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回头看”交办案件办理结果公示
(第26批)

河南省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www.henan.gov.cn 时间:2018-07-05 22:32 来源:省环保厅

  1、南阳市卧龙区 D410000201806170073

  反映情况:1、南阳市卧龙区石桥镇闻庄村庵上后地,有个2亩大渗坑里面是生活垃圾,臭气熏天。2.石桥镇霍寨有个6亩大渗坑有人倾倒大量生活垃圾。3.石桥镇镇长王洋、党委书记冯自径截留扶贫款,骗百姓签字填报。

  调查核实情况:经调查,反映问题部分属实。

  反映“南阳市卧龙区石桥镇闻庄村庵上后地,有个2亩大渗坑里面是生活垃圾,臭气熏天。”问题,属实。反映的大渗坑,实际是位于闻庄村庵上自然村北一条地边的大排水沟,平时无水,只有在汛期及下大雨的情况下有一部分积水,附近群众在此开荒耕种,留有约300平方米的空地,有在此堆放生活垃圾现象。

  反映“石桥镇霍寨有个6亩大渗坑有人倾倒大量生活垃圾”问题,属实。反映的渗坑位于闻庄火车站北边路东,原来是一个烧砖遗留的大土坑,周边部分群众把生活垃圾堆放在此,土坑内有垃圾堆积。

  反映“石桥镇镇长王洋、党委书记冯自径截留扶贫款,骗百姓签字填报”问题,不属实。卧龙区成立核查组到石桥镇进行了调查,经对扶贫村项目、贫困村第一书记专项资金、2016—2017年到户增收项目、危房改造资金和其它政策性补贴资金发放情况等专项资金进行调查,未发现反映情况。

  处理及整改情况:闻庄村庵上村后地渗坑问题系重复举报,在第一次接到案件交办后,卧龙区石桥镇已组织城建、环卫部门人员和村组干部对少量垃圾和水面漂浮垃圾进行现场打捞,组织车辆对该处堆倒的垃圾进行了全部清运,目前已全部清运完毕。石桥镇霍寨渗坑问题,卧龙区石桥镇目前已对该土坑内的垃圾进行清理,坑内垃圾已清运到南阳市垃圾处理场,并已对该土坑拉土复耕,确保无法堆放垃圾。

  问责情况:无。

  2、南阳市卧龙区 X410000201806180012(*)

  反映情况:位于南阳市卧龙区安皋镇的牧原养殖有限公司(安皋分场)常年将粪便废水排放到场区外的耕地里,导致良田荒废,场区附近几公里内恶臭熏天,而且每逢下雨天还会向河道内偷排,河内鱼虾死绝,目前连地下水也无法饮用。我们村由于离这个场比较近,现在地下一二十米的水都已经没法吃了,水垢明显比以前多,水烧开后上面漂一层白色的东西。我们这几个村的村民到区环保局、市环保局都反映过,但是都没有结果。

  调查核实情况:经调查,反映问题不属实。南阳市卧龙牧原养殖有限公司安皋分场位于卧龙区安皋镇油田农场,年出栏20万头生猪建设项目2011年8月3日取得环评批复,2015年9月23日取得验收批复。该公司污染防治设施采用重力干清粪工艺,猪粪经过固液分离后在有机肥发酵区进行堆肥发酵,制作有机肥,猪尿在治污区进行厌氧发酵处理,厌氧反应后产生沼气、沼渣、沼液,沼气经过收集、处理后在场内进行利用;沼渣用来制作有机肥;在沼液利用方面,公司沼液施肥管网采用主管道、支管道组成的农田施肥固定管道,并设置预留口,方便接软管进入农田;在非施肥季节,沼液暂存于厂区内25万立方米的沼液储存室内,在施肥季节通过公司铺设的管网,采取恰当的施肥方式进行合理施肥。场区周边配套施肥农田约5489亩,支农管网铺设41000米,辐射土地约15420亩。目前管网辐射面积可以满足年产污量需求,并且可以实现2年轮流浇灌。

  反映“常年将粪便废水排放到场区外的耕地里,导致良田荒废,场区附近几公里内恶臭熏天,而且每逢下雨天还会向河道内偷排,河内鱼虾死绝,目前连地下水也无法饮用。我们村由于离这个场比较近,现在地下一二十米的水都已经没法吃了,水垢明显比以前多,水烧开后上面漂一层白色的东西”问题,不属实。6月20日,卧龙区、安皋镇工作人员对卧龙牧原养殖有限公司安皋分场场区外的耕地和附近河道进行查看,并未发现诉求人反映的粪便废水排放到场区外耕地内情况,也未发现向河道内偷排现象。针对诉求人提到的常年将粪便废水排放到场区外的耕地里,实际上为该公司按照环评批复要求在施肥季节向周边配套农田进行液体施肥。该公司每年定期对区域地下水和土壤进行检测,根据2018年4月17日河南明阳环境检测有限公司检测报告显示,噪声、无组织废气、地表水、地下水、土壤均达标。其中地表水检测点位2个,分别为潦河上游、潦河下游,检测结果达标;地下水检测点位2个,分别为张庄地下水井、李营地下水井,检测结果达标。

  反映“我们这几个村的村民到区环保局、市环保局都反映过,但是都没有结果”问题,不属实。经查阅2018年以来“12369”环保举报管理平台电话举报、网络举报、微信举报等举报记录和环境信访投诉信件举报记录,南阳市本级没有接到关于卧龙牧原养殖有限公司安皋分场的环保问题举报。但有一例举报人于2018年6月1日向省环保厅12369环保热线匿名反映卧龙区安皋镇牧原养殖有限公司环保问题,省厅举报热线于2018年6月2日录入,举报内容是“卧龙区安皋镇牧原养殖有限公司埋有暗管,晚上往河里排放粪便污水”,卧龙区环保局于6月5日受理举报(录入举报后15日内受理为不超期),6月11日,卧龙区环保局执法人员现场检查,未发现有暗管排污,也未发现往河里排放粪便污水的现象,投诉不属实。

  处理及整改情况:卧龙区将加大对该公司监管力度,同时结合网格化监管工作,加强安皋镇政府、区环保局、区畜牧局的联动合作,积极开展联合执法检查,对其污染防治设施管理运行情况进行不定期检查,确保运行过程中不对周边环境产生不良影响。

  问责情况:无。

  3、南阳市卧龙区 D410000201806200010

  反映情况:南阳市卧龙区龙王沟风景区岳东沟村路家庄组,有人在坡上挖砂卖砂,破坏生态环境,村委会不管。

  调查核实情况:经调查,反映问题部分属实。

  反映“挖砂卖砂”问题,基本属实。经调查,举报中提到的“在坡上挖砂卖砂”处,位于卧龙区龙王沟风景区岳东沟村陆家庄组的一处岗坡旁空地。2017年起,岳东沟村村民唐某刚把在泗水河岳东沟村上桐扒组段非法采集的河砂囤放到该处空地,作为砂场,生产经营。

