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 简体版 | 繁体版  
公务员邮箱: 用户名: 密码:  
站内搜索:
  您当前的位置 :河南省政府门户网站 > 公共服务 > 行政审批 正文
 
 
音像制品经营许可证审批

 
办理机构: 省文化厅 受理地址:
联系人 联系电话
办理程序:
办理时限: 文化行政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书之日起30日内作出批准或者不批准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批准的,应当发给《音像制品经营许可证》。
受理条件:
材料明细:

  (1)单位名称、组织机构、章程、地址;

  (2)有确定的业务范围

  (3)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住址,有5人以上、连锁单位有15人以上的专职从业人员。连锁单位总部和连锁门店管理人员资料

  (4)经营场所的情况和使用权证明,营业面积不低于100平方米,连锁单位总店不低于80平方米

  (5)验资报告,批发单位有不低于100万元的注册资本,连锁单位有不低于500万元的注册资本,从事全国性连锁的有不低于3000万元的注册资本(全国连锁,文化厅审核,文化部审批)

  (6)连锁单位有10个以上连锁门店

  (7)连锁单位有向连锁门店提供经营指导和配送能力

  (8)批发单位申请连锁经营,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从事批发业务2年以上,取得良好经营业绩且申请前2年无违法记录

  (9)连锁单位采用特许连锁方式,应具有直营连锁经营一年以上的经历

  (10)音像制品单位登记表

  (11)申请报告

收费情况:

  省文化厅对所有受理的行政审批事项均按国家及省有关规定,不收取任何费用。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网站地图
主办: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协办:河南日报报业集团
 备案序号:豫ICP备0502446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