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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拟设律师事务所章程;
2、申请设立合伙律师事务所的合伙人协议;
3、拟设所地市司法行政机关出具的初审意见;
4、设所申请书;
5、发起人基本情况:包括发起人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最后毕业院校、时间、专业,取得律师资格或法律职业资格时间、资格证书号码,设所前的工作单位、职称及工作简历;
6、发起人身份证、学历证、律师资格证或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律师执业证原件及复印件;
7、发起人原执业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发起人在该所执业期间职业道德、执业纪律遵守情况的证明;
8、发起人原执业地市司法行政机关出具的发起人在执业期间无违法违纪、无对原合伙所的注销、解散承担主要责任及执业时间的证明;
9、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验资报告(包括实物和现金)原件及复印件;
10、拟设律师事务所近期购买的办公机具(设所前半年内的发票原件及复印件);
11、拟设律师事务所办公场所使用证明(购房的须提供房产证或购房发票,租房的须有租房协议);
12、律师事务所备用名称五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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