漯河应对新冠肺炎疫情促进外贸发展的若干措施

河南省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www.henan.gov.cn 时间:2020-02-19 09:22 来源:漯河市人民政府

  为全面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重要指示精神,落实好河南省疫情防控工作决策部署,全力支持外贸企业复工复产,有效应对疫情对外贸经济的影响,漯河海关制订以下疫情防控期间应急帮扶措施:一、开通绿色通道,确保急需物资快速验放。鼓励漯河市进口的应急防疫物资采用先登记放行、后补办手续的应急通关模式;实施“一站式”、7×24小时预约通关服务和“随到随检”举措,保障漯河市重点企业在建项目正常进行。

  二、减少人员聚集,免于现场陪同查验。遇有进出口货物需现场查验时,收发货人可通过委托监管场所经营人、运输工具负责人等到场或通过微信、电子邮件等向海关发送资料配合查验,尽量减少人员接触,防止疫情传播。

  三、加强分析研判,支持外贸企业复工生产。了解重点行业和企业外贸订单情况,指导企业做好复工复产的各项准备,要求掌握员工健康状况、复工前14天员工动态,建立排查台账,做好消毒防控,制订严密应急方案。

  四、允许容缺办理,帮助中小微企业快速取得资质。对通用资质及特定资质的注册、变更、注销,实行“先办后补”的线上容缺办理模式;加强与市场监管局、商务局等单位沟通,采取不接触方式给予企业政策解答,减少现场跑动,随时解决企业困难和问题。

  五、发挥“互联网+”作用,鼓励企业网上办理业务。鼓励进出口企业运用“互联网+海关”、国际贸易“单一窗口”等系统办理海关业务,推动海关政务服务事项“网上办理+不见面审批”,减少疫情防控期间人员接触。

  六、延长汇总征税缴款期限,合理减免企业滞纳金。缴款期限届满日在2020年2月3日至河南省政府确定并公布的复工日期间内的税款缴款书,顺延至复工之日后15日内缴纳税款;漯河市进出口企业确因疫情影响无法在规定缴款期限内缴纳税款,但在规定期限届满后3个月内补缴的,海关依企业申请,审批后可免征税款滞纳金。

  七、关注国外技术贸易和管制措施,为政府决策和行业发展提供支撑和服务。加强收集因疫情而新增的国外技术性贸易措施和管控限制措施,加强分析研判,及时发布预警信息,为进出口企业提供有针对性的咨询服务。

  八、强化安全生产,确保国门生物安全。保障进出口动植物产品、进出口食品安全。指导进出口企业加强安全生产排查,开展合格评定,保障国门生物安全。

  九、持续做好非洲猪瘟防控,保证进出口肉类安全。指导供港、输日肉制品企业严格检疫,关注进口自重点疫区货物监管,做好联防联控,形成防疫合力。

责任编辑:银新玉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相关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