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作市中小学幼儿园疫情防控应急处置流程指导意见》出台

河南省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www.henan.gov.cn 时间:2021-01-22 11:25 来源:焦作市人民政府

  为切实做好焦作市教育系统疫情防控工作,日前,经市新冠肺炎指挥部教育专班研究同意,市教育局印发了《焦作市中小学幼儿园疫情防控应急处置流程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要求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在此基础上立即细化制订本区域校园应急处置预案,指导辖区学校制订本校应急处置预案,加强工作演练,确保及时、高效、科学处置。在焦各高校、市属中等职业学校可参照执行。

  《指导意见》明确,各县(市)区负责对辖区学校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应急处置工作进行全面安排部署,负责督促指导辖区按规定制订应急预案,并按预案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学校应成立以主要负责人为组长的疫情防控工作专班,全面负责防控工作的综合协调与日常管理。各学校还应根据学校的规模、师生员工数量,准备充足的医用口罩、洗手液(肥皂)、消毒药械、测温仪、体温计、医用外科手套、防护服、护目镜等防控物资(储备用量不少于一个月),建立库存和使用台账,统筹安排好应急资金,保证突发新冠肺炎事件应急处置所需;要设置医务室、隔离观察室(校内)、临时观察室(校门口)和隔离区等“三室一区”,并配备必要的防护和消杀物资设备,做好“三室一区”的通风、消毒和卫生管理;要设立应急医疗保障组,并实行24小时相关人员值守。

  《指导意见》对于师生员工自感不适或体温检测异常的处置办法和程序给出了详细说明。

  《指导意见》还要求各学校建立畅通的信息传输渠道和严格的信息上报机制,各级各类学校出现新冠肺炎疑似病症以上情况或发生其他传染性疾病的,要在第一时间(1个小时内)向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报告,不得延报、漏报、瞒报、谎报。发生疑似病例1例以上情况,除了向属地教育行政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报告外,同时报市教育行政部门,事件情况发生变化后,应及时续报。

  相关负责人说,各学校应注意避免过度紧张,有学生出现发热、咳嗽等常见病状后,除了按照要求处置外,还应给学生多进行心理疏导,不要让学生产生恐惧心理,发生群体恐慌现象;同时,还应注意加强学生身体锻炼,引导学生注意生活方式,适度增减衣物,调整饮食结构,提高免疫力。另外要加强健康教育工作,特别要组织模拟演练,根据演练情况查漏补缺,进一步完善应急预案,确保突发情况处置得妥善、迅速、有效。

责任编辑:张家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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