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回头看”交办案件办理结果公示
(第29批)

河南省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www.henan.gov.cn 时间:2018-07-08 23:08 来源:省环保厅

  1、濮阳市工业园区D410000201806160067

  反映情况:濮阳市高新区泘沱村,投诉人的庄稼地旁边有一条小河,因河水受到污染河道被濮阳县柳屯镇镇政府堵住,目前庄稼地被水淹了,望有关部门核实处理。

  调查核实情况:经查,举报内容属实。

  经濮阳市工业园区农办和昌湖办事处有关人员实地调查,在被堵河道南侧,确有河水流入泘沱村的2户村民约5亩玉米田地,一天后已无积水,玉米生长没有受到影响。

  此案与第十二批转办件,编号:D410000201806110047有关联,第十二批举报的是濮阳县柳屯镇第二濮清南河干渠水质发黑、发臭。经濮阳县联合调查组调查,第二濮清南干渠河段被污染的主要原因是5月15-16日濮阳连降暴雨,积存在支流十八里沟和幸福渠的生活污水被雨水冲刷下泄第二濮清南干渠造成水质发黑发臭。针对此问题,联合调查组进行了现场处置。此批举报件中所述被堵河道即幸福渠河段,位于泘沱村东约1公里处,在处置第二濮清南被污染水质时,为防止污染河水影响下游,故筑坝拦截,造成幸福渠河水外溢流入田地。

  处理及整改情况:6月17日,通过濮阳市工业园区相关部门与濮阳县柳屯镇镇政府沟通协商,被堵河道经打捞漂浮物,疏浚清淤,河水下泄,水位快速回落,恢复正常状态。

  问责情况:无。

  2、濮阳市范县D410000201806210095

  反映情况:濮阳市范县王楼镇工业区化工厂,排放刺鼻气味,废水排入地下,污染地下水。

  调查核实情况:针对濮王产业园区异味等问题,2016年以来,范县对园区内的所有工业企业多次进行全面排查,制定了《范县濮王产业园环境专项整治方案》,并以工业企业废气异味为重点,摸底调查园区所有废气排放企业,结合第三方检测机构,筛选锁定废气异味排放源,建立治理档案和排放清单,实行“一企一档”,督导企业立查立改,提高工艺和装备水平,加强废气异味收集处理。由于濮王产业园区执行的是工业区环境质量标准,相对居住区环境质量标准有较大差异,以往对企业的监管以外排污染物达标排放为主,现实中确实存在有些企业的废气污染物即使达标排放仍存在异味,造成目前工业区内异味扰民问题。

  6月24日、25日、26日,范县环保局联合王楼镇政府针对信访人反映的问题,组织人员对王楼镇工业区所有企业进行逐一排查,重点对企业取水、排水情况,废水、废气处理设施的运行记录、加药记录,固危废产生及处置情况等进行了排查。调阅了涉水、涉气企业的在线监测记录,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监测机构对在产企业废气进行监测,并对10家涉水企业厂区自备取水井及周边村庄11处地下水进行取样监测,现场检查过程中,未发现企业废水排入地下的现象。

  6月27日,范县又邀请河南省环科院有关专家把脉会诊,对园区内重点涉气、涉水企业,对照环评,逐一核查治污设施是否可以满足现有生产工艺需求,针对存在问题,制定“一企一策”,督导企业立行立改,提高工艺和装备水平,进一步加强废气异味收集处理。

  根据第三方监测公司提供的在产企业废水、有组织废气、无组织废气和地下水监测报告以及停产企业原有监督性监测报告或季度性监测报告结果显示,企业重点排放污染物因子符合《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和《石油炼制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的相关要求。但个别企业厂区存在轻微异味,不存在信访人反映的刺鼻气味。综上,王楼工业区存在异味,但不存在废水排入地下的现象,信访人举报部分属实。

  处理及整改情况:一是将持续开展濮王化工园区园区异味治理专项行动,对有异味化工企业进行深度治理。二是持续开展VOCs专项治理行动,进一步完善VOCs监管体系。三是执法人员坚持夜查、晨查制度,以产业集聚区企业为重点,进行巡查,发现异常马上进行甄别,查找源头企业,责令整改并进行查处。四是持续保持打击违法排污行为的高压态势。

  问责情况:无。

  3、濮阳范县X410000201806220044

  反映情况:濮阳市范县王楼镇小学附近常常闻到化工刺鼻异味。远东化工、盛华德化工等附近化工缴税多,当地政府保护,多次反映还是有异味。上面来检查,就好一段,你们一走味道又来了。当地地下水,水质极差,部分化工企业把污水直接通过暗井打入地下,暗管排入金堤河,这是坏良心的事。

  调查核实情况:经调查,该举报所述问题属实,王楼工业区

  存在异味,但不存在企业超标排放废水和废水排入地下的现象。

  一濮阳市远东化工有限公司基本情况

  濮阳市远东化工有限公司共有两个项目,环保手续齐全,自建有废水处理系统,预处理后排放至范县濮王污水处理有限责任公司进行进一步处理最后达标排放。废气经污染防治处理设施处理达标后高空排放。

  范县环保局和王楼镇政府工作人员组织有关部门,对园区内的11家化工企业逐一进行了排查并对周围村庄居民及学校教师进行了走访,在走访调查过程中,未发现企业废水排入地下的现象。相关企业卫生防护距离均符合《工业企业卫生防护距离》等相关要求。且周围村庄居民及学校教师也普遍反映,近几年环境空气质量较前几年有所明显改善,除在下风向南风存在偶发性轻微异味外,无刺鼻异味。

  濮阳盛华德化工有限公司基本情况

  濮阳市盛华德化工有限公司,环保手续齐全,产生的废水进入自建的污水处理站进行处理,处理后进入濮王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后达标排放。废气经污染防治处理设施处理达标后高空排放。

  范县环保局联合王楼镇政府,对该公司取水、排水情况,废水、废气处理设施的运行记录、加药记录,固危废产生及处置情况等进行了排查。同时调阅了涉水、涉气企业的在线监测记录,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监测机构河南光远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对有组织、无组织废气进行了监测。现场检查过程中,未发现企业废水排入地下的现象。但发现该公司3-环乙烯甲醛装置真空泵密闭不严,存在轻微异味。

  处理及整改情况:范县将按照《范县濮王产业园环境专项整治方案》持续开展濮王化工园区园区异味治理专项行动,对有异味化工企业进行深度治理。针对远东化工、盛华德化工存在异味的现象,范县环保局下达了“责令纠正环境违法行为通知书”,责令立即整改,并进行了立案处理,拟分别处以7万元罚款,目前正在按照程序处理中。

  问责情况:无。

  4、濮阳市范县D410000201806240083

  反映情况:1、濮阳市范县东开发区钢厂,废水直排地下污染地下水,钢厂现在又开始违法扩建了;2、范县东开发区钢厂旁边还有一家水泥厂,白天不干晚上生产,废气、粉尘排放污染严重;3、另外还有一家铜厂废水直排地下污染地下水;4、高码头镇羽绒加工厂,晚上偷偷加工清洗鹅毛将废水向北排放到周边20多个村子里,污染水源,水质发臭;5、范县县委旁边商会大楼8楼和14楼两层开饭店,持续营业油烟污染环境,消防制止多次未解决。

  调查核实情况:

  一信访人反映的钢厂为河南鹏达金属制品有限公司,经现场检查,公司在生产过程中产生的为循环水,循环水重复利用不外排,不存在废水排入地下污染地下水的现象,也未发现违法扩建现象。

  二信访人反映的水泥厂为濮阳宏宇建材有限公司,该公司按照《范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范县2016年度蓝天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提出的粉尘提标改造和无组织排放治理措施,已进行了提标治理,并于2017年经范县环境保护局验收。现场检查时,该公司因停产检修,暂无法对废气进行监测,待其投入生产后再进行监测。

  三信访人反映的铜厂为范县龙马铜业有限公司,该公司在生产过程中仅产生循环冷却水,大部分循环冷却水重复使用,少部分循环水经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排至新区污水处理厂处理后排放,不存在废水排入地下污染地下水的现象;6月12日,县环保局对该公司进行现场检查时,发现该公司建有一条漆包线项目,无环评手续,属“未批先建”。

  四信访人反映的羽绒厂为范县华宇羽绒制品有限公司,该公司外排水均流经在线监测后外排至高码头镇四合村沟,不存在偷排废水现象。6月13日,范县环境保护局环境监测站已分别对华宇羽绒厂内排口、厂外总排口以及四合村沟流经的9个村庄随机抽取的8处点位进行取样监测,根据监测结果显示,四合村沟张侯庄一桥、阳谷段村东桥和杨楼村处有超标现象,其他点位均未超标。三个点位超标原因为生活污水流入造成,目前高码头镇政府已对流入四合村沟的生活污水排放口进行了封堵。县环保局在调查过程中发现该公司存在其他环境违法行为,已对其进行了立案,目前正在按程序处理中。

  五信访人反映的为商会大厦8楼、14楼居民餐饮油烟。

  商会大厦属于商住两用性质,8楼0818室和14楼1415、1403、1404室分别归属两位产权人,使用煤气罐进行做饭,厨房内均装有抽油烟机,油烟通过公共烟道排放。平时只用于家庭亲属、生意朋友聚餐使用,不对外开放。

  处理及整改情况:无。

  1、针对濮阳宏宇建材有限公司存在问题,范县环保局对其下达了“责令纠正环境违法行为通知书”,责令其限期整改。

  2、针对范县龙马铜业有限公司存在问题,范县环保局责令对其“未批先建”的漆包线项目进行了拆除。

  3、针对商会大厦住户使用煤气罐做饭存在安全隐患问题,范县消防大队下达了“责令整改通知书”,责令消除安全隐患,停止使用煤气罐。

  问责情况:无。

  5、濮阳市经开区D410000201806150079

  反映情况:濮阳市人民医院,1.违法把医疗废物交给没有资质的濮阳市新新环保有限公司进行处理。2.濮阳市新新环保有限公司超范围经营。

  调查核实情况:

  (一)关于“濮阳市人民医院违法把医疗废物交给没有资质的濮阳市新新环保有限公司进行处理”的调查情况

  经查,举报内容不属实。2016年11月10日,濮阳市人民政府对市环保局下达的《关于濮阳市医疗废物处置有关问题的批复》对我市医疗废物处置作出决定,“辖区内医疗废物交由我市有资质的单位进行集中安全处置”。2016年11月21日,濮阳市环保局对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出具的《关于查询我市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名录的复函》中确认,“我市已取得《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共有1家:濮阳市新新环保科技工程有限公司”。2016年11月24日,濮阳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对全市各医疗卫生机构下达的《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医疗废物管理工作的通知》中规定“全市各级各类医疗卫生计生服务单位产生的医疗废物必须交由我市有资质的单位进行集中处置,确保医疗废物管理安全”。当时,濮阳市具备资质的医疗废物处置单位仅濮阳市新新环保科技工程有限公司一家,该公司《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许可处置范围为感染类、损伤类医疗废物。因此,濮阳市人民医院把损伤性和感染性医疗废物交由濮阳市新新环保科技工程有限公司直接处置。

  (二)关于“濮阳市新新环保有限公司超范围经营”的调查情况

  濮阳市新新环保科技工程有限公司医疗废弃物集中处理中心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于2015年6月3日通过濮阳市环保局审批;2017年4月18日通过项目竣工环保验收。该公司《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许可的处置范围为感染类、损伤类医疗废物。

  根据《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二款规定“在尚未建成医疗废物集中处置设施期间,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制定符合环境保护和卫生要求的医疗废物过渡性处置方案,确定医疗废物收集、运送、处置方式和处置单位。”因此,在濮阳市没有建立具备处置病理类、药物类、化学类医疗废物资质的处置单位的情况下,根据《条例》规定,市政府及有关部门指定由新新环保对病理类、药物类、化学类医疗废物收集后,安全暂存,集中转送至具备处置资质的单位集中处置。

  经现场检查,未发现该公司直接处置病理类、药物类、化学类医疗废物。该公司成立至今,曾收集、转运过两批包括病理类、药物类、化学类医疗废物,分别是与河南省富强医疗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和河南天辰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签订委托处置合同,转运至两家公司处理。被委托处置的单位具备相关处置资质,危险废物转移联单显示数据与记录台账相符。

  按照《医疗废物集中焚烧处置工程建设技术规范》规定,此类医疗废物优先交由火葬场焚烧处理。2017年7月17日,新新环保本着就近安全处置的原则,与濮阳市殡仪馆签订处置合同,从人民医院等医疗机构收集的病理类废物交由濮阳市殡仪馆火葬场处置。转运行为按要求开具了医疗废物专用转移联单。

  综上,新新环保具有医疗废物收集、储存、处置资质,收集及转运病理类、化学类、药物类医疗废物记录完好,与人民医院等医疗机构和接收处置单位均签有委托合同且收集及转运数量吻合,不存在超范围经营问题。

  处理及整改情况:无。

  问责情况:无。

  6、濮阳市经开区D410000201806150106

  反映情况:1、濮阳市经济技术开发区中原西路与兴濮路交叉口,建业一号城邦小区周边有多家化工厂,晚上经常有难闻的气味,污染环境。建议濮阳市规划修编不要保留三类工业用地。2、国有企业龙宇化工、濮阳石化一厂和上市企业颖泰公司河南农化、惠成电子等公司晚上废气直排,污染严重。

  调查核实情况:(一)壹号城邦小区附近化工厂异味问题的调查

  建业壹号城邦小区位于中原路西段,建设于2015年,逐渐入驻居民,其周边最近的化工厂直线距离500米以上,且均分布在中原路以南工业区内,不存在该小区周边多家化工厂的情况。

  群众反映的气味难闻问题,应该是指化工厂排放出的挥发性有机物及部分涉及二氧化硫、氨和氯气等造成异味的问题,在个别地方、个别时间存在,主要有两个原因:一是化工行业排放挥发性有机物因子复杂,在达标排放的情况下,排放因子在不利扩散条件的静稳天气下,挥发性有机物在大气中积累叠加反应,形成异味。二是个别化工企业管理不严、设备老旧、物料跑冒滴漏、超标排放等问题。建业壹号城邦住宅小区位于中原路西段,距离工业区较近,处于工业区主导风向上,在风向为南风时,工业区内企业所排放的废气在风力作用下,对该小区附近区域会产生影响,能闻到异味。

  因此,举报内容中的“建业一号城邦小区周边有多家化工厂,晚上经常有难闻的气味,污染环境”等问题部分属实。

  龙宇化工等企业废气直排,污染严重等问题的调查

  1、濮阳龙宇化工有限责任公司位于黄河路西段,主要外排大气污染物为工艺硫化氢废气及锅炉烟尘废气等,已完成LDAR(泄漏检测与修复)工作。锅炉烟气排放口安装有在线监测设备,国家、省、市环保管理部门实时监控,出现超标情况立即预警,予以处罚。2017年10月27日,经第三方监测单位对该企业厂界废气无组织排放情况现场监测结果显示,不超标。

  2、濮阳石化一厂停产多年,经改制后,经营范围已改为厂房设备租赁和化工产品购销等内容,不再进行化工生产。

  3、颖泰公司河南农化现名为“中农发河南农化有限公司”,位于胜利路西段,主要外排大气污染物为苯胺类等物质,已完成LDAR(泄漏检测与修复)工作。2018年3月15日,经第三方监测单位对该企业有组织排放废气进行现场监测的结果显示,不超标。

  4、濮阳惠成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位于胜利路西段,主要外排大气污染物为碳五、1,3-丁二烯等,已完成LDAR(泄漏检测与修复)工作。2018年3月15日,经第三方监测单位对该企业有组织排放废气进行现场监测的结果显示,不超标。

  5、2017年12月25日及27日,由市环境监测站在建业壹号城邦小区物业部门见证下,于小区上下风向、小区门口等处,进行了为期两天的昼、夜大气污染物取样监测。取样监测结果显示,该区域空气质量符合国家相关居民区大气污染控制标准。

  因此,举报件中反映的“龙宇化工等企业废气直排,污染严重”问题,举报不属实。

  处理及整改情况:今年以来,我市强力推进新型化工基地建设,打造化工产业转型升级的平台;出台了《全市化工企业推行“红黄蓝绿”标识制度的实施意见》,着力推动我市化工产业集聚发展、转型发展、绿色发展,为高质量项目腾出更多环境容量。经开区将严格按照市委市政府要求,一是大力推动各化工企业绿色发展。坚持环保节能优先原则,推动化工行业健康发展。对开发区的工业企业按照“关停一批、搬迁一批、提升一批、发展一批”的原则,进行“红、黄、蓝、绿”分类标识管理。二是进一步加大能力建设。加强挥发性有机物监控能力建设。2019年3月底前,实现涉挥发性有机物排放企业在线监控全覆盖,初步构建起监控体系,确保各企业排放情况能得到有效监控。三是加大检查执法力度。加强对挥发性有机物及废气排放企业的监管力度,对超标排放的企业,进行严厉处罚、严格追责,为人民群众创造更好的人居环境。

  问责情况:无。

  7、濮阳市工业园区X410000201806140053(*)

  反映情况:群众来信反映:濮阳市工业园区昌湖办事处四村(牛村、吴拐村、枣科村、荣村)交界处有一大型无证经营的红砖加工厂(燃煤),产生大量污染,烟尘污染、噪音污染、黑烟污染,排热蒸汽破坏耕地,超大震动毁坏村民房屋,同时还存在拉砖碾压破坏道路及占用土地情况。日夜连轴生产且紧邻四个村庄及公办小学,严重污染危害生态环境和周边居民身体健康。

  调查核实情况:经查,举报内容不属实。工业园区管委会召集工商分局、环保分局、国土分局及建设局等部门召开专题会议进行研究,并对濮阳市宏达新型建材有限公司现场检查,并委托第三方监测公司对该企业厂区四周噪声进行昼夜监测。

  宏达新型建材有限公司2017年办理项目备案、工商营业执照及环保备案等手续。

  6月16日上午,经工业园区工商分局现场检查,该企业生产所用燃料为天然气,未发现燃煤和存煤现象。经工业园区国土分局现场检查,烟囱排放蒸汽无破坏耕地现象发生,占地为集体建设用地。经工业园区建设局现场检查,宏达新型建材有限公司出行道路为枣科村东西村内道路,X008为县道,已多年未整修,发现部分坑槽需要修补,目前已制定整修方案,计划近期实施X008整修工程招标。

  6月16日昼夜,对距离濮阳市新型材料有限公司厂界最近的两个敏感点(厂界南荣村和厂界西南吴拐村)进行噪声监测,均不超过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6月17日,经省环境督察组现场检查,企业正在生产,脱硫塔冒出的是白色烟气,未见黑色烟尘产生;举报件所说的“紧邻的四个村庄及公办小学”,其中的牛村、枣科及公办小学均在该厂1km之外,吴拐和荣村不在50米防护距离之内。

  6月18日,经宏达砖厂所在地吴拐村委会调查走访,未发现超大震动毁坏村民房屋的情况。

  处理及整改情况:无。

  问责情况:无。

  8、安阳市内黄县D410000201806190077

  反映情况:6月20日举报人反映,内黄县公共厕所太少,全县只有6个左右,希望增加公共厕所。黄池南路与南环路段道路比较脏乱,希望整改。魏五路西段是断头路,希望规划。

  调查核实情况:经调查,该交办件反映问题部分属实。

  1.关于“内黄县公共厕所太少,全县只有6个左右,希望增加公共厕所”问题,经查,部分属实。经过对内黄县城区实地摸排调查得知,内黄县共有公厕26个,对外开放的机关事业单位的公厕22个。信访人反映的“全县只有6个左右”,经落实,情况不属实。信访人反映的“内黄县公共厕所太少了,希望增加厕所”情况,根据《环境卫生设施设置标准》CJ27-2012和《旅游厕所质量等级的划分与评定GB/T18973-2016要求,内黄县的公厕数量确实少,存在基础设施配套建设的短板。

  2.关于“黄池南路与南环路段道路比较脏乱,希望整改”问题,经查,问题属实。针对此情况,内黄县政府于今年6月22日安排内黄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加强督导,对明德路与黄池南路以南路段生产路两侧,组织30名环卫工人,出动铲车、翻斗车各一辆,集中进行打扫并清运垃圾,目前已清运完毕。

  3.关于“魏五路西段是断头路,希望规划”问题,经查,问题部分属实。信访人反映的魏五路是纬五路。根据内黄县规划局工作人员实地查看,目前,纬五路中路经四路—繁阳大道已建设完毕,信访人反映的纬五路西段是纬五路中路经四路—二帝大道未建设,但纬五路已于2011年规划完成。

  处理及整改情况:

  1.下一步,内黄县将根据《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部门关于印发〈2018年河南省重点民生实事之推进“厕所革命”工作方案〉的通知》豫建〔2018〕37号文要求,对建成区厕所新建或改造10座以上,逐年逐步增加、完善城区基础设施配套建设,改善居民生活状况,满足居民生活需求。2.内黄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将以这一信访案件为鉴,举一反三,把群众的需求作为头等大事来抓,调整卫生覆盖范围,建立长效机制,加强督导检查,将城区还没有纳入市场化范围的背街小巷纳入监管范围,为群众提供基本的环卫保洁服务,消除卫生死角。3.无。

  问责情况:1.无。2.因工作疏于监管,致使南环路附近的黄池南路存在卫生死角,给附近居民生活环境造成不良影响,内黄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决定对环卫大队一中队队员张钲伟进行诫勉谈话。3.无。

  9、安阳市汤阴县X410000201806210095

  反映情况:汤阴县永新化学有限责任公司存在严重污染问题。该企业顶风作案,偷干偷排,几年来一直不在臭气臭水上进行治理,反而在环保治理最紧的时候白天关门、晚上偷干。上级督察通告下过几次,污染问题依然没有得到彻底解决。

  调查核实情况:经调查,反映问题不属实。

  1.汤阴县永新化学有限责任公司治理情况。经调查,近年,该公司不断加大环保治理投入,不存在顶风作案及几年来一直不在臭气臭水上进行治理现象。该公司先期投资1800万元,对产生废气的9个主要部位建设废气处理设施。2018年2月,该公司投资600万元,在储罐区增加了气液平衡管和活性炭吸附装置,对二硫化生产车间、包装工序、离心机、污水站进行全封闭,反应釜设置了釜内真空系统,CTP车间反应罐、结晶罐增加了两级冷凝器和喷淋吸收,将实验室内通风橱由喷淋吸收改为集中收集进行焚烧。2018年5月,该公司投资500余万元,建设国内最先进的RTO尾气治理设施。目前,该公司RTO主体设备已安装到位,预计6月底可调试运行;投入680万元建设一座日处理580吨污水处理站,;投资800多万元,建设一套高效浓缩MVR设备,不仅解决了废水治理难题,而且每年为企业增收300多万元。2018年2月、6月,该公司委托河南和阳环境科技有限公司对有组织和无组织废气进行监测。监测结果显示,各项指标均达标。

  2.汤阴县永新化学有限责任公司生产情况。经调查,汤阴县永新化学有限责任公司为连续生产企业,正常生产期间按照生产工艺流程进行生产,未发现偷干偷排,白天关门、晚上偷干行为,未接到上级督察通告。在大气污染防治攻坚及重污染天气管控期间,汤阴县永新化学有限责任公司按照应急预警响应要求,能够严格落实停限产措施。

  问责情况:无

  10、安阳市文峰区D410000201806220078/D410000201806230038

  反映情况:文峰区后张村万科小区后墙外有座公厕,苍蝇乱飞,气味难闻。现在,该公厕是为了应付督察组检查暂时封住,等督察组走后继续使用。

  调查核实情况:经查,信访人反映的问题属实。

  该公厕为前张村社区自管公厕,位于前张村与万科小区交界处,是水冲式公厕,因近期厕所水压较低,冲洗不彻底而产生异味,已列入提升改造计划。该公厕卫生环境问题已于6月10日整改到位,目前正在升级改造中。

  处理及整改情况:属地管理责任单位银杏街道办事处要求前张村社区对该公厕加快改造进度,并主动征求周边群众意见,及时通报改造进度。

  问责情况:无

  11、安阳市北关区D410000201806230027

  反映情况:北关区彰东街道后崇义村教堂的东边,有个生活垃圾堆,污染河水。

  调查核实情况:经查,信访人反映的问题不属实。教堂东侧紧邻安阳河河堤,在安阳河治理前确实存在村民乱倒生活垃圾的现象。2018年5月,洹河河堤加固工程开工以来,垃圾已经全部清理并安排3名工作人员专职负责河堤巡查,巡查24小时不间断,确保河堤无垃圾倾倒。同时,为进一步加强环境管理,北关区彰东街道办事处结合沿河4村西六村、前崇义村、中崇义村、后崇义村对此次举报事件举一反三,每个村专门安排人员负责河堤不间断巡查,确保河道河堤无垃圾。

  问责情况:无

  12、安阳市北关区X410000201806220056

  反映情况:北外环邺城大道交警检查站每天晚上都有大量超载运输砂石的大货车,噪声特别大,扬尘严重,路面上散落的都是灰尘和砂石,路面损毁严重。因车辆经过扬起灰尘,就洒水,对路面造成更严重的破坏。

  调查核实情况:经查,信访人反映的问题属实。

  邺城大道沿线有多家商砼搅拌站,有大量运输车辆通过。为做好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严格管控大货车进入城区道路,在董王度转盘设立卡点,大货车必须办理通行证,并严格按照市政府的要求,车辆货物严禁超载且全覆盖方可进入市区。据不完全统计,每天通过董王度卡点的大货车有1000余辆次,晚上比白天车辆要多,这些车辆均符合要求规定。北关区环卫部门根据《安阳市环境卫生管理处道路精细化洒水保洁作业实施方案》安环卫〔2017〕19号要求,按照市委、市政府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要求和任务,严格落实道路扬尘管控措施,对可实施道路机械化清扫道路的机扫率达到100%。

  处理及整改情况:1.凡是不符合通行证规定时间和路线的车辆,一律严禁驶入市区。

  2.凡是没有做到车辆货物篷布全覆盖或车辆没有保持清洁的,一律严禁进入市区。

  3.针对邺城大道有大量大货车经过和沿途抛撒的情况,北关区将进一步加大管控力度。

  4.机械化清扫和洒水以湿扫、吸扫和喷雾为主,主次道路每天洒水8次以上。鉴于路面因洒水导致破坏的问题,北关区将积极上报公路管理部门及时修补。

  问责情况:无

  13、安阳市林州市D410000201806230054/D410000201806230055/D410000201806240026

  反映情况:安阳市林州市东姚镇黄蟒峪村,河南省科普利信种猪育种厂没有经过任何处理措施,粪便污水偷排到暗管内流到洪河村基本农田内,造成地下水污染,臭气难闻,虫蝇滋生。

  经查,该举报属实。举报内容与中央环境保护督查组交办单D410000201806210005/D410000201806220004号信访举报件反映内容实质一样,为重复举报件。已在河南日报《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回头看”交办案件办理结果公示》第25批第10项公开,不再重复公示。

  14、安阳市殷都区D410000201806230082

  反映情况:安阳市殷都区洪河屯乡南崔庄村东地有一家印染厂。夜间生产冒白烟,气味刺鼻,污染环境,给安阳市环保局打过电话,一直没解决。

  调查核实情况:经查,交办件反映问题属实。信访人反映的企业为安阳市天彩印染有限责任公司。该公司出于生产成本考虑,使用峰谷电价,晚上才生产,生产设备全部在密闭厂房内作业。燃气锅炉生产时有冒白烟现象。拉幅定型机生产过程中会产生挥发性有机物,该工艺配有天然气烧嘴炉静电型油烟净化器+15m排气筒1根。虽经治理,车间内能闻到气味,车间外几乎闻不到。所反映情况属实。经监测,各污染物均达标排放。

  综上所述,信访人反映天彩印染有限责任公司夜间生产冒白烟、气味刺鼻情况属实,但是都是该行业生产中无法避免的现象。虽然各项污染物能做到达标排放,但对周围环境有一定影响。

  处理及整改情况:殷都区将对天彩印染有限责任公司采取更加严格的监管措施,在原有治理基础上进一步提标。另外,还将组织环保以及各乡镇办,联合开展印染行业执法检查专项行动。同时,充分发挥环保监管网格化平台的作用,继续加大巡查、监管力度,确保辖区企业严格按照环保要求生产经营。

  问责情况:无

  15、安阳市殷都区D410000201806230083

  反映情况:安阳市殷都区安钢大道与钢二路交叉口,建了个菜市场已经两年了,占用的是省建七公司家属院的消防通道,每天凌晨4时后噪声扰民。曾经向市长热线反映过,一直没有结果。

  调查核实情况:经查,信访人反映情况属实。

  1.经调查,安钢农贸市场所占用的地块为西城旺角商住小区内的闲置地块,并未占用省建七公司家属院的消防通道。反映情况不属实。

  2.该地段处于商业区,紧邻安钢大道和钢二路,噪声源为市场内众多商户经营所致,对周围环境确实造成了实际影响。

  3.反映的曾经向市长热线反映过,一直没有结果的情况不属实。各部门和街道办事处从未接到过关于该问题的市长热线。

  处理及整改情况:

  1.加强对安钢农贸市场的监督管理,严格按照城市管理法规、环保法规和行业相关规定,禁止高音喇叭、禁止汽车鸣笛等噪声扰民行为的发生。

  2.及时对市场内可能产生噪声污染的物品进行清理,完善市场的各项管理制度,对市场经营户耐心、细致地进行沟通和引导。

  问责情况:无

  16、安阳市林州市D410000201806240024

  反映情况:安阳市林州市黄华镇郭家园村,矿山正在被开采,破坏山体、植被,大车损毁道路,山路狭窄经常发生事故。

  调查核实情况:经调查,信访人反映的问题属实。信访人反映的石英砂矿场位于林州市黄华镇郭家园村西部太行山山腰,距离郭家园村约4公里,该采石厂2009年通过环评审批,2013年安阳市国土资源局对其核发采矿许可证有效期到2019年10月25日,有营业执照,开采方式为地下开采,开采规模6万吨/年。2016年6月,为保护太行山生态环境,消除安全隐患,林州市对西部太行山上所有石英砂采石厂全部采取了断电关闭措施。接到信访举报件交办单后,经现场核查,发现该企业存在擅自偷生产行为。

  处理及整改情况:6月23日林州市已经继续对其采取了永久关闭措施。

  问责情况:1.对黄华镇包村干部李现生进行约谈。2.对黄华镇郭家园村党支部书记常茂生进行党内警告。

  17、安阳市殷都区D410000201806240037

  反映情况:安阳市殷都区洪河村107国道旁边,有一家印染厂。生产过程中烟囱排放白烟且气味难闻,废水还有味道。

  调查核实情况:经查,信访人反映情况属实。

  1.信访人反映的企业为安阳县洪河屯清泉针织厂。检查时,该企业印花工段正在生产,生产设备全部在密闭厂房内作业;配套治理设施运行正常,有冒白烟现象;车间内仍能闻到,车间外几乎闻不到。所反映情况属实。

