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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材料受理。农业厅行政服务中心受理广告申请人报送的农药广告审查表及相关材料;
2.初步审查。农业厅种植业处组织相关单位根据农药广告审查要求对发布的农药广告内容进行审查,作出初审决定通知书,由行政服务中心将初审决定送达申请人;
3.广告作品受理。广告申请人凭审查合格决定,将制作的广告作品送交农业厅行政服务中心;
4.办理批件。签发终审审查文号。农业厅种植业处组织有关单位对广告作品进行审查。对终审合格者,签发农药广告审查表,经主管厅长审批后,签发农药广告审查批准文号。广告申请人亦可直接申请终审,批件由厅行政服务中心送达申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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