  反映的“村委会不管”问题,不属实。卧龙区水利局执法大队工作人员已对唐某刚非法挖沙行为依法进行了查处,并做了询问笔录。2018年2月,该砂场囤积的砂已全部运走,并进行了断水断电,只剩下筛沙机一台。6月21日,接到中央环保督察组交办问题后,龙王沟风景区办事处第一时间组织人员,调集铲车、钩机对该处遗留的筛沙机进行拆除清运。现已将筛沙机拆除清运完毕,所占空地已恢复原貌。

  处理及整改情况:卧龙区将加大环保政策的宣传力度,严格环境执法监管,切实维护群众环境权益。

  问责情况:无。

  4、南阳市卧龙区 X410000201806180010(*)

  反映情况:南阳市卧龙区潦河镇林岗村有一家豆腐作坊和几家养猪、养牛场,严重污染空气和水源,豆腐作坊和养殖场的污水、粪便未经处理直接从排放沟流入南阳白河,苍蝇乱飞、粪便横流、臭气熏天。养牛场依岗而建,养牛场外墙的排污明沟直接排到下面的沟里,也直接污染南阳母亲河——白河。

  调查核实情况:经调查,反映问题基本属实。

  反映的豆腐坊位于潦河镇林岗村11组,2018年初开始加工豆腐,现场有一台打浆机,豆渣喂牛,豆腐水一部分喂牛,一部分流入自家鱼塘养鱼。经现场核查,该豆腐坊位置离白河较远,现场未见污染物流入白河,但属“散乱污”小作坊。该区域共有养殖户11家,其中限养区内6家、禁养区内5家,均属于规模以下养殖。上述养殖户距离白河较远,现场检查中未发现污染物排入白河。但限养区内6家养殖户污染防治设施不规范、不完善,有污染物外溢痕迹;禁养区内5家养殖户有外溢污染物。

  处理及整改情况:卧龙区潦河镇政府已于6月24日对豆腐坊拆除完毕,并对遗留物进行了清理。针对养殖污染问题,卧龙区政府已要求潦河镇立即对限养区内养殖户外溢污染物和养殖户周边边沟进行清理,于7月14日前完成污染防治设施升级改造;对禁养区内养殖户外溢污染物和养殖户周边边沟进行清理,并于7月14日前全部取缔到位。

  问责情况:无。

  5、南阳市方城县 X410000201806170076(*)

  反映情况:南阳市方城县古庄店镇工业园区福建富闽石业有限公司,该公司无视政府环保禁令,肆意排污,对当地环境造成极大污染,群众多次反映无果。院内机器轰鸣,粉尘四处弥漫,沿厂区东北侧院墙,乳白色的工业废水顺着水渠直排厂外,汇成一条白色水龙。废水、粉尘污染严重,生产时,粉尘漫天飞扬,遇到刮风,更是呛得人直流眼泪,周边的草木常年都是披着一层白色尘土:废水污染更加厉害,地下水早就不能吃了,现在家家户户都安有净水器,不然,烧出的水一半都是白色悬浮物。该厂污染的事群众向镇里和主管部门反映多次了,但一直没人管。

  调查核实情况:经调查,反映问题部分属实。反映的福建富闽石业有限公司,实际为南阳市富闽石材有限公司,生产工艺为原石—切割—抛光—切边—成品。该公司花岗岩加工项目环评手续于2012年5月16日经方城县环保局审批(方环审〔2012〕K21号)通过,并于2014年3月24日通过环保设施竣工验收(方环验〔2014〕01号)。

  反映“院内机器轰鸣”问题,不属实。该公司2018年4月份以来因废渣棚升级改造,一直处于停产整改状态。该公司已办理环评手续、通过了环保设施竣工验收,按照环评要求对噪音进行了隔音处理,在验收时未发现噪音超标现象。

  反映“粉尘四处弥漫,生产时,粉尘漫天飞扬,遇到刮风,更是呛得人直流眼泪,周边的草木常年都是披着一层白色尘土”问题,部分属实。该公司石材加工生产过程中均为湿法作业,几乎不产生粉尘;建有车辆冲洗台,安装有360度旋转喷淋设施、车间及围墙定时喷淋装置,配有扫地车、洒水车、雾炮机等环保设施。2018年以来,方城县环保局多次现场检查,未发现该公司存在不正常使用治污设施行为,在本次现场核查时未发现“周围草木披着一层白色粉尘”现象。该公司粉尘主要产生点为废渣边角料堆放区,县环保局2018年6月4日现场检查发现,该公司因废渣棚升级改造,前期产生的部分固体废物露天堆放,未采取围挡、覆盖措施,县环保局对其依法下达了《方城县环境保护局行政处罚决定书(方环罚〔2018〕第39号)责令其改正违法行为、罚款2万元(已落实)。

  反映“沿厂区东北侧院墙,乳白色的工业废水顺着水渠直排厂外,汇成一条白色水龙”问题,不属实。经联合调查执法组现场核查,该公司厂区东北侧为公路雨水边沟,未发现排污口,不存在工业废水直排现象。该公司现建有大切循环池、荔枝板循环池、切边设备循环池、雨水收集池,生产过程中所产生的废水循环使用不外排。同时,为进一步提高治污水平,该公司正在安装废渣干湿分离设备。

  反映“废水污染更加厉害,地下水早就吃不成了,现在家家户户都安有净水器,不然烧出的水一半都是白色悬浮物”问题,2018年6月21日,方城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对该公司厂区周边地下水进行了取样监测,因检测周期需15日,待水质检验报告形成后再继续跟进下一步工作。

  反映“该厂污染的事群众向镇里和主管部门反映多次了,但一直没人管”问题,不属实。经联合调查执法组查阅2018年以来“12369”信访台账,未发现有关于该公司的信访举报记录。

  处理及整改情况:南阳市富闽石材有限公司已对厂内固体废物采取了围挡、覆盖措施,废渣棚已建成,整改已到位。方城县将加大对该公司的监管力度,监督其加强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维护,严格落实企业治污主体责任,确保周边生态环境安全;同时举一反三,进一步强化此类企业日常监管,严防污染问题发生。

  问责情况:无。

  6、南阳市方城县 X410000201806180020(*)