  2.洪河屯清泉针织厂生产中产生废水,经生化法废水处理系统治理后外排。该公司委托第三方检测公司进行废水、废气检测,各项污染物检测数据全部达到国家排放标准要求。经现场检查,所排废水有味道。反映情况属实。

  综上所述,信访人反映清泉针织厂生产过程中烟囱排放白烟且气味难闻,废水还有味道的情况属实,但是都是该行业生产中无法避免的现象。虽然各项污染物能做到达标排放,还是对周围环境有一定影响,故认定为属实。

  处理及整改情况:殷都区将对清泉针织厂采取更加严格的监管措施,在原有治理基础上进一步提标,还将组织环保以及各乡镇办联合开展印染行业执法检查专项行动。同时,充分发挥环保监管网格化平台的作用,继续加大巡查、监管力度,确保辖区企业严格按照环保要求生产经营。

  问责情况:无

  18、安阳市林州市X410000201806240024/X410000201806240026

  反映情况:安阳市林州市横水镇马店村、西白壁村、张家井村、杨家庄村交界的林州中宝骨料建材有限公司大肆开采石料,严重破坏了当地的水层和植被,石料场碎石时扬起的灰尘几公里内四散弥漫,给当地群众的庄稼及身心健康都带来了严重的威胁,矿山肆意开采严重危害社会安定,很多群众的庄稼都是颗粒无收,许多人都患上了莫名其妙的疾病,群众到当地政府部门多次投诉,无任何结果。

  调查核实情况:经调查,信访人反映的问题属实。

  1.关于石料开采情况。马店村位于林州市横水镇东部,该处石灰岩资源丰富,2002年开始存在石料开采及加工企业,到2006年发展到5家开采企业,5家石料开采企业2006年~2007年相继办理了环评手续,2013年通过环保验收,2016年5家石料开采企业整合为3家。2017年~2018年秋冬季错峰生产期间停产2017年10月15日~2018年3月31日,2018年5月16日林州市环保部门在现场检查中发现,3家石料开采企业存在擅自扩大生产规模现象,当日对其采取了断电停产措施,并进行了立案查处,共计处以255.9万元罚款,3家开采企业已于5月16日停产到位。

  2.关于石料加工情况。信访人反映的林州中宝骨料建材有限公司,位于林州市横水镇马店村北张家井,距离最近村庄张家井1010米,主要产品为砂石骨料,于2016年8月办理环评审批,2017年2月通过环保验收,2018年5月中旬由于原材料供应问题,至今处于停产状态。按照环评要求,该公司在各个产污环节均安装了污染防治设施,生产厂房、物料传输廊道全部进行了密闭,厂区周围设置了防风抑尘墙,整个生产工艺流程5个大气排放口全部安装了在线监测设施。同时,该公司购置了4辆洒水车对厂区及周边运输道路进行每天不定时洒水抑尘。经查看该公司2018年年初以来在线监测数据,未发现数据超标现象;验收监测报告显示该公司昼夜噪声、厂界无组织排放均未超标。

  3.关于“很多群众的庄稼都是颗粒无收,许多人都患上了莫名其妙的疾病”问题。经农牧、卫生部门调查,横水镇马店村及周边村庄农作物生长正常、村民患病无异常,不存在庄稼颗粒无收、群众患上莫名其妙疾病问题。

  处理及整改情况:下一步,该公司恢复生产后,林州市将第一时间对其进行厂界无组织粉尘及噪声监测,根据监测结果进行处理。

  问责情况:无

  19、安阳市殷都区X410000201806240030

  反映情况:安阳市殷都区安丰乡张家洼村张天生张家洼村原党支部书记、人大代表,非法在村民生活饮水区域和居住区域不足百米的地方,修建大型牲畜养猪场,臭气熏天,病死猪乱抛野外,严重影响了广大村民的饮水环境和居住生存环境。

  调查核实情况:经查,信访人反映情况属实。

  1.信访人反映的养猪场有工商营业执照、土地备案手续、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等合法手续。村内最近1家农户距该养猪场约30米,其他较近农户距该养猪场约60米,按照《殷都区畜禽养殖禁养区调整方案》,该养猪场所在地属于限制饲养区域。

  2.村内1座居民集中饮用水井位于村西南角,距该养猪场约1200米。场西侧约50米处为该养猪场自备井,主要用于养殖生产、农田灌溉,和附近20余户家庭生活用水。反映影响地下水的情况不属实。

  3.养殖场周边有明显恶臭气味。

  4.该养猪场区粪便、污水全部进入发酵罐,经厌氧发酵后进入沼气池。该场承包周边农田100亩用于种植中药材,沼气池中沼渣、沼液作为肥料还田,产生的沼气供村内25家农户使用;病死猪按程序经乡检疫员监督进入化尸井进行无害化处理,有相关处理记录。反映病死猪乱抛情况不属实。

  处理及整改情况:1.责令安丰乡政府监督该养猪场不得扩大生产规模,逐步减少养猪数量,直至退出养殖领域。

  2.监督该养猪场清理场区内外杂物,保持环境整洁,及时清理畜舍粪污进入沼气池,防止恶臭污染周围环境,加强沼气使用管理,防止安全事故发生。

  问责情况:无

  20、安阳市殷都区X410000201806240031

  反映情况:1.安阳市殷都区水冶镇珠泉路中段姚四木器店,没有任何环保手续,乱排生活污水,焚烧木柴废料,占道经营,严重影响周边群众生活,无人管理和治理。2.安阳市殷都区水冶镇南沟城墙街门面房进行整体拆迁,但是,拆迁工地遗留的建筑垃圾达3公里长、3米高,堆积大路边,长时间不清理、不清运,不覆盖、无围挡,导致晴天灰尘飞扬、雨天泥水横流。3.安阳市殷都区水冶镇珠泉路东段宋光明服装加工店,没有任何环保手续,白天噪声扰邻,晚上焚烧衣服边角废料、排生活污水,对周边群众生活造成恶劣影响,多次举报、反映,都无人管理。

  调查核实情况:

  1.反映珠泉路中段姚四木器店相关问题不属实。水冶镇珠泉路中段姚四木器店,属于经销家具门店,无任何机器设备,根本不存在加工行为,不需要办理环保手续,该门店前就有污水管网,不存在生活污水乱排现象。该门店属于拓路工程拆迁范围,目前正在对两侧进行丈量拆迁,店内物品已清空不再经营。

  2.反映南沟城墙街门面房进行整体拆迁相关问题属实。辅岩路西拓工程全长共1.2公里,南沟段仅100多米。信访人反映时,该工程正在拆迁的部分,还无法进行覆盖。

  3.反映珠泉路东段宋光明服装加工店相关问题不属实。经现场调查:在信访人反映时,宋光明服装加工店已清空店内物品,不再经营,等待拆迁中,不存在噪声扰邻、焚烧废料、排生活污水现象。

  处理及整改情况:水冶镇南沟城墙街门面房整体拆迁工程还在进行中,前期已拆迁部分的建筑垃圾已覆盖,正陆续进行清运。日常采取喷淋洒水的抑尘措施,清运时采取雾炮湿法作业。

  问责情况:无

  21、安阳市林州市D410000201806100047(*)

  反映情况:安阳市林州市茶店镇大峪村村民养殖户接到镇里命令:因环保不达标,要求养殖户两日内将猪处理掉,不处理就要拘留人。投诉人称镇里是为了应付下礼拜二环保督察组“回头看”检查。

  调查核实情况:6月8日,林州市接到中央第一环境保护督察组第6批第D410000201806060121号转办信访件,反映林州市茶店镇大峪村养殖污染。经调查,共涉及茶店镇大峪村71家养殖场(养猪场70家、存栏8932头,养鸡场1家、存栏2000羽)。为保障大多数群众环境权益,林州市按照《林州市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分方案》文件要求及安阳市推进农村畜禽养殖废弃物处理和资源化利用工作领导小组的督办要求,决定在6月15日前对大峪村71家养殖场进行取缔关闭。为做好养殖场关闭取缔工作,林州市逐场逐户做好宣传发动工作,争取支持和理解;同时,对按时完成关闭取缔任务的制定了资金奖励政策。多数群众对关闭取缔工作给予了支持,自行主动推进,不存在“不处理就要拘留人”问题,但是有少数养殖场对短时间内取缔关闭不能接受,反应强烈。截至目前,大峪村71家养殖场已经转移出售猪8000余头,30余家养殖场养殖的畜禽已全部清理到位。

  处理及整改情况:由于林州市茶店镇大峪村养殖场数量多、畜禽存栏体量大,短期内出售、转移难度大,经请示上级同意,关闭取缔期限延期到7月20日。下一步,林州市将继续加大工作力度,做好群众思想工作,确保按期关闭取缔到位。

  问责情况:无。

  22、安阳市林州市D410000201806100050

  反映情况:安阳市林州市茶店镇大峪村村民养殖户反映,接到乡里命令称环保不达标,要求两日内将猪处理掉,认为不合理。

  调查核实情况:6月8日,林州市接到中央第一环境保护督察组第6批第D410000201806060121号转办信访件,反映林州市茶店镇大峪村养殖污染。经调查,共涉及茶店镇大峪村71家养殖场(养猪场70家、存栏8932头,养鸡场1家、存栏2000羽)。为保障大多数群众环境权益,林州市按照《林州市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分方案》文件要求及安阳市推进农村畜禽养殖废弃物处理和资源化利用工作领导小组的督办要求,决定在6月15日前对大峪村71家养殖场进行取缔关闭。为做好养殖场关闭取缔工作,林州市逐场逐户做好宣传发动工作,争取支持和理解;同时,对按时完成关闭取缔任务的制定了资金奖励政策。多数群众对关闭取缔工作给予了支持,自行主动推进,但是有少数养殖场对短时间内取缔关闭不能接受,反应强烈。截至目前,大峪村71家养殖场已经转移出售猪8000余头,30余家养殖场养殖畜禽已全部清理到位。

  处理及整改情况:由于林州市茶店镇大峪村养殖场数量多、畜禽存栏体量大,短期内出售、转移难度大,经请示上级同意,关闭取缔期限延期到7月20日。下一步,林州市将继续加大工作力度,做好群众思想工作,确保按期关闭取缔到位。

  问责情况:无。

  23、安阳市林州市D410000201806100074

  反映情况:安阳市林州市茶店镇大峪村村民养殖户反映,接到乡里命令称环保不达标,要求全村80多户养猪场将猪处理掉,认为不合理。

  调查核实情况:6月8日,林州市接到中央第一环境保护督察组第6批第D410000201806060121号转办信访件,反映林州市茶店镇大峪村养殖污染。经调查,共涉及茶店镇大峪村71家养殖场(养猪场70家、存栏8932头,养鸡场1家、存栏2000羽)。为保障大多数群众环境权益,林州市按照《林州市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分方案》文件要求及安阳市推进农村畜禽养殖废弃物处理和资源化利用工作领导小组的督办要求,决定在6月15日前对大峪村71家养殖场进行取缔关闭。为做好养殖场关闭取缔工作,林州市逐场逐户做好宣传发动工作,争取支持和理解;同时,对按时完成关闭取缔任务的制定了资金奖励政策。多数群众对关闭取缔工作给予了支持,自行主动推进,但是有少数养殖场对短时间内取缔关闭不能接受,反应强烈。截至目前,大峪村71家养殖场已经转移出售猪8000余头,30余家养殖场养殖畜禽已全部清理到位。

  处理及整改情况:由于林州市茶店镇大峪村养殖场数量多、畜禽存栏体量大,短期内出售、转移难度大,经请示上级同意,关闭取缔期限延期到7月20日。下一步,林州市将继续加大工作力度,做好群众思想工作,确保按期关闭取缔到位。

  24、安阳市殷都区D410000201806110068

  反映问题:安阳市殷都区安丰乡西南边地里,有一家瑞和牧业被查封,但是每天夜间还在偷偷生产。

  调查核实情况:经查,该问题不属实。2018年6月9日,经殷都区环保局执法人员现场检查,发现该公司“未经法定排放口排放废水和向未经防渗处理的土坑中排放废水”,对其立案查处并查封该公司主要生产设备(屠宰工段)。2018年6月13日上午,经殷都区环保局执法人员对该企业现场突击检查,查封封条完好,企业处于停产状态,厂区没有活鸭存留,屠宰工段未发现生产迹象。检查时发现,该公司被查封停产后,存在向外运输冷库内成品鸭的情况,不属于生产工序,不能视为偷生产。

  处理及整改情况:对该公司主要生产设备(屠宰工段)进行了查封,处20万元罚款,并将企业责任人陈保昌移送公安机关依法拘留。在该公司环境违法行为完全整改前,不得擅自恢复生产。否则,将依据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给予严厉处罚。

  问责情况:无

  25、安阳市殷都区D410000201806130095

  反映问题:殷都区安丰乡安阳市睿和牧业综合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屠宰鸭,污水横流,有封条也生产,6月13日晚上还在生产。安阳市环保局存在包庇行为,请求督导组实地考察。

  调查核查情况:经查,该问题部分属实。

  1.今年6月9日,现场检查时发现,该公司存在“未经法定排放口排放废水和向未经防渗处理的土坑中排放废水”的环境违法行为,相关部门对其进行了立案查处,对主要生产设备(屠宰工段)进行了查封,处以20万元罚款,并将公司责任人陈保昌移送至公安机关依法拘留。从查处情况看,该公司屠宰鸭、污水横流的情况属实。

  2.经现场检查,封条完好,企业处于停产状态,厂区没有活鸭存留,生产区未发现屠宰迹象,未发现污水横流迹象。该公司被查封停产后,存在向外运输冷库内成品鸭情况,不属于生产工序,不能视为偷生产。偷生产情况不属实。

  3.安阳市环保局环境监察支队于2018年5月14日,向殷都区环保局下达《关于依法查处安阳市睿和牧业综合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环境违法问题的通知》,指出该公司存在的环境违法行为,要求殷都区环保部门严肃查处。在案件查处办理过程中,安阳市环保局不存在包庇该企业行为。

  处理及整改情况:殷都区环保局和安丰乡政府已督促安阳市睿和牧业综合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对环境违法行整改到位,并对该公司罚款收缴到位。该公司负责人被拘留。

  问责情况:无

  26、安阳市内黄县D410000201806150118

  反映情况:安阳市内黄县东庄镇三新张村兴胜砖厂,环评证照不符,盗取耕地,在集体耕地挖了30米深的大坑,将生活垃圾、建筑垃圾等倾倒在30米深的大坑里,污水渗入地下,污染水源。砖厂对面的粉煤灰厂(同属兴胜砖厂)无手续,晚上偷偷生产,粉尘和废气污染环境,另外还要投诉内黄县环保局存在渎职行为。

  调查核实情况:经调查,该交办件反映问题属于部分属实。1.关于信访人反映环评证照不符的问题,不属实。信访人反映的三新张村兴胜砖厂为内黄县兴盛新型建筑材料有限公司,该公司工商营业执照、土地证、环评审批手续证照相符。2.关于信访人反映盗取耕地,在集体耕地挖了30米深大坑问题,经调查属实。该厂附近有一大坑,经内黄县土地局测量鉴定该大坑面积共计102.15亩,深约15米,均不是耕地。3.关于信访人反映生活垃圾、建筑垃圾等倾倒在30米深的大坑里,污水渗入地下污染水源的问题,经调查属实。生活垃圾问题属于内黄县东庄镇三新张村周边群众倾倒。建筑垃圾问题为内黄县行政执法局渣土管理大队将大坑作为建筑垃圾倾倒场使用。经对该坑附近地下水源进行取样检测,水质符合《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Ⅲ类以上水质标准。4.关于信访人反映砖厂对面的粉煤灰厂(同属兴胜砖厂)无手续,晚上偷偷生产,粉尘和废气污染环境的问题。经调查:无手续属实。晚上偷偷生产,粉尘和废气污染环境的问题不属实。信访人反映的粉煤灰厂原为砖厂对面粉煤灰破碎点,原破碎设备已拆除,目前作为粉煤灰储存仓库使用。该仓库占地属于建设用地,系袁永军投资建设,不隶属内黄县兴盛新型建筑材料有限公司。5.信访人反映内黄县环保局存在渎职行为不属实。内黄县环保局依法对企业进行管理,不存在渎职行为。

  处理及整改情况:1.无。2.无。3.东庄镇政府对坑内生活垃圾进行清理、转运至内黄县垃圾处理场,目前已清理到位;内黄县行政执法局已对建筑垃圾进行覆盖并自5月23日起停止向该坑倾倒建筑垃圾,不再作为建筑垃圾消纳场使用。4.内黄县环保局对袁永军的环境违法行为进行了立案处理,案件正在按照法律程序办理中,目前袁永军正在完善相关手续。5.无。

  问责情况:1.东庄镇党委给予东庄镇三新张村党支部书记袁国平党内警告处分,东庄镇政府给予东庄镇城管所所长陈乃鹏行政记过处分。

  2.内黄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党组给予渣土大队副大队长赵山峰诫勉谈话处分。

  3.内黄县环保局党组给予内黄县环保局监察大队中队长郭晓伟诫勉谈话处分。

  27、安阳市文峰区D410000201806180078

  反映情况:安阳市文峰区曙光路与德隆街交叉口向南50米名门城小区临街门面房,怡心茶楼饭店油烟机和空调正对小区,噪声和油烟污染严重。

  调查核实情况:信访人反映的小区位于兴隆街东段路南名门城小区临街门面房。根据群众反映怡心茶楼饭店油烟机和空调正对其小区,噪声和油烟污染严重的问题,文峰区责成光华路街道办事处协同名门城小区物业、文峰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光华路街道办事处食品和药品监督管理所、光华路街道永泰社区等相关人员于6月20日进行现场调查。经调查,该茶楼在3楼房顶安装有空调外机和油烟净化装置,群众反映的噪声和油烟污染问题情况属实。

  处理及整改情况:1.对于该茶楼噪声扰民问题,文峰区光华路街道办事处要求该茶楼在楼顶空调外机与居住区之间垒砌隔音墙,减少空调外机和烟道风机造成的噪声扰民问题,目前隔音墙已全部垒砌完毕。同时,光华路街道办事处委托河南谊民环境监测有限公司对安装隔音墙后的噪声进行检测,结果显示所有机电设备停机状态下背景噪声约为45db左右,所有空调外机与油烟机开机状态下噪声为50db左右,噪声符合标准。

  2.对于该茶楼油烟污染问题,文峰区光华路街道办事处要求商家更换大功率油烟净化装置。目前,商家更换的2台2000W油烟净化器已安装到位。同时,为防止排烟管道震动噪声过大扰民,商家还在3楼排烟管道上包裹了静音绵,防止排烟管道带来的噪声扰民问题。光华路街道办事处对商家整改后的油烟排放已委托河南谊民环境监测有限公司进行了监测,监测结果符合国家标准。

  针对上述问题,文峰区政府将以该信访问题为典型,举一反三,对辖区内的噪声和油烟污染及其他污染行为进行全覆盖排查,对类似问题一经发现,立即进行整改。

  28、安阳市文峰区D410000201806180079

  反映情况:安阳市文峰区曙光路与德隆街交叉口向南50米名门城小区临街门面房,怡心茶楼饭店油烟机和空调正对小区,噪声和油烟污染严重。此问题与D410000201806180078为同一问题,已公示。

  29、安阳市滑县第D410000201806190022(第20批)。

  反映问题:安阳市滑县漓江路,蓝天环保再生资源有限公司共25辆渣土车,其中有一辆车牌号为豫EFE678存在问题,是报废车辆重新组装后上路,排放不达标。建议督察组实地考察。多次反映至今未得到解决。

  调查核实情况:信访人举报情况不属实。1、针对“车牌号为豫EFE678存在问题,是报废车辆重新组装后上路”问题,经县交警部门网上核对信息,豫EFE678车辆,车辆品牌:陕汽牌SX3255UN384,车辆识别码:LZGCL2N43BX068355,发动机号1611F155336,白色,出厂日期2011年6月23日,强制报废日期2026年8月9日,检测有效期至2018年8月31日,车辆状态:正常。经现场实车查验,该车辆信息与交警部门网上核对信息一致,不属于报废车辆。该车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证》证件号码:410526001073,系正常营运车辆,该车已安装GPS定位系统,挂靠在滑县蓝天环保再生资源有限公司,纳入其正常管理并纳入滑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渣土车辆监管平台。2、针对“排放不达标”问题,经核查,该车《排气污染物监测报告(2018年5月24日监测)》显示排放达标。3、针对“多次反映至今未得到解决”问题,经查,信访人确实向滑县城管局反映过,该局接访人员调查后向信访人及时反馈,但多次拨打电话均处于无法接通状态。随后给其发送信息,要求其回电以向其反馈情况,一天后显示信息发送成功。几天后信访人才打来电话,滑县城管局将有关情况向其进行了反馈,信访人表示不认可调查结果。该局工作人员表示:如果您不满意可以来我们办公室查看该车辆的相关证件复印件,也可以由我们工作人员带领您去蓝天环保再生资源有限公司实车查看。该提议被信访人拒绝。

  处理和整改情况:由于信访人举报不属实,所以不涉及处理。

  问责情况:无。

  30、安阳市北关区D410000201806220018

  反映情况:北关区彰东街道后崇义村东的安阳河正在治理,最近几天晚上,有人向河道内倾倒生活垃圾。

  调查核实情况:经调查,信访人反映的问题属实。在安阳河治理前,确实存在村民往河内倾倒生活垃圾现象。2018年5月,洹河河堤加固工程开工以来,后崇义村已安排3名工作人员专职负责河堤巡查工作,24小时不间断,确保河堤无倾倒垃圾现象。同时,为进一步加强环境管理,彰东街道结合沿河4个村(西六村、前崇义、中崇义、后崇义)对此举报举一反三,每个村专门安排专人不间断巡查,确保河道、河堤无垃圾。

  问责情况:无

  31、安阳市文峰区X410000201806160084

  反映情况:安阳市文明大道原解放军151医院院内生活区5号楼恶臭水体污染问题。几年以来,5号楼因排水不畅,水槽内常年存满生活废水和人粪尿水,水槽盖又常年不修,污水完全暴露在外,下雨天污水横流,天晴时水灌满槽,随着气温升高,槽里污水蚊蝇肆虐,臭气冲天,严重污染周边的环境和空气,不仅如此,5号楼水槽溢出的污水长期浸泡着楼体,更有可能存在楼倒屋塌的安全隐患。此事多次向代管部门反映,至今没有得到妥善解决。

  调查核实情况:安阳市文明大道原解放军151医院生活区家属楼属军产,隶属解放军郑州房产处安阳办事处管理。

  2018年6月18日,根据举报内容,文峰区对151医院生活区5号家属楼进行了现场调查,5号楼外污水沉淀池盖破损,污水外溢;沉淀池与暖气槽相连,暖气槽内污水满溢,个别槽盖破损缺失,周边有污水溢出洇干后的痕迹。举报基本属实。

  经与解放军郑州房产处安阳办事处人员沟通了解:生活区污水管网本身设计比较落后,原解放军151医院撤离后,由于缺乏专业的物业管理,加之污水管网年久失修,淤堵严重,特别是5号楼污水经常外溢,居民怨声载道,解放军郑州房产处安阳办事处也进行疏通过,一楼个别居民也将污水管道引入暖气槽,以缓解淤堵现象,但由于经费紧张,无法彻底改造污水管网,导致常年污水满溢,无法正常排污。

  处理及整改情况:解放军郑州房产处安阳办事处负责人表示:原解放军151医院生活区污水淤堵问题需要管网改造,这是个系统工程,总投资约13.6万元。2017年5月,安阳办事处就已向上级申报,但因军改正在进行,尚未批复,只能等上级批下来,再进行污水改造工程。

  由于涉及军产,文峰区不能擅自处理,尊重军方处理意见,但为了切实解决辖区群众生活环境问题,责成工作组抽取污水,疏通管道,修复破损水盖,以缓解当前污水满溢、气味难闻现象,同时,尽快与军队方面协调改造排污系统。

  问责情况:无

  32、安阳市内黄县X410000201806170009(*)

  反映情况:1.安阳市山流泉饮品有限责任公司是2014年春占用王岗村、张王尉村两村村民生活用水水厂及王岗村村民文体活动中心场地而建设,占地3亩,投资千万元,位于王岗村内,日排出废污水6吨左右,因无排废污水系统,长期沉积在村内下水道中,腐朽发黑变臭,自然渗入地下或蒸发于空气中。2.李山留养猪场位于王岗村居民生活区东南角10米处,猪场正南2米处有一座没有硬化的储粪池,不足15平方米的晒粪场。3.王社海养鸡场位于王岗村居民生活区东北角不足30米处,鸡场西边、南边相连,有一处没有硬化的30平方米的鸡粪晾晒场。4.王俊希养鸭场位于王岗村居民区北方5米处,养鸭棚两侧没有硬化的鸭粪场。5.内黄县井店镇张王尉村村民反映,“我们于2017年5月跟安阳市环保局反映我村原村委会主任任职期间开办的门厂,在我村有一处厂子,在省道303井店镇东500米左右路北还有一处厂子,两处均是耕地,没有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属非法占用,直到现在我村厂子未恢复原貌复耕,井店的厂子还在陆续生产”。

  调查核实情况:经调查:该交办件反映问题部分属实。

  1.安阳市山流泉饮品有限责任公司位于内黄县井店镇王岗村,是2014年6月7日通过召开党员代表、村民代表大会同意,利用村生活用水厂建设的矿泉水厂。安阳市山流泉饮品有限责任公司位于村委会北侧、村文体活动中心西侧,活动中心设有篮球架及健身器材,现正在正常使用,两处均为独立院落,没有占用村文体活动中心场地建设。企业废水收集处理和排放符合环评要求。2018年6月19日,河南恒信环保检测有限公司对企业反渗透水和车间废水进行检测,结果显示未超出河南省地方标准《省辖海河流域水污染物排放标准》的限值。由于井店镇王岗村下水道设计不合理、排水不畅,村内雨水和生活污水淤积,导致村内下水道堵塞,下水道内水质长期积存腐朽发黑变臭,今年4月,井店镇政府已经组织王岗村对村内下水道进行过清理。

  2.经核查:部分属实。该养猪场位于王岗村东南角12米处,信访人反映位置属实,其他不属实。2017年3月,该养猪场已停止养殖,并按照畜禽养殖粪污治理要求,建有硬化的18.9立方米的晒粪场一处,在粪便堆积池东侧建有硬化并加盖的75.6立方米污水贮存池一处。

  3.经核查:属实。该养鸡场位于王岗村居民东北角36米处,现有蛋鸡2000只,在粪便堆积发酵池东侧有一处没有硬化的30平方米的鸡粪晾晒场。

  4.经核查:属实。该鸭场位于王岗村北15米处,所养肉鸭已于今年5月全部出栏,信访人反映鸭场两侧鸭粪场没有硬化属实。

  5.经核查:部分属实。经市、县两级环保部门梳理,在2017年5月没有接到过信访人反映的信访案件。

  经内黄县国土局进行土地性质鉴定,信访人反映属于违法占用耕地问题属实。

  处理及整改情况:1.针对目前信访人反映下水道腐朽发黑变臭的问题,镇政府于6月18日再次组织人员对下水道进行清淤、疏通,现已完成清理。2.无。3.没有硬化的30平方米的鸡粪晾晒场现已复耕。4.目前正在改造鸭舍两边各长119米粪便处理设施,已平整好场地,铺了地板砖,正在硬化,6月25日前能硬化完成。5.对内黄县井店镇张王尉村内原门厂,内黄县井店镇已经组织人员依法予以取缔,预计7日内复耕到位。对省道303井店镇东门厂,内黄县政府组织内黄县国土资源局、井店镇政府正在拆除。

  问责情况:1.内黄县畜牧兽医服务中心对副科级干部魏晓利、畜牧股股长杨建伟进行约谈。2.内黄县井店镇党委给予井店镇党委委员张玉振诫勉谈话。3.内黄县井店镇党委给予井店镇农业办主任陈国斌党内警告处分。4.内黄县井店镇党委给予井店镇村镇建设发展中心主任郭红利党内警告处分。5.内黄县井店镇党委给予井店镇王岗村党支部书记王军利党内警告处分。

  33、安阳市北关区X410000201806210057

  反映情况:北关区洹北小区旁的化工路有散乱污性质的小加工作坊,生产原料不详,利用夜间、节假日排放毒气,偷偷生产,周边群众深受其害。洹北小区有个洹苑浴池,使用劣质的臭煤做燃料产生刺鼻臭味,曾向市长热线和打环保举报电话12369举报多次,至今未果。

  调查核实情况:经调查,信访人反映的问题不属实。

  1.关于“洹北小区旁的化工路有散乱污性质的小加工作坊,生产原料不详,利用夜间、节假日排放毒气,偷偷生产,周边群众深受其害”问题,调查情况如下:今年6月23日,北关区环保执法人员和彰北街道工作人员共同对化工路周边进行了地毯式排查。经排查,化工路路东,都是拆迁工地;化工路路西,从南到北都是临街门面房,有不锈钢、餐饮、超市、服装加工等销售门店,有浴池、幼儿园和一个驾校。在排查时发现有当地农民种的菜地,喷洒农药后会闻到农药味。当天晚上,北关区环保执法人员和彰北街道工作人员对信访人反映的位置再次进行检查,在现场没有看到信访人所说的“毒气”。两次排查始终未找到信访人反映的有散乱污性质的小加工作坊。

  2.关于“洹苑浴池使用劣质的臭煤做燃料产生刺鼻臭味”问题,调查情况如下:2018年6月23日,北关区环保局执法人员和洹北街道工作人员对洹苑浴池进行了现场检查。该浴池燃煤锅炉于2016年年底已拆除到位,目前使用的是电加热机组,没有发现燃煤锅炉,现场也没有发现使用煤的痕迹。

  追责情况:无

  34、安阳市殷都区X410000201806220085

  反映情况:殷都区水冶镇小坟村党支部书记郭用福2016年为了一己私利,不惜毁坏果林和基本农田120余亩,用于光伏开发,没有任何林木开采手续和耕地占用手续,严重违反国家林业和土地政策,严重破坏环境。

  调查核实情况:经查,信访人反映的问题不属实。在水冶镇小坟村进行光伏开发的公司为安阳翰霖光伏电力有限公司,该公司光伏开发项目经安阳县发改委备案,租赁水冶镇小坟村村委会土地509亩。该项目占用水冶镇小坟村村委会土地全部为一般耕地,没有占用基本农田。该公司取得了安阳县林业局《林木采伐许可证》和河南省林业厅《使用土地审批同意书》,并在殷都区国土资源局进行了光伏设施未利用地备案。在水冶镇小坟村村委会与该公司签订出租土地合同过程中,水冶镇小坟村村委会严格按照“四议两公开”制度,分别召开党员代表会和村民代表会进行研究讨论,党员代表和村民代表一致同意该光伏开发项目。

