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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澳门永久性居民中的中国居民申请在内地从事律师职业核准

 
办理机构: 河南省司法厅 受理地址: 郑州市经四路8号
联系人 徐颖 联系电话 0371-65906409
办理程序:

  1、申请者将材料报省厅律师管理处;

  2、省厅负责人员进行初审、复审,主管厅长授权主管处长审批。

办理时限: 20天,经厅领导批准,可以延长10日。
受理条件:

  1、必须是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

  2、取得内地法律职业资格

  3、在内地律师事务所实习期满,并经鉴定合格

材料明细:

  1、专职律师执业登记表一式二份;

  2、律师资格证书或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3、学历证、身份证、实习律师证、有效岗前培训结业证原件及复印件;

  4、律师事务所的聘用协议;

  5、申请人能够专职从事律师工作的证明文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6、申请人原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无受刑事处罚和行政处罚的证明,无业人员应提供其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无违法犯罪记录的证明;

  7、近期同底版免冠二寸照片三张;

  8、其它需要提供的材料。在提交的材料中,其身份证明复印件和未受过刑事处罚的证明材料须经内地认可的公证人公证,同时还须说明是否具有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或者外国律师资格以及是否受聘于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或者外国律师事务所的情况。

收费情况:

  不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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