  反映情况:南阳市方城县赵店村的天翔石业,该企业仅有的一个存淀池无法容纳流量大的污水、矿沙,污水直接从存淀池流入途经村庄西的水沟,这条水沟的水也是乳白色的。进而汇入作为赵店村民生活用水之源的小清河、流入农田,最后汇入淮河的支流—贾河。河水污染了,严重影响了村民的身体健康。地下水已经被石材厂污染,废水中的石粉颗粒很细,已经成为胶体,不会自动沉淀,会造成鱼类死亡。用的冷却剂大多含有机油、柴油等润滑剂,渗入地下,会污染地下水,石粉流过田地,时间长了会导致土壤板结,失去耕作价值。

  调查核实情况:经调查,反映问题部分属实。反映的天翔石业,全称为方城县天翔石业有限公司,生产工艺为原石-切割-抛光-切边-成品。该公司花岗岩加工项目环评手续于2013年9月11日通过方城县环保局审批(方环审〔2013〕D03号),于2014年10月8日通过环保设施竣工验收(方环验〔2014〕11号)。

  反映“该企业仅有的一个存淀池无法容纳流量大的污水、矿沙,污水直接从存淀池流入途径村庄西的水沟,这条水沟的水也是乳白色的。进而汇入作为赵店村民生活用水之源的小清河、流入农田,最后汇入淮河的支流—贾河,河水污染了,严重影响了村民的身体健康”问题,部分属实。因该公司治污设施不完善,方城县环境污染防治攻坚办已于2018年3月26日通知方城县供电公司对其采取了断电措施,限期停产整改,该公司目前处于停产整改状态。该公司大切车间建有3个生产废水沉淀池,小切车间建有3个生产废水沉淀池,生产废水全部循环使用不外排。由于近期雨水较多,该公司北侧山上雨水经北门流入厂区沉淀池,因沉淀池容量有限,导致部分废水外溢,流入农田和村庄西的水沟,向南汇入一条无名小河,该公司沉淀池升级改造工程目前已动工。2018年6月21日,方城县环境监测站对该无名小河进行了取样监测,监测报告近日将出,待水质监测报告形成后再继续跟进下一步工作。

  反映“地下水已经被石材厂污染,废水中的石粉颗粒很细,已经成为胶体,不会自动沉淀,会造成鱼类死亡。用的冷却剂大多含有机油、柴油等润滑剂,渗入地下,会污染地下水。”问题,经联合调查执法组现场核查,方城县杨楼镇赵店村目前没有安全饮水工程,该村居民生活用水来自自备井。2018年6月21日,方城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对赵店村地下水进行了取样监测,因检测周期需15日,待水质检验报告形成后再继续跟进下一步工作。

  反映“石粉流过田地,时间长了会导致土壤板结,失去耕作价值”问题,目前,该公司已对被雨水冲入农田的石粉进行了清理,经联合调查执法组现场调查,群众反映的土壤板结问题不属实。

  处理及整改情况:方城县将督促方城县天翔石业有限公司按期完成整改任务,并加大监管力度,督促其加强运营维护,严格落实企业治污主体责任,确保周边生态环境安全。

  问责情况:无。

  7、南阳市方城县 D410000201806190002

  反映情况:南阳市方城县独树镇横园村(同音)有一家养猪场(几万头),粪便堆放在独树镇横园村西北处污染鸭河,气味难闻,望尽快处理。

  调查核实情况:经调查,反映问题部分属实。反映的养猪场,全称为方城县隆旺农牧开发有限公司,位于方城县独树镇杏园村,建于2013年8月,2014年3月建成投入养殖,现有猪舍73栋,存栏生猪12000头,配套的污染防治设施有储粪棚、三级沉淀池、集污池、干湿分离机、厌氧反应器、一体化污水处理设备、水解酸化池、沼气包、沼液储存池等。2016年4月,根据《南阳市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全市环保违法违规建设项目清理整改清单的通知》(宛环委办〔2016〕37号)要求,该公司生猪养殖项目被列为整改类项目,2016年11月30日,该项目经南阳市环境保护局审核通过,并备案(宛环办〔2016〕74号)。

  反映“粪便堆放在独树镇横园村西北处污染鸭河”问题,不属实。经联合调查执法组现场核查,该公司附近没有名叫鸭河的河流,附近有一条无名河沟,为贾河支流。该公司生猪养殖项目位于独树镇杏园村西北部(粪污处理区位于养殖场北部),养殖过程中产生的猪粪、废水经干湿分离机分离,分离后的废水经三级沉淀池沉淀后,依次流入絮凝池、水解酸化池、厌氧反应器、一体化污水处理设备、沉淀池,最后进入沼液储存池;分离后的干粪及沼渣堆放至储粪棚,储粪棚建筑面积500m²,已硬化,并设置有围堰、顶棚。经现场核查,该公司污防设施运行正常,未发现粪便乱堆、废水直排外溢现象。

  反映“气味难闻”问题,属实。经联合调查执法组现场调查,该公司生猪养殖项目所产生的废气污染物为养殖过程中猪舍产生的恶臭气体、污水处理过程中及储粪场产生的恶臭气体,现场气味较为明显。但根据《制定地方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的技术方法》(GB/T13201-91)中“有害气体无组织排放控制与工业企业卫生防护距离标准的制定方法”计算,该生猪养殖项目卫生防护距离为100米,经现场核查,其卫生防护距离内无环境敏感点。

  处理及整改情况:为进一步降低废气污染物排放量,方城县联合调查执法组要求该公司加强日常运营维护,采取科学安排猪舍通风时间、定期清理猪舍、喷洒除臭剂、加强厂区绿化建设等措施,切实降低恶臭气体对周边环境的影响。同时,方城县政府及有关部门将该公司列为重点监管对象,加大监管巡查力度,督促其尽快整改到位,严防污染问题再次发生。

  问责情况:无。

  8、南阳市方城县 D410000201806190026

  反映情况:南阳市方城县广阳镇袁庄村,原村支书袁延松将该村的山地卖给了养猪场(东嘉畜牧有限公司),污水乱排。多次反映至今没有得到解决,地方保护主义严重。原村支书袁延松的儿子袁丙欣在袁庄村余楼组建了一个正大公司(养鸡场),粪便乱堆,气味难闻,污染庄稼,苍蝇乱飞。来检查时往上面盖一层土敷衍应付。

  调查核实情况:经调查,反映问题部分属实。

  反映的养猪场位于广阳镇袁庄村,全称为南阳联成农牧开发有限公司,主要从事母猪养殖,母猪年存栏规模4800头。该企业环评手续于2018年2月7日经南阳市环境保护局审批通过。

  反映的养鸡场位于方城县广阳镇袁庄村西侧约1.5公里处(罗庄村于庄组东北方向),全称为正大禽业(河南)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程某兵。该企业于2015年9月10日在方城县环保局办理了环评审批手续,项目全称为正大禽业6万套父母代蛋种鸡及孵化场建设项目,企业配套建设有鸡粪无害化处理车间,采用生态槽式生物发酵工艺,该工艺为借助生物菌腐熟分解鸡粪,可以实现养殖场粪污无害化和效益化处理,符合国家环保要求。

