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材料受理。农业厅行政服务中心受理《食用菌一级菌种生产许可证申请表》及相关材料,并进行初审
2.项目审查。农业厅种植业管理处组织相关单位对申请材料进行评审,必要时组织专家组审核
3.办理批件。省农业厅种植业管理处根据相关单位对申请材料的评审意见或专家组审查意见,办理批件,批件由农业厅行政服务中心送达申请人
经企业生产所在地县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同意。
需报送以下材料:
(1)《食用菌菌种生产许可证申请表》
(2)主要技术人员的资质证明
(3)消毒灭菌和接种设备清单、照片及产权证明
(4)菌种培养室、栽培房(场)照片及产权证明
(5)分离培养、提纯、保藏仪器设备清单、照片及产权证明
(6)质量检测仪器设备清单、照片及产权证明
(7)菌种场周围五十米以内无畜舍、垃圾、污水和其它污染源证明
(8 )有一年以上的菌种试生产成功的经验证明
(9 )企业资质注册资本证明材料
收费情况:
不收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