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演出经纪机构设立审批

 
办理机构: 省文化厅 受理地址:
联系人 联系电话
办理程序:
办理时限: 文化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日内作出决定,批准的,颁发营业性演出许可证。
受理条件:
材料明细:

  (1)申请书(抬头注明“河南省文化厅”,并明确提出申请的设立的理由和申请设立的种类);

  (2)演出经纪机构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3)住所情况和使用证明(租赁合同及房屋产权证明);

  (4)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身份证明(含身份证、个人履历表、无犯罪记录证明);

  (5)3名以上演出经纪人员的资格证明(含聘任合同或其他用工协议等);

  (6)资金证明(法人单位资金不少于人民币10万元)

收费情况:

  省文化厅对所有受理的行政审批事项均按国家及省有关规定,不收取任何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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