  反映“养猪场(东嘉畜牧有限公司),污水乱排。多次反映至今没有得到解决,地方保护主义严重”问题,不属实。经联合调查执法组现场核查,南阳联成农牧开发有限公司现有主要治污设施为污水收集设施、厌氧设备、干湿分离设备、沼气设备等。5月15日,方城县环保局现场检查时发现,该企业在沉淀池升级改造过程中,因施工人员操作不当,导致污水渗漏、外排,执法人员当即对其依法下达了《方城县环境保护局责令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方环责改字〔2018〕9-024号),责令其限期整改,并于6月4日对该企业下达了《行政处罚事先(听证)告知书》(方环罚告字〔2018〕第56号),责令停止使用,罚款七万元(已落实)。目前,该企业零排放治污工程基础设施建设已完成,存栏猪已全部转场,不存在污水乱排现象。

  反映“正大公司(养鸡场)粪便乱堆、气味难闻,污染庄稼,苍蝇乱飞。来检查时往上面盖一层土敷衍应付”问题,部分属实。

  1.“粪便乱堆”问题。2018年1月,该地区遭遇暴雪,正大禽业(河南)有限公司鸡粪无害化处理车间钢结构房顶被压塌,部分鸡粪堆放在处理车间外,因连续阴雨天气,鸡粪被雨水冲到周边农田,造成一定环境污染。6月8日,接到中央环保督察组转办信访件后,方城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按照“专案专班”的要求,立即成立了联合调查执法组,第一时间赴现场调查处理。执法人员现场对该企业下达了《方城县环境保护局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方环责改字〔2018〕30号),责令立即采取措施,完善治污设施,同时立即制订整改方案,并严格按照方案整改到位,杜绝此类事件再次发生。经现场核查,截至6月23日,该企业无害化处置车间外的鸡粪已全部清理到位,污染土地已全部复耕,容积为40立方米的鸡粪应急暂存场地已建设完成。

  2.“气味难闻”问题基本属实。之前在接到群众反映的正大禽业(河南)有限公司“粪便气味难闻”问题后,方城县政府立即组织“专案专班”对该企业进行了现场调查,发现该企业因日常管理不到位,导致鸡粪异味较大,县环保局执法人员立即督促该企业进整改。目前,该企业已对无害化处置车间通风窗口、地面与墙面连接处等进行了封闭改造,并定时喷洒除臭剂,用花生壳对鸡粪进行覆盖、辅助发酵,最大限度降低鸡粪异味影响。为进一步降低异味,联合调查执法组要求该企业加强日常运营维护,采取科学安排车间通风时间、定期清理鸡粪、增加除臭剂喷洒频次等措施,切实降低异味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3.“污染庄稼”问题。经联合调查执法组现场核查,之前确有部分鸡粪随雨水流入周边农田,但已清理完毕,且周边农田的农作物长势良好,不存在污染庄稼现象。

  4.“苍蝇乱飞”问题。经联合调查执法组现场核查,部分区域存在苍蝇乱飞现象,举报反映的问题基本属实。联合调查执法组要求正大禽业(河南)有限公司加强环境卫生管理,喷洒除臭剂、杀虫剂,最大限度的减少蚊蝇滋生。

  5.“来检查时往上面盖一层土敷衍应付”问题。联合调查执法组现场对原受污染、已复耕的农田进行了抽检,随机选取的5个点位均未发现表面覆土现象。

  处理及整改情况:方城县成立工作专班,建立台账,将南阳联成农牧开发有限公司、正大禽业(河南)有限公司列入重点监管名单,加大督导巡查和环境执法力度,严格按照既定方案迅速落实整改到位,严防污染问题发生。

  问责情况:无。

  9、南阳市方城县 X410000201806090014(*)

  反映情况:自2006年以来南阳市方城县拐河镇、四里店乡无证无照、滥开滥采矿产资源,高峰期采砂场300多个,采砂船100多只,每天上千辆运砂车,十数条公路被压坏,数个桥梁被压毁。举报人诉方城县党委、政府在保护资源和生态环境工作不力,造成国有矿产资源资产严重流失,生态遭受严重破坏,屡有重大安全事故发生,主要领导负领导责任。方城县国土、林业、环保、水利、交通等职能部门涉嫌玩忽职守、不作为。地方乡镇党委政府失职、渎职、不作为。2011年以来,方城县政府、四里店乡政府纵容不法分子在境内投产100多家非法开采铁砂和岩砂资源的砂场,在四里店、达店、神林尤为严重。拐河镇北部澧河流域非法开展砂岩资源及淘选矿厂十余家,将大量含矿渣污水直排河道,水体污染严重,影响行洪泄洪。强烈恳求查清事实、立案查处,维护党纪国法的权威和尊严。

  调查核实情况:经调查,举报问题部分属实。方城县拐河镇、四里店镇均属于浅山区,两镇相邻,矿产资源丰富。2006年以来,受市场需求影响,拐河镇、四里店镇非法开采、加工砂石情况时有发生,对此,方城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认真履行生态环境保护职责,多次组织国土、林业、水利、环保、公检法等部门和乡镇政府开展专项行动,对全县范围内的违法违规采砂采矿行为予以严厉打击取缔。接到中央环保督察组交办问题后,方城县委、县政府立即组织相关县领导、部门负责人召开了问题交办调查处置研究会议和全县乱采砂专项整治会,对群众反映的生态环境问题调查处置工作进行了安排部署。举报“2006年以来乱采砂、乱采矿”问题部分属实。经联合调查执法组核查,2006年以来,拐河镇、四里店镇非法开采、加工砂石情况时有发生。针对此类问题,县委、县政府分别于2008年、2010年、2014年、2016年、2018年组织多部门开展联合执法专项行动,目前,拐河镇、四里店镇除持证建筑用砂企业停产整顿外,各类非法砂石加工点已基本取缔到位,被破坏的矿点正在有序进行生态恢复治理。举报“屡有重大安全事故”问题不属实。经联合调查执法组核查,2016年6月3日,位于四里店镇油坊庄村的方城县中泰石业有限公司发生一起土方坍塌事故,经认定,此次事故为意外事件(方政文〔2016〕42号);2018年6月4日凌晨4时,位于四里店镇油坊庄村的方城县成丰矿业有限公司发生一起机械意外事故,该公司名下无任何矿山,目前该事故原因正在调查。根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规定,两次事故均不属于重大安全事故。经方城县安监局核查,2006年至今,四里店镇、拐河镇未发生任何重大安全事故,也未接到其他事故报告。