  问责情况:无

  35、鹤壁市山城区D410000201806220063

  反映情况:鹤壁市山城区有27家化工企业污染汤河水库,导致投诉人鱼塘大量鱼死亡。投诉人在6月8号向中央督察组反映,交给鹤壁市处理,投诉人对鹤壁日报上刊登的公示结果不满意,公示结果水库下游没有养殖户,且水库也没有污染,投诉人认为是不属实的。投诉人的养殖场在汤河水库下游的安阳市汤阴县,汤河水库水源来源于鹤壁市山城区,管辖权属于安阳市。投诉人的养殖户从2014年至今一直在被污染。对公示结果不满意。

  调查核实情况:1、2014年至2015年,汤阴县养殖户陈胜寿先后2次以“汤河水库污染,造成死鱼”等为由,分别起诉至鹤壁市淇滨区人民法院和安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后均主动撤诉。2018年6月8日,接到中央第一环境保护督察组转来反映“山城区企业污染水库”等问题后,我市立即组织山城区政府进行详实调查。经调查,反映问题不属实,并报经省现场核查组核查,认为调查情况符合实际。2、2018年6月14日,鹤壁日报及鹤壁市政府网站公示内容实际为“经了解,汤河水库周边鹤壁市境内共有鱼塘23处、汤阴县境内有鱼塘1处。鹤壁市境内的23处鱼塘多年来未发生因水质污染造成死鱼情况”。3、汤河水库位于鹤壁市山城区和安阳市汤阴县交界处,归汤阴县管辖。经调阅省控水质自动监测站耿寺站数据,2017年6月以来汤河水质均达到省定目标。山城区近期又委托第三方检测公司对汤河水库水质进行了抽样检测,检测结果显示化学需氧量、氨氮、总磷等水质指标良好。

  处理及整改情况:为切实改善汤河水质状况,近年来鹤壁市出台了《汤河、卫河(淇县段)水环境综合整治实施方案》,提出汤河水质“一年明显好转、二年稳定达标、三年水清河美”目标。重点实施了工业污染源和畜禽养殖业整治、垃圾河清理整治及清淤疏浚、河流截污整治及污水管网建设、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河道生态修复五大治理工程。2016年下半年开始,山城区总投资6亿元实施了汤河综合整治工程,包括建设完善人工湿地、开展河道清淤及底泥清理、完善污水管网等,预计于2018年底完成。

  问责情况:无。

  36、鹤壁市淇滨区、开发区D410000201806230056

  反映情况:1、鹤壁市淇滨区沿河路上河南省万丰农林设备有限公司,生产中喷漆、喷砂除锈没有防护措施,气味难闻。2、淇滨区大来店镇东七里铺村一条污水河没有清理,臭气难闻。

  调查核实情况:1、经现场检查,河南省万丰农林设备有限公司焊接工序安装有13台移动式焊烟净化器,均能正常使用;喷塑设备未安装大气污染治理设施;除锈工序为人工打磨,吊钩式抛丸清理机为一体机,机器自带有袋式除尘设备。2017年6月10日该单位喷塑工序与鹤壁市电器开关厂签订了外协加工协议,需要喷塑产品均交予外协合作单位加工。2018年6月20日至6月21日,由于该企业生产订单时间比较急,委托单位设备保养,无法加工,该企业自行喷塑加工。现场未闻到刺鼻、难闻的气味。2、反映的“淇滨区大来店镇东七里铺村一条污水河”是盖族沟的部分河段。盖族沟是淇滨区和鹤壁开发区境内主要的防洪河道之一,承担着金山工业园区和淇滨区部分区域的防洪排涝任务,全长约13公里,在鹤壁市辖区内约10.7公里,其中建成区内共计5.1公里,在汤阴县辖区内约2.3公里。反映的河段在建成区以外盖族沟下游段,即淇滨区管辖的东、西七里铺村之间的河段,现场检查发现该河段垃圾和淤泥沉积在沟底,河水有臭味。

  处理及整改情况:1、一是针对河南省万丰农林设备有限公司“喷塑设备未安装大气污染治理设施”违法行为,鹤壁市环保局于2018年6月26日立案调查,经局党组集体研究,决定对河南万丰农林设备有限公司依法处罚款2万元,已下达行政处罚事先(听证)告知书(鹤环罚先〔2018〕3号)。二是开发区管委海河路办事处对河南万丰农林设备有限公司下达了限期整改通知书,该企业已与河南清水环境科技有限公司签订了治污设备购销合同,7月10日前环保治污设施安装到位。2、一是淇滨区在海河路与盖族沟交叉处北侧设置截流井,确保在晴天时可以将上游污水全部收入污水管网。二是开发区在盖族沟下游(兴鹤大街—松江小巷)采用北京师范大学环境学院编制的治理方案和污水治理专利技术,对该段污水进行就地净化治理。三是淇滨区、开发区安排专人对盖族沟沿线的垃圾进行清理,确保河面及河道两侧无漂浮垃圾。四是在完善城区污水管网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盖族沟两侧污水管网,确保将建成区内生活污水全部接入污水管网。五是将盖族沟纳入新城区水系治理项目,彻底进行整治,预计8月底开工建设。六是在盖族沟上游金山工业园区内建设金山污水处理厂,处理上游污水,近期将开工建设。七是大力推进河长制,认真开展河道巡查,通过河道巡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问责情况:一是针对管理不规范、落实责任不到位情况,经海河路办事处纪工委研究,决定对万丰农林设备有限公司所在网格负责人、巡查办主任刘蒙蒙同志给予行政警告处分。二是开发区公安分局社区警务大队对该企业办公室负责人安国栋进行询问、训诫。

  37、鹤壁市淇县D410000201806260071

  反映情况:鹤壁市淇县西岗镇马湾村、霍街村、枣园村、藏口村等多家养殖场(养猪、鸡)臭气熏天,粪便露天堆放无覆盖,污水直排场区后面污水池内,地下水污染严重,向当地环保局反映,个人信息被泄露,无人管理。

  调查核实情况:1、淇县专案组到现场后,立即对霍街村、马湾村、枣园村和臧口村养殖场进行全面排查。截至6月29日下午6点30分,排查登记工作全部完成。马湾村等4个村庄共有72家养殖场,其中规模养殖场21家,其中20家配套建设了粪污处理设施;非规模化养殖场51家,其中15家建有储粪池(已硬化),9家未养殖。目前生猪存栏35690头,蛋鸡存栏7500只,羊存栏581只,牛存栏60头。通过现场调查,因当前国内没有成熟的适合中小养殖场臭味处置的技术手段,养殖过程中确实存在产生臭味的情况。2、鸡场、羊场和部分养猪场采用干清粪的处理方式理,收集后的粪便存放到养殖区附近,存在露天堆放无覆盖问题。3、个别猪场确实存在猪粪水直排场后污水池内的情况。经过对4个村庄的干部群众调查、询问,无人反映地下水污染情况。

  4、经查阅淇县环保局12369举报投诉平台历史记录,自2016年平台开通以来,从未接到过反映淇县西岗镇马湾村、霍街村、枣园村、藏口村4个村养殖场污染问题的投诉举报案件,不存在个人信息被泄露,无人管理的情况。

  处理及整改情况:一是淇县西岗镇人民政府制定了《西岗镇畜禽养殖污染综合整治实施方案》(西政〔2018〕63号),对全镇范围内所有养殖场(户)进行规范整治。二是按照“重点推进、分步实施、先急后缓”的整治原则,集中精力对西岗镇区域内的畜禽养殖场(户)进行专项整治,以问题突出的臧口村为试点,先行治理,总结经验,全面铺开。三是淇县环保局依法对拒不整改的规模养殖场依法立案处罚,以案促改。四是淇县畜牧局对西岗镇174个非规模养殖场户分别下发整改通知书和行政指导意见书,告知其必须履行的责任和义务。同时积极与财政、发改和上级畜牧等部门沟通,为非规模养殖场的污染治理争取财政资金支持。

  问责情况:无。

  38、鹤壁市淇县X410000201806150002

  反映情况:来信反映内容与淇县庙口镇大李庄村北头路西向山里1.5公里淇县鑫旺铸造配件厂,该厂厂名与产品不符,厂里不搞任何铸造配件,实际是一个专业炼铁炉的来信内容一致。

  调查核实情况:经调查,情况部分属实。淇县鑫旺铸造配件厂位于淇县庙口镇大李庄村北山沟内,法定代表人为王保丰,生产规模为年产1万吨铸造配件,采用热风冲天炉+电炉双联工艺,2011年11月18日项目经淇县环保局环评审批(淇环监表﹝2011﹞32号),2014年12月16日通过淇县环保局验收(淇环评验﹝2014﹞05号)。1、该厂经营范围为铸铁件:灰铸铁、球墨铸铁件、可锻铸铁件、加工销售,按照行业划分归属于铸造行业中的“黑色金属铸造”。经企业负责人介绍与现场核实,使用原辅材料主要是气割渣、氧化皮等用来生产毛坯件,经铸造车间生产铸造配件,铸造车间内有生产设备电解炉、清砂机、模具等。反映情况不属实。2、该厂2009年10月19日在淇县发改委正式立项(豫鹤淇县工〔2009〕00113),其所使用的主要设备不在《部分工业行业淘汰落后生产工艺装备和产品指导目录(2010年本)》和《产业结构调整目录》(2013年本)“淘汰类”范围内。反映情况不属实。3、按照《2010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报告》的高能耗行业划分,该厂属于高能耗行业。反映情况属实。4、该厂2014年12月通过环保验收,其主要设备所用的能源为电、焦炭和兰炭等。2018年4月26日至27日,该厂委托河南正信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对污染物排放进行检测,结果显示废气、噪声等符合国家标准。反映情况不属实。5、中共淇县纪律检查委员会已成立核查组调查“官商勾结,权钱交易”问题,预计2018年6月20日出调查结果。6、因农村土地大部分都已划为基本农田,该厂所占场地不是基本农田。反映情况不属实。7、该厂生产区没有院墙,没有大门,办公区也只有一个门岗,一条农忙路从生产区穿过,不存在普通人根本无法进厂,看不到生产环境的真面目的情况。反映情况不属实。8、淇县公安局已对王保丰村霸问题进行调查,预计2018年6月20日出调查结果。2018年6月12日淇县环保局现场检查时,发现该厂存在料仓未完全封闭、部分地面未硬化、擅自新建一台炉渣粉碎机的环境违法行为。

  处理及整改情况:针对该厂存在料仓未完全封闭、部分地面未硬化、擅自新建一台炉渣粉碎机的环境违法行为,淇县环保局已立案查处,拟对其作出罚款4.05万元的行政处罚,并责令该企业停产整治,对铸造车间进行封闭,并按环保部门要求按时完成在线监控设施的安装工作。目前,该企业已停产并对以上问题逐项进行整改。

  问责情况:无。

  39、鹤壁市浚县X410000201806230027

  反映情况:群众来信反映:鹤壁市浚县新镇镇庄头村西河南秀田农牧股份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邢长岭)离村庄住户最近处只有100米。秀田农牧公司共有两个养殖场,年出栏15万头生猪。东边养殖场中间有一个长达十年之久的废水坑,没有任何粪便处理设施,直接将粪水渗入地下,严重污染了地下水源,导致周围村庄地下水无法饮用。西边养殖场更是将粪水不经过任何处理,通过压力罐之后经地下管道直接排入长虹渠以西,蔬菜大棚最南边的半地下温室,连年的粪污水排放,不能再种任何农作物,该区域大棚已经荒置两年。有了死猪,直接扔到了西猪场墙外沼气院内大坑里,也不掩埋,严重存在传染痫传播隐患。期间也有群众举报,新闻媒体报道过两次,但都因秀田农牧公司长期雇用黑社会和新镇镇政府镇长做保护伞,所以都不了了之。最后请求督察组将此案转发鹤壁市政法委,严查雇用黑社会涉黑头目邢长岭。

  调查核实情况:1、浚县新镇镇庄头村西有2家养殖场,分别是河南秀田农牧股份有限公司(法人代表邢宏忠,东场)和鹤壁市百源养殖有限公司(法人代表王永方,西场),实际控制人均为邢长岭。设计规模分别为年出栏生猪2.5万头和1.5万头,共计4万头,目前存栏仅0.6万头。距离庄头村最近处为140米,符合限养区养殖要求。2、2家养殖场共用1套粪污处理设施,河南秀田农牧股份有限公司(东场)所有粪便、粪水通过专用排污管道全部排到鹤壁市百源养殖有限公司(西场)粪便处理设施进行处理,养殖粪污经干湿分离,固体粪便在储粪场堆积发酵后用于肥料还田,污水经处理后用于农田灌溉。现场检查没有发现场区内外有粪便污水乱排现象与痕迹。经走访周围群众,无人反映地下水无法饮用的问题。浚县卫生防疫站检测中心已经采集了养殖场周边地下水水样,正在进行检测。反映的长虹渠以西最南边的半地下温室蔬菜大棚种植了玉米等农作物,农作物生长正常。3、鹤壁市秀田农牧股份有限公司(东场)于2008年建设了200多立方米的化尸池,鹤壁市百源养殖有限公司(西场)于2011年建设了200多立方米的化尸池,用于处理病死猪。河南秀田农牧股份有限公司(东场)中间的2个坑,里面为雨水,周围没有向坑内排污的管道。现场检查未发现死猪乱扔不掩埋现象。4、经浚县县委宣传部、纪检委、新镇派出所等部门核实,未接待过采访河南秀田农牧股份有限公司的新闻媒体记者,未发现“长期雇用黑社会和新镇镇政府镇长做保护伞、群众敢怒不敢言”等问题。

  处理及整改情况:浚县政府按照环境网格化监管要求和职责管理权限,责成属地政府和畜牧、环保等有关部门加强辖养殖行业监管力度,确保养殖粪便污水达标排放。

  问责情况:无。

  40、鹤壁市淇滨区X410000201806240088

  反映情况:鹤壁市淇滨区南山村牛保全原鹤壁市农委主任,现在已经退休开办了个大型猪场,因为猪场的污水直接排入淇河,猪场离淇河只有五百米,在前几年因为淇河环境治理,猪场搬到南山村一公里处,可是猪场并没有进行污水处理,还是把污水粪水直接排到山沟里,经过南山村前面又流进了淇河,这几年来猪场的污水粪水充满了整个河沟,蚊蝇滋生,臭味熏天,污水从井旁边流过,井遭到污染,不能饮用。村里人多次向市里、区里政府和环保部门反映。猪场的实际法人是他的侄子,实际老板是牛保全本人。

  调查核实情况:1、鹤壁市淇园农牧开发有限公司位于鹤壁市淇滨区上峪乡南山村,建设规模为年出栏商品猪1万头,属于规模化养猪场。牛保全是鹤壁市淇滨区南山村人,原任鹤壁市农委主任,现在已经退休,为该猪场法人代表牛某的叔叔,在该公司没有股份。2、原猪场始建于1997年,距离淇河约1000米,2006年搬迁至远离淇河的新址。采用沼气发酵工艺,对粪便污水进行无害化处理。目前仅存栏120头母猪和3头公猪,粪污水经处理发酵后,污水用于周边田地、山上树木灌溉,干粪在晾粪场晾晒发酵后周边农户施肥还田。经现场检查,该猪场有猪粪味,因养殖数量少、距离村庄较远,未对周围空气质量造成明显影响,未发现有污水粪水直排淇河和山沟里的现象。3、南山村现使用1口深水井,距离该猪场约1000米。经查询近年来信访投诉记录,未发现有南山村村民反映该猪场环境污染和水井水质受影响问题。

  处理及整改情况:责成属地政府和畜牧、环保等有关部门加强辖养殖行业监管力度,确保养殖粪便污水达标排放。

  问责情况:无。

  41、鹤壁市浚县D410000201806250093

  反映情况:鹤壁市浚县新镇镇张堤村,村东侧一家和村西侧村主任家各有一个养猪场,与村民家一墙之隔,臭气熏天。

  调查核实情况:1.浚县新镇镇张堤村东侧一家养猪场,现存栏生猪56头,属规模以下散养户。建设有东西2栋猪舍,其中西边猪舍西墙距离最近的村民院墙不足10米;未配套建设粪污处理设施,粪污处理不规范,猪舍附近气味难闻。2.村西侧有一家养猪场,是浚县华奇养殖有限公司,负责人不是村委会主任,现存栏生猪2000头,属规模化养殖场。该猪场距离村庄500米以上,且粪污处理设施齐全,符合环保要求,未发现粪污乱排乱倒现象。

  处理及整改情况:1.浚县新镇镇畜牧兽医站对村东养猪场下发了《整改通知书》,要求该猪场“在30日内建堆粪场和污水贮存池,严禁粪便污水直排现象”。2.浚县新镇镇政府责成该猪场负责人签订《环境污染整治承诺书》,一是在粪污处理设施建成前,不得在猪舍周边存放畜禽粪污,所产粪污日产日清,减少臭味影响;二是停用距离村民较近的西侧猪舍。3.浚县畜牧局责成浚县华奇养殖有限公司在饲料中适量添加添加剂,在猪舍喷洒药剂,减少养殖恶臭及蚊蝇滋生对附近村民的影响。

  问责情况:无。

  42、鹤壁市浚县X410000201806260007

  反映情况:鹤壁市浚县河南恒瑞橡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李某,该公司生产橡胶助剂,还生产出一种副产品——硫氢化钠液体。一个叫王某的浚县人承包了生产硫氢化钠的车间,由液体加工成固体片状,产生大量污水,没有经过任何处理,就用偷排、渗漏的方法,把每天产生的几十吨污水处理掉,造成很大污染,向浚县政府和浚县环保局反映多次都没有解决。浚县某单位负责人李某因利益关系一直充当保护伞,每次上级部门有环保检查就通知此公司暂时关停车间,检查过后再恢复生产。

  调查核实情况:1.河南恒瑞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位于浚县伾山街道杨堤村,生产规模为年产2万吨橡胶促进剂M。工艺废气硫化氢气体经四级碱吸收+克劳斯处理系统回收处理后,产生副产品硫氢化钠溶液。2.王某是鹤壁市辉腾化工有限公司的实际负责人,该公司租用河南恒瑞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北侧闲置厂房,利用河南恒瑞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副产品硫氢化钠溶液加工制成片状硫氢化钠对外销售。3.鹤壁市辉腾化工有限公司在生产片状硫氢化钠过程中产生部分冷凝水和冷却水,冷凝水用于本公司天然气锅炉循环用水;冷却水经冷却塔降温后循环使用,均不外排。经现场检查,未发现利用渗坑、渗井等渗漏方式偷排废水的情况。4.经查阅浚县环保局和浚县信访局信访举报历史记录,仅2018年12369环保举报电话接到过2次对鹤壁市辉腾化工有限公司的投诉,浚县环保局均及时进行现场调查,并向举报人反馈情况。5.经浚县监察委核查组调查,未发现浚县某单位负责人充当鹤壁市辉腾化工有限公司保护伞的问题。因天然气锅炉6蒸吨存在安全隐患,被浚县安监局责令整改,鹤壁市辉腾化工有限公司自2018年4月23日起停产,对天然气锅炉进行移位整改。

  处理及整改情况:浚县政府加大对该企业的现场检查力度,确保生产期间污染防治设施正常运行,污染物达标排放。

  问责情况:无。

  43、新乡市卫辉市X410000201806240009

  反映情况:卫辉市孙杏村镇大任庄村有很多生产水泥管的厂家,南边是史洼村的、东西是大任庄村的、北边是柳庄乡庞庄村的,整天灰尘乱飞,空气污染严重,不能在外面晒东西,政府也多次查过,电也断了,可是现在他们都在用柴油发电机发电生产,另外,还用燃煤烘干水泥管,环境污染严重。

  调查核实情况:举报内容属实。2017年7月21日、11月13日两次组织派出所、供电所联合市环保局、交通局集中对水泥管厂实施停电、停产。2018年6月25日,16台柴油发电机组已全部清理完毕。

  处理及整改情况:一是加快土地报批手续,2019年6月底前完成水泥管厂整合。二是按照网格化责任体系的监管要求,持续加强日常巡查,杜绝环境污染问题。

  问责情况:给予三级网格长大任庄村党支部书记任宝山诫勉谈话处分。给予三级网格长史洼村党支部书记李化旭诫勉谈话处分。

  44、新乡市原阳县X410000201806240046X410000201806240047

  反映情况:1.S311省道与阳和社区棘针坟村道路交叉口处西南角有一处约1万平方米的违法建筑,厂房内每天还有大量油漆类气体和粉尘排放,污染环境,给附近的居民造成了极大伤害和影响。2.由S311省道通往阳和社区棘针坟村的道路300米处的道路东邻有一处违法建筑,不但是违法占用基本农田搞违法建筑,而且生产时狼烟四起,污染环境。3.违章搅拌站的南边200米处有违章建筑的厂房仓库亚强米业,此处不但是违法建筑,并且厂房内经常有大量油漆类气体和粉尘排出污染环境。给附近的居民造成了极大污染。4.在阳和社区丁庄村南头,通往小李庄的道路两旁各有一处违法建筑的厂房仓库,不但占用基本农田,并且厂房内经常有大量的油漆类气体排放污染空气。5.在阳和社区棘针坟村西头有一处违法建筑厂房,此处不但违法占用基本农田,并且每天都有大量油漆类气体,粉尘排放,还有浓浓黑烟排放,污染空气。6.由S311省道通往阳和社区丁庄村的道路东边有一违章建筑,经常有大量的油漆类气体和粉尘排放,给附近的居民造成了极大的污染和影响。此处一个院内聚集约10余家小型家具、木板加工小作坊。未取得环评及相关证件,无证经营。曾多次举报无果。

  调查核实情况:1.经查,问题1属实。该违法建筑建于2015年,建成后租给圣辉门业,2017年年底,圣辉门业搬走,厂房现为存放成品实木门的仓库。2015年以来,原阳县国土资源局、葛埠口乡人民政府多次对该违法建筑进行制止,依法给当事人下达了《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行政处罚决定书》等相关文书。在制止无效后,2016年2月23日,原阳县国土资源局已依法向原阳县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该县法院根据最高院的文件未予受理,原阳县人民政府根据法定程序已于2018年6月28日下达了《排除妨碍催告书》,依法履行程序后,予以强制拆除。2.问题2属实。该案件所反映的混凝土搅拌站问题实为原阳县阳和街道办事处棘针坟村辖区居民李进中所经营,该搅拌站无营业执照,无环评手续,无土地使用手续属违章建筑。2018年6月26日现场核查时,该混凝土搅拌站未生产,场内砂石原料已基本清理到位,搅拌罐体均已拆除放倒。其余设备正在自行拆除中。3.问题3属实。该案件所反映的违章建筑的厂房仓库亚强米业问题,实为原阳县阳和街道办事处棘针坟村辖区居民李亚强所经营的原阳县亚强木制品有限公司,该公司有营业执照,无环评手续,无建筑规划许可手续,属违章建筑,已停产一年,现场核查时未发现生产迹象。4.问题4属实。该案件所反映的两处违章建筑厂房仓库问题,实为原阳县阳和街道办事处棘针坟村辖区居民娄够妮所经营的原阳县川河家具有限公司,有环评手续,主要生产办公家具。该公司路东占地类型为建设用地,无建筑规划许可手续。2016年原阳县相关部门分别向原阳县葛埠口乡人民政府下达了《监管通知》《拆除通知》《行政处罚决定书》等通知,2018年6月28日,县政府根据法定程序已下达《排除妨碍催告书》,要求自行拆除违法占地建设的附属物。5.问题5属实。该案件所指项目位于阳和办事处棘针坟村西头南北路东西两侧,各有一处违章建筑,路西违章建筑使用的土地属于葛埠口乡熊庄村二组,厂房建成于2018年2月,建设过程中葛埠口乡政府与乡国土所对该违法建筑进行了多次制止,下达了完整的拆除文书,属于拆迁建筑。2018年4月25日,葛埠口乡政府组织乡电管所、国土所对该厂房进行了断电。厂房内现存放有少量纸箱原材料和半成品。路东违章建筑使用的土地属于阳和办事处棘针坟村,土地性质是集体建设用地。违章建筑为原阳县亚强木制品有限公司,无环评手续、无建筑规划许可手续,属违章建筑。该处厂房为原阳县亚强木制品有限公司新厂址,尚未投入生产,企业现场核查时未发现生产迹象。6.问题6属实。由S311省道通往阳和办事处丁庄村的道路东边,约200米处只有新乡市大唐家私有限公司一家企业,年产10万件木质家具,土地性质属于建设用地,符合葛埠口乡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建设通过了原阳县国土局和葛埠口乡规划建设环保综合管理办公室批准。项目于2017年9月经广州市环境保护工程设计院有限公司编制了《现状环境影响评估报告》,2017年10月18日经原阳县环境保护局公示备案。2018年6月25日现场检查时,该公司年产10万件木质家具项目正在生产,配套污染治理设施运行正常,车间内有油漆气味。

  处理及整改情况:1.问题1,原阳县国土资源局于2018年6月28日向当事人送达了《排除妨碍催告书》。限期7月15日前将成品全部移出厂房,达到场光地净。按照县政府部署,依法对违法建筑进行强制拆除。2.问题2,阳和街道办事处对该搅拌站下达了限期拆除通知书,原阳县国土局已履行完强拆程序,截至目前,当事人已出动铲车4台次、运输车4辆次,工人10名对棘针坟混凝土搅拌站进行拆除复耕,确保7月10日前完成拆除复耕工作。3.问题3,6月26日由消防、电业部门实施停电并查封供电设备,并向原阳县亚强木制品有限公司下达了取缔通知书。针对反映的违法建设问题,6月29日原阳县城市综合执法局依法下达了《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依法履行程序后予以强制拆除。目前,违章建筑所有人正在自行拆除。已出动叉车4台次、运输车2辆次,工人5名对亚强木制品有限公司的生产设备及原材料、成品进行拆除清理。确保7月15日前完成拆除清理工作。4.问题4,2018年6月28日,阳和街道办事处对川河家具有限公司下达了整改通知书,原阳县国土资源局向违法当事人李文化下达《排除妨碍通知书》,依法履行程序后对违法占地部分予以强制拆除。确保7月15日前完成拆除清理工作。5.问题5,限期7月15日前自行拆除到位。6.问题6,委托第三方公司对该公司各项污染物排放情况进行了监测,原阳县环境保护局将根据监测结果,严格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问责情况:1.给予连娜诫勉谈话。2.给予袁哲诫勉谈话。3.给予刘四防诫勉谈话。4.给予张喜爱诫勉谈话。

  45、新乡市凤泉区X410000201806240003

  反映情况:凤泉区凤凰谷乐活小镇违法建设项目,总占地4000多亩,2017年左右动工,大肆开发游乐园、温泉别墅,这个项目紧邻我们国家投巨资建设的南水北调总干渠,根本没有考虑这个项目带来的生活污水、垃圾产生的环境隐患,只是简单上了个化粪池,大部分渗到地下。

  调查核实情况:基本属实。1.2013年12月,新乡市德睿实业有限公司通过挂牌形式成功竞得土地使用权。2014年3月,新乡市国土资源局为该公司办理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证书。2.云龙山项目一期规划方案经新乡市规划委员会第七次会议研究通过,修编完善方案经2016年3月新乡市规划委员会第一次会议研究通过。3.云龙山项目一期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于2016年12月28日由凤泉区环保局以凤环审。经核查,1.云龙山项目一期2017年9月开工建设,预计2021年建设完成并进行环评验收。目前,项目已建成面积约1.7万平方米,日产污水3吨左右。施工期间的生活污水、施工废水经污水处理池处理后用于绿化。2.2017年8月1日,企业与韩文胜签订协议,生活垃圾收集后由韩文胜及时清运至附近的垃圾中转站。

  处理及整改情况:1.6月28日,委托第三方对企业回用水进行监测,水质符合绿化用水水质要求。2.该项目位于山水林田湖草生态城规划区内。待山水林田湖草总体规划调整结束后,包含企业非绿化期污水在内的所有生产污水将接入城市配套管网排放至污水处理厂处置。目前,凤泉区管道穿越南水北调中线干线项目已申报,项目管网已铺设至团结路南水北调渠南岸。管网接通之前,责令企业对非绿化期处理后的回用水清运至污水处理厂处理。3.责令企业建立垃圾清运详细台账,确保不出现环境隐患。4.凤泉区责令区环保部门和潞王坟乡政府对企业加强监管,确保各项环保措施落实到位。5.凤泉区责成区城建部门加快推进凤泉区管道穿越南水北调中线干线项目进度,项目完工后,南水北调桥北侧污水经污水管道流向污水处理厂,届时将云龙山项目污水连接管网排放,彻底解决项目污水问题。

  追责情况:无

  46、新乡市辉县市X410000201806230065

  反映情况:群众来信反映内容与“辉县市王村铺村前任村支书翟同建在任职期间2010年~2011年为利益输送,不顾上下游村民的吃水安全,和其表弟串通,把新乡化纤股份有限公司成千上万吨化工废物用卡车拉到森林公园王村铺地界石窝坑内等”的来信内容一致。

  调查核实情况:1.经调查情况属实。该问题当事人为翟同建,辉县市常村镇王村铺人,于2010年~2011年担任辉县市常村镇王村铺村村支部书记。由于信访问题涉及的新乡化纤股份有限公司不属于辉县市管辖范围,经辉县市政府协调新乡市环境监察支队对该企业进行现场调查。经调查,该企业生产过程中主要产生的固体废物有煤灰、污泥和DMAC废液。其中,煤灰为一般固体废物,由尚界村承包综合利用;污泥为一般固体废物,由卫辉市恒新墙材有限公司进行资源化处置,签订有《污泥资源化利用处置协议》;DMAC废液为危险废物,委托河南中环信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处置,签订有《危险废物处置服务合同》。

  2.经调查,新乡化纤股份有限公司为化纤纺织行业,不产生化工废物,从未将生产过程中产生的任何废物交由辉县市王村铺村前任村支部书记翟同建进行处置。2010年1月13日,该公司与凤泉区大龙货物装卸公司签订《压滤机泥处置协议书》,将该公司污水处理系统产生的一般固体废物污泥年产生量约8000吨,交由凤泉区大龙货物装卸公司进行处置,填埋在辉县市王村铺村东山原废弃的采石坑内并逐步覆盖,最终达到废坑利用复耕造林。2015年,凤凰山森林公园管委会对该地点表面进行覆土绿化,现植被长势良好。

  处理及整改情况:2018年6月27日,新乡市环境监察支队、新乡化纤股份有限公司、辉县市环境保护局、常村镇人民政府、河南宏达检测技术有限公司来到辉县市王村铺东山原废弃的采石坑,由河南宏达检测技术有限公司采样人员,针对污泥倾倒处中心点,现场开挖提取土壤样本2处,针对周边土壤提取样本1处。检测报告约15天制出。下一步,辉县市环境保护局将督促河南宏达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加快检测报告进度,尽快摸清信访反映问题的实情,确保环境安全大局稳定,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

