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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澳门律师担任内地律师事务所法律顾问核准

 
办理机构: 河南省司法厅 受理地址: 郑州市经四路8号
联系人 徐颖 联系电话 0371-65906409
办理程序:

  1、申请者将材料报拟加入律师事务所所在地的司法局;

  2、司法局10日内完成初审后,将审查意见和材料报省厅;

  3、省厅负责人员进行审核,主管厅长授权主管处长审批;

  4、颁发香港、澳门法律顾问证。

办理时限: 20天,经厅领导批准,可以延长10日。
受理条件:

  1、香港法律执业者、澳门律师须具备条件:

  (1)在香港或者澳门执业满2年;

  (2)未受过刑事处罚及未因违反律师职业道德、执业纪律受过处罚;

  (3)有内地律师事务所同意聘用。

  2、拟聘香港法律执业者、澳门执业律师为本所法律顾问的内地律师事务所须具备条件:

  (1)成立满3年;

  (2)专职律师不少于10人;

  (3)最近3年内未受过行政处罚、行业处分。

  内地律师事务所聘用香港法律执业者、澳门执业律师的数量合计不得超过本所专职律师总数的五分之一。

材料明细:

  1、申请书;

  2、申请人身份证明的复印件;

  3、申请人的香港法律执业者、澳门执业律师执业资格证书的复印件;

  4、申请人如有获准从事律师执业业务的 外国律师资格的,须提交其律师执业资格证书的复印件;

  5、申请人在香港或者澳门执业满2年的证明材料;

  6、申请人所在的香港、澳门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同意其受聘于内地律师事务所的证明;

  7、香港、澳门律师监管机构出具的申请人未受过刑事处罚及未因违反律师职业道德、执业纪律受过处罚的证明材料;

  8、内地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拟聘用申请人的证明及本所符合聘用条件的证明材料。

收费情况:

  不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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