  举报“道路、桥梁被压坏”问题部分属实。经联合调查执法组核查,方城县地处南阳市北门户,是入宛必经之地、交通要道,过境车辆较多,但经交通部门统计,超限超载车辆不足10%。2006年以来,桥梁损坏只有一次,且不在四里店镇、拐河镇境内;干线公路S239四里店段已完成大修、干线公路S330拐河段已开工;县乡公路损坏的有聚合庄拐河线、焦庄建庄线、清河维么寺线,按照方城县委、县政府脱贫攻坚工作安排部署,上述路段正在重建,部分已完成。

  处理及整改情况:方城县人民政府就此问题成立专班,加大监管力度,全面排查隐患,彻底整治环境污染问题,特别是在自然资源丰富的重点区域深入、持续开展生态环境问题集中联合执法执纪专项整治行动,对反馈和查出的问题坚持高标准整改,坚决杜绝此类问题再次发生。

  问责情况:方城县纪委监委已对履职尽责不到位的拐河镇党委书记、四里店镇党委书记、县国土局局长、县水利局局长进行了警示谈话,对拐河镇、四里店镇、县国土局分管副职进行了诫勉谈话。

  10、南阳市唐河县 D410000201806180031 D410000201806180034

  反映情况:南阳市唐河县马振扶乡双河村15组双河商砼,无证经营,将污水排入旁边的河里,噪音、粉尘大。

  调查核实情况:反映内容与中央第一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的第19批“D410000201806170089”基本相同,已在河南日报《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回头看”交办案件办理结果公示》第24批第13项公开,不再重复公示。

  11、南阳市唐河县 D410000201806180042

  反映情况:南阳市唐河县苍台乡栗湖赵五组刘东文和刘文力合办了一家养牛场(约一百多头牛),牛粪到处都是,气味难闻,污染河流和地下水,诉求人建议该养牛场迁移。

  调查核实情况:经调查,反映问题部分属实。此件为重复举报,与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单第15批案件为同一问题。举报的养牛场位于唐河县苍台镇栗湖赵村常庄自然村5组,有刘中文和刘文立(即举报中反映的刘东文和刘文力)2家养牛户,其中刘中文养牛17头,刘文立养牛22头。

  反映“牛粪到处都是,气味难闻”问题,属实。经现场调查,刘中文和刘文立2家养牛户均为规模化以下养殖,未配套建设污染治理设施,存在粪便未及时清理、气味难闻问题。

  反映“污染河流和地下水”问题,不属实。经调查,2家养牛户所在的栗湖赵村,距西边的唐河约2.5公里,且有河堤作天然屏障,现场检查不存在粪污水流入河道问题。唐河县环境监测站在该自然村分三个点位提取15m至20m地下水水样三个,经监测PH值、氯化物、氟化物、总硬度、氨氮等数值均不超标。其中两个点位存在溶解性总固体超标,其原因是由于溶解于地下水中分子、离子、化合物等残渣比较多,因此这两个点位溶解性总固体超标与养牛污水排放无关。关于诉求人建议该养牛场迁移问题,唐河县苍台镇政府正在帮助2家养牛户寻找新场址,待新场址选定后,实施迁移。

  处理及整改情况:截至6月20日,刘中文养牛户采取干清粪办法,将牛粪清至干晒场,干晒场面积约30平方米,并实施硬化、围挡、防渗措施,同时建沉淀池约25立方米。刘文立养牛户建设干晒场约50平方米,沉淀池约30立方米,牛粪和尿液发酵后施肥,综合利用不外排。

  问责情况:无。

  12、信阳市商城县 X410000201806200039

  反映情况:2016年5月10日,来信人与商城县鄢岗镇肖寨村委会三方签订《农业设施用地协议》,在新寨组农村集体土地上经营养鸭项目,年限从2016年5月10日到2036年5月10日。2018年6月10日,来信人收到《商城县环境保护局环境违法行为限期改正通知书》,责令停止违法污染环境行为。2018年6月15日,鄢岗镇政府人员、商城县环保局相关工作人员未出示工作证,也未送达任何文书的情况下,自称依据中央巡视组的命令强制拆除养殖场,并自带挖掘机强制拆除来信人所建合法房屋及其养殖场,并不给予补偿。

  调查核实情况:经调查,举报反映的“养鸭项目”位于鄢岗镇肖寨村新寨组,未办理任何手续。养殖户和商城县鄢岗镇人民政府、鄢岗镇肖寨村委会三方签订《农业设施用地协议》,使用年限为20年,从2016年5月10日至2036年5月10日止。该养鸭场未依法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擅自开工建设。2018年6月2日,商城县环境保护局对其下达了《环境违法行为限期改正通知书》,责令立即停止环境违法行为。2018年3月27日,商城县鄢岗镇河长制办公室对该养殖户下达《停止生产整改通知》,整改期限为2018年3月28日至2018年4月11日,逾期整改不到位,鄢岗镇河长制办公室提交上级行政主管部门予以强制拆除。该养殖户一直未进行整改。6月15日,商城县鄢岗镇人民政府组织相关人员对该鸭场养殖设施进行拆除,未拆除其房屋及养殖场棚。因其属非法养殖,鄢岗镇政府没有给予补偿。商城县环境保护局执法人员在该养鸭场现场检查整改情况时,均出示执法证,并始终将执法证佩戴在身上。

  处理整改情况:加强日常监管,加大执法巡查力度,全面组织排查,及时发现和严厉查处环境污染行为。

  问责情况:对负有属地管理责任的鄢岗民政所工作人员、原肖寨村驻村干部胡长峰进行约谈;对鄢岗镇肖寨村党支部书记肖世国进行诫勉谈话。

  13、信阳市潢川县 D410000201806190067 X410000201806180043

  反映情况:6月5日向中央环保督察组举报过河南甾体化工污染问题。甾体化工厂与潢川县私立中山医院一墙之隔,对医院及周围居民生活区的地下水和空气造成污染,并有泄漏爆炸的安全隐患!中山医院建于1999年,甾体化工厂建于2009年,医院先建于甾体化工厂。该化工厂自2009年由县政府引进潢川后,利用原先用于做服装的厂,把锈迹斑斑的旧化工设备拉来进行安装,在没有经过环评验收的情况下开始违法试生产,仅几个月的时间,工厂墙边清澈的水塘就变成又臭又黑的污水,医院的饮用水井被破坏污染(有照片为证),空气变得刺鼻难闻(据附近农民在工厂上班介绍,在生产时戴防毒面具,其危害可想而知),可怕的是其间发生过两次爆炸,并造成工人伤亡事故!自2012年开始,医院在县信访、市信访、省信访部门逐级反映该问题,始终没有解决。后到县、市、省环保部门去反映该问题,最终无果。后来联名40多名政协委员递交提案,并在省委巡视组来信阳市去人递交过问题材料,直至打电话到中央环保部,前前后后去人去电各级职能主管部门数十次,至今未能解决!因为饮用水被污染,没有生活用水,并且县里拒绝为医院安装自来水,现在全部买桶装水生活,但是废气的毒害从未停止。由于多次反映该化工厂污染问题,从2014年至今,县里打击报复利用行政手段强制停发我们医疗许可证。中山医院和甾体化工厂仅一墙之隔,属于零距离,在未完成搬迁工作的前提下,是哪级环保部门为其下发的环评验收?深度质疑!”

