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 简体版 | 繁体版  
公务员邮箱: 用户名: 密码:  
站内搜索:
  您当前的位置 :河南省政府门户网站 > 公共服务 > 行政审批 正文
 
 
进出口种畜禽

 
办理机构: 省畜牧局 受理地址: 郑州市经三路91号
联系人 联系电话
办理程序:

  1、生产企业申请;2、填写“种畜禽进出口审批表”3、省畜牧行政主管部门审核;4、报国务院畜牧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办理时限: 省畜牧行政主管部门收到材料后及时受理,如不受理,说明理由。受理后报国务院畜牧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受理条件:

  1、符合省畜禽良种繁育体系规划;2、必须是已批复建成的或已发放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的种畜禽场。

材料明细:

收费情况:

不收费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网站地图
主办: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协办:河南日报报业集团
 备案序号:豫ICP备0502446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