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门峡市出台《依法不予行政处罚的轻微环境违法行为清单》

河南省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www.henan.gov.cn 时间:2020-11-19 11:45 来源:三门峡市人民政府

  为营造法治化、便利化、人性化的营商环境,三门峡市生态环境局创新生态环境执法理念与方式,推进包容柔性执法,出台了《依法不予行政处罚的轻微环境违法行为清单》(以下简称《清单》)。

  《清单》坚持罚过相当、于法有据、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综合考虑环境违法行为的性质、情节、社会危害性,加强行政指导,全力应对“疫情”和确保“六稳”“六保”落实,服务三门峡市经济社会发展。

  在充分调查、反复讨论的基础上,该局参考全国多地的省级和地市级相关文件,理清创新服务发展思路,制订了符合三门峡市实情的《清单》,共列出二十一种情形,对违法行为轻微、社会危害性小,又及时纠正改正的符合轻微环境违法行为,依法不予处罚。

  所列各种情形严格遵守《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规定“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的依据,关注当事人主观改正态度,考虑违法行为事实情节,注重客观危害效果,积极教育整改,及时督促守法。如对首次发现、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处罚轻微环境违法行为涉及18种情形,对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涉及3种情形,内容囊括《环境影响评价法》《水污染防治法》《大气污染防治法》《河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土壤污染防治法》《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法》等多部法律法规相关情形。

  《清单》实事求是接地气,量身打造解难题,紧密结合监管多见、企业易犯、常被忽视的问题。一是针对建设项目相关事项,列出违反《环境影响评价法》的“未批先建”、违反《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管理办法》的未依法备案等常见问题;二是对能从数量上确定的违法行为情形,尽可能予以量化;三是区别性质、抓大放小,对非生产性问题予以放宽;四是考虑管理疏忽及时改正问题;五是兼顾故障处理态度和效果。如因突发故障等非主观故意因素导致污染防治设施不正常运行,24小时内主动向生态环境部门报告,并采取维修、停产、限产等措施减少污染物排放,且日均值未超标的。

  对于适用不予行政处罚的生态环境轻微违法违规行为,予以行政指导,并以书面方式告知当事人严格遵守环保法律法规,及时改正环境违法行为,加强污染防治设施管理,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促进生产经营者依法合规开展生产经营活动。

  《清单》实施后,既保证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权威性、严肃性,又引导促进有关单位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和规章,用“有温度的执法”方式,为企业提供容错支持和发展空间。该局将准确把握执法尺度,加强对轻微生态环境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案件的法制审核和监督管理,坚决纠正事实认定不清或程序违法的不予行政处罚案件;进一步提高生态环境系统依法行政能力和水平,规范行使行政处罚裁量权,推动生态环境保护执法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

责任编辑:张家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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