  调查核实情况:举报反映的河南甾体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于2009年工商登记注册,经营范围:霉菌氧化物、2-丁烯酸等生产销售。经查,潢川县私立中山医院与该企业“一墙之隔”属实,但该企业的生产车间及仓库与中山医院实际距离为110米,符合卫生防护距离。该企业于2009年与潢川县政府签订招商引资协议,并办理环境保护审批手续,于2013年通过河南省环保厅环评审批,2016年通过信阳市清改办环保项目清改验收备案。该企业主要产品为2-丁烯酸,生产过程中散发异味气体属实。2017年6月,该公司按照化工行业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治理要求完成治理任务,并通过潢川县环保局验收,减少了部分生产气味。2016年9月,该企业锅炉完成“煤改气”并通过验收,解决了锅炉废气污染问题。2018年6月,该公司委托郑州德析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对生产废气进行检测,检测指标达标。该公司按环评批复要求,建设了污水处理站,其生产废水经过处理达标后,经潢川县产业聚集区污水管网进入潢川县淮利污水处理公司扩建工程进行深度处理排放。2018年6月,该企业委托郑州德析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对废水和地下水再次进行检测,检测结果显示各项指标达标。关于反映的“工人在生产时戴防毒面具”问题,属实。按照安全生产职业健康管理规定,在有毒有害作业过程中操作人员必须佩戴防护用品。该作业工序生产环境为密闭空间,其产生的气体经冷凝回收装置回收再利用,不能回收的部分经废气处理装置处理后达标排放。2012年8月16日9时36分,河南甾体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两名电焊工在焊接污水提升泵作业中发生爆炸,造成1人死亡、1人受伤。事故发生后,潢川县政府立即成立“8.16”污水池爆炸事故调查组,并依法定程序处理。由于中山医院负责人不具备执业医师资格,2015年,潢川县卫计委依法对其停止核发《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该诊所处于停业状态。由于中山医院已经停业,且所建房屋占压潢川县工业大道建设红线,属拆迁范围,因此未安装自来水。潢川县政府法制办正积极与中山诊所协商搬迁事宜。2012年至今,信访人多次向省、市、县等部门反映了河南甾体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环保审批手续问题,潢川县相关部门已按照程序依法对该企业进行处理,该企业已按照要求完善了相关手续。

  处理和整改情况:1.责令该企业对排放气体存在异味问题进行整改。要求该企业增加气体回收治理设备,对生产气味进行深度收集处理,在达标排放的基础上,进一步降低气体异味浓度,减少对周边居民的影响。2.责令该企业强化主体责任。进一步健全完善安全生产和环保等各项制度措施,严格落实有关制度规定,保证各项污染防治设施正常运行,确保生产废水、废气达标排放。3.进一步加强日常监管。工信、安监、环保等部门认真履行监管职责,加大执法巡查力度,及时发现和查处企业违法违规行为,杜绝环境污染和安全生产事故发生。

  问责情况:无。

  14、许昌市建安区 D410000201806190065

  反映情况:许昌县蒋李集镇金营村,村子边上有很多的养殖户,粪便污水没有经过处理排放泄洪沟内,臭气难闻影响生活。

  调查核实情况:经调查,群众反映的问题属实。

  该村养殖区养猪户9户,共养殖生猪1170头;养兔户1户,共养1130只兔子。因养殖户未严格落实畜牧、环保部门的要求,用水冲刷粪便后,直接排入排污渠中,导致排污渠内大量粪便淤积。加之目前正处于雨季,致使排污渠污水外溢,流入九龙渠,造成污水汇集,气味难闻。

  处理及整改情况:1、对排污渠、九龙渠内的粪便污水进行彻底清理,从源头消除污染隐患。目前,粪便已清理完毕,污染源已消除。2、对九龙渠、三级沉淀池污水排放口进行封闭,处理后的养殖废水及时用于农林灌溉,不再外排。目前,排污口已封堵,养殖废水不再外排。3、强化日常监管,确保污染物综合利用,不得随意排放或丢弃;同时畜牧、环保等部门做好业务指导,引导养殖户科学养殖、科学治污,改善区域环境质量。

  问责情况:建安区蒋李集镇对分包金营村的镇负责人进行通报批评,对包村干部诫勉谈话。

  15、汝州市 D410000201806190095

  反映情况:平顶山市汝州市杨楼镇双庙村,村干部在炉沟河内挖砂,卖砂,污染水源。

  调查核实情况:经调查,反映问题部分属实。经查,汝州市杨楼镇双庙村炉沟河旁确实存在有小型的洗砂设备,但该洗砂厂早已经停产,现场机器已生锈,设备电路已断,属废弃设备,该设备所有人为双庙村八组群众郑银伟,其身份不是村组干部。经过对炉沟河杨楼段排查也未发现有机械采挖的痕迹,现场无原料,只有少量产品。

  处理及整改情况:2018年6月21日,汝州市杨楼镇政府组织人员、机械对现场设备进行拆除,当天已拆除到位,剩余的少量产品已清理。

  问责情况:无

  16、汝州市 D410000201806190059

  反映情况:平顶山市汝州市小屯镇时屯村南20米左右,有个煤场占地300多亩,粉尘污染严重。调查核实情况:经调查,反映问题部分属实。该煤场实为河南禾诚物流有限公司所有,总占地300亩,2012年建成投用,办理有工商营业执照、环保备案手续、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等手续。该公司注册资本600万元,主要经营范围为商品包装、搬运装卸、物流信息服务、货运代理、仓储(不含危险化学品)、普通道路货运等。在2016年清理整改环保违法违规建设项目中,达到整改要求并在环保局备案,文号为第十一批(汝环字〔2016〕205号)。按照清理整改要求,场区地面已硬化,场区四周建有8.5米高的防风抑尘网,煤堆用软网覆盖。配备有移动喷淋装置,但煤场周围喷洒不到位,车辆出入场区冲洗装置简单,效果不好,存在扬尘逸散问题。

