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昌市中心城区巡游出租汽车改革更新工作实施方案

河南省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www.henan.gov.cn 时间:2022-02-21 19:35 来源:许昌市人民政府

  为推动许昌市中心城区巡游出租汽车改革更新工作顺利实施,促进行业高质量发展,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改革推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6〕58号)、《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的决定》(交通运输部令2021年第16号)、《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改革推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的通知》(豫政办〔2016〕139号)、《许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许昌市深化出租汽车行业改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许政办〔2016〕76号)等文件精神,结合许昌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深入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推进出租汽车行业改革的决策部署,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和政府引导作用,坚持优先发展公共交通、适度发展出租汽车的基本思路,推进出租汽车行业结构改革,切实提升服务水平和监管能力,努力构建多样化、差异化出行服务体系,促进出租汽车行业持续健康发展,更好满足人民群众出行需求。

  (二)基本原则。

  1.坚持乘客为本。把保障乘客安全出行和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作为改革的出发点和落脚点,突出行业社会公益属性,为人民群众提供安全、便捷、舒适、经济的个性化出行服务。

  2.坚持依法规范。正确处理管理部门和市场主体的关系,强化法治思维,依法规范推进改革更新各项工作,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保护各方合法权益。

  3.坚持改革创新。深入推进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权管理、经营模式、定价机制等改革,创新监管方式,健全完善长效管理机制,推动行业健康稳定有序发展。

  4.坚持统筹兼顾。统筹公共交通与出租汽车,统筹创新发展与安全稳定,统筹新老业态发展,统筹乘客、驾驶员和企业的利益,循序渐进、积极稳慎地推动改革,保持社会公共服务连续稳定供给,确保平稳过渡。

  5.坚持绿色出行。贯彻落实“绿色交通”发展战略,推广应用新能源汽车,降低运营成本,减少尾气排放,改善空气质量,提升城市形象,推动构建绿色交通发展体系。

  (三)目标任务。以明晰巡游出租汽车产权和经营权归属为核心,以引导巡游出租汽车规模化、集约化、公司化经营为重点,以推广新能源汽车促进行业转型升级为抓手,推进许昌市中心城区巡游出租汽车行业混合所有制改革,切实加强行业监管,营造良好环境,提升服务水平,打造公平竞争、科学合理、健康发展的新型巡游出租汽车客运市场体系。

  二、依法规范,稳慎推进行业改革

  (一)深化经营权管理制度改革。

  1.规范经营权使用。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权属于社会公共资源,实行无偿、有期限使用。许昌市中心城区巡游出租汽车新一轮经营期限确定为6年,以行政许可证件颁发日期为准。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权依法实行特许经营,在经营期限内需要变更经营主体的,依照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办理变更手续。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权不得炒卖和擅自转让,坚决消除行业食利阶层。

  2.完善运力规模调整机制。出租汽车是城市综合交通运输体系的组成部分,是城市公共交通的补充。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权实行总量控制、动态调整,原则上运力保持现有1396台规模不变。综合考虑许昌市人口数量、城市规模、经济发展水平、群众出行需求等多方面因素,科学把握巡游出租汽车运力规模及在城市综合交通运输体系中的分担比例,结合交通发展规划和市场实际对运力进行动态调整,新增部分实行公司化经营。

  3.优化经营权配置机制。建立完善以服务质量信誉为导向的经营权配置和管理制度,发挥服务质量信誉考核结果在经营权配置中的作用,逐步形成以提高服务质量为核心的良性竞争机制。依据巡游出租汽车经营者服务质量信誉考核等级,按照有关规定奖励、核减或收回经营权。

  4.健全准入退出机制。规范巡游出租汽车经营行为,巡游出租汽车从业人员应依法取得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按规定注册上岗并直接从事运营活动。对经营期限内服务质量差、违法违规行为情节较轻的从业人员,依法依规进行处置;违法违规行为情节严重或因个人原因无法继续运营的,按规定或约定取消运营资格,车辆由所有人自行处理,运力由公司统一调配。

