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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立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审批

 
办理机构: 受理地址:
联系人 联系电话
办理程序:
办理时限:
受理条件:
材料明细:

  (1)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和章程;

  (2)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身份证明材料;

  (3)资金信用证明;

  (4)营业场所产权证明或者租赁意向书;

  (5)公安机关信息网络安全和消防安全审核意见

  (6)符合文化行政部门规定的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的总量和布局要求

  (7)依法需要提交的其他文件。

收费情况:

  省文化厅对所有受理的行政审批事项均按国家及省有关规定,不收取任何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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