鹿邑县关于有序推动疫情防控期间企业复工复产的通知

河南省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www.henan.gov.cn 时间:2020-03-10 11:47 来源:鹿邑县人民政府

鹿疫情防指〔2020〕14 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产业集聚区(农场)管委会,县人民政府各部门,全县辖区内各有关企业:

  当前,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进入关键时期,为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和市委“一手抓好疫情防控、一手抓好经济发展”的要求,按照省、市关于疫情期间企业复工复产有关文件要求,现就加强疫情防控期间企业复工复产的管理通知如下,请各部门、辖区、各企业遵照执行。

  本通知所指的企业:第一类为重点工业企业(包括外贸进出口企业和外资企业)、第二类为与民生联系紧密的超市和餐饮业、第三类为省市县重点项目的建筑工地,其他业态的复工复产工作随着疫情的发展另行通知。

  一、企业复工前的准备

  1.开工研判。复工复产前,企业要根据实际情况做好充分的准备工作,包括复工的具体时间(2月17日以后)、返岗人员数量和基本情况、疫情防控措施、生产计划、原材料采购和产品销售地、物流运输保障等,防止因为准备不足或研判失误造成突发问题。

  2.成立机构。切实履行防疫工作的企业主体责任,成立以企业法人(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的企业疫情防控机构,制定疫情防控工作方案,各项防控措施均需细化并责任到人,形成从企业管理层到一线职工“横到边、纵到底”的疫情防控全员责任体系。形成应急处置、信息报送、安全防范等工作机制。

  3.复工申请。符合复工复产条件的企业,向县疫情防控指挥部提出申请,由行业主管部门和属地政府组织验收,报指挥部批准后方可复工复产。

  4.人员管控。复工复产企业要向行业主管部门和属地政府如实申报返岗人员的情况,严格接受主管部门和属地政府的管理。在疫情未解除之前,所有武汉、湖北疫情重点地区员工均不得返岗。对有其他疫区旅居史、曾与确诊或疑似病例有密切接触史的员工,实行集中隔离14天。对即将复工人员进行登记造册,详细记录行动轨迹、接触史、返程交通工具及健康状况。

  5.杀菌消毒。要对经营区内生产、生活、办公区域进行全面卫生清理,特别是人员密集场所、重点设施设备等部位要进行彻底消杀,保持良好通风,防止病毒传播蔓延,确保不留死角、不漏盲区,并把消毒记录和消毒图片存档备查。

  6.物资储备。做好防疫需要的物资储备,主要包括口罩(不低于两周的用量)、手套、测温仪等防护物品和洗手液、消毒水、酒精等消杀用品。

  二、企业复工后的管理要求

  1.出入管理。企业要减少进出通道,只保留一个出入口,并在出入口设置检测卡口,配备必备的体温检测仪、酒精、消毒液等物品,明确专人落实24小时人员值守,对因生产经营需要必须进出的人员、车辆严格检查,并分别做好信息登记和消毒处理,严禁无关人员进入。

  2.员工管理。每天对全体员工体温测量不少于2次,并填写体温测量记录,对体温异常的及时采取处置措施。加强员工教育,督促员工严格遵守县疫情防控指挥部各项管理规定,严格落实员工个人防护措施。采取分时段错时就餐、分散就餐,严禁集中就餐。所有员工必须在指定区域内封闭居住,不得私自外出。

  3.尽量减少接触传染。餐饮企业复工后,仅限提供送餐外供,不得集中就餐,减少人员聚集。要开设外卖送餐员的取餐专区,对送餐员进行体温测量、酒精消毒,同时做好安全记录。

  三、突发疫情处置措施

  企业要制定应急处置预案,建立统一指挥、快速响应机制,落实应急值守、情况报告、物资调配等措施,要设置临时隔离室。

  1.疫情处置程序。一旦发现有乏力、发热、干咳、胸闷、气促等可疑症状者,要及时安排入住隔离室并拨打120采取下步措施,并第一时间上报行业主管部门和属地政府。

  2.密切接触者管理。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对密切接触者采取暂时隔离管理措施,并做好思想安抚工作。

  3.终末消毒。疫情发生后,在当地疾控机构指导下,按照《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方案(第四版)》中的《特定场所消毒技术方案(第二版)》,做好病例生产生活等疫点的终末消毒。

  4.暂停生产经营。根据疫情波及的范围、发展趋势,由属地政府决定。必要时采取临时停止生产经营措施。

  四、工作要求

  1.严格落实行业主管责任和属地管理责任。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切实履行行业监管职责,对本行业内申请复工复产企业的疫情防控方案、人员管理、消毒保洁方案和物资保障方案进行指导审核,每个企业要明确两名现场监督员,对企业正常生产经营和疫情防控负责。各乡镇(办、管委会)要切实履行属地管理责任,加强对辖区内复工复产企业疫情防控工作的统筹协调,建立与企业的联动机制,将辖区内防疫工作与企业防疫工作同部署、同推进、同落实。

  2.严格落实开工申请审批制。企业要严格按照本通知要求落实开工前的疫情防控措施,达到条件的可向主管部门提出复工验收申请。第一类中属于产业集聚区管辖范围的工业企业向产业集聚区管委会提出书面申请,其他的工业企业向县工信局提出申请,第二类、第三类分别向县商务局、县住建局提出书面申请,并签订《企业复工疫情防控承诺书》。对于不按规定落实日常防疫措施,存在风险隐患的及时给予关停。

  3.加强疫情防护知识宣传。企业必须通过内部微信群、显示屏、宣传栏、宣传条幅,加强对员工疫情防控知识宣传教育,并积极配合县疫情防控指挥部、各行业主管部门、属地政府开展相关宣传教育,确保宣传教育无死角、全覆盖。

  4.做好源头追溯管理。在疫情防控期间,企业要对进出的原材料、商品,做好详细的出入登记,分批次存放、标注标签并有源头记录,一旦出现问题能够及时溯源。

  5.及时做好疫情信息报送。疫情防控期间,实行复工企业情况日报告制度,各企业要将返岗人员数量及变动等情况,于每日17时前报各行业主管部门和属地政府,重大情况随时上报。

  6.扎实做好大气污染防治和安全生产工作。复工复产企业要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各项措施,推动空气质量不断改善。同时,要克服麻痹思想,落实各项举措,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安全生产事故发生,确保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

  鹿邑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

  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

  2020 年 2 月 20 日

责任编辑:陈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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