  (二)创新行业经营模式。

  1.实行公司化经营和公司化管理混合经营模式。根据国务院、交通运输部关于鼓励巡游出租汽车规模化、集约化、公司化经营的政策导向,市交通运输部门按程序组织社会各界代表召开听证会,确定由市属国有投资公司为主导,采用公司化经营和公司化管理混合经营模式,开展新一轮巡游出租汽车经营,逐步向全面公司化经营过渡。

  公司化经营模式:公司取得新一轮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权后,全额出资购买符合标准的车辆,实行承包经营或员工制管理,与从业人员签订统一规范的承包经营合同或劳动合同。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权和产权归属公司。

  公司化管理模式:公司取得新一轮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权后,原有巡游出租汽车实际出资人根据与公司的约定,单独出资或与公司合伙出资购买符合标准的车辆加入公司参与运营,接受公司的服务和管理。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权归属公司所有,车辆产权归属车辆实际出资人。公司出资为车辆配置顶灯、计价器、车载卫星定位等相关运营设施设备,由车辆所有人在经营期限内免费使用经营权,享受运营收益,承担相应的运营风险和责任,向公司缴纳基本的管理费用。放弃参与新一轮巡游出租汽车运营的,由公司购置符合标准的车辆,实行公司化经营。

  2.组建混合所有制公司。突出巡游出租汽车行业的社会公益属性,充分保障各方权益,通过竞争性方式确定一家市属国有投资公司,根据巡游出租汽车经营者服务质量信誉考核结果,对现有巡游出租汽车公司进行整合重组,由国有资本占主导,组建混合所有制公司,参与中心城区巡游出租汽车新一轮经营权配置,树立行业标杆,打造优质品牌。

  (三)完善价格形成机制。

  1.健全定价机制。综合新能源车辆投入成本增加、行业经营效益下滑、物价水平上涨等因素,对中心城区巡游出租汽车现行运价进行调整,完善返程空驶、夜间行驶、低速行驶等计价标准,推动巡游出租汽车运价由政府定价向政府指导价转变。鉴于新能源巡游出租汽车首次投用,无运营成本数据,可由市发展改革部门暂定运价,待运营数据满足成本测算要求后,按程序重新定价。

  2.建立运价动态调整机制。综合巡游出租汽车运营成本、居民和驾驶员收入水平、交通状况、服务质量等因素,及时调整巡游出租汽车运价水平和结构。完善运价与极端天气、春节假期、电力价格联动办法,健全作价规则,实时发布临时加价标准,充分发挥运价调节巡游出租汽车运输市场供求关系的杠杆作用。

  三、加快建设,推动行业转型升级

  (一)实施巡游出租汽车新能源更新换代。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加快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豫政办〔2021〕67号)等文件要求,中心城区新一轮巡游出租汽车全部使用新能源车辆。市交通运输部门要制定详细的操作方案,通过车型推介、公开投票等方式选定更新车型,结合车辆产权、服务质量、安全生产等因素,明确更新条件,1人名下只能更新1台,报废1台更新1台,分批分期进行更新换代。

  (二)加快基础配套设施建设。将充电站/桩、出租汽车综合服务区、停靠点、候客泊位等服务设施布局纳入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规划,妥善解决巡游出租汽车从业人员在充电、停车、就餐、如厕等方面的实际问题。支持和鼓励市属国有投资公司成立巡游出租汽车配套设施建设运营公司,推动充电站/桩、综合服务区等配套设施建设,及早投入运营。

  (三)提高信息化服务水平。引导巡游出租汽车通过电信、互联网等电召服务方式提供运营服务,推广使用符合金融标准的非现金支付方式,拓展服务功能,方便公众乘车。深入实施“互联网+出租汽车”,加快建设“95128”电话约车综合监管服务平台,积极推进“巡网一体化”发展,利用科技手段促进行业治理能力提升和转型升级。指导经营者加强品牌建设,主动公开服务标准和质量承诺,开展安全、诚信、优质服务创建活动,加强服务质量管理,提供高品质服务。

