漯河市将用两年时间实现业委会全覆盖

河南省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www.henan.gov.cn 时间:2020-09-23 17:51 来源:漯河市人民政府

  9月21日,记者从市住建局了解到,漯河市将建立健全“属地综合管理、市场规范有序、业主和谐自管”的住宅小区物业综合管理体系,全面落实国家、省住宅小区业主委员会政策制度,对业主委员会的党建引领和指导监督进一步加强,力争用两年时间,逐步实现住宅小区业主委员会全覆盖,基本实现住宅小区业主委员会规范化建设。

  增强街道、社区的住宅小区综合管理力量配置。乡(镇、街道)负责本辖区内住宅小区物业综合管理工作,指导监督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的组建及日常工作,协调物业管理和社区建设的相互关系。社区协助乡(镇、街道)开展物业管理相关工作。2020年10月底前,漯河市各区将明确所属辖区承担上述工作职责的工作机构及专职工作人员,加强乡(镇、街道)物业管理力量。

  加强对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的指导监督。乡(镇、街道)负责指导监督本辖区内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的组建及日常工作,社区负责协助乡(镇、街道)落实相关工作,住建部门负责具体业务指导。

  强化对业主委员会的党建引领。强化乡(镇、街道)、社区党组织对业主委员会的政治引领,乡(镇、街道)、社区党组织要进一步提高新组建或换届业主委员会中的党员比例,原则上党员比例要达到50%以上,最低不少于30%。有3名以上党员的居民小区应当建立党支部。严格审核把关业主委员会委员候选人并进行教育培训。到2020年12月底,漯河市将实现业主委员会党的组织和工作全覆盖。

  落实物业管理联席会议制度。2020年10月底前,漯河市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建立物业管理联席会议制度。联席会议由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召集,物业管理、公安派出所、城市管理等部门和社区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业主委员会(业主代表)、物业服务企业、专业经营单位等各方参加。联席会议协调解决本辖区内物业管理中的重要问题。

  推进物业管理纠纷人民调解工作。进一步建立健全区、乡(镇、街道)、社区三级物业管理纠纷人民调解工作机制,实现物业管理纠纷调解工作的全覆盖。成立漯河市物业管理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推进行业性、专业性物业管理纠纷人民调解组织建设,司法、住建部门做好设立登记、调解业务规范指导工作。2020年12月底前,各区、乡(镇、街道)、社区三级物业管理责任单位将明确物业管理人民调解组织,并正常开展工作。

  建立违法行为投诉登记制度。发改、住建、规划、公安、生态环保、城管、市场监督、人防等有关部门,将建立违法行为投诉登记制度,于11月底前在物业管理区域内显著位置公布(更新)联系单位、举报电话,依法处理物业管理区域内的违法行为。

  倡导业主大会公开选聘续聘物业服务企业。业主委员会根据业主大会决定开展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等活动,应符合公开、公平、公正的要求。建立健全业主委员会公开招投标管理制度,住建部门要提供参选物业服务企业的管理情况,出具企业诚信等级证明,供业主委员会使用和监督。

  提高业主大会决策效率。漯河市物业行政主管部门将积极探索利用信息化技术手段,着力解决业主大会召开难、决策难的问题,在保障实名的前提下,利用互联网平台对制定业主大会议事规则和管理规约、选聘物业服务企业、使用房屋维修资金等重大物业管理事项进行投票,提高业主共同决策的效率和决策结果公信力。

责任编辑:银新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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