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市出台办法加强和改进流动党员管理工作

河南省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www.henan.gov.cn 时间:2020-11-30 14:37 来源:洛阳市人民政府

  11月29日从洛阳市委组织部获悉,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洛阳市流动党员服务管理工作,更好地发挥流动党员作用,市委组织部近日出台《关于加强和改进流动党员管理工作的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确保流动党员纳入党组织有效管理和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

  《办法》旨在解决在流动党员教育管理工作中存在的“谁来管”“怎么管”和“管得好”的问题。《办法》指出,要按照分类管理、动态调整,双向共管、发挥作用,保障权益、强化服务基本原则,积极做好流动党员日常管理、教育培训、作用发挥、权益保障等工作。同时,我市将建立流动党员“三报告”“三掌握”“三主动”“三促进”制度,明确流动党员、流入地党组织与流出地党组织三者之间的职责与义务,形成长效沟通、双向互动、高效运作的工作机制。

  其中,流动党员要做到外出报告、定期报告、返回报告“三报告”。流出地党组织要做到“三掌握”,即全面掌握流出党员基本情况、年龄结构、工作学习地分布状况及联系方式,全面掌握党员外出后的思想、就业和生活等情况,及时掌握党员外出期间的动向和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情况,确保党员“流而有管”。

  流入地党组织要做到“三主动”, 主动摸清本地区流入党员基本数量、具体分布等信息,主动将流入党员编入党的一个基层组织,抓好日常政治理论学习,主动加强对外来流动党员就业、学习、生活等方面的关心,确保党员“流而有家”。

  流出地流入地党组织共同做到“三促进”,即强化教育培训,促进提升政治素质;强化关心关爱,促进增强归属感;强化激励措施,促进发挥先锋作用,重视对流动党员的培养和使用,对政治素质较好、有致富带富能力和有文化技术的流动党员,要及时纳入村(社区)后备力量培养,确保党员“流而有为”。

  此外,《办法》还指出,各级党委组织部门要发挥好流动党员教育、管理、服务的牵头抓总和组织协调作用,在流动党员集中区域依托园区、商会、行业协会、驻外地办事机构等建立流动党员党组织,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党组织应当建立健全流动人才党员党组织,增强流动党员的组织观念和归属感。市、县党委组织部门应当加强对流动党员教育管理工作的检查考核,基层党委每年应把流动党员教育管理工作情况作为向上级党组织报告工作的重要内容。

责任编辑:赵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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