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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录用正在领取失业保险金的失业人员,可给予就业补助

  用人单位录用正在领取失业保险金的失业人员,签订2年以上的劳动合同并履行劳动合同责任的,可向当地失业保险机构提出申请和提供劳动合同等有关证明材料,履行劳动合同期满后,经审核,可给予就业补助。补助标准:按被录用的失业人员应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数额计算,每人最高不超过1500元。被录用的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未完期限,给予保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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