  四、加强管理,促进行业健康发展

  (一)加强行业管理。健全完善行业长效管理机制,推动管理重心向公司转变、管理手段向信息化转变、管理重点向安全生产和服务质量转变。按照有关规定严格行业服务质量信誉考核并进行公示,根据考核结果对驾驶员进行星级管理,提高行业服务质量,树立社会窗口文明形象。指导公司建立基层党组织、成立工会,充分发挥作用,参与公司按照现代企业制度开展经营管理服务活动,完善规章制度,规范合同文本,建立信息化管理平台,实现对车辆、驾驶员的动态管理服务。

  (二)加强信用体系建设。严格落实驾驶员从业资格管理等制度,制定巡游出租汽车服务标准、经营者和从业人员信用管理制度。发挥“95128”电话约车综合监管服务平台作用,运用互联网、大数据、云计算等技术,建立巡游出租汽车经营者和驾驶员评价系统,加强对违法违规及失信行为、投诉举报、乘客服务评价等信息的记录,作为巡游出租汽车经营者和从业人员准入退出的重要依据,并按规定纳入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和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三)加强市场监管。深化“放管服效”改革,创新监管方式,简化许可程序,推行网上办理。依法公开行业许可信息,定期开展服务质量测评并向社会发布,进一步提高行业监管透明度。建立健全政府牵头、部门参与、条块联动的联合监督执法机制和联合惩戒退出机制,依法查处妨碍市场公平竞争的行为和价格违法行为,严厉打击非法营运、聚众扰乱社会秩序或煽动组织破坏营运秩序、损害公共利益的行为。

  (四)保障合法权益。尊重市场规律,依法保障资本、劳动力等生产要素获得合法收入,推动企业和驾驶员运营风险共担、利益合理分配。鼓励、支持和引导企业、行业协会与驾驶员、工会组织平等协商,合理确定并动态调整出租汽车承包费标准或定额任务,降低运营成本,保护各方权益,构建行业和谐劳动关系。公司要加强宣传教育,提升遵法守法、安全生产、文明服务、爱岗敬业等思想意识,提高从业人员职业素质。规范企业内部管理,严禁巡游出租汽车公司向驾驶员收取高额抵押金。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政府成立许昌市中心城区巡游出租汽车改革更新工作领导小组,由市长任组长,常务副市长及分管公安工作的副市长任副组长,分管副秘书长以及市委宣传部、市委网信办、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公安局、市信访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税务局等单位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和五个专项工作组,负责统筹协调、督促指导、推进实施巡游出租汽车更新和行业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和五个专项工作组要抽调专人负责,制定具体工作方案,进一步细化责任分工,切实做好依法处置、政策宣传、改革更新、运价调整、信访稳定等工作,确保顺利推进。

  (二)健全工作机制。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建立健全相关工作制度,定期会商、研究解决改革更新工作中遇到的重大问题。建立沟通协调机制,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密切配合,加强沟通对接,形成工作合力。建立信息通报机制,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定期向领导小组报告工作推进情况、重大问题研究协调情况,并向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通报情况,确保信息畅通。建立工作监督机制,领导小组办公室要组织各有关部门对公司组建、车型选型和更新等各个工作环节加强监督,确保公开透明、依法规范。

  (三)加强舆论引导。通过电视、广播、报刊、网络等媒介,多渠道、多方式做好政策宣传、信息发布工作,凝聚改革共识,引导各方预期,回应社会关切。加大正面宣传力度,加强负面舆情管控,为巡游出租汽车改革更新工作顺利推进营造良好氛围。

  (四)开辟绿色通道。市交通运输局、市公安局、市税务局、市市场监管局等相关单位要开辟绿色通道,对已达到强制报废期限的巡游出租汽车优化办理流程,加快处置;对新能源巡游出租汽车营运证件办理、入户登记、税务手续、计价器审验等环节,简化审批手续,高效快速办理,提供优质服务,加快上路运营。

  (五)确保社会稳定。市交通运输局是巡游出租汽车行业稳定的责任主体,要对改革更新工作中的重大决策加强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完善应急预案,建立预警机制,畅通利益诉求渠道,做深做细工作。交通、公安、信访、网信等部门要密切协作,尽职履责,建立信息共享、部门联动、齐抓共管的联合维稳新机制,防范化解各类矛盾,妥善处置突发性事件,维护社会稳定。

责任编辑:杨露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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