  问责情况:无

  47、新乡市辉县市D410000201806220084

  反映情况:辉县洪洲乡茅草庄村,辉县市电业局在诉求人房子正中间架了高压线和低压线,影响人身安全和利益,担心辐射污染,电业局不管。

  调查核实情况:部分属实。2018年6月23日,调查组赶赴茅草庄村现场调查并对周边村民进行走访,诉求人周万东原位于茅草庄村东的老宅为瓦房五间,该院落长期无人居住。6月26日,辉县市供电公司安排洪洲供电所职工郝新伟、李县林对茅草庄村茅草庄1#台区支线配电线路跨周万东房屋垂直距离进行了实地勘察和测量,该导线距离周万东老院落房顶屋脊2.56米,依据电线路导线在最大弧垂处与建筑物的垂直距离,绝缘导线不应小于2米的规定,茅草庄1#台区支线跨周万东房屋垂直距离完全符合设计技术要求。2017年12月18日,周万东曾向辉县信访局举报LX20170049894,反映“周万东家人在不知道的情况下架设高压线,院子上方线路使其家人的人身安全受到威胁”,辉县市供电公司立即对该举报案件进行调查处理,调查结果均不属实,2018年2月11日,经我市主管领导批示同意结案。针对“担心辐射污染”的问题,依据河南蔚蓝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出具的检测报告,各检测点位均满足《电磁环境控制限值》中规定的公众暴露控制限值要求。

  处理及整改情况:针对此次信访问题,辉县市将坚持“以人为本”的发展理念,责成洪洲乡政府加强与投诉人沟通,协商处理其合理诉求。依法保护诉求人的合法权益,不断满足人的生态需要,保障人的生态权利,维护人的生态安全,追求人的生态幸福,为建设美丽中国作出贡献。

  问责情况:无

  48、新乡市辉县市X410000201806220065

  反映情况:辉县市胡桥乡所可楼村老干部熊保山违规在所可楼村南边距老学校不足100米处占用耕地建养猪场,违规占用良田从事污染环境的养猪厂项目,其产生的废水及臭气严重影响了所可楼村南边以及相邻的张湾村和段庄村村民的生活,其距学校太近严重影响学校师生的健康。

  调查核实情况:属实。1.关于“新乡市辉县市胡桥乡所可楼村老干部熊保山违规在所可楼村南边距老学校不足100米处占用耕地建养猪场,违规占用良田从事污染环境的养猪场项目”问题。经调查,该举报内容属实。2010年9月25日熊保山父亲熊进才与村委会签订承包协议并由熊合山修建了养猪场。但该养猪场西不足100米处的佳怡小学是2017年9月建成投用的。经辉县市国土局监察大队和胡桥国土所调查、现场踏勘并比对《胡桥办事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和《胡桥办事处土地利用现状图》,信访件中所反映的养猪场所占地类为一般耕地,符合设施农用地使用条件,不存在违规占用良田建养猪场情况。2.关于“养猪场产生的废水及臭气严重影响了所可楼村南边以及相邻的张湾村和段庄村村民的生活,其距学校太近严重影响学校师生的健康”问题。经调查,该举报内容属实。该养猪场建于2010年,未办理动物防疫合格证,未建污水池和化粪池。2017年随着区域内佳怡小学的建成和投入使用,周边居住的群众逐渐增多,该养猪场养殖产生的废水及臭气影响到学校和周边群众。

  处理及整改情况:针对此次反映的该养猪场问题,我市胡桥乡已于2018年6月24日对该养猪场下达了立即搬迁整改通知书,下一步,我市将紧盯此项工作进度,确保于2018年7月31日前搬迁整改到位。

  问责情况:无

  49、新乡市辉县市X410000201806240004

  反映情况:群众来信反映内容与“辉县市王村铺村前任村支书翟同建在任职期间2010年~2011年为利益输送,不顾上下游村民的吃水安全,和其表弟串通,把新乡化纤股份有限公司成千上万吨化工废物,用卡车拉到森林公园王村铺地界石窝坑内等”的来信内容一致。

  调查核实情况:1.经调查情况属实。该问题当事人为翟同建,辉县市常村镇王村铺人,于2010年~2011年担任辉县市常村镇王村铺村村支部书记。由于信访问题涉及的新乡化纤股份有限公司不属于辉县市管辖范围,经辉县市政府协调新乡市环境监察支队对该企业进行现场调查。经调查,该公司生产过程中主要产生的固体废物有煤灰、污泥和DMAC废液。其中,煤灰为一般固体废物,由尚界村承包综合利用;污泥为一般固体废物,由卫辉市恒新墙材有限公司进行资源化处置,签订有《污泥资源化利用处置协议》;DMAC废液为危险废物,委托河南中环信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处置,签订有《危险废物处置服务合同》。

  2.经调查,新乡化纤股份有限公司为化纤纺织行业,不产生化工废物,从未将生产过程中产生的任何废物,交由辉县市王村铺村前任村支部书记翟同建进行处置。2010年1月13日,该公司与凤泉区大龙货物装卸公司签订《压滤机泥处置协议书》,将该公司污水处理系统产生的一般固体废物污泥年产生量约8000吨,交由凤泉区大龙货物装卸公司进行处置,填埋在辉县市王村铺村东山原废弃的采石坑内并逐步覆盖,最终达到废坑利用复耕造林。2015年,凤凰山森林公园管委会对该地点表面进行覆土绿化,现植被长势良好。

  处理及整改情况:2018年6月27日,新乡市环境监察支队、新乡化纤股份有限公司、辉县市环境保护局、常村镇人民政府、河南宏达检测技术有限公司来到辉县市王村铺东山原废弃的采石坑,由河南宏达检测技术有限公司采样人员,针对污泥倾倒处中心点,现场开挖提取土壤样本2处,针对周边土壤提取样本1处。检测报告约15天制出。下一步,辉县市环境保护局将督促河南宏达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加快检测报告进度,尽快摸清信访反映问题的实情,确保环境安全大局稳定,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

  问责情况:无

  50、新乡市获嘉县X410000201806230107

  反映情况:1.获嘉县天虹医疗公司污水直排,严重影响巨柏村、小王庄村地下水水源。2.新乡市获嘉县泰山镇漂染厂、凯鑫公司两个企业污水排放超标,影响地下水水质。

  调查核实情况:举报内容属实。1.经查该公司年产4000万米医用脱脂棉纱布项目日排水量583吨/天,公司装有自动在线监测设备,环评批复生产废水经厂区污水处理站处理达标后通过排污口排入位照排,最终汇入共产主义渠2018年5月20日该企业与巨柏村民因经济纠纷,巨柏村民对位照排巨柏段封堵,该公司污水至今一直滞留在位照排内,长约1000米。2.企业污水排放超标,影响地下水水质情况不属实。经查:1获嘉县泰山镇漂染厂自2016年9月开始停产,至今未生产,无污水外排。2新乡市凯鑫纺织有限公司日产生生产废水490吨,该公司建设有污水处理站,废水处理达标后经三支排排入西孟一支排,西孟一支排获嘉县、新乡县交界处建有污水处理设施,对西孟一支排污水进一步处理。三支排、西孟一支排均为排水河,河道畅通,无滞留现象。县环境监测站每周对新乡市凯鑫纺织有限公司提样检测,无超标现象。

  处理及整改情况:5月25日对该公司下达了停产通知,要求天虹医疗器械有限公司立即停止生产,要求对位照排进行疏通,7月8日前疏通整改到位。下一步,获嘉县将加大对企业环境监察力度,督促企业精准治污,确保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

  问责情况:无

  51、新乡市牧野区X410000201806250010

  反映情况:牧野区寺庄顶村1091号环宇立交桥北共产主义渠边上有一个水泥瓦厂,生产中产生的石棉瓦渣子图省事就倾倒在附近的小路边、田埂边,石棉到处乱飞,危害非常大。

  调查核实情况:经调查,该信访举报件属实。在牧野区对该信访举报件实地走访调查中,举报人张某主动到现场与调查组对接,说明反映情况。经与举报人核实,其举报的“新乡市牧野区寺庄顶村1091号”实际为举报人常住地,而并非是反映的水泥瓦厂地址。同时,举报人称在五六年前发现有人在其常住地周边倾倒过废旧石棉瓦,近几年没有发生倾倒现象。同时,经现场与询问举报人邻居左某称:废旧石棉瓦是拆迁旧房时产生的建筑垃圾倾倒在此处的。而举报人反映的水泥瓦厂位于牧野区王村镇周村,全称为新乡市郊铁伞机制水泥瓦加工厂,该厂主要使用水泥、沙土和石棉作为原材料生产机制瓦。其年生产机制瓦60万张项目于2007年6月27日经市环保局牧野分局环评审批;2013年4月7日通过市环保局牧野分局验收。经现场询问该厂负责人称:因机制瓦基本被彩钢板所替代,市场日益萎缩,该厂自2015年始终处于停产状态,生产过程中产生的残次品均能二次回用,不会倾倒处置。

  处理及整改情况:1.对举报人反映的倾倒废旧石棉瓦地点,使用铲车及钩机进行查找,没有发现倾倒痕迹。2.对堆存的少量建筑垃圾和生活垃圾进行清理,目前已清理到位。3.设置路障,防止再次发生倾倒垃圾现象,目前已设置到位。

  问责情况:无

  52、新乡市牧野区X410000201806220061

  反映情况:新乡市牧野区寺庄顶工业园27号,金宏称重设备公司内的厕所是旱厕,养狗吵闹,生活污水直接倒在车间西边的院子里,污染环境。

  调查核实情况:经调查,该信访举报案件属实。反映中的金宏称重设备公司全称为新乡市金宏称重设备有限公司,位于王村镇寺庄顶村工业园27号,该公司年产80台称重设备项目于2017年列入牧野区环保违法违规建设项目清理整改“回头看”整顿规范类,2017年11月12日经市环保局牧野分局备案备案公告文号为:新环牧清改备第074号。该公司东邻空院、南邻废弃厂房、西邻苗圃、北邻周寺路,因位于新乡市主城区域外,配套的污雨水管网不完善,至今仍使用旱厕。该公司已按照环评要求配套建设了一座7㎡的化粪池,生活污水一并排入化粪池,定期清运;厂区西南侧拴养有一条大型烈犬,用于保护厂区安全。

  处理及整改情况:1.要求该公司签订清运协议,确保定期清运。目前协议已签订,同时辖区政府正在修建该区域的污雨水管网,待工程结束后纳入。2.为确保不再发生烈犬吠叫影响周边环境,该公司同意不在厂区内养狗,目前已到位。

  问责情况:无

  53、新乡市市辖区X410000201806240018

  反映情况:市环保局基层工作人员工作辛苦,监测站、监理支队、分局、辐射站、科研院有多位人员被机关抽调走,现在工作这么忙,人员少,恳请上级多关心关心下属,不要抽调下面的人了,被抽调的人要回原单位上班。监测站抽调10几人,支队抽调10几人,分局抽调六七个人,站里抽调3个人,目前同志们怨声载道,上级就不管不问吗?

  调查核实情况:1.经查,情况属实。近年来,为了切实改善环境质量,党中央、国务院以及省委、省政府对生态环境保护工作高度重视,相继安排部署了水、气、土三大环境保护污染防治攻坚战。三大攻坚战开打以来,上报材料、督导检查、情况汇总等工作千头万绪,工作任务量成倍增加,标准高、要求严、时限紧,机关工作人员难以保障工作需要。而且,市三大攻坚指挥部办公室都设在市环保局,人员上虽然有相关局委的大力支持,但大部分工作任务仍由市环保局人员担任。鉴于上述情况,为保障三大环保攻坚各项工作顺利开展,目前,局机关抽调基层工作人员相对较多,某种程度上也影响到了基层攻坚任务的完成。2.当前,我市环保局不仅担负全市环境保护的统筹协调和监督管理,还担负全市水、气、土三大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战的牵头统筹协调工作,工作头绪多、任务重、压力大。现实中市环保局机关编制41人,实有39人,难以适应当前工作需要。因此,根据实际工作需要,为集中优势兵力打好打赢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战,局机关不得不从所属基层单位抽调部分人员,满足攻坚工作需要,保障攻坚工作顺利开展。

  处理及整改情况:1.严格控制人员借调。凡借调人员由科室提出申请、主管领导签字同意,经局长办公会研究决定。2.对现有抽调人员进行认真排查,对不必要人员进行认真清理,该保留的予以保留,该清退的予以清退。3.全面清理整顿。水、气、土三大攻坚任务结束后,对抽调人员进行全面清理,全部清退担负攻坚任务的抽调人员。

  问责情况:无

  54、新乡市卫滨区X410000201806230113

  反映情况:群众来信反映内容与新乡市卫滨区平原镇李村1李村小学西北角有一养猪场,李长俊养猪场,在居民区臭气难闻。2李村小学西北角有两家,无土地证、建筑证、规划证,属违章建筑,在路边盖楼房,尘土飞扬,一家李志国,另一家李长峰。另诉:3李村小学盖好后3年了不让学生进校。4陈希广在我村承包耕地3.6亩私自卖掉,得款60万元的来信内容一致。

  调查核实情况:1.李长俊养猪场问题属实。经查,李长俊养猪场始建于1996年,原为养鸭场后改建为养猪场,原场址距离居民区600余米,并持有新乡县核发的养殖许可证注:2004年区划调整前该村归属新乡县洪门乡,区划调整后为卫滨区平原镇。随着李村人口的增加村庄不断扩展,该养猪场逐渐被居民区包围。经现场勘察,该养猪场现存栏生猪61头,确实会对周边群众生活造成一定影响。2.李志国、李长峰违章建筑尘土飞扬问题属实。经调查,李志国、李长峰为前后邻居。原居住房屋建于上世纪九十年代,均为一层砖混结构。由于居住年代较长,经多次维修后,原房屋仍然破损严重。两家于2018年4月份开始,在原宅基地上共同进行翻建。经现场查看,两家新建房屋主体均已建成,现场存在搅拌砂浆和建筑材料随意堆放、未采取抑尘措施的现象。3.李村小学盖好后不让学生进校问题不属实。经调查,河南省建筑工程质量检验测试中心有限公司2015年6月对李村小学原总建筑面积1270平方米砖混结构的校舍安全性进行鉴定,被评定为危房,必须封闭停用。为保证广大师生人身安全,根据2015年8月《关于卫滨区李村小学拆除重建的会议纪要》决定,学校原校舍全部拆除,计划在原址上新建一栋建筑面积2783平方米的4层框架结构综合教学楼,学校规模由单轨制变为双轨制;学生暂时分流至新荷小学就读,待新校舍建成后重返李村小学。2017年2月24日,工程正式动工。2017年12月,教学楼主体工程通过竣工验收。2018年4月,室外附属工程招标完毕,6月19日开始实施建设。李村小学预计2018年秋季投入使用。4.陈希广私卖承包耕地问题属实。经调查,该举报问题中陈希广存在承包李村集体土地3.6亩自建房屋的行为。

  处理及整改情况:1.平原镇政府已于2018年6月21日对李长俊养猪场进行了拆除。2018年6月25日已全部拆除到位,并对场地进行了消杀处理,覆盖平整。2.平原镇政府已责令李志国和李长峰两家自建房屋户主将混凝土搅拌机撤离施工现场。目前,各类建筑材料全部覆盖到位,施工现场打扫干净定期保湿。3.李村小学待室外附属工程施工完毕后,小学于2018年秋季即可投入使用。4.平原镇已对当事人陈希广进行询问,并将有关情况形成书面材料。目前,正在联合土地、规划部门开展调查处理工作。5.卫滨区已责成平原镇加强李长俊养猪场关闭后的信访稳定工作,确保不发生死灰复燃现象;加强辖区内群众自建房屋的扬尘防治监督管理工作。

  问责情况:平原镇党委鉴于李村党支部书记陈同亿、村委会主任李长岭在日常管理中监管不力、巡查不到位,尤其是在网格化管理体制中未尽到网格长、监督员职责,造成此次环境信访案件的发生。经平原镇党委研究,决定对陈同亿、李长岭进行诫勉谈话。

  55、新乡市卫辉市D410000201806230024

  反映情况:卫辉市八里屯村世纪星峰水泥厂老家属院,联通公司的信号塔基站距离居民区过近,该基站对人体是否有伤害、是否符合相关规定。

  调查核实情况:站点塔基、机房距民房最近距离15米,塔尖信号发射装置距最近民房距离53米,情况属实。该基站的限值为3.6微瓦每平方厘米,不超过国家标准限值。

  处理及整改情况:该站点于2014年10月20日取得由河南省环保厅颁发的《河南省移动通信基站电磁辐射环境验收合格证》编号为豫G联00267号、豫G联00268号,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相关规定。

  问责情况:无

  56、新乡市新乡县X410000201806230108

  反映情况:内容与“新乡县七里营镇龙泉村有一新建化工厂,该化工厂原在21号桥被查封,现搬到龙泉村豫北纸厂南草场1年有余,在无何任资质、无任何环保设施的情况下,打着‘河南龙泉集团药业’的名义,大肆排放有害污水,严重危害周边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内容一致。

  调查核实情况:群众反映的“河南龙泉集团药业”全称是河南省龙泉集团药业有限公司,位于七里营镇龙泉村原豫北纸厂2012年底破产倒闭存放麦草的南草场,法定代表人梁建伟。年产600吨葸醌项目于2016年12月在新乡市环保局进行备案,由于产品市场原因,该项目长期停产。在2018年5月底的排查中发现,河南省龙泉集团药业有限公司正在公司院内违法建设化工车间。新乡县政府于2018年6月5日印发《关于对违法违规建设项目实施关闭的通知》新政文〔2018〕78号,要求七里营镇政府于2018年6月15日前按照“断水断电、拆除设备、清除原料、恢复原貌”的标准,对河南省龙泉集团药业有限公司新建化工车间进行关闭拆除。2018年6月17日现场检查时,该车间未关闭到位。排查时,该新建化工车间还正在建设,未投产,不存在排放废水的问题。

  处理及整改情况:针对新建化工车间未拆除到位的问题,新乡县政府制订了整改方案;同时,要求七里营镇政府加快整改进度,于2018年7月2日前对该公司新建化工车间关闭拆除到位,并确定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不定期对该企业进行督查,严防该车间死灰复燃。

  问责情况:新乡县纪委对七里营镇镇长莫谨铭进行诫勉谈话,七里营镇纪委对李台管理区区长孙纪升进行诫勉谈话,对七里营镇龙泉村村聘干部王涌雯给予党内警告处分。

  57、新乡市原阳县X410000201806220063

  反映情况:原阳县阳和社区朱庄村的养牛场黄河岸边乳业有限公司和村庄一条几米宽的路相隔,牛场的臭味很大,村民常年在这种臭气中生活,严重影响了身心健康。牛场的排污沟由该村的西南角至东北角绕行大半圈,虽然排量不大,但日积月累常年如此,如遇雨天,臭水将流入原阳东灌排河。

  调查核实情况:1.6月24日,原阳县委、县政府立即责成原阳县环保局开展调查处理。经查,该案件举报属实。现场检查时,该公司《年存栏480头奶牛养殖项目》正常运营,现存栏奶牛350头。1.现场检查时,有牛粪和尿液散发出来的臭味。2.经现场勘察该公司东侧的排水沟是牛场内采取雨污分流后排放雨水的排水沟,该排水沟向东经过朱庄排水渠流入原阳东灌排河。3.朱庄排水渠内的臭水是河南省黄河岸边乳业有限公司外东侧院内的8家散养户所排的养殖废水,8家散养户未建晾粪场和污水处理设施。

  处理及整改情况:原阳县环保局要求该公司严格按照环评批复要求落实各项污染物治理设施,确保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同时,要求企业搞好邻里关系,消除误解。制定整改措施:1.对该养牛场下达了整改通知书。2.针对养殖场门前储存污水问题,要求封堵养殖场向外排污口,并暂时截断该养殖场门前水沟与东灌排的连接,并将养殖场门前的污水、沉淀污泥进行彻底清理,并进行冲刷,确保干净。3.要求养殖场根据县畜牧局对晾粪场的建设标准、要求,建立晾粪场。4.要求养殖场建设污水处理系统,包括增设提灌设备、铺设管道入到河南省黄河岸边乳业有限公司污水处理系统等,防止再向养殖场门前水沟排放污水。5.下一步将对东灌排首渠朱庄、时庄段进行清理、开展清河行动,确保东灌排无污染。截至目前,已出动铲车2台次、挖掘机4台次、运输车4辆次,对8家散养户进行全面清理整顿。目前,养殖户正在对治污处理设施进行规范整改施工。原阳县将加大整治力度,严格按照整改台账和整改措施,督促养殖场加快整改施工进度,确保2018年7月31日前完成朱庄村养殖场问题整改工作,并对相关人员责任追究到位。

  问责情况:裴景远同志作为阳和办事处朱庄村包村干部,对该村环保工作监管不力,决定给予裴景远同志诫勉谈话。

  58、新乡市延津县D410000201806190062

  反映情况:延津县僧固乡东史固村东边有一个化工厂,排放刺鼻气味,危害人体健康。这个厂受延津县公安局副局长的保护,在延津县环保局的保护下生产。

  调查核实情况:1.2018年6月20日联合调查组人员对延津县正道生物有限责任公司进行调查,根据举报内容,对厂区附近延津县僧固乡东史固村和封丘县陈固乡关屯村部分村民及延津县僧固乡东史固村电工进行了走访。据村民反映:该企业已有大半年未生产,平时在农田干活时没有感觉有什么难闻的刺鼻性气味。通过调取环保举报案件档案,未发现有该企业的环保投诉案件。经现场核实,厂区外未发现有刺鼻性气味,生产车间内有难闻的气味,举报部分属实。2.针对“这个厂受延津县公安局副局长的保护,在延津县环保局的保护下生产”的举报内容,延津县公安局组织精干警力全力进行了调查取证。经查实,不存在举报内容反映的情况。

  处理及整改情况:妥善处理了车间内存放的200公斤原料,对车间厂房已封闭,已修补好车间破损地面。

  问责情况:无

  59、新乡市凤泉区X410000201806260038

  反映情况:凤泉区大块镇小块村附近有一个新乡华幸化工有限责任公司,不知生产的什么化学物品,厂子基本都是半夜或凌晨生产,生产时气味呛鼻,烟雾弥漫。厂子偶尔会白天生产,但白天生产时没有什么气味,烟囱也是冒白烟,我们怀疑该厂趁着夜色偷排,但是老百姓自己无法收集证据。每次厂子夜里生产气味难闻时,我们就给环保局打热线,但环保局只说记下了,也不过来核实调查,厂子还是任性排放。该厂的负责人姓王,是政协委员,据说背景深厚,连区环保局局长都怕他,环保局的一般工作人员更不敢来查他。

  调查核实情况:1.关于“厂子任性排放”问题,举报内容部分属实。针对群众反映的问题,凤泉区政府立即责成区环保局进行现场核查。区环保局对近两年12369举报件进行调阅后,12369转办件共计2次。2017年9月,环境监察人员现场检查时,该企业未生产,工人正在对生产设备进行检修及维护,未发现有异常气味;2018年2月,环境监察人员现场检查时,该企业正常生产,污染防治设施正常运行;2018年6月28日,环境监察人员对新乡市华幸化工有限责任公司突击检查,该企业因市场原因,处于停产状态。经调查核实,因夏天室外温度过高,缩聚磷酸盐车间聚合炉温度在300度左右,工人容易中暑,所以选择晚上生产,与举报转办件中白天停产、晚上生产反映相吻合。现场检查时,该企业缩聚磷酸盐项目聚合脱水工序出料口现状环境影响评估报告中未对该工段提出要求未采取集中处理,容易造成粉尘和气态污染物排放。2.关于“该厂的负责人姓王,是政协委员,据说背景深厚,连区环保局局长都怕他,环保局的一般工作人员更不敢来查他”问题,举报部分属实。新乡市华幸化工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常家豪,生产经理常清飞区政协委员,企业虽经过法人变更,但不存在有王姓负责人;该企业在环境监察人员日常检查中能够积极配合工作,未出现阻挠检查现象。

  处理及整改情况:1.凤泉区已对该公司缩聚磷酸盐项目聚合脱水工序出料口未采取集中处理环境违法行为立案调查;要求该企业对缩聚磷酸盐项目聚合脱水工序出料口进行封闭,目前,已封闭完成。2.要求该企业恢复生产时开展污染源废气检测,该公司已委托第三方对企业生产环节产生的粉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进行检测,检测数据符合标准。

  问责情况:无

  60、新乡市辉县市D410000201806240074

  反映情况:辉县市南村镇新村小学附近,有多家小型养猪场,苍蝇乱飞,气味难闻。向辉县市环保局12369热线反映,让投诉人直接找农牧部门,推卸责任。

  调查核实情况:1.关于“辉县市南村镇新村小学附近,有多家小型养猪场,苍蝇乱飞,气味难闻”问题属实。2018年6月26日上午,调查组现场检查时,上述两家养殖户处于养殖状态,调查组立即组织南村镇各职能站、所和新村村委会主要负责人及村民代表召开现场会,充分征求各部门及养殖户意见,现场要求两家养殖户立即将周围粪便清理干净。调查组于6月27日对上述两家养殖户下达了《限期整改搬迁通知书》,要求两家养殖户于9月30日前搬迁到位。2.关于“向辉县市环保局12369热线反映,让投诉人直接找农牧部门,推卸责任”问题:经调查,6月24日下午5时左右,辉县市环保局12369接到举报电话称,辉县市南村镇新村小学附近有几家养猪场苍蝇乱飞、气味难闻问题。值班人员问有多少头猪,举报人称有10来头、四五十头和百十来头。值班人员说:“这种情况我们得找当地乡镇政府和畜牧站一起联合进行处理,你也可以找当地乡镇政府和畜牧部门反映。”举报人称都是熟人找当地乡镇政府和畜牧部门不合适,值班人员说:“我立即通知我们的相关环保所去处理。”举报人就挂断电话了。随后,12369值班人员立即电话通知了南村环保所执法人员进行处理,环保局南村环保所执法人员立即赶赴现场调查处理,并当场对两家养殖户下达责令整改通知书。不存在推卸责任的现象,此项举报内容不属实。

  处理及整改情况:调查组责成南村镇政府立即制订整改和限期搬迁方案,要求南村镇政府及新村村委会立即督促并帮助该养殖户对猪圈内外粪便进行彻底清理,并用白石灰进行消毒,截至6月26日18时已整改到位;责成南村镇政府负责督促该养殖户于9月30日前整改搬迁到位。下一步,辉县市将责成南村镇政府督促上述两家养殖户在搬迁前将产生的养殖粪便日产日清,每日消毒;紧盯搬迁工作进度,督促两家养殖户于2018年9月30前搬迁到位。督促南村镇政府举一反三,加大排查力度,对环境污染问题发现一起处理一起,逐步改善山区群众居住环境。

  问责情况:无

  61、新乡市辉县市X410000201806250002

  反映情况:辉县市张村乡裴寨社区杨圪档小区南不足1公里一处砂岩加工厂,无任何手续、任何环保设施、任何密闭装置,非法开采、加工砂岩,扬尘严重,车辆带泥上路严重,影响群众生活。

  调查核实情况:经查,2018年5月24日,张村乡企业办、安监办、环保所等职能站所在日常巡查中发现宋伍林在杨圪垱村南用一辆铲车开采砂岩,巡查人员当场予以制止,并立即通知矿产执法部门对现场施工铲车进行查扣,目前,我市矿管局已对该案件进行立案查处,正在按程序进行办理。

  处理及整改情况:针对该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责成张村乡政府、矿管局、环保局等部门要加大排查巡查频次,依法严厉打击私挖盗采行为。同时,完善建立监管执法长效机制,加大对私挖乱采的巡查和整治工作力度,对非法开采、私挖盗采等违法违规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保障人的生态权利,维护人的生态安全,追求人的生态幸福,为建设美丽中国作出贡献。

  问责情况:无

  62、新乡市辉县市X410000201806250007

  反映情况:辉县市北云门镇任村养猪场污染严重,占了村里主要道路,气味难闻,村支部书记不管不问。

  调查核实情况:群众反映的地点位于辉县市北云门镇任村养殖集聚区,不属于禁养区。该养殖密集区共有张辉养猪场等44家养殖场,均属于规模化以下养殖户,平均存栏不足100头。全部建设有沼气池,部分有干粪场、沉淀池等配套设施,畜禽粪污就地、就近消纳。该村养猪场在乡村路两侧堆放猪粪两处,气味难闻。其中一处位于村东路边,堆粪面积15平方米左右,另一处位于村南头路边,堆粪面积有30平方米左右。

  处理及整改情况:1.调查组当场责令北云门镇立即组织彻底清理,消除气味污染,当天已整改完毕。

  2.为引导养殖密集区的规范化整治,辉县市政府出台了《辉县市畜禽粪污资源利用项目建设方案》辉政办〔2018〕37号,将北云门镇任村养殖集聚区列入全市7个养殖密集区之一,将该集聚区分成6个片区,拟增加干湿分离机6台、污水泵6台、干粪堆积发酵场600平方米、粪污储存池2400立方米、3辆运输车辆等配套设施,以达到无害化处理的目的。目前,已按照方案要求完成前期考察评估设计,正在进行工程建设。

  3.下一步工作中,辉县市将督促北云门镇持续规范整治任村畜禽养殖污染问题,严格按照《辉县市畜禽粪污资源利用项目建设方案》,完善建设干湿分离机、干粪运输车辆、第三方粪污集中处理设施等环保基础设施设备,全方位落实污染防治措施,督促该畜禽粪污资源利用项目于2018年8月31日前完成。同时,进一步加大畜禽养殖污染排查整治力度,对养殖污染问题及时发现、及时查处、及时整改,为人民群众营造良好的生产生活环境。

  问责情况:针对该信访件反映问题,调查组通过现场核实,发现该村作为养殖密集区,在平时协调管理养殖户环境污染整治方面,任村党支部书记王国华存在政治站位不高、不能尽职尽责的问题。为此,北云门镇党委依纪给予其诫勉谈话处分。

  63、新乡市辉县市X410000201806250028

  反映情况:辉县市拍石头乡杨家岭村村委会办公室门前有猪圈,猪粪成堆、猪粪尿横流,苍蝇乱飞,气味难闻,污染严重。村民吃的大池水水面屎壳郎漂一层。乡政府光说治污染,不担当,欺上瞒下不管。另诉:1.拍石头乡纪检书记王秀玉拿村民修路款行贿高官,还是埋坟毁地带头人。2.杨家岭村支部书记郭义平贪污腐败违法违纪。