  处理及整改情况:2018年5月9日,小屯镇政府随机巡查发现该企业在出厂车辆冲洗、堆场物流覆盖等方面工作不到位,造成粉尘污染,根据《汝州市2018年度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实施方案》,对该企业下发整改通知书,要求限期整改。禾诚物流有限公司制定了整改方案,保证在车辆喷淋设施、清洁池和封闭式大棚未建成前不进行生产作业。截至目前,所有料堆均已全部覆盖到位,车辆喷淋设备正在施工中,企业处于停产状态。预计喷淋设施于6月30日前安装到位,封闭式大棚于9月30日前施工完毕。

  问责情况:无

  17、三门峡市渑池县 D410000201806180062(*)

  反映情况:三门峡市渑池县涧河河水变成了墨绿色,17日下午受到了污染,上面漂浮很多死鱼。

  调查核实情况:1.关于反映的“三门峡市渑池县涧河河水变成了墨绿色”的问题,不属实。经调查,群众反映的地点为城区涧河2号坝下消力池。涧河2号坝位于涧河公园东侧,坝袋高度2.3米左右,近期天气干旱来水量减少,2018年6月14日至17日期间坝袋基本未过水。在6月20日调查时,未发现涧河2号坝下消力池水质存在群众反映的“变成了墨绿色”的情况。从近期渑池县环保局对辖区内涧河水质现场排查看,也未发现涧河水质呈墨绿色,但城区涧河2号坝下消力池水质由于天旱水位降低,涧河2号坝溢流水断流,无新鲜水流入消力池,加上气温升高,涧河2号坝下消力池底泥有发酵现象,造成水质呈轻微灰白色。6月18日渑池县连续降雨后,随着河水水位上涨,目前消力池内底泥发酵现象已不存在。

  2.关于反映的“17日下午受到了污染,上面漂浮很多死鱼”的问题,基本属实。在6月20日现场调查时,未发现涧河2号坝下消力池有死鱼现象。但渑池县环保局在2018年6月17日对涧河排查过程中发现,涧河2号坝下消力池部分区域沉积的底泥发酵,确实有零星小鱼死亡。针对上述问题,渑池县调查组在6月20日上午对城区涧河2号坝周围进行了详细勘察、排查,未发现涧河2号坝下消力池存在污水暗管,也未发现企业污水排放口。渑池县环境保护局近期对涧河水质的排查中,也未发现有工业企业非法排放废水。住建部门也对城区所有生活污水排放口进行了截污纳管,所有污水进入城市污水主管网,没有生活污水排入涧河现象。因此,调查组认为零星小鱼死亡与消力池内水量减少、气温过高、底泥发酵有关。从6月18日渑池县连续降雨后,涧河2号坝下消力池积水已恢复正常。渑池县环保局6月20日对涧河2号坝下消力池积水进行取样分析,水质目前已明显好转。

  处理及整改情况:1.水利部门充分发挥河长制牵头作用,与相关部门联动,加强对涧河的监管。

  2.环保部门强化对涧河沿岸企业监管,严防企业偷排、漏排现象。同时持续加大对涧河水质的监测频次,发现问题及时处置,确保水质稳定达标。

  3.住建部门加强对城区污水管网的巡查,及时疏通维修,严防跑冒滴漏现象,确保所有污水应收尽收。

  4.水利局涧河公园管理处合理调配库区水量,保证涧河水流畅通,同时加大宣传力度,增强市民环保意识,严禁向涧河倾倒、乱扔垃圾与杂物。

  问责情况:无。

  18、三门峡市陕州区 D410000201806190015(*)

  反映问题:三门峡市陕州区七里堡村沿黄公路上有养猪场、养牛场,每天不定时将粪便通过暗管直接排入黄河,气味难闻,污染黄河水。投诉人向三门峡市环保局反映无人管理。

  调查核实情况:经查,反映问题部分属实。

  群众反映的养猪场为景麦顺养猪场,位于荆春保梨树园中央,现养猪14头,场区及猪舍地面进行了硬化处理,未建设排污管网和粪污收集处理设施,粪尿人工清理后就近流入梨园施肥。现场核查时,未发现有粪尿排入黄河的迹象,但臭味较大。

  群众反映的养牛场为三门峡程宇奶牛养殖有限公司,2016年11月通过环保备案,现养成年母奶牛420头。该公司按要求建有污染防治设施。粪污处理方式为干清粪,粪便用于农田施肥;尿液和场区路面雨水经沼气池厌氧发酵,沼气供周边1000多人生产生活使用;沼液供场区内绿化和附近农田果园灌溉使用。现场调查时,该公司牛舍周边有臭味,沼气工程、沼液贮存池和雨水收集池正常运行,未发现粪便排放暗管。经调阅2016年至今的投诉记录,2017年5月31日三门峡市环保局接到内容为“养牛场向黄河直排污水,颜色发绿”的举报件,根据“属地管理”原则,该件转至陕州区环保局处理。陕州区环保局已按要求进行了受理并向举报人反馈了调查处理情况。投诉人反映的“向三门峡市环保局反映无人管理”问题不属实。

  处理及整改情况:针对景麦顺猪舍污染问题,已经责令养殖户限期搬迁,养殖户承诺2018年9月30日前搬迁完毕。其间,养殖户要及时清理粪污,并采取覆盖密闭措施,切实减轻臭气污染。要求相关部门进一步加强现场监管,督促三门峡程宇奶牛养殖有限公司加强治污设施管理和维护,一旦发现偷排行为,将从严从重处罚,绝不姑息迁就。

  问责情况:无。

  19、三门峡市渑池县 X410000201806190027(*)

  反映情况:三门峡市渑池县洪阳镇崤店村310国道南一公里处近几年新建了几个污染大厂,天天偷排黑油水、烟气。1.2018年路东边一个生产油毛毡的工厂,没有任何环评手续,气味难闻。厂区内还挖了一个深坑,把酱油色油水排在坑内。近期环保检查,他们把坑填了刚刚铺上了水泥。2.向前走拐弯处路左边一个工厂高大的烟囱狼烟滚滚、飞尘飘荡。3.再向前高岭上路右边安泰防水厂,2016年至今多次把黑色油水倒入南边的河里,多次向渑池县环保局举报,但每次举报厂领导马上就知道情况,村领导也找到投诉人,表明该工厂负责人表哥在环保局是个大领导,阻止再次投诉;2017年设备燃火爆炸把投诉人家的窗户玻璃都震碎了,理赔无果。该厂领导还多次威胁投诉人,使其不敢回家一直在外租房,家里的地紧挨厂区也无法耕种。

