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财政部有关外商投资企业的财务管理规定,企业应从税后利润中提取储备基金、企业发展基金和职工奖励及福利基金,上述三项基金的提取比例由企业董事会确定。其中,外商独资经营企业可不提取企业发展基金,其储备基金提取比例不得低于税后利润的10%,当提取金额达到注册资本的50%时,可不再提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