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材料受理。农业厅行政服务中心受理申请人报送的农药登记申请表及相关材料,并进行初审
2.资料审查。农业厅种植业管理处组织相关单位根据农药登记的相关要求对申报资料进行审查
3.办理批件。农业厅种植业管理处提出审查意见,经主管厅长审批后办理批件,批件由厅行政服务中心送达申请人
需报送以下材料
(1)农药登记申请表
(2)产品摘要资料
(3)企业标准
(4)企业标准编制说明
(5)质量检验报告
(6)田间药效试验报告
(7)室内活性测定配方筛选报告
(8)研制报告
(9)毒理学试验报告
(10)残留试验报告
(11)环境生态试验报告
(12)标签和说明书样张
(13)原药来源证明
(14)相同产品认定证明
(15)田间药效试验申请审批表
(16)营业执照复印件
(17)其它资料
收费情况:
不收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