  调查核实情况:1.经调查,情况属实。2018年6月26日上午,调查组现场检查时,该养殖户处于正常养殖状态,调查组立即组织拍石头乡各职能站所和杨家岭村主要负责人及村民代表召开现场会,充分征求各部门、村民代表及养殖户意见,当场对该养殖户下达了《限期整改搬迁通知书》。要求该养殖户立即将周围粪便清理干净,并于8月30日前搬迁到位。针对“大池水面屎壳郎漂一层”问题,经调查组现场调查,该水池水面有一小部分漂浮物,主要是树叶、树虫。

  2.关于“拍石头乡纪检书记王秀玉拿村民修路款行贿高官,还是埋坟毁地带头人。杨家岭村村支部书记郭义平贪污腐败违法违纪”的问题,已移交辉县市纪检监察部门调查处理。

  处理及整改情况:1.调查组责成拍石头乡政府立即制订整改和限期搬迁方案,要求拍石头乡政府及杨家岭村村委会立即督促并帮助该养殖户对猪圈内外粪便进行彻底清理,并用白石灰进行消毒。截至6月27日12时已整改到位。拍石头乡政府负责督促该养殖户于8月30日前搬迁到位,辉县市农牧局负责协调搬迁和检查验收事宜,确保按期搬迁关闭到位。调查组责成拍石头乡政府组织人员迅速打捞水池表面的漂浮物,辉县市水利局负责立即用漂白粉对水池进行一次大消毒。截至6月27日12时已整改到位。

  2.下一步,辉县市将责成拍石头乡政府督促郭运生养殖户在搬迁前,将产生的养殖粪便日产日清,每日消毒。督促该养殖户于2018年8月30日前搬迁到位。对该村吃水池进行密闭,进一步提升饮水质量,逐步改善山区群众的居住环境。

  问责情况:无

  64、新乡市辉县市D410000201806250062

  反映情况:辉县市孟庄镇三里屯村有一个养猪场,臭气难闻,虫蝇滋生。向相关部门反映好几年,没有处理。

  调查核实情况:反映的养猪场所有人为牛德来,该养殖场存栏生猪200头。6月26日上午,辉县市调查组现场检查时,该养殖场处于正常养殖状态。调查组立即组织孟庄镇、农牧局、环保局、三里屯村委会主要负责人召开整治搬迁动员现场会,并对该养殖场下达了限期搬迁通知书,要求该养殖户必须于3日内完成搬迁。

  处理及整改情况:孟庄镇安排专人与养殖户牛德来多次沟通协调,督促加快搬迁事宜,牛德来对群众举报的问题表示非常理解,并立即启动了搬迁工作。截至6月28日12:00,该养殖场的200头生猪已出售或搬迁完毕,养殖现场的粪便已彻底清理并用生石灰进行了全面消毒。

  问责情况:无

  65、新乡市获嘉县D410000201806250032

  反映情况:获嘉县照镜镇楼村工业园区的新乡市胜达氢氧化铝有限公司无证经营,使用锅炉,夜间10时后生产,粉尘、噪声大。

  调查核实情况:1.关于无证经营,经查不属实。该公司有环评手续,建设项目是2017年清改项目。2.关于使用锅炉,经查情况属实。经查,该公司使用天燃气锅炉,锅炉为有机热载体炉。3.关于夜间生产,粉尘、噪声大,经查部分属实。该公司全天生产,分3班,每班8小时。2018年6月27日专案组现场检查,企业正在生产,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正常,操作工人在接料时有洒落现象,车间地面有散落粉尘。

  处理及整改情况:要求该公司进行整改,并制订整改方案。目前,该公司已制订方案,对操作工人进行培训,重新购置了吸尘器,对生产厂区进行了清理。

  问责情况:无

  66、新乡市获嘉县X410000201806230105

  反映情况:1.获嘉县江南名城南侧西闸口地区有铸造厂,污染严重。2.好几家喷漆厂生产对小区造成污染

  调查核实情况:1.获嘉县江南名城南侧西闸口有铸造厂污染严重情况属实。6月24日,专案组立即责成位庄乡人民政府对该铸造厂进行现场查处,现场并未发现有任何生产迹象,该厂冲天炉已拆除到位不具备生产能力,但设备抛丸清理机及原料和成品未清理到位。2.好几家喷漆厂生产对小区造成污染情况属实。6月24日,专案组立即对新乡市获高电气设备有限公司和新乡市正鑫农业机械有限公司2家企业进行现场检查:1根据现场查处情况未发现新乡市获高电气设备有限公司有喷漆工序及喷漆现象。22017年8月25日县环保局在检查中发现新乡市正鑫农业机械有限公司擅自增加喷漆设备并投入生产。

  处理及整改情况:1.责令该厂按照“两断三清”标准自行拆除到位,同时,按照网格化管理原则,要求位庄乡徐庄村委会对该厂取缔工作进行监管,确保按照“两断三清”标准取缔到位;6月28日,该厂已按照“两断三清”标准取缔到位。2.对该公司下达了《责令纠正违法行为通知书》,责令其停止生产,拆除设备。6月24日现场检查该企业喷漆设备已拆除,并未发现有喷漆现象但车间地面还存在喷漆留下痕迹。目前,该企业已对地面喷漆痕迹清理到位。3.继续加大“散乱污”排查取缔工作力度,发现一起,取缔一起,严格按照“两断三清”标准进行取缔。对县域内所有企业进行排查,杜绝企业违规生产,确保企业达标排放。

  问责情况:无

  67、新乡市卫辉市D410000201806260028

  反映情况:卫辉市李源屯镇良村,村西北方向村民养牛、羊,粪便乱堆放,气味难闻,虫蝇滋生。

  调查核实情况:1.“新乡市卫辉市李源屯镇良村,村西北方向养牛、羊”,举报内容属实。李源屯镇共有两个良村,分别为东良村和西良村。经现场实地查看,举报件所称良村为西良村。该村养殖户排粪尿通道未遮盖,粪尿池遮挡不严,牛粪露天堆放,粪尿液用于自家桃树地施肥,剩余部分地邻使用。2.“粪便乱堆放,气味难闻,虫蝇滋生”内容不属实。专案组工作人员经走访其地邻孙沛学、孙保印、孙爱喜3家,均称十几年来孙芳景和孙长喜没有粪便乱堆放现象,气味也不大,每到秋季还能用点儿牛粪给地施施肥,无明显影响。据了解,孙芳景和孙长喜两个养殖户自2005年左右开始从事小规模养殖,根据卫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卫辉市畜禽养殖禁养区限养区划定方案的通知》的规定,西良村不属于禁养限养区,没有达到规模养殖,属散养户。但孙芳景养殖户排粪尿通道未遮盖、贮粪尿池遮挡不严,孙长喜养殖户牛粪露天堆放,没有达到畜禽养殖有关规定。

  处理及整改情况:1.要求养殖户严格落实“雨污分流”措施,覆盖到位,目前已经整改到位。2.下一步卫辉市将按照网格化责任体系的监管要求,加强对该区域的日常巡查,严防畜禽粪便乱堆乱晒现象。

  问责情况:无

  68、新乡市卫辉市X410000201806200093

  反映情况:卫辉市倪湾村党支部书记办的酒精厂曾多次被取缔,可多次死灰复燃,生产时臭气熏天严重污染空气,污水到处乱排。2012年6月被环保局挂牌督办取缔,后经卫辉市政府申请解除挂牌督办说取缔到位,使该厂死灰复燃。2015年9月又一次被卫辉市环保局取缔拆除,但该厂依然能够恢复生产。2016年4月份,明目张胆地在倪湾村新型社区广场上动用大型钻孔机,干了几天,钻到地下埋设暗管,管委会竟然视而不见。2016年8月,又一次被中央环保督察组交办取缔,可负责人变成了他弟弟赵秋海,该厂几次死灰复燃。虽然被取缔了,可现在仍然在偷偷生产并大量收购生产原料红薯渣,这些红薯渣堆积如山,臭气熏天,仍然污染着空气。

  调查核实情况:“多次被取缔,可多次死灰复燃,现在收购大量原料红薯渣”内容属实。“现在仍然在偷偷生产”举报内容不属实。

  处理及整改情况:1.已开始对华信粉业有限公司4万吨酒精生产线原卫辉市倪湾酒精厂进行拆除,预计7月14日前拆除完毕。2.已对华信粉业有限公司收购的大量原料红薯渣进行清理,预计7月10日前清理完毕。

  问责情况:1.给予市环保局清改办主任任志远严重警告处分;给予城郊乡政府网格化责任人、倪湾村包村干部刘海龙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给予城郊乡倪湾村党支部书记赵青海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给予城郊乡倪湾村分管工业干部、党支部委员韩旭庆党内严重警告处分。2.给予城郊乡政府副乡长李虎林、市环保局二中队队长何东海党内警告处分。3.给予市环保局副局长张涛、市环保局副科级干部范合如诫勉谈话。4.对市环保局局长李艳军、市环保局主任科员原局长李英志、城郊乡乡长袁慧勇进行约谈。并对以上3人进行全市通报批评,责令其写出深刻检查、公开检讨。

  69、新乡市封丘县D410000201806120113、D410000201806190087

  反映情况:封丘县荆隆宫乡荆隆宫村有一个大型养猪场,南边是荆隆宫二中,西边是一个乡办的幼儿园,养猪场臭气熏天,孩子们无法正常上课,附近的居民无法开窗,井水受到污染,都是猪粪味,希望该养猪场能搬迁。曾向封丘县环保部门反映,称管不了,需要向县农牧局反映,县环保局和农牧局相互推诿。

  调查核实情况:1.经查,该养猪场实为封丘县赵青绿色养猪场,建于2004年,2007年办理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现存栏猪1200头。该养猪场距南边荆隆宫二中约150米。荆隆宫二中2005年改建,2017年扩建;养猪场建场时周边无幼儿园,现在西边的幼儿园是2015年左右建的。养猪场建有容积1500立方米沉淀池,废水排入沉淀池,不存在污水直排现象,但存在堆粪场地,面未硬化、畜禽粪便乱堆乱放现象。目前,养猪场已将场内的粪污清除到位,对堆粪场地面进行了硬化、建设了围墙。经政府引导,该养猪场法人赵廷清已保证于2018年9月底前关闭搬迁。该养猪场法人赵廷清保证在搬迁前,及时清理粪便,保持场内卫生清洁,防止污染环境。2.投诉人多次向封丘县环保局、农牧局反映无人治理问题。县农牧局荆隆宫防疫检疫中心站3月份向该场下发“畜禽养殖粪便污水处理利用告知书”,4月25日下达畜禽粪污治理“行政指导意见书”,要求该养猪场储粪场所防雨、防渗、防溢流,整治粪便乱堆、乱存等问题;县环保局分别于2018年4月27日和5月2日,接到举报人通过环境举报平台反映荆隆宫乡养猪场问题,县环保局通过与举报人电话联系,将新乡市环境污染攻坚指挥办公室下发文件《关于印发新乡市2018年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新环攻坚办[2018]10号第二条第三款的规定解读给举报人,并面对面谈话,将文件内容让举报人仔细阅读和拍照,引导举报人将问题反映给县农牧部门,并将农牧部门的电话留给举报人,与举报人反映的投诉人多次向封丘县环保局、畜牧局反映无人治理有出入。

  处理及整改情况:目前养猪场已将场内的粪污清除到位,对堆粪场地面进行了硬化、建设了围墙。经政府引导,该养猪场法人赵廷清已保证于2018年9月底前关闭搬迁。养猪场法人赵廷清保证在搬迁前,及时清理粪便,保持场内卫生清洁,防止污染环境。

  问责情况:县农牧局对封丘县荆隆宫乡防疫检疫中心站站长徐晨园全局内部通报批评,并要求其写出书面检查;荆隆宫乡给予乡政府荆隆宫站站长孙庆国写出检查,全乡内部通报批评。

  70、新乡市凤泉区X410000201806190030

  反映情况:1.新乡市凤泉区耿黄镇大黄屯村村委会主任王会来长期霸占村民资产,在村内搞废品收购,焚烧无法回收的废橡胶、废塑料、动物骨头等,多次发生火灾。2.村内养猪场与村民家一墙之隔,苍蝇满天飞。3.南水北调向新乡输水的地下管网上边不足10米的地方,建了多家养猪养牛场,牲畜粪便随意排放,污染水源。

  调查核实情况:1.关于新乡市凤泉区耿黄镇大黄屯村村委会主任王会来长期霸占村民资产,在村内搞废品收购,焚烧无法回收的废橡胶、废塑料、动物骨头等,多次发生火灾问题,举报内容部分属实。经专案组调查,大黄屯村村委会并无王会来此人,应为王全来,王全来为凤泉区耿黄镇大黄屯村村委会副主任。王全来本人并不经营废品收购站,实为其爱人张敬青承包大黄屯村13组在大黄屯村村西的一处原牲口老院,双方签有土地承包租赁合同,每年向13组缴纳租赁费。该处老院张敬青分别租赁给8家废品收购户用于居住,其中,有一家在院内收购废品。经了解,该院内居住的废品收购户在2015年创建全国文明城市之前曾存在焚烧废品现象,经过区、镇、村三级多次进行整治后,近两年来,该区域未再发生过此类情况,但该院存在用木柴烧地锅做饭的情况;关于反映多次发生火灾的情况,在案件交办后,凤泉区安监局致函凤泉区消防大队查询火警出警记录,消防大队反馈,该院内近两年来并无火警记录。

  2.关于村内养殖场与村民家一墙之隔,苍蝇满天飞问题,举报内容部分属实。经专案组调查,群众反映的养殖场位于凤泉区宝山路以南、原限高杆处南北路以东、大黄屯村以西120米处的位置,南北共有2处养殖场,均建于1995年区政府号召“南菜北果西养殖”战略时期。在建设初期,该养殖场远离大黄屯村且该区域附近没有居民居住。在凤泉区宝山路2005年拓宽改造后,部分群众在该道路南侧开始建房。该养殖场散养户张国辉和张现中,生猪存栏量分别为260头和220头,养殖场面积均在2000平方米以上,建有晾粪场、沉淀池等粪污处理设施和沼气池,养殖场内地面全部硬化,猪舍内砌有硬化排污明渠,与化粪池连接,其中,张国辉养殖场北墙与近年新建的一住户相隔。3.关于南水北调向新乡输水的地下管网上边不足10米的地方,建了多家养猪养牛场,牲畜粪便随意排放,污染水源问题,部分属实。经调查,该区域是2000年凤泉区规划建设的养殖小区,位于凤泉区原城市规划区之外,现有生猪散养户14户,养牛户2户,蛋鸡养殖户1户,共计17户。该区域距离南水北调中线渠3.8公里,2015年南水北调渠向新乡市市区供水管道施工时,全部采用钢砼混凝土预制方法进行施工,防渗漏和防污染,管底距离地面6.5米深,管顶距离地面3.5米深,且该管道中心距离两侧养殖场均在15米以外。经实地核查,该养殖小区没有污水横流现象,但是确实存在个别养殖户有场外晾晒粪便的情况。

  处理及整改情况:1.按照区政府要求,耿黄镇政府组织镇、村两级工作人员,于2018年6月25日前已将村内废品收购点全部清除完毕。2.两家养殖场7月27日前关闭到位。3.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该养殖小区符合畜禽养殖场和养殖小区的条件。鉴于存在个别养猪场存在场外晾晒粪便的情况,由区农林畜牧局责令该养殖小区养殖户进行全面整治,将堆放在养殖场周边的粪便清理干净,并在场内修建晾粪场,杜绝随意堆放粪便现象,7月27日前整治到位。

  问责情况:无

  71、新乡市新乡县D410000201806080015

  反映情况:新乡县七里营镇新庄村新亚化工厂,院里还有一个净水剂厂,没有环评手续,经常排放酸味、刺鼻气味,净水剂厂的反应罐容易爆炸,存在安全隐患。

  调查核实情况:1.关于“没有环评手续”的问题,经调查不属实。年产1.5万吨聚合氯化铝、1500吨聚丙烯酰胺技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于2013年11月26日经新乡市环境保护局审批(新环专项行动【2013】02号),2014年10月27日通过新乡市环境保护局验收(新环专项行动【2014】02号)。现场检查时,生产设备与环评文件相符。2.关于“经常排放酸味、刺鼻气味”的问题,经调查部分属实。经现场检查,聚丙烯酰胺、聚合氯化铝生产项目防治污染设施建设与环评文件相符;盐酸储罐采取密封措施,生产车间密封良好。检查中发现,该公司生产原料硫酸亚铁在车间内堆放,车间内闻到有明显酸性物料气味;盐酸储罐呼吸口无废气收集装置,有无组织排放现象;地下搅拌池盖板密封不严,硫酸亚铁在加水搅拌时有酸性气体无组织排放。3.关于“净水剂厂的反应罐容易爆炸,存在安全隐患”的问题,经调查不属实。该公司聚丙烯酰胺、聚合氯化铝两个生产项目使用的原料都不具备爆炸特性,产品也不属于危险化学品。

  处理及整改情况:针对群众反映的气味问题,根据第三方监测报告显示,该公司废气排放均符合排放限值要求;针对气味问题,该公司已制订整改方案,正在实施整改。目前,地下搅拌池盖板密封已整改到位,整改方案预计于2018年7月10日全部完成。该公司生产车间4个罐体(反应釜)经河南省锅炉压力容器安全检测研究所新乡分院鉴定,不属于压力容器,生产过程中不存在爆炸安全隐患。

  问责情况:无

  72、新乡市封丘县D410000201806080089(*)

  反映情况:1.赵岗镇亿创商砼搅拌站里面有一个碎石加工厂,无任何手续,一直未取缔到位。潘店镇春江水泥厂对面搅拌站有一个碎石加工厂,无任何手续,未取缔。孙庄乡朱元寨村南水泥厂旁边有一个碎石加工厂,无任何手续,未取缔。人民公园西隔壁9号院工地里面有一个搅拌站无任何手续。城关镇北场村西嘉祥名郡工地东隔壁有一个搅拌站,无任何手续,一直使用。城关镇西关村第二加油站南隔壁有一个搅拌站,无任何手续。2.封曹路和封荆路交叉口东30米设置了一个限高杆,不让大车过,需交过路钱,才让过。

  调查核实情况:经查反映问题部分属实。

  处理及整改情况:1.赵岗镇亿创商砼搅拌站碎石加工点、潘店镇春江水泥厂对面搅拌站碎石加工点、荆隆宫乡朱元寨村南水泥厂碎石加工点已全部拆除到位。2.“人民公园西隔壁9号院工地搅拌站、城关镇北场村西嘉祥名郡工地搅拌站、城关镇西关村第二加油站南隔壁搅拌站已全部拆除到位。3.“封曹路和封荆路限高杆,不让大车过,需交过路钱,才让过”的问题。经封丘县纪委调查未发现有收钱放行的行为。

  问责情况:案件涉及6个单位,共问责19人,其中乡科级5人、乡科级以下14人。潘店镇:副科级干部谢宁作出深刻检查;对镇级网格责任人孙自权、王福源、周口村支部书记张志良给予诫勉谈话。赵岗镇:副科级干部吴建玲作出深刻检查;行政站站长李本凯、包村干部张水民、村党支部书记张敬柏给予诫勉谈话。荆隆宫乡:副科级干部李鹏伟作出深刻检查;站长兼支部书记孙素杰、李会鹏给予诫勉谈话。城关镇:副科级干部高永利作出深刻检查;站长高全文、包村干部马长勇、支部书记岳士军给予诫勉谈话。住建局:副科级干部王卫红作出深刻检查;质监站站长崔克民、网格员刘建军、王帅给予诫勉谈话。

  73、新乡市新乡县D410000201806100010

  反映情况:1.新乡县七里营镇南新庄村南边新亚集团,有毒废料随意倾倒现象,生产过程中偷排污水流向二支排河里,水质呈黑色,造成污染。2.陈庄村树脂化工厂,废水通过渗井排放地下造成水污染。

  调查核实情况:1.经调查部分属实。该公司环评文件显示,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是废水处理过程中产生的一般固体废物污泥,不属于有毒废料。2018年5月18日,该公司下属企业新乡新亚纸业环保资源循环利用有限公司随意倾倒污泥。该公司安装有废水自动在线监控设施,并与环保部在线监控平台联网,废水排放去向为新乡县境内的二支排河,排放标准为COD≤50mg/L、氨氮≤5mg/L。目前,该公司处于停产状态,污水排放口无废水排放。经调阅该公司废水自动在线监控数据,显示自2018年5月1日至6月11日无超标数。2.经调查不属实。检查时发现企业车间正在生产,防治污染设施建设与环评文件一致,且运行正常,厂区内西南角位置有一口深约90米的水井,供生活和生产用水,未发现有渗井、渗坑排放污水现象。

  处理及整改情况:新乡县环保局对其随意倾倒污泥的违法行为进行立案查处,要求其对倾倒的污泥于2018年6月15日前进行清运和妥善处置,并对违法行为罚款10万元。目前,该公司罚款已缴纳,污泥已清运完毕。针对群众反映的“废水通过渗井排放地下造成水污染”问题,经第三方监测部门对该公司厂区内的水井水质进行采样检测,检测结果显示符合地下水水质标准要求。

  问责情况:新乡县纪委对七里营镇长莫谨铭进行诫勉谈话;七里营镇纪委给予南新庄村委会副主任李新芳党内警告处分

  74、新乡市封丘县D410000201806120032

  反应情况:1.一中东边有一家废品收购站,经常在下班之后烧垃圾,气味难闻,污染环境。2.留光村北大街路西养殖户养猪、养鸡,臭气熏天,污染环境。

  调查核实情况:经查,留光镇一初中东边王付涛废品收购点有占道经营和夜晚焚烧垃圾现象,反映问题属实。2.经查:留光村北街路西宅基地柴成林养殖户在其宅基地西边林地饲养42头猪和20只鹅,排查中发现,其养殖厂内有粪便乱堆乱放、乱排现象。

  处理及整改情况:1.留光镇政府对王付涛废品收购点下达了《责令整改通知书》,责令其占道经营问题在6月15日前整改到位。对其焚烧垃圾问题进行了严肃批评,王付涛写了保证书,承诺以后不在发生类似问题。目前,废品收购点焚烧垃圾问题已整改到位。2.农牧局对柴成林养殖户下达了《畜禽养殖污染整治通知书》、留光镇政府对其下达了《责令整改通知书》,并要求其在两日内完成粪便清理,对圈舍内42头猪处理。目前,该养殖场粪便已清理到位,42头猪已全部售出,所养家禽已搬到村外圈养,已整治到位。

  问责情况:无

  75、新乡市原阳县D410000201806150024

  反映情况:新乡市原阳县陡门乡大三李村,有将近200多家养猪场,粪便随意排放,污水横流,没有任何环保设施,整个村子臭气难闻,污染严重。

  调查核实情况:经查属实。经走访排查,陡门乡大三李村辖区内共有养猪场45户,其中符合养殖标准建设有污水处理池和晾粪场的3户,只建有晾粪场的11户,只建有污水处理池的16户。另15户未建晾粪场和污水处理池。从事生猪养殖的共41户,另外4户有猪舍未养殖。

  处理及整改情况:联合工作组对45户生猪养殖场存在问题进行梳理,于2018年6月17日召开养殖场主参加的会议,宣传政策,学习养殖场建设规范。制订了“一厂一策”整改方案和详细整改台账,明确整改工作任务、要求、时限和责任人,并对41户正在经营的生猪养殖场逐一下达了整改通知书。截至目前,已出动铲车60台次、钩机20台次、运输车310辆次,对大三李村内外粪便进行全面清理整顿,对自愿停养的3户签订了拆除协议,限期拆除清场。目前,养殖户正在对粪污处理设施进行规范整改施工。原阳县将加大巡查力度,严格按照整改台账和“一厂一策”整改方案,督促养殖场加快整改施工进度,确保7月20日前完成大三李村生猪养殖场处理设施整改工作。同时举一反三,对陡门乡辖区范围内的养殖场进行核查整顿,逐一下达了整改通知。下一步将加大养殖场整改力度,按标准建设好晾粪场、化粪池,杜绝粪便污水随意排放现象的发生,并尽快建设规范化养殖小区,从根本上解决养殖规模小,形式分散、污染环境的问題。

  问责情况:给予包村干部孙广陆同志诫勉谈话。

  76、新乡市红旗区D410000201806150102

  反映情况:1.新乡市红旗区103厂家属院对面原平原乡工地施工,没有防护措施,扬尘污染2.103厂家属院物业交给市里改造水电暖气没有防护措施,引起扬尘污染,21号楼西边特别严重。

  调查核实情况:调查属实。

  处理及整改情况:1.针对原平原乡工地施工问题,我办工作人员责令该工地立即停工进行整改,现该处已将裸露黄土进行覆盖,装修材料清运完毕并将施工现场地面进行冲洗、清扫干净,已做到场光地净。2.对于103厂家属院扬尘问题,我办高度重视立即组织办事处人员深入103厂家属院对小区卫生进行彻底清扫,不放过任何一个死角,清扫后调入大型洒水车对地面进行冲洗、洒水降尘,并将湿法作业后的泥水清扫干净;针对该家属院21号楼扬尘问题,施工方已将地面完全硬化,并对收尾工作进行围挡湿法作业。

  问责情况:无

  77、新乡市封丘县D410000201806160004

  反映情况:封丘县陈桥镇时寺村:1.马氏皮革厂,生产过程中排放刺鼻气味,厂子南边空地里挖很多深坑填埋废物、排放废水,污染环境。2.村内有两个商品混凝土站,每天夜间生产,噪声扰民。

  调查核实情况:1.马氏皮革厂生产过程中排放刺鼻气味问题,情况属实。经调查,产生气味的原因是新乡马氏皮革厂污水处理系统中的脱脂废水池和初沉池,产生一定的气味,已要求该公司限期整改。采取废气有组织收集通过吸附式处理塔吸附处理后,再通过排气筒高空排放治理措施,减少刺鼻性气味产生,避免气味扰民。目前该厂已经将脱脂废水池和初沉池进行密封,吸附式处理塔已购置,等待技术人员安装。反映厂子南边空地挖很多深坑填埋、排放废水,污染环境问题,与6月14日第13批2号反映马氏皮革厂问题内容相同。反映厂子南边空地挖很多深坑填埋问题不属实。该厂于2016年以每亩每年1000元的价格,租赁村民27亩土地用于治污设施建设。其中厂区南6亩建设一般污泥临时存放场,用于存放综合废水处理过程中产生的污泥,属于一般污泥,经板块压滤机挤压后,暂存于该公司院内南边底部采用混凝土做防渗漏、四周铺设有朔料布等措施的临时存放场,不存在深埋现象,反映排放废水污染环境问题不属实。该厂按照《制革及毛皮加工废水治理工程技术规范(HJ2003—2010)》和《河南省皮革(皮毛)行业水污染防治技术规范》的要求,含铬废水、含硫废水、脱脂废水单独预处理后进入综合废水调节池进行处理达标后,排入封丘县污水处理厂管网,城镇排水许可证编号:封〔建〕排字第2018001号。主要污染物进入管网排放标准为:COD350Mg/L、氨氮35Mg/L。根据污水在线监测数据显示,外排废水达标。接到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问题后,封丘县环保局又及时抽取企业外排废水水样。经化验,外排废水中COD58mg/L、氨氮33.5mg/L、总磷0.285mg/L、总铬0.246mg/L、六价铬0.026mg/L,外排废水指标均符合县污水处理厂纳水标准。2.反映陈桥镇时寺村两个混凝土站,每天夜间生产、噪声扰民问题,情况属实。两个商品混凝土站,一个位于新乡马氏皮革厂南临,名称为封丘县金鑫建筑模块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姚志涛,建有年产30万m3混凝土项目,2018年4月20日经封丘县环境保护局审批,批复文号是封环表审【2018】39号。现在处于项目建设期,存在夜间施工现象。另一个混凝土站位于村南封丘县诚信养殖有限公司院内,该混凝土站无环评审批手续。2018年5月16日,封丘县环保局接到时寺村村民反映该混凝土站夜间生产噪声扰民电话举报后,经封丘县环保局执法人员对该混凝土站现场检查后,于2018年5月20日,上报封丘县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指挥部办公室。

  处理及整改情况:1.封丘县环保局已责令企业停止夜间施工,防止噪声扰民。5月20日下发封环攻坚督办【2018】128号文件,对该混凝土站关闭取缔。现该混凝土站已被断水断电,8个水泥储罐已拆除移位,其他附属设备已经拆除完毕。2.马氏皮革厂问题正在整改中。

  问责情况:无

  78、新乡市延津县D410000201806170053

  反映情况:新乡市延津县延安大道与西安大道交叉口东北角,河南晋开集团盐化化工有限公司夜间排放气味难闻、噪声扰民。小区居民多次反映未解决。

  调查核实情况:属实,经检测,厂区边界未超标,噪声超标。

  处理及整改情况:加强协调配合,实现蒸汽供需平衡,减少过剩排空,保持产生高分贝噪音泵房门关闭。目前以整改到位。

  问责情况:无。

  79、新乡市辉县市D410000201806190058

  反映情况:辉县市常村镇古章村的石子场,昨天又开始生产,粉尘污染环境。该厂负责人是周卜村原支部书记王以臣和常村镇原党委书记董金虎,这个厂是董金虎代理辉县市环保局局长期间建的。投诉人希望检查时不要通过辉县市环保局。

  调查核实情况:经查,内容属实。具体情况如下:辉县市三阳再生资源有限公司年回收利用5万吨建筑垃圾等固体废弃物项目主要生产设备有:给料机1台、锤式破碎机1台、筛分机2台、输送皮带6条、多功能细碎机1台、压力罐1台、装卸机1台、地磅1台。配套污染防治设施有:1.原料入库、卸车时原料仓库内设有洒水装置,卸车时开启喷雾洒水装置,有效减少粉尘外溢。2.在破碎机、细碎机、筛分机的给料口、出料口处均安装集气罩,收集投料、细碎、筛分过程中产生的粉尘。废气通入1台袋式除尘器治理,尾气通过1根15米高的排气筒有组织排放。3.成品仓库内设有洒水装置,装车时开启喷雾洒水装置,减少粉尘外溢。4.高噪声设备经过减振、密闭隔音等措施治理后,厂界噪声能够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区昼间60Db(A)的标准要求。

  调查组现场检查发现,该公司因设备检修未生产,且存在物料露天堆放现象。

  处理及整改情况:调查组立即现场拍摄取证,制作现场勘察笔录及询问笔录,并责令该公司立即改正环境违法行为。同时,依法对该公司环境违法行为立案调查,目前,该行政处罚案件已上报市环境保护局法制科审核。在下一步的工作中,联合调查组将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督促企业对存在的问题进行彻查彻改,不断完善污染治理长效机制,消除各类污染隐患。同时,依法依规对该企业的环境违法行为进行处罚,对其他类似问题企业形成震慑作用。

