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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矿权转让登记

 
办理机构: 河南省国土资源厅 受理地址: 河南省郑州市纬五路12号 供销大厦五楼
联系人 行政服务大厅 联系电话 0371-65972225
办理程序:

  说明:办理该事项的详细程序

  1、申请人向厅行政服务窗口办公室提交申请资料;

  2、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3、向申请人出具予以受理或不予受理的书面凭证;

  4、受理探矿权转让登记申请的,对申请资料进行审查、会审;

  5、作出是否准予转让的行政许可决定;

  6、送达申请人。

办理时限: 40个工作日
受理条件:

  说明:受理该事项必须具备的相关条件

  《材料明细》提供的材料

材料明细:

   说明:需要提交的材料目录:

  1、探矿权转让申请登记书(4份);

  2、勘查许可证复印件(如果原件丢失,需提供登报申明作废的证明);

  3、探矿权转让合同原件(1份);

  4、转让申请人资质证明: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

  5、受让人资质证明:包括营业执照(身份证)复印件、资金、技术、设备等(1份);

  6、勘查资金投入会计报表(1份)

  7、勘查工作已完成的应提交储量认定证书和资料汇交证明复印件(1份);

  8、勘查工作未完成,受让后需继续勘查的应提交勘查工作报告、委托勘查单位的资格证书复印件和委托勘查协议或合同(1份);

  9、合作勘查项目应提交合作勘查合同(1份);

  10、再次转让的需提供原转让审批文件复印件(1份);

  11、已评估的应提交《探矿权评估报告备案核收证明》复印件和价款已处置的有关证明;

收费情况:

相应的收费请参考“河南省国土资源厅收费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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