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材料受理。河南省农业厅行政服务中心受理县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报送的《农作物种子经营许可证申请表》及其相关材料初审。
2.项目审查。省农业厅种植业管理处组织相关单位对申请材料进行考核、评审,必要时组织专家进行实质性现场考察。
3.办理批件。省农业厅种植业管理处根据相关单位对申请材料的考核、评审意见或专家组审查意见,办理批件,批件由农业厅行政服务中心送达申请人。
经企业注册所在地县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审查意见。
农作物种子经营许可证审批(经营主要农作物杂交种子、注册资本500万元以上、申请有效区域为全省的种子企业的种子经营许可证,注册资本3000万元以上的,转基因农作物经营的,经农业厅审核后由厅行政服务中心统一报农业部办理。
需报送以下材料:
(1)《农作物种子经营许可证申请表》
(2)种子检验人员、贮藏保管人员和加工人员资质证明
(3)种子检验仪器、加工设备、仓储设施清单、照片及产权证明
(4)种子经营场所照片
(5)企业资质注册资本证明材料
收费情况:
收费标准:5元/证收费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第58条
2.河南省优化经济发展环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河南省发展计划委员会、河南省财政厅、河南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关于公布省级证照专项清理结果的通知》(豫优办[2005]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