  80、新乡市原阳县X410000201806060029

  反映情况:原阳县城关镇金鹏金属包装有限公司印刷生产过程中使用溶剂、油墨、涂料、罩光油等易燃有味有毒溶剂,经常有大量难闻、刺鼻、呛人的气味排出,让人头疼、恶心难受。油漆破桶胡乱丢弃,夜晚焚烧黑烟滚滚,污染环境。

  调查核实情况:现场核实,该公司废气经UV光氧催化处理+15米高排气筒排放,印刷车间密闭,且有蓝天卫士全天全县监控,未发现有焚烧现象,废显影液、废油漆桶均存放于危废暂存间,未发现有擅自增加生产设备扩大生产规模现象。6月8日、9日委托第三方对该公司废气排放情况进行现场监测,监测结果显示符合排放标准要求。举报不属实。

  问责情况:无

  81、新乡市平原示范区X410000201806070016

  群众反映:韩董庄镇东蓝村附近浮桥(桥北)石料厂污染严重,砂石、灰尘满天飞,噪声非常大等问题。

  调查核实情况:经查,2017年10月之前存在砂石料场扬尘、噪声污染问题。2017年10月1日韩董庄镇划归平原示范区管理后,韩董庄镇按照平原示范区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指挥部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清理整治“小散乱污”企业的行动方案》要求,制订了韩董庄镇专项整治方案,开展了全镇范围内砂石料场排查整治工作,对东蓝庄村南至黄河浮桥北近2公里道路两侧的黄河滩区14家砂石料场予以断电和设备拆除,砂石厂均已不具备生产能力。

  在6月8日的现场核查中未发现死灰复燃现象,但发现举报人反映的浮桥北桥头北侧1家厂主为周建军和周玉强的石料厂(紧邻黄河浮桥养护站)破碎石机未拆除到位,其他设备(锤破碎石机、传送带等)已拆除到位,企业不具备生产能力。

  关于群众反映的“石料厂把污水通过地下管道排向黄河,严重污染水源”问题。经查,石料厂水轮筛产生的泥沙水排向厂区的沉砂池,并未排向黄河,且水轮筛洗用水为井水,不存在严重污染水源问题。

  问题整改情况:韩董庄镇人民政府安排电焊切割人员及吊车,对前期取缔过程中位于浮桥北头的破碎石机予以了切除和吊摘,6月10日已彻底取缔到位,防止死灰复燃。

  问责情况:无

  82、新乡市辉县市X410000201806100014(*)

  反应情况:1.新乡市辉县市大王山建材有两条生产线,其中一条没有手续,一年四季违法生产,污染防治设施长期停运。2.洪州、黄水、上八里、冀屯、吴村、赵固多家碎石企业无任何手续,无任何污染防治设施。另外,辉县市所有的石灰窑污染严重,每个窑每天大约使用一百吨无染炭,污染防治设施根本不起作用。

  调查核实情况:第一个问题:经查,辉县市大王山建材有限公司位于辉县市常村镇燕窝村东,法定代表人:张永华,经营范围为石灰加工销售;建材销售。该公司目前建有2条氧化钙生产线:1.年产15万吨石灰项目,2013年1月5日经新乡市环境保护局批复(新环生态〔2013〕1号),于2014年8月11日经新乡市环境保护局验收(新环生态验〔2014〕第14号)。排污许可证:豫环许可新(辉)17209号。目前建有4座节能型石灰窑,密闭装车区配有袋式除尘器1套,每2座石灰窑为1组,各配备有NXT型麻石水膜+双碱脱硫系统1套,洒水车1辆。2018年5月25日因窑体坍塌,需停产检修,已向辉县市环境保护局致有停产报告。2.年产15万吨氧化钙项目,2016年1月13日经新乡市环境保护局以新环生态表审(2016)第1号文予以批复,该项目环评批复建设内容为4组(8座)节能型石灰窑+NXT型麻石水膜+双碱脱硫系统4套,目前建有1组(2座)节能型石灰窑+NXT型麻石水膜+双碱脱硫系统1套;未验收。该公司于2016年3月至2017年7月间筹备资金及平整场地;该项目于2017年8月20日与河南倡蓝工业炉科技有限公司签订EEAS-200石灰竖炉合同(编码:2017003),开始建设安装;于2018年4月20日建设安装完毕;于2018年4月23日向辉县市环境保护局递呈开工调试报告,2018年4月26日进行调试;2018年5月24日向辉县市环境保护局递呈调试停产报告:该公司两台EEAS-200型活性石灰竖炉因在调试过程中未达到预期实际效果,2018年5月25日停产,等待河南倡蓝工业炉科技有限公司技术人员指导调试。依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第二章第十二条:除需要取得排污许可证的水和大气污染防治设施外,其他环境保护设施的验收期限一般不超过3个月;需要对该类环境保护设施进行调试或者整改的,验收期限可以适当延期,但最长不超过12个月。该项目设备调试周期符合《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

  第二个问题:经调查,今年以来,上述6个乡镇及职能站所,通过日常巡查监管,对正在违规搭建或违规偷生产的21处加工点实施了取缔拆除。但未按“两断三清”要求落实到位的有12处,主要问题是部分设备拆除后清离现场不及时;产品、原料清理现场不彻底。其中:洪洲乡2处、黄水乡2处、上八里镇1处、冀屯镇3处、吴村镇2处、赵固乡2处。对此,调查组当场责令6个乡镇政府,必须对上述设备、料台及料架立即进行彻底清除,并将原料和产品全部清离现场。

  处理及整改情况:截至目前,上述6个乡镇已按照要求对砂石加工点拆除遗留问题全部整改到位。同时,相关乡镇和职能部门正在进一步完善巡查监管机制,加大巡查监管力度,坚决杜绝违规砂石加工点死灰复燃。

  责任追究情况:对洪洲、黄水、上八里、冀屯、吴村、赵固乡等6个乡镇予以全市通报批评,并对负有具体责任的分管领导进行了约谈。

  第三个问题:关于“每个窑每天大约使用一百吨污染炭”的问题:经调查,辉县市石灰生产企业按照最大产能的企业(辉县市大王山建材有限公司)计算,每天大约使用30吨煤炭,经专业机构检测,辉县市石灰生产企业使用的煤炭都符合环评对辅料煤(硫份小于0.5%,灰分14%)的要求。关于“污染防治设施根本不起作用”的问题:辉县市11家石灰生产企业都按要求办理了环评审批手续,除大王山建材公司的一条生产线正在调试外,其他石灰生产企业都通过了环评验收,所有石灰生产企业都按照环评要求建设了污染防治设施,辖区环保所都把石灰生产企业纳入正常监管范围,按照要求对石灰生产企业进行检查,每次检查都填写有现场检查记录(材料符后),经查阅检测报告,显示石灰生产企业在正常生产时,大气污染物经除尘、脱硫处理后,煅烧窑排气筒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都能达到河南省工业窑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83、新乡市新乡县X410000201806110031

  反映情况:新乡县七里营镇老书春纸厂院内有多家无手续的企业,一直在运行生产,生产的废料、废渣和黑色的淤泥在晚上的时间倾倒在老书春电厂的门前大坑内,当地环保局不作为,多次举报无果。

  调查核实情况:1.经调查属实。原书春纸厂院内共有新乡县鸿森纸业有限公司、新乡县群星环保机械有限公司、新乡市鸿河振动机械有限公司、新乡市圣恒包装材料、新乡市青岭包装材料有限公司、新乡县七里营镇航海门帘厂、七二村大鹏石料厂和刘石料厂等8家企业,涉及包装材料、机械加工、皮帘加工、砂石料场等。2.经调查部分属实。排查出来的八家企业生产废料为金属废料、废纸屑等,不涉及淤泥,产生的废料、废渣全是能回收利用的物料,不存在丢弃、倾倒行为。老书春电厂的门前大坑内原为书春纸厂废弃的池塘,四周及底部已硬化,里面存放有大量雨水,面积为130×45m2,平均深度为2米。硬化池塘西头已被大量生活垃圾和建筑废料填埋。现场检查时发现有车辆正在倾倒建筑垃圾。3.经调查不属实。新乡县环保局严格按照12369环保举报受理程序进行办理,对存在的问题依法依规进行调查处理。经查询值班记录,2018年以来没有接到和受理过与此次举报内容相符或相近的举报,也不存在受理后无结果等问题。

  处理及整改情况:1.因项目选址问题,七里营镇政府决定对原书春纸厂院内8家企业进行限期关闭或搬迁。2.目前七里营镇政府正在对废弃池塘进行部分回填,回填后剩余的部分将作为鱼塘使用。

  问责情况:对新乡县七里营镇七里营管理区副区长给予诫勉谈话处分;对新乡县七里营镇七二村干部吕印团给予党内警告处分。

  84、新乡市卫辉市X410000201806120051(*)

  反应情况:卫辉市太公泉镇沙沟涧西北山非法盗挖、盗采国家矿山资源,破坏生态环境,毁坏水利设施和农耕用路等非法行为。最令当地村民担忧的是,采矿区附近有上世纪六十年代兴修的水渠,渠基被掏空,存在严重的隐患。

  调查核实情况:部分属实。

  处理及整改情况:该项目施工现场为卫辉市众兴食用菌哈密瓜扶贫示范基础建设项目施工现场。该项目已在卫辉市发改委备案,并得到卫辉市政府领导批复同意,为卫辉市重点扶贫产业项目。由太公镇政府组织实施,非个人行为。因项目实施,需对地面进行平整。施工过程中存在作业不规范、破坏山体行为。

  问责情况:对吴金锋进行全市通报批评,并要求其作出深刻检讨。对太公镇郭坡村党支部书记郭保成进行约谈。给予太公镇郭坡村党支部副书记郭冲所党内警告处分。

  85、新乡市封丘县X410000201806130016(*)

  反映情况:群众来信反映:新乡市封丘县陈桥镇时寺村,有一个新乡市马氏皮业,每天生产一万多张皮革,产生出大量的下脚料和污水,去污设备简陋,治理根本不达标,流入天然渠。废下脚料原来深埋于厂院和承包地内,后来买村民几十亩地挖坑深埋。估计已深埋下脚料1000吨以上。

  调查核实情况:1.新乡马氏皮业有限公司废下脚料深埋和污水不达标问题。新乡马氏皮业有限公司废下脚料为污水处理站产生的污泥,2018年4月底委托第三方检测公司(河南摩尔检测有限公司)对污泥进行了检测,检测结果显示为一般污泥。制革废水经企业污水处理站处理后进入县污水处理厂进行二次处理,废水不直接进入天然渠。新乡马氏皮革有限公司的一般污泥经板块压滤机挤压后,堆放在厂区内的南边,承包地为该公司扩大厂区买下的厂南边土地,已对地面进行了防渗措施。2.该公司的去污设施简陋污水不达标问题。该公司建有A/O三级污水处理设施,并通过管道进入封丘县污水处理厂二次处理。原阳县环保局不定时对该公司的污水进行监测,未发现不达标现象。这次接到举报后,原阳县环保局及时抽取企业外排水样,经化验指标均符合县污水处理厂纳水标准。3.深埋铬泥1000吨以上问题。该公司的铬泥均由河南天辰科技有限公司代为处理,每次转移均有转移台账。原阳县环保局在企业现场检查中,发现存在以下问题:一是厂区环境卫生较差,一般生产废水收集处理时有渗漏现象。二是一般固废临时堆放场堆放不规范。

  处理及整改情况:一是责令企业对以上问题立即整改。二是对企业立案处罚。

  问责情况:无

  86、新乡市封丘县X410000201806150026

  反映情况:来信反映与D410000201806160004件内容一致。

  调查核实情况、处理及整改情况、问责情况与D410000201806160004件一致。

  87、新乡市获嘉县X410000201806150054

  反映情况:群众来信反映:新乡市获嘉县东永安村西边有几家企业排放大量粉尘,而且还有喷漆,距离他们住的地方只有几十米远,空气环境受到污染,严重影响他们的生活。曾多次反映,但未得到处理。

  调查核实情况:获嘉县东永安村西企业共4家,分别为:新乡市名扬景区游乐用品有限公司、新乡市山峰机械有限公司、刘福群铸造厂、徐迎成铸造厂。1.群众举报粉尘问题,经查证,情况属实。其中刘福群铸造厂、徐迎成铸造厂2家企业均未办理环保手续,无任何污染防治设施,产生大量粉尘,对周边环境造成影响。2.举报“喷漆问题”,经查证,情况属实。根据现场查处情况,新乡市名扬景区游乐用品有限公司擅自刷漆,县环保局已立案处罚。

  处理及整改情况:徐迎成铸造厂、刘福群铸造厂2家“散乱污”企业已按“两断三清”标准取缔到位;新乡市名扬景区游乐用品有限公司,县环保局已立案处罚。

  问责情况:给予网格监管责任人岳步潮同志党内警告处分。

  88、新乡市新乡县X410000201806160006(*)

  反映情况:新乡县七里营镇龙泉村有一新建化工厂,该化工厂原在21号桥被查封,现流窜到龙泉村豫北纸厂南草场一年有余,在无何任资质无任何环保设施的情况下,打着河南龙泉集团药业的名义,大肆排放有害污水,严重危害周边人民群众生命健康

  调查核实情况:经查,情况属实。群众反映的河南龙泉集团药业全称是河南省龙泉集团药业有限公司,年产600吨葸醌项目于2016年12月在市环保局进行备案,由于市场原因,该项目长期停产。在2018年5月份的排查中发现公司正在公司院内违法建设化工车间,县政府于2018年6月5日下达《关于对违法违规建设项目实施关闭的通知》,要求七里营镇政府于2018年6月15日前按照“断水断电、拆除设备、清除原料、恢复原貌”的标准,对新建化工车间进行关闭拆除。排查时该新建化工车间还正在建设,未投产,不存在“大肆排放有害污水,严重危害周边人民群众生命健康”的问题。

  处理及整改情况:新乡县政府已制定了整改通知,要求七里营镇政府于7月9日前拆除到位。

  问责情况:针对该新建化工车间未按时拆除到位的问题,七里营镇纪委对李台管理区区长孙纪升同志进行了诫勉谈话,对七里营镇龙泉村村聘干部王涌雯同志给予党内警告处分。

  89、新乡市卫辉市X410000201806190067

  反映情况:卫辉市孙杏村镇汲城三村的华丰机械厂,主要养猪用产床,饲料搅拌机等,无任何环保手续,昼夜生产,该厂距离汲城中心学校约150米,距天骄学校仅一围墙之隔,其冲压机、电动切割机产生严重噪音,同时焊接、喷漆工艺产生刺鼻气味,严重影响周边群众身心健康一致。。

  调查核实情况:“距离汲城中心学校约150米,距天骄学校仅一墙之隔”举报内容属实。其他内容不属实。

  处理及整改情况:该企业为2016年清改项目(备案编号:卫环清改(2016)04号),河南省万华环境监测有限公司出具的监测报告(万检委字[2017]第941号),监测结果显示噪声排放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未发现该企业有喷漆工艺。

  问责情况:无

  90、新乡市延津县X410000201806200081

  反映情况:本应督办取缔的新乡市延津县光华精密机械厂反而成了规模扩大的乡重点项目,如果取缔不了,就搬离村庄远一点。

  调查核实情况:经核查,部分属实。2017年9月该厂年产1万吨农业机械零部件建设项目被列入新乡市“回头看”清理整改清单的扩建项目。该厂委托安徽显闰环境工程有限公司为此项目编制了《建设项目现状环境影响评价报告》,通过公示群众无异议。6月23日,通过河南松筠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对该厂(有组织废气、无组织废气和噪声)进行检测,均未有超标现象。

  处理及整改情况:责令该厂调整作业时间,尽量避开群众中午、晚间等敏感时间段,加强污染治污设施运行与维护工作,确保达标排放。

  问责情况:无

  91、新乡市卫滨区X410000201806270002(*)

  反映情况:卫滨区新乡市吉恩镍业有限公司承租人朱可川,还有新乡市卫滨区李西成长年非法回收铅酸蓄电池,没有一点环保措施,旧电池散落一地。回收的价格比正规厂家每吨高200元,明显就是小铅厂的价格。他们长年非法回收蓄电池,对环境造成严重危害。

  以下是非法回收旧电瓶的窝点。(地址为来信附件地图标识提取:1.卫滨区南环路新慧线业有限公司附近。2.卫滨区西外环河南省全顺铜业有限公司附近。3.卫滨区黄河大道解放大道交叉口新乡基恩镍业有限公司附近。4.封丘县封尹路大润发购物广场向北,起重大道南)。据说他们和新乡市环保局有关系。一有消息环保局马上通知让停止回收。

  调查核实情况:1.“卫滨区新乡市吉恩镍业有限公司承租人朱可川,还有卫滨区李西成长年非法回收铅酸蓄电池”问题不属实。经查,新乡市吉恩镍业公司已于2009年搬迁。目前,该公司原厂区内的办公楼租赁给快递家具的物流公司,其他厂房均空置,从未向外出租,更没有承租给叫朱可川和李西成的人。2.(1)“卫滨区南环路新慧线业有限公司附近存在回收旧电瓶窝点”的问题不属实。经查,新慧线业有限公司从事纺线行业。厂区内和公司周边未发现有回收废旧电瓶和存储点的情况。(2)“卫滨区西外环河南省全顺铜业有限公司附近存在回收旧电瓶窝点”的问题不属实。经查,河南省全顺铜业有限公司已破产倒闭,厂房空置。厂区内和公司周边未发现有回收废旧电瓶和存储点的情况。(3)“卫滨区黄河大道解放大道交叉口新乡吉恩镍业有限公司附近存在回收旧电瓶窝点”的问题不属实。经查,新乡市吉恩镍业公司已于2009年搬迁。目前,该公司原厂区内办公楼租赁给一个专门快递家具的物流公司,其他厂房均空闲。厂区内和公司周边未发现有回收废旧电瓶和存储点的情况。(4)“封丘县封尹路大润发购物广场向北,起重大道南附近存在回收旧电瓶窝点”的问题。该问题发生地不在卫滨区,经封丘县环保局提供调查证明,该问题不属实。3.“据说他们与新乡市环保局有关系。一有消息环保局马上通知让停止回收”的问题。该问题调查责任主体不在卫滨区,经新乡市有关部门提供调查证明,该问题不属实。

  处理及整改情况:卫滨区政府已责成平原镇政府和胜利路办事处加强对重点区域的日常检查力度。

  问责情况:无

  92、焦作市孟州市D410000201806230057

  反映情况:焦作市孟州市城关镇陈村,2017年中央13套节目,发改委声明说只要群众愿意安装天然气无条件安装。但是现在村内安装天然气每户需要交纳3500元。

  调查核实情况:经查,该举报属实。该举报件反映的“孟州市城关镇陈村”实为孟州市城伯镇岑村,与D410000201806200015举报件反映为同一问题。已在河南日报《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回头看”交办案件办理结果公示》第22批第77项公开,不再重复公示。

  93、焦作市武陟县D410000201806230081

  反映情况:焦作市武陟县詹店镇工业园区,河南省世纪汇通数码有限公司,在大门西边围墙外有两个池子、东边有一个小池子存放污水,污水渗入地下,污染环境。

  调查核实情况:经查,该举报属实。

  河南省世纪汇通数码科技有限公司位于武陟县产业聚集区东区,2015年12月,该公司《年产18000万平方米复合包装材料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通过焦作市环保局审批焦环审〔2015〕85号,2016年3月,项目开工建设,2016年6月,项目建成并投入生产。经现场核查,该项目在生产过程中无生产废水产生,大门西边围墙外有两个硬化化粪池,用于收集处理厕所污水,东边一个硬化沉淀池用于收集处理工人宿舍生活污水,三个硬化池中生活污水经沉淀后均用于厂区绿化施肥,不外排。不存在举报件反映的“污水渗入地下,污染环境”现象。

  在现场检查中发现,该公司用于收集食堂生活污水的隔油池容量不够,处理效率低。

  处理及整改情况:一是要求该企业立即对隔油池进行改造,新增一个隔油池,确保处理效果,2018年7月10日前完成;二是进一步加强对该公司的监管,确保其污染防治设施正常运转,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问责情况:无。

  94、焦作市沁阳市D410000201806230084

  反映情况:焦作市沁阳市西万镇有一个汇宝煤场,没有手续生产洁净型煤,没有覆盖污染严重。

  调查核实情况:经查,该信访举报件反映的情况属实。

  投诉人反映的汇宝煤场实际名称为沁阳市富福源贸易有限公司,位于焦作市沁阳市西万镇西万村。2018年6月25日上午沁阳市工商局执法人员到现场进行实地调查,该公司具备工商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包含煤炭零售经营,洗煤、型煤加工销售等。场区内有一个型煤生产厂房,共有7台型煤生产设备,调查人员到现场时7台机器均没有生产迹象。型煤生产线均在厂房内部,场区内商品煤堆也都全部覆盖。

  处理及整改情况:因该公司型煤生产线不在沁阳市政府验收保留的8家清洁型煤生产企业之列,沁阳市工商局联合西万镇政府对沁阳市富福源贸易有限公司院内型煤生产线予以取缔,截至2018年6月26日上午10点,厂房内7台生产设备已全部清理到位。

  追责情况:责令西万镇西万村环保网格员张小雨作出书面检查,并给予通报批评处理。

  95、焦作市沁阳市D410000201806240002/D410000201806240004

  反映情况:焦作市沁阳市山王庄镇盆窑村,村支书有个黑陶厂,厂内有七个烟囱,一般夜间排黑烟,2018年6月21日晚上沁阳市环保局工作人员到场要求该厂停止烧锅炉。村支书利用国家无偿贷款建窑洞,2018年报6月16日贴出招标广告,100块钱1平方米,昨天把广告都洗掉了。山王庄党委书记李志国、沁阳市委是这些污染企业的保护伞。强烈要求盆窑村的七个烟囱拆除。相关部门必须保护举报人的个人信息。

  调查核实情况:

  经查,该举报属实。举报内容与中央环境保护督查组交办单X410000201806210023/D410000201806200058号信访举报件反映内容实质一样,为重复举报件。已在河南日报《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回头看”交办案件办理结果公示》第24批第34项公开,不再重复公示。

  96、焦作市解放区D410000201806240011

  反映情况:焦作市解放区焦作电厂,把建筑垃圾倾倒在电厂家属院内扬尘污染。在居民区建了一个垃圾场。运输车24小时倾倒建筑垃圾噪声扰民。

  调查核实情况:经查,该举报件属实。

  举报位置位于焦作市建设西路西200米老电厂厂区内,面积约100亩,暂时不能开发利用,属市土地储备中心已收储土地。

  解放区区南水北调绿化带征迁工作于2017年7月份结束,根据市指挥部要求,需尽快清运建筑垃圾,移交绿化带建设工程用地。经多方沟通协调和现场论证,认为该场地空间大并长期闲置,适合作为建筑垃圾临时堆放地点,最终选择该地作为解放区南水北调绿化带建筑垃圾临时堆放用地和消纳场所。此地距焦作电厂居民区超过500米,故不在居民区范围内。

  2017年8月,焦作市土地储备中心、解放区人民政府、解放区南水北调办公室、河南盛天环保再生资源利用有限公司签订了南水北调绿化带征迁建筑垃圾堆放和资源再利用四方协议,由河南盛天环保再生资源利用有限公司负责场区内垃圾倾倒过程中的环保工作和垃圾消纳处理。解放区于2017年8月份开始垃圾清运工作。在整个清运过程中,解放区对河南盛天环保公司严格要求,该公司安装了车辆冲洗设备,配备了洒水车,确保车辆出入无扬尘污染和带泥上路。同时,专门聘请两名垃圾清运环保监督员,全天候巡回检查督导,最大程度降低扬尘、噪声等污染。但在后期,由于垃圾堆放高度的增加和对已覆盖料堆维护不及时,所以存在覆盖不全的情况。并且在卸车过程中,产生了一定扬尘和噪声污染。

  解放区环保局于2018年4月24日的执法检查中,发现该公司存在“露天料场堆放的物料覆盖不到位,造成粉尘无组织排放”的情况,当场对其下达了“责令限期改正决定书”,责令其三日内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对此件立案调查。2018年6月15日,解放区环保局对其下达了《行政处罚事先听证告知书》解环罚先告字【2018】第9号。目前此案正在办理中。

  处理及整改情况:该举报内容,应属今年4月份在后期堆放过程中产生的扬尘和噪声污染。2018年4月底,由于垃圾堆放空间所限,解放区已停止向电厂垃圾消纳场倾倒建筑垃圾,由盛天环保公司对已倾倒的垃圾进行全面覆盖,院内地面全部硬化,并重新安装了喷淋设施和监控,在垃圾消纳过程中,实行全封闭施工和湿法作业,确保不造成二次污染。下步,将对建筑垃圾进行资源再利用、分类处理,生产砖、铺路石等建筑原料。

  在今后的工作中,解放区将引以为鉴,建立环境保护的长效监督巡查机制,避免此类现象再次发生。

  问责情况:2018年6月25日,经研究决定,给予解放区南水北调办公室工程协调科副科长古垒诫勉谈话处分。

  97、焦作市武陟县D410000201806240021

  反映情况:焦作市武陟县红旗路龙源国际小区西门口,秦记炒鸡饭店油烟直排,气味难闻。今年该饭店安装了油烟净化器,检查时开启,不检查时就关闭。

  调查核实情况:经查,该举报属实。

  举报件中反映的秦记炒鸡饭店位于龙源国际小区西门口南,始建于2010年,负责人秦肖峰,2017年6月10日转让给李源洲,2017年6月23日变更了《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名称为武陟县君再来炒鸡店门头依然是秦记炒鸡,2017年8月9日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安装了YZ-FH型复合式饮食业油烟净化器。

  2018年6月14日,在现场检查时发现,该饭店在原有抽风机旁加装了一台排风扇,未安装油烟净化装置。为此,武陟县食药部门向其下达了《停业整改通知书》,要求停业整改,6月18日,该饭店按要求又安装一台油烟净化器,已整改到位。

  处理及整改情况:一是要求该饭店将油烟净化器电源线与排风扇电源线连接,实现了“一键双控”,油烟净化器与排风扇同时运行,确保油烟净化设施正常运转,6月26日已完成整改;二是将经过油烟净化器净化处理的废气通过管道排入小区的污水管网,进一步减少油烟排放量;三是举一反三,加强对餐饮业油烟净化设施运行、清洗的督导检查,确保餐饮业油烟污染治理工作真正落到实处,给群众创造良好的生活居住环境。

  问责情况:无。

  98、焦作市温县X410000201806230062

  反映情况:焦作市番田镇小金香村吴进军在家庭办工业作坊,噪音严重。作坊有铣床一台、切割机一台、旧车床一台、钻床一台,经常夜里作业到凌晨3点,对劝告抵触。

  调查核实情况:

  经查,该举报件属实。

  被举报对象为温县恒迪模具厂,位于温县番田镇小金香村西北角,营业执照注册号:410825613101333,法人代表吴进军,主要从事铝制品模具加工,所需原材料为铝板,主要生产设备有:16型车床1台、小型钻床1台、数控切割机床1台。

  该厂始建于2014年12月并于当月投产,建于吴进军自家东厢房位置彩钢棚2小间,属于家庭作坊式经营,生产时产生噪音对周边居住环境造成一定影响。2018年6月21日,温县环保局接到群众环保举报电话反映该厂问题,立即安排执法人员对该厂进行了调查处理,现场责令该厂停止违法行为并搬离居民区。

  2018年6月24日,温县环保局结合番田镇政府对该厂进行现场督办,当场对该厂动力电源采取断电措施,要求该厂立即自行拆除。目前该厂已拆除到位。

  问责情况:无。

  99、焦作市武陟县X410000201806230063

  反映情况:焦作市武陟县主城区内的东仲许村北,廉租房小区西大门口有4家养殖场。常年臭气熏天、污水粪便横流、苍蝇蚊子满天飞,整个小区都不敢开窗,严重影响我们正常的生活、并且已存在多年。

  调查核实情况:经查,该举报属实。

  武陟县龙源办事处东仲许村廉租房小区西门口确实有4个畜禽养殖户,具体情况如下:付胜利养殖户,占地面积约0.9亩,喂养19头母猪,主要销售自产仔猪;李小三养殖户,占地面积约1亩左右,喂养11头母猪,主要销售自产仔猪;屈永和养殖户,占地面积约2亩,3栋兔舍,存栏兔4000只左右;屈永利养殖户,占地面积约1亩,存栏羊1只,基本处于停养状态。该4个畜禽养殖户于2003年前后开始养殖,养殖规模较小,属散养户,当时远离村庄。廉租户小区建成于2010年,由于城市建成区的不断扩展,这4个养殖户也逐步纳入城区范围。目前东仲许村委会已对其逐家下达“养殖场搬迁通知书”,正在做搬迁前准备工作。

  处理及整改情况:一是在2017年年底之前,武陟县政府已对城区内所有规模养殖户实施了搬迁。为进一步改善城市居民居住环境,武陟县政府要在2018年年底前对城区所有养殖散户实施关停搬迁,目前调查摸底工作已结束。该村属城中村,这4家养殖场也在关停搬迁范围内,关停搬迁补偿申请资金已经武陟县政府批准,正在办理中。二是在关停搬迁前,加强对现有养殖散户的日常监管,要求养殖户从源头上控制用水量,逐步减少养殖存栏量,进一步规范粪便处置,最大程度减少对周边居民日常生活的影响。

  问责情况:无。

  100、焦作市武陟县X410000201806230064

  反映情况:焦作市武陟县谢旗营镇张官滩村学校附近有几家猪场、鸡场、鸟场、羊圈场、臭气实在严重。

  调查核实情况:经查,该举报属实。

  经过实地调查,在谢旗营镇张官滩村幼儿园附近确有一家猪场、一家鸡场和一家养鸽场,附近还有一家羊场属于梁官滩村地界。其中,赵福利猪场距幼儿园100米左右,占地近一亩,存栏育肥猪200头,建成投产3年多,建有粪污暂存池,有少量干粪在池外堆积;张新军鸡场距幼儿园100米左右,占地0.5亩,目前该场已停养;张银宝鸽场位于幼儿园西南100多米处,占地0.5亩,存栏肉鸽2000只左右,建有专门的储粪室;梁皮旦羊场位于梁官滩村外,距张官滩幼儿园近400米,有羊圈3栋,存栏羊350只左右,粪便通过漏板堆存,存满后由专人拉走还田,放养场上有部分粪污。

  处理及整改情况:一是要求赵福利猪场对粪污处理设施进一步进行完善,2018年8月底前完成与养殖规模相配套的粪污处理设施;二是要求张银宝鸽场加强鸽粪的清理和储存管理;三是要求梁皮蛋羊场对圈内圈外粪污进行处理,特别是对圈外粪便要及时清理,保持场区清洁,减少对周边居民的影响。

