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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作物种子(含食用菌菌种)生产许可证核发

 
办理机构: 受理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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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程序:

  1.材料受理。河南省农业厅行政服务中心受理县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报送的《主要农作物种子生产许可证申请表》及其相关材料

  2.项目审查。省农业厅种植业管理处组织相关单位对申请材料进行考核、评审,必要时组织专家进行实质性现场考察

  3.办理批件。省农业厅种植业管理处根据相关单位对申请材料的考核、评审意见或专家组审查意见,办理批件,批件由厅行政服务中心送达申请人

办理时限: 20个工作日(专家组评审时间不超过15天)。
受理条件:

  经生产所在地县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审查意见。

  生产主要农作物杂交种子、常规种原种种子的种子生产许可证,转基因农作物生产许可需经农业厅审核后,由厅行政服务中心统一报农业部办理。

材料明细:

  需报送以下材料:

  (1)《主要农作物种子生产许可证申请表》,需要保密的由申请单位或个人注明

  (2)种子质量检验人员和种子生产技术人员资格证明

  (3)种子检验设施和仪器设备清单、照片及产权证明

  (4)种子晒场情况介绍或种子烘干设备照片及产权证明

  (5)企业资质注册资本证明材料

  (6)种子仓储设施照片及产权证明

  (7)种子生产地点的检疫证明和情况介绍

  (8)生产品种介绍,品种为授权品种的,还应提供品种权人同意的书面证明或品种转让合同;生产转基因品种的,还应提供农业转基因安全证书

  (9)种子生产质量保证制度

收费情况:

  收费标准:5元/证

  收费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第58条

  2.河南省优化经济发展环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河南省发展计划委员会、河南省财政厅、河南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关于公布省级证照专项清理结果的通知》(豫优办[2005]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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