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高温津贴标准上调 用人单位不落实将被严查

河南省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www.henan.gov.cn 时间:2022-06-30 14:58 来源:洛阳市人民政府

  进入盛夏,烈日炎炎,高温津贴不仅是热门话题,也关系户外工作者的合法权益。记者从洛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获悉,日前,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印发《关于保障高温作业劳动者有关权益的通知》(简称《通知》),对高温津贴发放条件、标准、高温天休息制度等进行明确。

  高温津贴标准上调,每人每个工作日15元

  发放条件: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35℃以上高温天气从事室外露天作业,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应当向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

  发放标准:自2022年6月1日起,将河南省高温津贴标准由原每人每工作日10元调整为每人每工作日15元。

  发放时间:高温天气作业高温津贴发放时间为4个月(6月、7月、8月、9月)。

  《通知》要求,高温津贴由劳动者所在单位负担,纳入工资总额,不计入最低工资标准和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用人单位不得因发放高温津贴而降低劳动者工资。

  高温津贴应以法定货币形式发放给劳动者,不得以发放清凉饮料、防暑降温用品等实物或各类证券代替。

  高温天应合理安排休息,中暑有望申请工伤认定

  《通知》要求,用人单位应根据地市级以上气象主管部门所属气象台当日发布的预报气温,结合自身生产特点和劳动条件,合理安排劳动者工作和休息时间,除因人身财产安全和公众利益需要紧急处理外,要采取轮换作业、错峰作业、减轻劳动强度、减少高温时段室外作业、缩短劳动者连续作业时间、适当增加高温工作环境下劳动者的休息时间等措施安排生产经营,保证安全生产,确保劳动者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劳动者因高温作业或者高温天气作业引起中暑,按有关规定诊断为职业病的,可依法申请工伤认定,并享受有关待遇。

  重点关注快递员、外卖小哥、环卫工等群体

  《通知》要求,各地人社部门要会同工会、行业监管部门,加强对高温作业场所用人单位和个人相关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宣传解读和督促落实,尤其关注露天作业的物流、电力、建筑、交通等重点行业,以及快递员、外卖送餐员、环卫工等重点群体。

  重点解读劳动者工作时间、休息时间、工资支付、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高温津贴支付,以及中暑职工工伤保险待遇落实等政策,指导督促用人单位通过集体协商方式制定和落实防暑降温措施,改善劳动作业条件,切实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用人单位拒不发放高温津贴,可拨打电话投诉

  冒酷暑、滴汗珠,户外工作者奋斗在城市最一线,高温津贴能否按时、足额发放,关系他们的合法权益,也考验用人单位、行业监管部门的责任心和执行力。

  洛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有关负责人表示,全市各级劳动监察部门将督促用人单位落实防暑降温的主体责任,加强对劳动者的政策宣传,严格查处高温违规施工和拒不发放高温津贴等行为,切实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如发现用人单位存在高温违规施工或拒不发放高温津贴等行为,可拨打所在辖区劳动监察部门投诉电话:

  市本级:65221615

  涧西区:64816809

  西工区:63892676

  老城区:62322118

  瀍河区:63988831

  洛龙区:65523790

  伊滨区:69691022

  偃师区:67786033

  孟津区:67912235

  新安县:65088567

  洛宁县:66231909

  伊川县:68363123

  嵩县:66315490

  汝阳县:68216240

  栾川县:66830058

  宜阳县:63089551

责任编辑:郭栩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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