  问责情况:无。

  101、焦作市孟州市X410000201806230077

  反映情况:焦作市孟州市槐树乡西孟庄村原养牛场,现已建成炼铝厂二年余,炼铝厂原养牛厂位于西孟庄七队济洛高速桥西岑枝上,离高速公路50米路西,炼铝厂房建在地中央,离村300米,离乡政府1500米,地边一周全长着大树,一眼望不到厂房,加上高速车辆燥音,听不到吹风机响声,看不到火光,厂房四周围着,空中拍不到,房内有三个炼铝炉,高炉一个,低炉二个,烟在厂房边散去,不到高处地根本看不到有厂房。多次向市政府、环保局、乡政府反映无果。

  调查核实情况:经查,该举报属实。

  经调查,群众反映的厂址位于西孟庄村一处废弃养牛场内,2018年6月25日,孟州市环境保护局、槐树乡政府及西孟庄村干部联合到该养牛场进行现场检查。现场检查时发现,该废弃养牛场内建有熔炼炉2台,炒灰机1台,厂区内堆放约400块铝锭成品,8吨袋装原料,5吨煤炭。

  经对西孟庄村干部和该牛场负责人调查询问,该养牛场内曾于2017年8月开始利用地形隐蔽的便利条件,从事炼铝活动。2017年10月,槐树乡政府在接到群众投诉后,对该场地内的生产设备进行了拆除取缔,生产设备及原料废渣均已清理。近期,该村人员张建军再次在该场区内建设炼铝设备。

  整改措施:孟州市环境保护局已对其环境违法行为进行立案调查,并移交公安部门处理。2018年6月25日,槐树乡政府已安排工程机械对场区内生产设备进行了彻底拆除取缔。目前,该场区内生产设备、原料、废渣已清理完毕,搭建的大棚已切割到位,生产用电已切断,实现场干地净。

  问责情况:无。

  102、焦作市孟州市X410000201806240010

  反映情况:孟州市环保局项目科的科长徐华管环保项目环评和验收,从去年开始让企业编各种应急预案、排污证、监测等等,孟州豫农园区里所有企业者区统一高价格交钱编写。她到园区验收时强制推销污水处理设备,比市场上价格高出—倍不止。如果企业不用,她就恶狠狠的说:“环保验收就是我—个人当家的,哪家企业不用就不要想通过验收”。据估算她至少贪污了30多万。她平时管项目审批时全部是吃拿卡要,如果那个项目不是按照她要求找的环评,她卡住不批,必须给她上货送钱项目才能批,每—个她都分钱,外面有便宜的不能找,必须用环保局推荐的。

  调查核实情况:经查,该举报不属实。

  经查,该举报不属实。

  通过对豫农生物产业园区内18家企业进行走访调查,该18家企业均表示在制作危险废物应急预案、排污许可证申报材料、风险评估报告和环境应急预案等资料时,先由园区与第三方谈好价格,比市场价格低,再由企业自愿与第三方签订合同,将价款直接支付第三方。园区内各企业根据自身实际情况自行购买污水处理、废气处理等环保设备,不存在由孟州市环境保护局许华及其他工作人员强行推销或定向指派等行为,未发现许华在项目审批过程中存在吃拿卡要的情况。

  整改措施:无。

  问责情况:无。

  103、焦作市武陟县X410000201806240016

  反映情况:群众来信反映:焦作市武陟县占店开发区华豫钢结构公司每年生产钢材上千吨,全部人工喷漆,二保焊接,机械除锈,产生大量有毒有害气体,地上面厚厚一层灰尘。逢检查就有人报信,停产放假。

  调查核实情况:经查,该举报属实。

  举报件反映的华豫钢结构公司全称焦作华豫钢结构有限公司,位于武陟县产业聚集区东区詹店工业园,于2017年建成投产。该公司主要产品是钢结构,主要生产工艺为:以外购钢材为原料,经切割、组装、焊接、打磨、喷漆即为成品。

  在现场检查中发现,该公司未办理环保手续,擅自建设并投入生产,生产车间喷漆工段无治理设施,焊接工段无烟尘收集设施,VOC及烟尘无组织排放。

  处理及整改情况:一是针对该公司未经环保审批、擅自建设并投入生产违法行为立案调查。2018年6月27日,武陟县环保局依法对其下达了《责令限期改正决定书》武罚责改〔2018〕第52号、《行政处罚事先听证告知书》武环罚先〔2018〕第53号,要求其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并处5万元罚款;二是针对该公司未按规定安装、使用污染防治设施违法行为立案调查。2018年6月27日,武陟县环保局依法对其下达了《责令停产决定书》武环停〔2018〕第53号、《行政处罚事先听证告知书》武环罚先〔2018〕第54号,要求其立即停产整改,并处5万元罚款;三是严格监管,加强巡查,确保该厂停产、整改、处罚到位。

  问责情况:2018年6月29日,詹店镇党委对负有监管责任的镇环境攻坚办包村机关干部王林给予诫勉谈话处分;詹店镇纪委对负有网格监管责任的王庄村党支部委员王保国给予党内警告处分;武陟县环保局对负有监管责任的武陟县东环保所所长郑清波给予诫勉谈话处分。

  104、焦作市中站区X410000201806240029

  反映情况:焦作市大金源工贸有限公司,长期使用煤气发生炉,每天用煤量100吨。

  调查情况:经查,该举报属实。

  一关于焦作市大金源工贸有限公司,长期使用煤气发生炉的问题。

  经查,该举报属实。焦作市大金源工贸有限公司年产20万吨特种钢带生产线项目涉及煤气发生炉和燃煤。项目建设有钢带生产车间该车间内有3台煤气发生炉。2016年被列入中站区清改类项目。河南理工大学校办产业总公司为焦作市大金源工贸有限公司年产20万吨特种钢带生产线项目做了现状环境影响评估报告。该公司按照评估报告要求,建设了湿法脱硫除尘装置+15米高排气筒、集气罩+袋式除尘器+15米高排气筒、化粪池污染治理设施。中站区环境保护局于2016年11月3日在中站区人民政府网站对该项目进行环保备案公告。

  二关于焦作市大金源工贸有限公司,每天用煤量100吨的问题。

  经调查,该举报部分属实。

  该公司年产20万吨特种钢带生产线项目现状环境影响评估报告显示,其钢带生产车间内3台煤气发生炉年用煤量12000吨,按此计算,焦作市大金源工贸有限公司满负荷生产日用煤量33吨。根据3企业提供的2018年1-6月购煤发票显示购煤量为3337.8吨,经计算每天用煤量为18.54吨。

  处理及整改情况:2018年6月25日,中站区环境保护局对该企业进行现场检查,该企业生产正常,污染治理设施运行正常。当日,中站区环境保护局委托焦作和盛环境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对该企业进行检测,因中站区暴雨致该企业电机损坏而导致企业停产,无法进行检测。29日恢复生产后,焦作和盛环境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对该企业进行了检测。

  按照《中站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中站区2018年持续打好打赢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工作方案的通知》中政办〔2018〕15号要求,“2018年8月底前,按照“主体移位、切断连接、清除燃料、永不复用”标准,完成城市规划区内的工业煤气发生炉除制备原料的煤气发生炉外、热风炉、导热油炉的拆除或清洁能源改造工作。逾期未完成拆改的,依法实施停产整治”。因该企业不在城市规划区内,所以未要求该企业开展清洁能源改造工作。

  问责情况:无。

  105、焦作市武陟县X410000201806240035

  反映情况:群众来信反映:省焦作市武陟县占店镇境马营村南的产业集聚区内没有建污水处理设施,大量污染企业长期非法排放。另外,位于占店镇溜村村南黄河滩的精准扶贫产业区也存在同样的情况。武陟县的其他产业区情况差不多,江河纸业公司长期以来非法排放,对举报人进行打击报复,和当地大批官员相互勾结。

  调查核实情况:经查,该举报属实。

  一关于“省焦作市武陟县占店镇境马营村南的产业集聚区内没有建污水处理设施,大量污染企业长期非法排放。”问题

  经查,位于詹店工业园区、宋庄村北的污水处理站项目工程已于2018年6月12日开工建设,2018年9月底可建成投运。经排查,詹店工业园区内涉水排污企业只有一家即河南佳怡食品有限公司,该公司环保手续齐全,污水治理设施能够正常运转,废水能够稳定达标排放,由于詹店污水处理站尚未建成,目前该公司已停止外排达标废水。举报件反映的“詹店产业集聚区内没有建污水处理设施”属实,“大量污染企业长期非法排放”不属实。

  二关于“位于占店镇溜村村南黄河滩的精准扶贫产业区也存在同样的情况”问题

  经查,举报件反映的詹店镇溜村南黄河滩的精准扶贫产业区,公司名称为河南伟企实业有限公司,为詹店镇确定的精准扶贫产业基地。该公司于2016年建设,2017年12月投产,未办理环保手续,共有8个车间生产线,分别是塑料制品、汽车装饰品、儿童家具定制、木质楼梯扶手、金属制品、餐桌餐椅制品、水性涂料生产及电器加工8条生产线。

  经现场核查,该公司在生产过程中无生产废水产生,该扶贫基地未建污水处理厂,生活污水由化粪池发酵后用于厂区绿化灌溉,不外排。在现场检查中发现,该公司喷漆工段均未安装使用污染防治设施。该公司污染物非法排放属实。

  三关于“武陟县的其他产业区情况差不多”问题

  经查,武陟县的其他产业区即武陟县产业集聚区,位于县城东部,集聚区内建有两个城市污水处理厂武陟县润天污水处理厂一期、二期,园区内除江河纸业、瑞丰纸业生产废水经处理达标后排入二干排以外所有涉水排污企业生产废水经污水处理设施预处理后进入城市污水处理厂二次处理达标后排放。该举报不属实。

  四关于“江河纸业公司长期以来非法排放,对举报人进行打击报复,和当地大批官员相互勾结”问题

  经查,江河纸业全称河南江河纸业股份有限公司,该公司位于武陟县城东詹泗路北贾桥西,主要利用商品浆为原料生产无碳复写纸、热敏传真纸、离型原纸等中低定量的特种纸。该公司共有3个建设项目,一是年产3万吨无碳复写纸项目,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于1991年通过省环保厅审批豫环监字〔1991〕18号,2007年7月通过焦作市环保局废水深度治理工程验收焦环控验〔2007〕09号;二是年产5万吨无碳复写纸技改项目,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于2004年5月通过省环保厅审批豫环监〔2004〕81号,2008年11月通过省环保厅验收豫环保验〔2008〕87号;三是年产20万吨高档文化用纸扩建项目,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于2008年10月通过省环保厅审批豫环审〔2008〕237号。该项目分期建设,一期年产5万吨无碳复写纸项目于2012年2月1日通过省环保厅验收豫环评验〔2012〕7号;二期工程15万吨/年高档文化用纸项目于2014年9月通过省环保厅验收豫环审〔2014〕352号。

  该公司环保手续齐全,经现场检查和调取自动在线数据,该公司污染物能够达标排放。举报件反映的江河纸业公司长期以来非法排放不属实。

  经查,因举报人张文奇非法举报涉嫌损害江河纸业商业信誉、商品信誉,江河纸业为维护企业正当利益,于2017年3月13日向武陟县公安局正式报案,武陟县公安局经审查后于3月15日正式立案侦查,经初步鉴定,直接经济损失高达70多万元。2017年3月23日,武陟县公安局依法将举报人张文奇批准刑事拘留。2017年5月16日,武陟县人民检察院依法将张文奇执行逮捕。目前,武陟县人民法院已依法开庭审理此案,尚未宣判。张文奇非法举报损害企业商业利益、信誉被江河纸业报案、被依法处理属武陟县公检法依法执行公务行为,除此之外,未对任何人采取过打击报复行为。举报件反映的“对举报人进行打击报复,和当地大批官员相互勾结”不属实。

  处理及整改情况:一加快詹店镇污水处理站项目建设步伐,确保尽快投入运行,彻底解决詹店镇工业园区排水难问题。同时,要求河南佳怡食品有限公司加快污水处理设施升级改造进度,在詹店工业园区污水处理站建成投运前,经处理达标的生产废水用于厂区绿化和喷洒,不得外排。

  二针对河南伟企实业有限公司未经环保审批、擅自建设并投入生产违法行为立案调查。2018年6月27日,武陟县环保局依法对其下达了《责令限期改正决定书》武罚责改〔2018〕第54号、《行政处罚事先听证告知书》武环罚先〔2018〕第55号,要求其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并处9万元罚款。

  三针对该公司未按规定安装使用污染防治设施违法行为立案调查。2018年6月27日,武陟县环保局依法对其下达了《责令停产决定书》武环停〔2018〕第55号、《行政处罚事先听证告知书》武环罚先〔2018〕第56号,要求其立即停产整改,并处5万元罚款。

  四加强县城产业集聚区涉水排污企业、污水处理厂的监管,特别是江河纸业、瑞丰纸业排水大户的监管,确保污水治理设施正常运转,废水稳定达标排放。

  问责情况:2018年6月29日,针对河南伟企实业有限公司存在的环境违法行为,詹店镇党委对负有监管责任的镇环境攻坚办包村干部刘平给予诫勉谈话处分;詹店镇纪委对负有网格监管责任的溜村第一书记赵长宝给予党内警告处分;武陟县环保局对负有监管责任的县东所副所长徐涛给予诫勉谈话处分。

  106、焦作市马村区D410000201806120003

  反映情况:焦作市马村区白庄村东200米左右,锦瑞达铝业有限公司排放废气,导致果树被污染,叶子变黄,掉落。

  调查核实情况:经查,该举报不属实。该举报件与6月11日第10批D410000201806110022批转信访举报件内容一样,为重复举报件。

  6月11日,马村区接到D410000201806110022批转信访举报件交办单后,相关部门立即到现场进行调查。

  (一)焦作市锦瑞达铝业有限公司调查情况

  信访举报件涉及企业为焦作市锦瑞达铝业有限公司,位于焦作市马村区解放东路,该企业干法氟化铝产品技术改造项目于2003年8月21日河南省环保厅以豫环监〔2003〕102号批复同意建设,其中一期工程于2007年9月14日河南省环保厅以豫环保验〔2007〕51号通过竣工环保验收,二期工程于2009年5月5日河南省环保厅以豫环保验〔2009〕30号通过竣工环保验收。该企业10万吨/年无机氟化物助熔剂项目于2010年11月9日河南省环保厅以豫环审〔2010〕281号批复同意建设,该项目一期5万吨项目已建成,目前正在开展竣工环保验收工作,二期工程未建设。该公司主要产品为氟化铝,原料为萤石、硫酸、氢氧化铝。采用干法氟化铝工艺生产,萤石、硫酸在外热式反应炉内反应生成氟化氢气体,经预净化后进入流化床与氢氧化铝反应,生成氟化铝,副产品为石膏,外热式反应炉加热使用天然气。全部生产工艺流程处于负压状态,工艺尾气经二级旋风除尘+二级碱液洗涤排放,还建设有事故紧急净化系统(碱液洗涤)。

  马村区环保部门到焦作市锦瑞达铝业有限公司进行现场检查,该公司处于停产检修状态。经向公司负责人了解,今年上半年因氟化铝价格严重下滑,成本倒挂,造成库存增加,该公司5月21日会议决定自6月1日至6月30日全部停产检修。执法人员对生产设施、生产记录进行了现场检查,企业处于停产状态。马村区环保部门委托第三方监测机构焦作市和盛环境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对焦作市锦瑞达铝业有限公司厂界无组织排放进行了检测,同时调取了该公司2017年10月以来的相关监测报告。焦作市锦瑞达铝业有限公司执行环境标准分别为:外热式反应炉燃烧尾气执行河南省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1066—2015),颗粒物30mg/m3,二氧化硫200mg/m3,氮氧化物400mg/m3。合成尾气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排放限值,颗粒物120mg/m3,二氧化硫550mg/m3,氟化物9mg/m3。厂界无组织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排放限值,颗粒物1.0mg/m3,二氧化硫0.4mg/m3,氮氧化物0.12mg/m3,氟化物20μg/m3。根据上述监测数据显示焦作市锦瑞达铝业有限公司污染物均达标排放,具体检测情况如下:

  1.2017年10月20日焦作市锦瑞达铝业有限公司委托河南博思霖环境检测有限公司对厂界无组织排放进行了监测,颗粒物最高为0.412mg/m3,二氧化硫最高为0.018mg/m3,氟化物最高为15.4μg/m3,均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927-1996)表2排放限值。

  2.2018年1月22日焦作市锦瑞达铝业有限公司委托河南博思霖环境检测有限公司对外热式反应炉燃烧尾气进行了监测,二氧化硫最高为16mg/m3,氮氧化物最高为25mg/m3,均符合河南省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1066—2015)排放标准。

  3.2018年3月23日、4月2日、4月4日马村区环境保护局委托焦作市和盛环境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对焦作市锦瑞达铝业有限公司燃烧尾气、合成尾气、烘干尾气进行执法监测,其中1线燃烧尾气烟尘最高为25.72mg/m3,二氧化硫最高为6mg/m3,氮氧化物最高为178mg/m3;2线燃烧尾气烟尘最高为18.98mg/m3,二氧化硫未检出,氮氧化物最高为327mg/m3;3线燃烧尾气烟尘最高为22.75mg/m3,二氧化硫最高为8mg/m3,氮氧化物最高为188mg/m3,均符合河南省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1066—2015)排放标准。1线合成尾气烟尘最高为10.04mg/m3,二氧化硫最高为204mg/m3,氟化物最高为1.171mg/m3;2线合成尾气烟尘最高为14.35mg/m3,二氧化硫最高为33mg/m3,氟化物最高为0.937mg/m3;3线合成尾气烟尘最高为11.23mg/m3,二氧化硫最高为129mg/m3,氟化物最高为1.267mg/m3.,均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927-1996)表2排放限值。1期烘干尾气烟尘最高为17.92mg/m3,2期烘干尾气烟尘最高为66.24mg/m3,均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927-1996)表2排放限值。

  4.2018年5月4日焦作市锦瑞达铝业有限公司委托河南博思霖环境检测有限公司对合成尾气进行了监测,1期合成尾气颗粒物最高为28mg/m3,二氧化硫未检出,氟化物最高为1.59mg/m3;2期合成尾气颗粒物最高为7.0mg/m3,二氧化硫未检出,氟化物最高为1.42mg/m3;3期合成尾气颗粒物最高为26mg/m3,二氧化硫未检出,氟化物最高为1.44mg/m3.,均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927-1996)表2排放限值。

  5.2018年6月12日、6月13日焦作市锦瑞达铝业有限公司委托焦作市和盛环境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对厂界无组织排放进行了监测,颗粒物最高为0.356mg/m3,二氧化硫最高为0.051mg/m3,氮氧化物最高为0.046mg/m3,氟化物最高为18μg/m3,均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927-1996)表2排放限值。

  根据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提供材料,2018年1月至5月马村区化工企业未发生安全生产事故。

  (二)果树调查情况

  举报人所称果树,位于解放东路山门河桥东路北侧,约3.7亩,呈不规则长方形,主要种植葡萄,该区域南侧种植有少量豆角、黄瓜,葡萄架中间种花生。该种植区域四周种植有杨树、女贞等绿化树。马村区环保部门工作人员6月12日、6月14日到现场进行调查,现场勘查发现葡萄树有部分葡萄叶枯黄、部分葡萄已结果,黄瓜、豆角未见异常已结果,花生未见异常,周边树木未见异常。因举报人所称企业排放废气污染葡萄,马村区积极与相关农业、林业部门联系确定葡萄受损原因。2018年6月13日与焦作市林业科学研究院(13938180986)、中国农科院郑州果树研究所(0371-65330969)、河南省农科院园艺研究所(0371-65751366),6月14日与焦作市农业局植保植检站(0391-8382961)、焦作市林业局(0391-3569640)、山西省农业科学院果树研究所(0354-6215019)等部门联系,了解葡萄树叶枯黄原因,上述部门机构称葡萄树叶枯黄有各种因素,如病虫害、天气(高温引起缺水)、管理等各种方面均有可能引起树叶枯黄。上述部门机构表示无法出具葡萄树叶枯黄原因鉴定,根据现场查勘情况和向相关机构部门了解,目前无法确定葡萄树树叶枯黄是由于企业排放废气污染引起。

  焦作市锦瑞达铝业有限公司污染物能够达标排放,并且信访举报葡萄园周边绿化树木、其他蔬菜均未见异常,环保部门向相关农业、林业部门和机构咨询,均无法确定葡萄树叶枯黄是由于企业排放废气污染引起,根据以上调查情况,该信访举报不属实。

  处理及整改情况:无。

  问责情况:无。

  107、焦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D410000201806160066

  反映情况:焦作市高新区住郭庄错对面,有一家工地渣土车带泥上路,道路扬尘很大。该工地渣土车全是国三车,违反了国三车不让上路的规定。

  调查核实情况:经查,举报:“渣土车带泥上路,道路扬尘很大”属实;其他举报不属实。

  情况调查:

  “焦作市高新区住郭庄错对面,有一家工地渣土车带泥上路,道路扬尘很大。”

  经查:焦作市高新区住郭庄周边无建筑施工工地,举报中所描述的现场位于丰收路住郭村段路南,长约50米,宽35米,分别为住郭庄村村民武战伟、武利明、苗全海的“人口地”,其自称:土地处于道路下方,地势低,大雨后积水无法耕作,所以拉土垫高。由于其拉土、垫土,造成渣土车带泥上路,道路扬尘很大。因此举报渣土车带泥上路,道路扬尘很大属实,其他描述不实。给该处运送的土来自建筑工地挖出的土方,

  “该工地渣土车全是国三车,违反了国三车不让上路的规定。”

  经了解,目前国三车辆不允许进入市区范围,并未规定不允许上路,该处也位于城区道路管理范围外(限高站外)。目前查到的曾在该处卸土的车辆均为在是渣土办备案的正规渣土车。

  处理及整改情况:2018年6月18日上午8点30分,主管副主任申晓东带领高新区攻坚办、环保、城管、街道、公安等部门赶赴现场进行调查处理。

  文苑街道办事处对现场的黄土裸露进行覆盖,城管部门派出2台大型洗扫车对道路路面进行洗扫,于当日11点30分全部落实到位。

  文苑街道办事处、环保、公安联合对现场情况进行调查了解。

  将本次交办件通报市城管局渣土办加强对渣土车的管理。

  将本次交办件通报修武县公路局。请他们按照职责分工,加强其管辖的丰收路段沿线巡查管理。

  对住郭庄村三位村民批评教育,不得再私自拉土、垫土,造成道路扬尘,污染环境。

  问责情况:无

  108、焦作市孟州市D410000201806180026

  反映情况:焦作市孟州市南庄镇南庄村,南庄镇政府为了应付督察组检查欺上瞒下,6月12日把田寺村工业路600吨生羊腿一夜之间拉走,倾倒在南庄镇东边的垃圾坑里,进行掩埋。

  调查核实情况:经查,该举报属实。

  经调查,举报反映的“田寺村工业路600吨生羊腿”实为堆放的绵羊原皮下脚料,与D410000201806120007举报件反映的“田寺村工业路西段路北,露天堆放大量的皮毛下脚料”为同一问题。

  经调查,孟州市南庄镇田寺村工业路西段路北,有一硬化的场地,为田寺村村民张相正所有,距最近居民约260米,面积约2000平方米,地面已硬化。业主将收集的约150吨绵羊原皮下脚料临时堆放到该场地,不定期卖外地厂家。

  6月12日,在接到中央环保督察组D410000201806120007批转信访举报件后,南庄镇政府督促田寺村连夜将该场地堆放的绵羊原皮下脚料进行清运。因相关人员操作不当,有少量绵羊原皮下脚料倾倒在南庄垃圾填埋场。得知此情况后,南庄镇政府立即制止倾倒行为,并将已倾倒的少量绵羊原皮下脚料全部清理出垃圾填埋场,运至华洋皮毛厂仓库堆放。目前,田寺村工业路边堆放的绵羊原皮下脚料已全部清理到位。

  处理及整改情况:2018年6月13日,孟州市环境保护局对张相正违法行为立案调查,下达了《行政处罚告知书》(孟环罚先告字﹝2018﹞第33号),并处罚金额2万元。

  问责情况:无。

  109、焦作市博爱县D410000201806180059

  反映情况:焦作市博爱县鸿昌办事处马营村,有80多户家庭式织布小作坊,没有任何环保手续,每天织布机机器噪声严重扰民。

  调查核实情况:经查,该举报属实,属于重复举报。和2018年6月14日中央环境保护督查组交办单(D410000201806140015号)信访举报件反映问题实质一样。2018年6月14日中央环境保护督查组交办单(D410000201806140015号)信访举报件已于6月21日上报河南省协调保障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领导小组。

  马营村织布加工是一个有70年历史的传统产业,农户利用自有房屋在室内从事织布加工,目前全村村内从事澡巾布传统行业加工的有50户纺织户,带动本村和周边村贫困家庭妇女就业1100人,带动扶贫增收户57户。该产业2017年产值为1.2亿元,占全国澡巾销售量的50%以上。2016年是全国电商培训观摩点,2017年被评为全国澡巾布之乡。

  澡巾布加工工艺是购买纤维丝成品后,经过捻丝机增加捻度织造而成,加工过程中不涉气、不涉水污染,主要污染源为设备生产噪音。

  目前,鸿昌办事处、马营村委、澡巾布协会组织纺织户正在按照整改方案进行停产整改。

  处理及整改情况:

  1、停产整改。

  2、在降低噪声方面采取厂房封闭、密封窗户、厂内墙加装隔音材料、所有设备加减震设施。

  3、制定合理的工作时间,上午8点-12点半,下午2点半-晚上8点。安排专人供断电控制工作时间。

  4、组织进行民意调查。

  5、整治后组织第三方进行噪音检测。

  下一步博爱县将继续完善管理制度、加强巡查和监管,确保不影响居民正常生活。

  问责情况:2018年6月15日,对马营村党总支书记、村委主任、环保网格长陈前进诫勉谈话。

  110、焦作市孟州市X410000201806160116(*)

  反映情况:焦作孟州谷旦镇赵村一组商贸街有一个惠颖食品加工厂主要生产月饼馅,厂长叫王红军,每年都要生产几仟吨的月饼馅,生产月饼馅的主要原料是冬瓜,王红军在厂内打了几眼井,把洗冬瓜及内瓤的废水都排放在井内,如果井流满后,放到厂东边的池内,当污水把池也流满后,他就把污水拉走,倒进村东头的蟒河里,也经常把污水拉放到大路上,村里地下水严重被污染,村民日常生活用的地下水已经变成白色粘稠状。经济条件好的村民买水吃,而经济条件稍差的家庭,只能采取将水蒸煮过滤等方式处理后使用,给村民生活和身心健康造成了严重的危害。这个情况从2008年到现在已十年了,我们也向有关部门反映多次(孟州环保局、焦作环保局、河南省环保厅)到现在问题也没有解决。2017年5月份左右,孟州环保局有关领导给我打电话说,王红军厂里的污水拉走倒在天虹造纸厂了,并且给天虹造纸厂签有协议。你们可以去查查王红军这么多年往天虹纸厂拉几车水,每天几佰吨的废水都倒哪里处理了?还有他把去下的皮和瓤都倒哪里了,就到现在为止,他厂每年坏掉的冬瓜都倒在厂附近的废井内。我们去年8月份这条街上选了七八个代表,又去河南环保厅反映情况,可我们孟州环保局局长赵国勇亲自带上我们告的对方(王红军的女婿),把我们叫回来,说回家就解决问题。孟州环保局就是想让王红军知道谁去告他,然后对我们打击报复,这样就没人敢区告他了。到家后王红军去每家都大闹一场,王红军把有的投诉人家门都砸了。

  调查核实情况:经查,该举报属实。

  经调查,“惠颖食品加工厂”实为孟州市惠颖食品厂,位于孟州市谷旦镇王大义村,建设年产300吨食品馅料项目。主要生产工艺为:将冬瓜等原料去皮、打蓉后,制成馅料。按照《河南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关于环保违法违规建设项目清理整改工作的实施意见》(豫环委办〔2016〕22号)有关规定,该项目列入孟州市“清理环保违法违规建设项目”,清改完成后在孟州市政府网上进行了公示备案。

  该厂废水主要为洗瓜废水、脱水工序废水、生活废水等,正产生产情况下,每天产生废水约40吨。在其污水处理设施建成前,与河南天虹纸业有限公司签订了污水处理合同,产生的污水用小型罐车送至河南天虹纸业有限公司进行处理,每天约拉送5-7车。

  按照现状评估的要求,2017年2月开始该厂在厂区东侧建设了日处理能力200吨的污水处理设施,2017年5月基本建成,之后厂区内的污水进入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排入西侧一干渠,符合现状评估要求。2017年11月29日,经河南宏达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对其外排水取样检测,达到河南省蟒沁河流域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776—2012)。该企业受冬瓜原料供应影响,正常生产时间为每年7月到11月,2017年12月初停止冬瓜打蓉工序,停止排放生产废水。孟州市环境保护局分别于2018年6月14日、6月18日对该厂进行了现场检查,均处于停产状态。

  该厂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冬瓜皮、瓤籽等,可作为中药制作原料综合利用,该厂按照环评要求与个人签订了转运合同,由汽车运输外售生产中药。

  该厂厂区内有两口井,均为该厂生产用水自备井。厂区周边共三口井,为农业生产用井,现场检查时厂区东侧约200米一口水井正用水泵抽水浇地,水质清澈。距离厂区北侧后门200米东、西侧各有一口水井,其中一口井已封死,另一口井口较小,均不具备倾倒瓜皮瓜瓤等固体废弃物的条件。

  2017年9月26日,孟州市环境保护部门在现场检查时发现,该企业在运输冬瓜渣等固体废物过程中有丢弃现象。针对该违法行为,孟州市环境保护局已立案查处,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孟环罚决字〔2017〕第89号),处罚金额5000元,处罚已到位。

  2017年9月底至10月初,有投诉人就该厂污染周边饮用水问题向孟州市信访局、河南省环境保护厅进行信访投诉,孟州市环境保护局均按照程序对案件进行了办理。在按照接访规定将投诉人员从河南省环保厅接回孟州市后,孟州市环境保护局立即与投诉人进行对接,在充分了解投诉人诉求后,对孟州市惠颖食品厂开展调查,未发现投诉人反映的环境违法行为。同时,孟州市环境保护局委托河南省中精环境工程有限公司、河南博晟检验技术有限公司分两次对投诉人家中饮用水及该厂周围居民饮用水进行取样检测,检测结果显示各项指标达到《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中Ⅲ类水标准。在处理该投诉过程中,孟州市环境保护局多次向投诉人进行反馈,并告知其处理结果。

  经孟州市公安局查询,2017年9月20日至10月20日期间,未接到关于孟州谷旦镇赵村一组商贸街居民关于孟州市惠颖食品厂打击报复的警情。

  问责情况:无。

  111、焦作市孟州市X410000201806190039

  反映情况:群众来信反映:焦作市孟州市有个孟州林场,里面有个大养猪场,老板叫关同高,在黄河湿地保护区里面,从2015年到现在每一次环保检查都能躲过去,老板说和市里关系深厚,谁也管不住。希望你们能深挖一下看到底有啥保护伞。

