审意见;
5、环境影响报告(表)及环境部门的审批意见;
6、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及确认意见;
7、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企业加盖公章);
8、采矿权价值评估报告及确认(备案)书;
9、申请人办矿资质证明材料。
收费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