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
简体版
|
繁体版
公务员邮箱: 用户名:
密码:
首 页
|
今日河南
|
河南概况
|
政府信息公开
|
公共服务
|
专题专栏
|
互动交流
站内搜索:
您当前的位置 :
河南省政府门户网站
>
公共服务
>
开办设立
>
常见问题
正文
【字体:
大
中
小
】
对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有哪些具体要求与规定?
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分为正本和副本,正本和副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登记证书的正本应当悬挂于民办非企业单位住所的醒目位置。登记证书正、副本的有效期为4年。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网站地图
主办: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协办:河南日报报业集团
备案序号:
豫ICP备0502446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