  调查核实情况:经查,该举报属实。

  经调查,举报反映的“关同高养猪场”实为洛阳市同高养殖有限公司,负责人为关同高,租用孟州林场冶戍林区境内15亩林地经营林下养殖业,林场四周均为洛阳市吉利区滩地。该养殖公司于1993年6月在洛阳市注册,建设项目开工许可证、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种禽生产经营许可证、防疫合格证等相关手续均在洛阳市办理,洛阳市吉利区供电公司为其供电,洛阳市吉利区环境保护局未要求其办理环保手续。

  洛阳市曾授予该养殖公司“龙头企业”,推荐其为“河南省无公害企业”,吉利区有关部门曾向其多次发放养殖补贴、污染治理补助资金共约40余万元。该养殖公司是洛阳市吉利区二级动物疫情测报网络监测点,吉利区畜牧部门仍为该养殖公司提供防疫服务和猪耳标。

  1999年,洛阳市吉利区自来水公司开始在该养殖公司临近区域修建井房、窑院,用于建设吉利区水源地。因吉利区自来水公司未经许可在黄河河道范围内打井建房,豫西地区黄河河务局对其提起行政诉讼。

  2000年6月4日,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吉利区自来水公司违法建设,要求其十日内拆除所建房子、井房、院墙等。

  2007年,洛阳市吉利区未经孟州市同意,擅自报请河南省人民政府公布该养殖公司所在区域为洛阳市吉利区饮用水源保护区,涉嫌侵犯孟州市权益。

  2009年,洛阳市有关部门要求该养殖公司搬迁,并承诺予以搬迁补偿,该养殖公司负责人同意搬迁,但补偿未到位。

  2013年8月,河南省环保厅组织召开协调会,明确拆迁工作由吉利区牵头负责,孟州市做好配合。

  2015年1月,焦作市环境保护局会同孟州市环境保护局对该养殖公司进行现场调查。通过与该养殖公司负责人座谈沟通,其明确表示同意搬迁,并强烈要求吉利区政府兑付拆迁补偿,补偿到位后立即实施。但因补偿资金一直未到位,至今未搬迁。

  处理及整改情况:建议省环保厅督促洛阳市吉利区尽快兑现该养殖公司拆迁补偿,待补偿到位后,孟州市将全力配合做好该养殖公司的搬迁工作。同时,加大日常巡查监管力度,彻底消除污染隐患。

  问责情况:无。

  112、焦作市孟州市X410000201806190041

  反映情况:群众来信反映:焦作市孟州市有个孟州林场,里面有个大养猪场,老板叫关同高,在黄河湿地保护区里面,从2015年到现在每一次环保检查都能躲过去,老板说和市里关系深厚,谁也管不住。希望你们能深挖一下看到底有啥保护伞。

  调查核实情况:经查,该举报属实。该举报件与编号X410000201806190039举报件反映同一问题,为重复举报。

  经调查,举报反映的“关同高养猪场”实为洛阳市同高养殖有限公司,负责人为关同高,租用孟州林场冶戍林区境内15亩林地经营林下养殖业,林场四周均为洛阳市吉利区滩地。该养殖公司于1993年6月在洛阳市注册,建设项目开工许可证、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种禽生产经营许可证、防疫合格证等相关手续均在洛阳市办理,洛阳市吉利区供电公司为其供电,洛阳市吉利区环境保护局未要求其办理环保手续。

  洛阳市曾授予该养殖公司“龙头企业”,推荐其为“河南省无公害企业”,吉利区有关部门曾向其多次发放养殖补贴、污染治理补助资金共约40余万元。该养殖公司是洛阳市吉利区二级动物疫情测报网络监测点,吉利区畜牧部门仍为该养殖公司提供防疫服务和猪耳标。

  1999年,洛阳市吉利区自来水公司开始在该养殖公司临近区域修建井房、窑院,用于建设吉利区水源地。因吉利区自来水公司未经许可在黄河河道范围内打井建房,豫西地区黄河河务局对其提起行政诉讼。

  2000年6月4日,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吉利区自来水公司违法建设,要求其十日内拆除所建房子、井房、院墙等。

  2007年,洛阳市吉利区未经孟州市同意,擅自报请河南省人民政府公布该养殖公司所在区域为洛阳市吉利区饮用水源保护区,涉嫌侵犯孟州市权益。

  2009年,洛阳市有关部门要求该养殖公司搬迁,并承诺予以搬迁补偿,该养殖公司负责人同意搬迁,但补偿未到位。

  2013年8月,河南省环保厅组织召开协调会,明确拆迁工作由吉利区牵头负责,孟州市做好配合。

  2015年1月,焦作市环境保护局会同孟州市环境保护局对该养殖公司进行现场调查。通过与该养殖公司负责人座谈沟通,其明确表示同意搬迁,并强烈要求吉利区政府兑付拆迁补偿,补偿到位后立即实施。但因补偿资金一直未到位,至今未搬迁。

  处理及整改情况:

  建议省环保厅督促洛阳市吉利区尽快兑现该养殖公司拆迁补偿,待补偿到位后,孟州市将全力配合做好该养殖公司的搬迁工作。同时,加大日常巡查监管力度,彻底消除污染隐患。

  问责情况:无。

  113、焦作市孟州市X410000201806210026

  反映情况:群众来信反映:河南省孟州市黄河河务局局长李磊、农林局及省市河务局的领导,将数千亩国家级黄河湿地自然保护区的林地承包给多家个人经营,造成40000余棵自然保护林被采伐,构成严重的滥用职权刑事犯罪,同时又是一起重大的政治案件。1.孟州市河务局为了谋取承包费将国家级的自然保护区的林木转让、林地承包给多家个人经营,这明显违反了国家法律禁止性的规定。并通过林业局采用不正当手段取得采伐证,并采伐了40000余株自然保护区的树木,破坏了自然保护区的生态环境。构成滥用职权罪和破坏自然保护区森林罪。2.孟州市林业局明知孟州市河务局管辖范围的林地是自然保护区,却为其他承包户办理了多份采伐证,且显示的都是建材林。河务局的土地是国家无偿划拨的防护林地,2003年国务院下文又划为国家级黄河湿地自然保护区。所以自然保护区的林地里生长的树木只能是自然保护林,不会成为建材林。河务局管辖的林地林木明明是国家所有,不归集体与个人所有,这充分说明林业局是在弄虚作假、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导致40000余棵自然保护林被采伐。2018年3月28日在焦作中院再次庭审中又向法院出县自然保护区的林木可以采伐(与国家法律相对抗)的证明,是知法犯法。3、河务局作为国家单位,一切费用都有国家拨付,上级每年都向他们拨付绿化费和管理费用,河务局把自己管辖的几千亩自然保护区林地违法承包给个人经营并收取大量的承包费做为“小金库”,这里面存在大量违纪、违法行为。

  调查核实情况:经查,该举报属实。

  (一)河南黄河湿地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是2003年6月6日经国务院批准建立的,以保护黄河湿地生态环境和珍稀濒危水禽越冬停歇地和栖息地为主要目的。孟州段东西长14公里,总面积7500公顷(11.25万亩),其中:核心区面积2100公顷,缓冲区面积3500公顷,实验区面积1900公顷。孟州河务局所辖黄河工程护堤地在黄河湿地自然保护区内有林木98公顷,其中黄河工程背河(黄河湿地缓冲区)有防护林63.3公顷,黄河工程临河(黄河湿地核心区)有防浪林34.7公顷。

  《河南省湿地保护条例》第三十二条规定:依法划定的黄河沿岸护堤地、护坝地、护闸地、淤临区、淤背区等区域由黄河河务部门管理。《河南省黄河工程管理条例》第六章第三十三条规定:对开发利用的土地、水面以及种植的林木、芦苇、荆条草等,由国家和黄河河务部门投资并经营管理的,其收益按照国家规定管理使用;由国家和黄河河务部门投资,委托乡镇、村或他人经营管理的和合作投资经营的,其收益分配按协议执行,黄河河务部门的收益按照国家规定管理使用。

  根据以上相关规定,孟州河务局管理的黄河护堤地树木是可以依法采伐更新的,将林地承包对外经营并不违规。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三十一条规定:防护林和特种用途林中的国防林、母树林、环境保护林、风景林,只准进行抚育和更新性质的采伐。《河南省林木采伐和木材销售运输管理办法》第二章第十条规定:各大、中型河道、水库的堤岸防护林、黄河故道防护林、宛东防护林的抚育伐、更新伐,由所在县(市)林业主管部门核发《林木采伐许可证》。

  经调查,2009年郭颂东与孟州河务局签订《林、地承包经营协议》,共承包林地约29.8公顷(约448亩)。期间,郭颂东将该地块上树形好的柳树及其它树木挑选出来,逐年以绿化苗木形式卖出,未办理采伐许可证。据统计,自2009年至2016年,共销售27000余棵。

  2016年至今,孟州河务局为避免多年生长树木根系过长、过粗造成穿堤隐患,危及黄河防洪工程安全,经孟州市农林局依法依规办理采伐许可证3份,更新采伐多年生堤岸防护林7891棵。

  根据以上情况,孟州市农林局为孟州河务局办理采伐许可证不属违法违规行为,举报人所称“采用不正当手段取得采伐证,并采伐了40000余株自然保护区的树木”与事实不符。

  (三)孟州河务局属于中央财政差额预算单位,财务收支是受上级直接监控检查的,每年并未拨付绿化专项费用。多年来,河南河务局、焦作河务局组织或委托中介机构对孟州河务局多次进行预算执行、财务收支及“小金库”专项等各类检查、审计,未发现违规违纪及私设“小金库”行为。

  整改措施:今后,孟州市将进一步加强黄河防汛安全保障工作,加大对黄河工程护堤林木的规范管理力度,严格按照有关程序做好树木的采伐更新,打造滩区生态、防护、安全绿色长廊。

  问责情况:无。

  114、焦作市博爱县X410000201806220076

  反映情况:1、焦作市博爱县民政局破坏北山生态环境:2016年2月博爱县民政局招商一家私人公司(北京天宇万福投资管理顾问有限公司),在博爱县寨豁乡桥沟村占地306亩,投资6000万元建座庞大的商品墓地,该项目占地中有70亩是基本农田,其余236亩是退耕还林地和山区天然植被;

  2、2016年3月博爱县民政局和该公司开始修建由桥沟村南口向西通往墓地的水泥地,总长1300余米,宽5.5米,占地面积超过8000平方米(约12亩),修路过程中毁地砍树破坏生态他环境,下一步建墓地还要毁地毁林300余亩,属于非常严重的违法行为;

  3、博爱县民政局违反《焦作市北山生态环境保护条例》,继续破坏北山生态环境:2017年4月博爱县民政局、北京投资公司、博爱县国土资源局和桥沟村委会公然违反该条例,再次占地300亩,投资3000万元继续违法建造商品墓地,据了解,该商品墓地没有环评手续,属未批先建,破坏生态的违法项目;

  4、十几年来,博爱县境内的北山生态环境已被非法采石、开矿采矿等行为搞的千疮百孔,惨不忍睹。后附照片。

  调查核实情况:经查,该举报件属实。

  1、关于“焦作市博爱县民政局破坏北山生态环境:2016年2月博爱县民政局招商一家私人公司(北京天宇万福投资管理顾问有限公司),在博爱县寨豁乡桥沟村占地306亩,投资6000万元建座庞大的商品墓地”和“下一步建墓地还要毁地毁林300余亩,属于非常严重的违法行为”问题

  该举报不属实。

  博爱县为了有效解决广大群众的丧葬问题,博爱县政府经过多次选址、勘察、论证,最后拟定在桥沟村西约1000米、砂石泉村东北约500米地方建设博爱县公墓。

  2012年6月15日,博爱县发改委同意该项目立项。

  2013年8月25日,博爱县环保局就该项目进行了影响环境评估,评估结果为合格。

  2013年8月29日,博爱县规划局认为该项目符合规划,同意选址。2013年9月4日,博爱县政府下发了《关于建立博爱县公墓的意见》,原则上同意建设博爱县公墓。

  2013年10月15日,博爱县国土资源局同意待公墓占地手续办理完毕后,在上述区域内建立博爱县公墓。

  2015年10月,经博爱县政府研究后,同意该项目作为招商引资项目与北京万福投资顾问有限公司签署合作开发协议。

  2016年5月,河南省民政厅下发《河南省民政厅关于对焦作市民政局建设博爱县经营性公墓的答复》(豫民函﹝2016﹞123号)。

  2016年8月1日—8日博爱县林业局就项目一期拟使用林地面积0.6560公顷在桥沟村进行了公示,未收到异议。

  2017年4月,河南省人民政府下发关于博爱县2016年度第一批乡镇建设征收土地的批复,含博爱公墓21.49亩(其中耕地15.92亩,其他农用地1.6亩,未利用地3.97亩,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不涉及基本农田)。

  2018年2月5日,博爱县林业局向市林业局上报《博爱县林业局关于博爱县公墓项目(一期)使用林地初审意见》,经市林业局批复,认为使用林地合法、合规,已上报省林业厅审批。

  目前,公墓项目已列入博爱县重点项目,占用耕地、林地的手续正在按规定办理中,该项目尚未开工建设,因此不存在毁坏耕地、林地现象。

  2、关于“该项目占地中有70亩是基本农田”问题

  该举报属实。

  博爱县国土资源局组织耕地保护科、寨豁国土所人员结合寨豁乡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图赴沙石泉公墓进行实地核对,并把沙石泉公墓占地实测图与寨豁乡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图进行了套合比对,比对结果是沙石泉公墓部分占用基本农田情况属实。下一步,在项目实施前,根据相关规定,将所占70亩基本农田办理补划手续。

  3、关于“2016年3月博爱县民政局和该公司开始修建由桥沟村南口向西通往墓地的水泥地,总长1300余米,宽5.5米,占地面积超过8000平方米(约12亩),修路过程中毁地砍树破坏生态他环境”问题

  该举报部分属实。

  2016年3月8日,寨豁乡桥沟村委在未取得合法用地手续的情况下,擅自在桥沟村村西原有道路基础上拓宽修建道路,拓宽部分占地面积6067.67平方米(折合9.1亩),其中旱地4126.36平方米(基本农田3955平方米、一般耕地171.36平方米);采矿及村庄用地478.03平方米(折合0.71亩);其它草地1463.28平方米(折合2.19亩)。

  博爱县国土资源局于2016年4月7日依法对桥沟村委未经批准占地修路行为进行了立案查处,2016年6月29日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博国土资罚字〔2016〕09005号),处罚内容:1、限十五日内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6067.68平方米;2、限十五日内拆除非法占用的5586.67平方米上新建的建筑物及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3、依法没收在非法占用的480平方米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及其他设施;4、对所占用的3955平方米基本农田处以每平方米30元罚款、171.36平方米一般耕地处以每平方米20元罚款、1941.31平方米其他土地处以每平方米10元罚款,罚款共计为:141490.3元。寨豁乡桥沟村委在规定时限内未按照处罚事项履行处罚内容,博爱县国土资源局于2016年11月9日依法申请博爱县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4、关于“博爱县民政局违反《焦作市北山生态环境保护条例》,继续破坏北山生态环境:2017年4月博爱县民政局、北京投资公司、博爱县国土资源局和桥沟村委会公然违反该条例,再次占地300亩,投资3000万元继续违法建造商品墓地,据了解,该商品墓地没有环评手续,属未批先建,破坏生态的违法项目”问题

  该举报不属实。

  该问题与上述举报内容1、2、3问题基本重复,该项目尚未开工建设。

  5、关于“十几年来,博爱县境内的北山生态环境已被非法采石、开矿采矿等行为搞的千疮百孔,惨不忍睹”问题

  该举报部分属实。

  2012年以前,博爱县北部山区确实出现过私挖乱采,破坏生态现象。为进一步保护生态环境,博爱县从2012年开始开展北部山区生态环境治理工作,特别是2016年6月以来,连续开展了北部山区生态环境专项整治行动,整治行动共取缔非法采矿点和非法经营加工点491个3820.75亩。其中,非法采矿点271个3135.48亩,非法经营加工点220个685.27亩。关闭持证矿山企业5个133.5亩。恢复治理点374个3434.37亩。其中,宜林点359个3233.08亩、宜草14亩,宜耕点15个187.29亩。转产点48个138.2亩,安排生态项目6个12亩,土地复垦项目、建设用地、自然恢复等68个369.68亩。目前,491个非法采矿点和非法经营加工点全部取缔到位,374个恢复治理点全部治理到位,累计植树33万余棵,圆满完北山治理任务。

  在完成修复治理的同时,博爱县积极向上级申请,提升北山治理成效。近年来共申请并实施了三个废弃矿山修复治理项目:总投资1508.68万元的焦枝铁路月山编组站北侧废弃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项目,现已完工,初具生态规模;总投资946万的博爱县月山编组站矿山地质环境治理项目,目前正在施工;总投资627.65万元的博爱县月山寺北部废弃矿山地质环境治理项目,目前正在施工。矿山修复治理项目的实施,彻底改变了矿区形象,消除了矿区内潜在地质灾害隐患,改善了区域内生态环境和当地居民生存环境,提升了博爱县旅游形象、城市形象和知名度,另外采摘园也可以给当地居民带来一定经济收入。

  处理及整改情况:博爱县委县政府要求加强对该项目监管,确保各项手续合法,严禁破坏生态环境。同时,要求各相关职能部门和乡镇,加大对北部山区的巡查、监管力度,充分发挥北山治理的长效机制和网格化管理制度,持续保持北山治理高压态势,切实保护好北部山区的生态环境。

  问责情况:无。

  115、济源市D410000201806150098

  反映情况:位于承留镇小寨村的济源市捷达磨料厂生产过程中产生大量粉尘,污染环境。

  调查核实情况:6月16日-20日,我市对捷达磨料进行调查,根据举报内容,经核实:该企业存在的环境问题,一是鄂破机封闭不严,收尘效果不好,设备有积尘;二是对原料输送皮带未进行密闭,熔炼炉加料口加装收尘管道收集效果不佳,地面有扬尘;三是产品直接加水冷却过程中的部分粉尘未处理到位。群众反映情况属实。

  处理及整改情况:市环保局已向该企业下达责令改正环境违法行为决定书,对其违法行为立案查处。企业已递交整治方案,明确整改内容、整治要求、完成时限和责任人;设立密闭的固废堆放场地,设立标识,严格执行固废堆放要求。

  下一步,我市将督促企业落实整治任务,责成承留镇明确监管责任,在未完成整改前企业不得生产。

  问责情况:无。

  116、济源市X410000201806210011

  反映情况:位于济源市邵原镇宏达高岭土有限公司、鹏程高岭土有限公司、凯达有机肥业有限公司、于卫国破布漂白厂4家企业存在废水、废气和生态破坏等环境污染问题。

  调查核实情况:6月22日—26日,我市对群众反映的几家企业进行调查,根据举报内容,经核实:于卫国破布漂白厂2017年3月已取缔,2018年6月22日现场检查时处于拆除状态,未发现有生产迹象;宏达高岭土有限公司原来计划建设破布漂白设施进行漂白处理,但环评报告不包括漂白工序,2017年7月31日,市环保局向其下达《责令停止违法建设行为决定书》,要求立即停止破布漂白设施的违法建设行为,2017年8月1日土坑已回填恢复原貌;2018年6月24日,现场检查发现鹏程高岭土有限公司绒棉加工生产线长期停产,但其原来生产的绒棉残渣经雨水冲刷漂白物质浸出导致灌木干枯;凯达有机肥业有限公司处于停产状态,存在问题是未建设车辆冲洗平台,未安装视频监控装置。群众反映情况属实。

  处理及整改情况:针对鹏程高岭有限公司存在的环境违法问题,市环保局已立案查处,责令其立即进行清理和整改。责成凯达有机肥业有限公司在恢复生产之前必须完成整改任务。6月25日,鹏程高岭土有限公司已递交整改方案,开始对存在问题进行全面整改。凯达有机肥业有限公司也递交了整改方案,拟于7月底完成整改。

  下一步,我市将明确属地监管责任,督促指导企业落实整改任务,增强守法意识和能力,自觉接受群众监督。

  117、济源市D410000201806190098

  经查,该举报属实。举报内容与中央环境保护督查组交办单D410000201806130030、X410000201806130015、D410000201806120012号举报件反映内容实质一样,为重复举报件。已在河南日报《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回头看”交办案件办理结果公示》第15批第11、13、14项公开,不再重复公示。

  118、济源市D410000201806160035

  此件与D410000201806130030反映的情况类似,调查核实处理及整改情况相同。

  119、济源市X410000201806120058

  反映情况:龙泉湖如今一潭死水,该湖与铁案村之间有人私建垃圾场,垃圾堆积如山,散发臭气,景点建筑破烂,无人管理。

  调查核实情况:6月15日,我市对龙泉湖环境问题进行调查,根据举报内容,经核实:该湖来水主要是龙潭池、济渎庙中的龙池与北海池、珍珠泉水和解放河水,出水流入盘溪河,存在臭水问题,原因是4月下旬普降中雨,生活污水溢流后污染湖水。群众反映的垃圾场是建设龙泉湖时挖出的、后期还要用于湖畔微景观建设的土方,存在建筑垃圾堆放现象;加上擅自倾倒的少量生活垃圾,散发的气味难闻。群众反映情况属实。

  处理及整改情况: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安排专人巡查,清理倾倒垃圾,覆盖工程土方,抓好环境卫生管理;同时加快建设覆盖龙泉湖周边的污水管网,及早启动解放河系统治理工程,消除黑臭水体。下一步,我市将加大对龙泉湖区域的巡查监管力度,对环境违法行为依法从严从重处理,切实保障群众的环境权益。

  问责情况:无。

  120、济源市X410000201806170022

  反映情况:五龙口镇山口村有人非法采矿,违规在景区内进行度假村建设,破坏环境资源。

  调查核实情况:6月19日-22日,我市对群众反映问题进行调查,根据举报内容,经核实:关于非法采矿问题。五龙口镇山口村白涧河河道长940米,其中900余米河道及堤岸无人为破坏现象,其余40余米采挖痕迹是修建高速桥墩时留下的平整场地及原物料堆场。对群众举报的河段非法采砂现象,河道主管部门执法人员都及时赶到现场制止、处置,并要求进行平整。目前,该河道未造成生态环境破坏。关于违规在景区内建设度假村问题。已确认该度假山庄位于猕猴自然保护区缓冲区,未办理相关手续,目前已启动立案调查程序。群众反映情况部分属实。

  处理及整改情况:该度假山庄目前未经营,项目业主已承诺不再新增建设项目,积极配合调查处理。

  下一步,我市将加大执法力度,要求属地五龙口镇政府及相关部门加强监管,保护河道生态环境;加强监督管理,责令违规建设的度假山庄限期进行生态修复。

  121、济源市X410000201806190019

  此件与X410000201806170022反映的情况类似,调查核实处理及整改情况相同。

  122、济源市D410000201806210082

  反映情况:位于天坛街道泥河头居委会的济源钢铁货场现在改成了一个电站,距离诉求人家不到1.5米距离,噪声扰民,污染严重。

  调查核实情况:6月25日,我市对群众反映问题进行调查,根据举报内容,经核实:此块场地原为济源钢铁西货场,2018年改建为煤气发电节能改造项目,厂界围墙距离居民住宅区1.5米,煤气发电主体设施距离居民住宅区约80米。查阅环评文件,该项目无卫生防护距离要求。经昼夜监测,区域环境噪声超标,主要来源于临近的球团车间运行设备。现场检查还发现,该煤气发电节能改造项目于2018年5月17日投入运行调试,济源钢铁未按要求进行排污许可证变更。群众反映情况属实。

  处理及整改情况:市环保局已责令该项目停止排污,完成许可证变更后方可进行调试,并限期整改球团车间的噪声污染问题。济源钢铁已递交排污许可证变更申请,承诺排污许可证变更未获批前不再进行生产调试。针对厂界噪声超标问题,企业已对球团车间开始进行隔声墙建设和其他降噪整治工作。

  下一步,我市将对济源钢铁实施严格监管,督促企业煤气发电项目生产调试稳定后立即组织环保验收,同步实施周边生产工序全面降噪整治工作,确保对周边群众的生活影响降至最低。

  问责情况:无。

  123、济源市D410000201806230019

  反映情况:豫光锌业每天晚上不定时二氧化硫红色预警超标,存在大气污染问题。

  调查核实情况:6月24日—28日,我市对群众反映的问题进行调查,根据举报内容,经核实:5月8日-6月26日期间,豫光锌业厂区及周边4个微型站点的二氧化硫监测时均值多次异常升高,市环保局排查后发现,原因系豫光锌业厂区约1.5公里的4座铝矾土窑违法生产所致,对该铝矾土窑关闭取缔后,情况明显好转。群众反映情况属实。

  处理及整改情况:针对存在问题,我市又新增5处微型站点位,追根溯源开展区域排查,同时抓好环境信息公开,发动群众积极参与,查清污染来源,对违法排污行为从快从严从重查处,持续改善区域空气质量。

  问责情况:无。

  124、济源市D410000201806220081

  反映情况:对济源钢铁和豫港焦化2家企业的检查回复监测结果数据不满意。

  调查核实情况:6月23日,我市对群众反映的问题进行调查,根据举报内容,经核实:市环保局多次接到对2家企业废气和噪声污染问题的投诉,经过现场检查和监测后均对其污染物排放情况进行了客观回复。在问题查办中,市环保局严格按照程序和规定办事,对检查发现的环境违法行为立案查处,并责成企业限期整改;企业有污染物排放问题,但不存在监测数据造假问题。群众反映情况部分属实。

  处理及整改情况:2家企业均已制定整改方案,并已开始整改。下一步,我市将对企业实施最严格的环境监管,明确企业污染防治网格监管责任人,对执法检查发现的违法排污行为,依法处罚,从严追究责任。

  问责情况:无。

  125、济源市X410000201806220089/X410000201806220091/X410000201806220092

  反映情况:群众来信反映内容与“济源市天坛小韩村紧靠豫港焦化厂,饱受废气噪声危害等”的来信反映内容一致。

  经查,该举报属实。举报内容与中央环境保护督查组交办单X410000201806130015号信访举报件反映内容实质一样,为重复举报件。已在河南日报《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回头看”交办案件办理结果公示》第15批第13项公开,不再重复公示。

  126、济源市X410000201806230094

  反映情况:济源市海湾实业有限公司生产树脂,产生大量废水,有偷排行为。

  调查核实情况:6月24日-27日,我市对群众反映问题进行调查,根据举报内容,经核实:该公司污水处理设施的呼吸阀未建设配套散逸有机废气收集处理装置,初期雨水未及时进行消纳,厂区产品周转桶露天堆放,局部地面有污渍,存在抛洒问题。针对群众投诉桑榆河桥下雨水管排放污水问题,经排查,2017年4月1日系宇锐化工科技有限公司偷排化工废水所致,2018年6月25日系龙兴钛业有限公司雨水冲刷废渣排入雨水管网所致,对此,市环保局均已立案查处。群众反映情况属实。

  处理及整改情况:市环保局对该公司存在的不符合环保要求等问题,已责成其限期整改。该公司制定整治方案,已将产品周转桶进棚入库,并明确管控措施,对废水处理设施的呼吸阀加装收集处理装置,确保水处理设施有机废气经收集处理后排放。下一步,我市将强化属地监管责任,督促企业落实整治任务,推进精细化管理,公开企业的环境信息,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问责情况:无。

  127、济源市D410000201806220087

  反映情况:济源市万军食品厂里面存在“厂中厂”,全部是“散乱污”企业,夜间噪音大,气味难闻。

  调查核实情况:6月24日—28日,我市对群众反映的问题进行调查,根据举报内容,经核实:万军食品厂里的“厂中厂”分别是,袁晓阳铝锭加工点和王斐斐塑料破碎加工点。其中,万军食品厂原来租用济源市振兴农业开发专业合作社的厂房进行生产,已于2017年5月30日取缔到位。现场检查发现,袁晓阳铝锭加工点堆存的烟道灰及铝渣有难闻气味,且其在安装机器设备、运输原料、利用叉车装卸吨包袋时产生噪声污染。经认定,袁晓阳铝锭加工点和王斐斐塑料破碎加工点系“散乱污”企业。群众反映情况属实。

  处理及整改情况:市环保局对袁晓阳铝锭加工点和王斐斐塑料破碎加工点未批先建违法行为立案查处;市工商局对为无照经营提供场所的济源市振兴农业开发专业合作社立案查处。截止6月28日,王斐斐塑料破碎加工点已拆除,袁晓阳铝锭加工点的球磨机、上料仓、传输皮带设备正在拆除,原料正在清理。

  下一步,我市将举一反三开展闲置厂房、空院大排查,进一步压实网格监管责任,对发现的“散乱污”企业实行一案三查,形成依法打击的高压态势,持续改善区域环境质量,保障群众环境权益。

  问责情况:玉泉街道对未及时上报处理“散乱污”企业的责任人经济办副主任葛阳和东郭路居委会支部书记王祥太,已做出诫勉谈话、通报批评的处理决定。

  128、济源市X410000201806240059/X410000201806240060

  反映情况:济源市国泰实业有限公司夜里倾卸钢渣,露天存放,粉尘污染、噪音依然存在。

  调查核实情况:6月25日,我市对群众反映问题进行调查,根据举报内容,经核实:该企业存在夜间原料进场、汽车运输等问题,且厂界噪声超标,钢渣原料、固废尾渣等物料露天存放。群众反映情况属实。

  处理及整改情况:市环保局责令该公司在未建成密闭仓前,不得新进原料入场,同时对其原料进场线磅房等设施实施查封,对噪声超标问题责成企业立即改正。该公司已停止夜间装卸作业生产,对露天物料进行严密覆盖,制定管控要求,在密闭大棚未完成建设前,不再新进原料,现有堆存物料只出不进。

  下一步,我市将督促该公司强化硬件建设,完成整改任务,让周边群众能切身感受到环保治理的成效。

  问责情况:无。

  129、济源市X410000201806240032/X410000201806240056

  反映情况:济源市济水街道乙炔气厂白天不生产,夜里生产产生难闻的味道和粉尘污染。

  调查核实情况:6月24日-27日,我市对群众反映问题进行调查,根据举报内容,经核实:该厂未建设规范的车辆冲洗设施,未配套负压收尘净化设备,存在无组织排放问题,废水处理站和电石渣堆放棚内有硫化氢气味。群众反映情况属实。

  处理及整改情况:市环保局对其违法行为立案查处,责成立即停产整改。我市已将该厂列入搬迁范围,现已经完成新厂选址,拟于2018年年底前启动搬迁。下一步,我市强化监督管理,督促企业落实整治任务和搬迁计划,及时公开环境信息,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问责情况:无。

  备注:以上内容来源于各省辖市日报和省直管县(市)、航空港区政府、管委会网站。

责任编辑:何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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