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肥料登记

 
办理机构: 河南省农业厅 受理地址: 郑州市北林路1号
联系人 联系人:陈国才 联系电话 0371-65918871
办理程序:

  1.材料受理。农业厅行政服务中心受理申请人报送的农药登记申请表及相关材料,并进行初审

  2.项目审查。农业厅种植业管理处组织相关单位对材料进行评审,必要时组织专家进行实质性现场考察

  3.办理批件。农业厅种植业处根据相关单位的审核意见或专家组评审意见,提出审批方案,经主管厅长审批后办理批件,批件由厅行政服务中心送达申请人

办理时限: 材料提交完全后20个工作日。
受理条件:

  1.复混(合)肥产品登记;

  2.配方肥(不含叶面肥)的生产条件审核及产品登记;

  3.精制有机肥的生产条件审核及产品登记;

  4.床土调酸剂生产条件审核及产品登记。

材料明细:

  (一)临时登记

  1.登记申请表(一式两份)

  2.工商执照复印件(新办或通过当年年审)

  3.组织机构代码复印件或企业法人证件

  4.产品执行标准(有效的国标、行标、地标或企标)

  5.生产许可证(不实行许可证管理的提供生产条件考核报告)

  6.产品化验报告{由农业部土壤肥料质量监督检验中心(郑州)出具}

  7.产品标签标识样张(应符合GB/18382要求)

  8.商标注册证明(不做强制要求,凡需要在登记证上注名商标的,必须提交经过注册且涵盖肥料使用项的注册证明或有效的授权使用协议)

  9.产品田间试验方案(经省级以上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认定的由本省区域内肥料肥效试验单位出具,复混肥料与配方肥可不提供)

  10.专用配方肥配方师资格证(中级以上)与测土化验条件考核报告(只对应配方肥),考核报告由省级农业主管部门出具

  11.有效的质量保证体系证明(凡委托相应机构的,必须提供受托方涵盖产品所有质量检测要求的资质证明)

  12.生产企业的基本情况(厂址、生产设备与设施、占地与库房面积,生产能力,技术力量情况等)

  (二)正式登记

  1.登记申请表(一式两份)

  2.临时登记时的2、3、4、5、6、7、8、10、11、12项材料(要求与临时登记要求相同)

  3.产品田间肥效验证报告

  (三)续展登记

  1.续展登记申请表(一式两份)

  2.工商执照复印件(须通过当年年审)

  3.组织机构代码复印件或企业法人证件

  4.产品执行标准(有效的国标、行标、地标或企标)

  5.生产许可证(与登记产品相应,不实行许可证管理的须提供生产条件考察报告)

  6.有效的质量保证体系证明(凡委托相应机构的,必须提供受托方涵盖产品所有质量检测要求的资质证明)

  7.产品化验报告{由农业部土壤肥料质量监督检验中心(郑州)出具}

  临时登记产品只能续展两次

  (四)变更登记

  1.变更登记申请表(一式两份)

  2.原注册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证明及新企业名称营业执照(针对变更企业名称者)

  3.产品化验报告(具备相应资质并经农业厅指定的化验机构出具,针对变更产品含量和产品剂型者)

  4.产品执行标准(有效的国标、行标、地标或企标,针对变更产品含量和产品剂型者)

  5.生产许可证(不实行许可证管理的须提供生产条件考察报告)

  6.原产品登记证

  7.产品标签标识样张(应符合GB/18382要求,针对变更产品含量和产品剂型者)

  8.商标注册证明(不做强制要求,凡需要在登记证上注名商标的,必须提交经过注册且涵盖肥料使用项的注册证明或有效的授权使用协议)

  9.产品田间试验肥料(三份,针对变更产品含量和产品剂型者,复混肥料不须提供)

收费情况:

  不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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