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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立律师事务所(分所)审核

 
办理机构: 河南省司法厅 受理地址: 郑州市经四路8号
联系人 徐颖 联系电话 0371-65906409
办理程序:

  1、先向拟申请律师事务所所在地司法局报送材料;

  2、司法局初审后,将材料报送省厅;

  3、省厅指派专人对材料进行初审,决定是否受理;

  4、受理后由指定人员进行审核,主管副处长复审;

  5、现场查看其办公场所、固定资产情况;

  6、报司法部检索律师事务所名称;

  7、经处务会讨论通过后,报主管厅长审批;

  8、办理律师事务所执业证正、副本。

办理时限: 20天,经厅领导批准,可以延长10日。
受理条件:

  有自己的名称、住所、章程;有10万元以上人民币的资产;有符合律师法规定的律师(即合伙所至少有3名执业5年以上的律师;合作所至少有3名执业3年以上的律师)。

  分所条件:成立时间满4年;有专职律师20人以上;申请设立分所前两年内未受过处罚。分所则应具备下列条件:有自己的名称和住所;有10万元以上人民币的资产;有3名以上律师事务所派驻的专职律师;其中分所负责人应当具有两年以上的执业经历。

材料明细:

  1、拟设律师事务所章程;

  2、申请设立合伙律师事务所的合伙人协议;

  3、拟设所地市司法行政机关出具的初审意见;

  4、设所申请书;

  5、发起人基本情况:包括发起人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最后毕业院校、时间、专业,取得律师资格或法律职业资格时间、资格证书号码,设所前的工作单位、职称及工作简历;

  6、发起人身份证、学历证、律师资格证或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律师执业证原件及复印件;

  7、发起人原执业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发起人在该所执业期间职业道德、执业纪律遵守情况的证明;

  8、发起人原执业地市司法行政机关出具的发起人在执业期间无违法违纪、无对原合伙所的注销、解散承担主要责任及执业时间的证明;

  9、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验资报告(包括实物和现金)原件及复印件;

  10、拟设律师事务所近期购买的办公机具(设所前半年内的发票原件及复印件);

  11、拟设律师事务所办公场所使用证明(购房的须提供房产证或购房发票,租房的须有租房协议);

  12、律师事务所备用名称五个。

收费情况:

  不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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