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材料受理。河南省农业厅行政服务中心受理县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报送的《主要农作物种子生产许可证申请表》及其相关材料
2.项目审查。省农业厅种植业管理处组织相关单位对申请材料进行考核、评审,必要时组织专家进行实质性现场考察
3.办理批件。省农业厅种植业管理处根据相关单位对申请材料的考核、评审意见或专家组审查意见,办理批件,批件由厅行政服务中心送达申请人
经生产所在地县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审查意见。
生产主要农作物杂交种子、常规种原种种子的种子生产许可证,转基因农作物生产许可需经农业厅审核后,由厅行政服务中心统一报农业部办理。
需报送以下材料:
(1)《主要农作物种子生产许可证申请表》,需要保密的由申请单位或个人注明
(2)种子质量检验人员和种子生产技术人员资格证明
(3)种子检验设施和仪器设备清单、照片及产权证明
(4)种子晒场情况介绍或种子烘干设备照片及产权证明
(5)企业资质注册资本证明材料
(6)种子仓储设施照片及产权证明
(7)种子生产地点的检疫证明和情况介绍
(8)生产品种介绍,品种为授权品种的,还应提供品种权人同意的书面证明或品种转让合同;生产转基因品种的,还应提供农业转基因安全证书
(9)种子生产质量保证制度
收费情况:
收费标准:5元/证
收费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第58条
2.河南省优化经济发展环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河南省发展计划委员会、河南省财政厅、河南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关于公布省级证照专项清理结果的通知》(豫优办[2005]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