  调查核实情况:关于群众反映的“2018年在路东边一个生产油毛毡的工厂,没有任何环评手续”的问题,不属实。经查,群众反映的“生产油毛毡的厂”全称为三门峡传奇建材有限公司,该公司年产1200万平方米改性沥青防水卷材项目于2017年9月7日通过渑池县环境保护局环评审批(渑环审〔2017〕49号),该公司目前还处于建设期。关于群众反映的“气味难闻”的问题,属实。现场检查时发现,三门峡传奇建材有限公司沥青储罐密封不严,附近有沥青气味逸散,可能会给周边群众造成影响。企业已立即整改,对沥青储罐进行了密封。

  关于群众反映的“厂区内还挖了一个深坑,把酱油色油水排在坑内。近期环保检查,他们把坑填了刚刚铺上了水泥”的问题,不属实。渑池县调查组对三门峡传奇建材有限公司现场进行拉网式排查,并对硬化场地相关人员、基层大气污染防治监管网格长及周边群众进行走访,未发现群众反映上述情况。关于群众反映的“向前走拐弯处路左边一个工厂高大的烟囱狼烟滚滚、飞尘飘荡”的问题,不属实。经查,群众反映的“向前走拐弯处路左边一个厂”全称为渑池汇合科技有限公司,该公司年深加工20万吨钾长石、硅石原料项目于2017年9月7日通过渑池县环境保护局环评审批(渑环审〔2017〕50号),于2018年3月10日建成并投入运行,2018年4月1日起组织自主验收,验收监测已完成,目前验收工作正在按程序进行。该公司废气经SCR脱硝+U型协同法脱硫除尘脱硝联合工艺处理后排入环境,混合及上料过程中产生的粉尘由集气罩收集后由袋式除尘器收集处理。6月20日现场调查时该公司正在生产,污染处理设施运行正常,排放烟气目测为白色。经调阅该企业污染防治设施相关历史运行记录及脱硫、脱硝消耗品购买票据、渑池县环境保护局2018年1月至6月的现场检查、现场执法影视资料等相关材料,该公司污染防治设施运行台账完善。根据河南松筠监测技术有限公司2018年4月11日验收监测数据显示(河南松筠检测字〔2018〕第0531号),该企业烟囱排放污染物符合《河南省工业窑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1066-2015)要求。

  关于群众反映的“再向前高岭上路右边安泰防水厂,2016年到现在多次把黑色油水倒入南边的河里”的问题,不属实。经查,群众反映的“再向前高岭上路右边安泰防水厂”全称为渑池县安泰防水材料有限公司,该公司年加工1300万平方米改性沥青防水卷材。反映的“不远南边的河”为涧河,涧河位于该厂南直线距离1000米左右,中间间隔有土丘,企业排水通过地面径流不可能流入涧河。渑池县调查组对该公司进行拉网式排查,没有发现黑色油水外排现象,经对村干部及周边群众进行走访,也没有反映该厂黑色油水外排情况。经查阅2016年以来的“12369”环保举报热线、微信举报平台及洪阳镇政府群众举报情况,对该公司的举报共有4次,举报中均未提及该公司把黑色油水倒入涧河的相关情况。

  关于群众反映的“多次向渑池县环保局举报,但每次举报该厂领导马上就知道情况了,村领导也找到投诉人,表明该厂负责人表哥在环保局是个大领导,阻止再次投诉”的问题,不属实。渑池县抽调纪委、公安局、检察院等部门组成联合调查组对上述问题进行调查,通过走访村干部和周边群众,没有发现渑池县环境保护局领导与企业负责人存在亲戚关系。关于群众反映的“2017年设备燃火爆炸把投诉人家的窗户玻璃都震碎了,理赔无果。该厂领导还多次威胁投诉人,使其不敢回家一直在外租房,家里的地紧挨厂区也无法耕种”的问题,不属实。“2017年设备燃火爆炸”为该厂2017年5月9日晚10点,因电路短路导致静电除尘器设备自带变压器自燃爆炸。故障发生后,该厂员工及时切断电源,没有造成其他损失及人员伤亡。该厂距离最近居民住宅约为900米,经调查组对该厂负责人、周边群众及村干部进行走访询问,没有反映把玻璃震碎要求理赔的相关情况,也不存在威胁投诉人的现象。

  处理及整改情况:针对三门峡传奇建材有限公司沥青储罐密封不严,附近有沥青气味逸散问题,企业已立即整改,对沥青储罐进行了密封。

  问责情况:无。

  20、平顶山市新华区D410000201806180049

  反映情况:平顶山市新华区中兴路与和平路交叉口西南角双丰百货(中心商城),生活垃圾、建筑垃圾全部堆在该商场楼顶。反映多次无人管理。

  调查核实情况:经新华区人民政府调查核实,反映的问题属实。双丰百货(中心商城)楼由平顶山市双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开发建设,1999年建成投入使用,现有2层底商、6层居民楼,共3个单元143户,由平顶山市双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下属的双丰物业公司进行日常管理。该举报信访件反映的问题,一方面由于部分居民屋顶漏水,把楼顶的隔热砖拆除进行防水施工,施工后破碎的隔热砖未清理造成的;另一方面由于靠近顶层的居民把产生的少量建筑垃圾、家居杂物堆放在楼顶未清理造成的。

  处理及整改情况:(一)明确垃圾清运主体

  由双丰百货(中心商城)物业管理主体双丰物业公司负责该楼顶的垃圾清运工作,并负责现场施工的安全。

  (二)制定施工方案 该楼附近商业密集、人流量大、楼层较高,楼顶清运施工空间有限,垃圾往楼下运输及外运难度较大,施工条件受到很大的限制。为了使问题尽快得到解决,采取以下措施:安排人员对楼顶杂物统一清运到楼顶的东部,并规整成堆,同时组织人员、机械统一往楼下清理,并安排运输车辆及时装车外运。在楼下施工场地采取安全措施,四周围起警戒带,保证居民过路安全,做到垃圾下地面,一定清理干净,不影响居民正常生活。

  (三)明确时间节点

  由于受施工条件的限制,经双丰物业公司与施工方沟通,增加人力、机械的投入,加大外运车辆的清运力度,现已清理完毕。

  (四)监管措施

  中兴路街道及社区人员对双丰物业的施工进度和质量进行监督,指导其统筹合理的安排施工工序,并及时向整治专班和区政府汇报情况,确保按照时间节点,高标准完成此次任务。自6月20日下午开始,新华区主要领导每日到现场督导整治;中兴路街道和区住建局现场跟踪双丰物业整治进度,全面推进工作。截至目前共出动人员35人次、6辆运输车、4台卸料机,对楼顶生活杂物及建筑垃圾全部清理,并对破损隔热砖进行修补,整改任务已完成。下一步由双丰物业公司对所有通往楼顶的楼梯加装防护门,并加大对楼顶的管理力度,建立物业管理的长效机制,避免类似的问题再次发生。

  问责情况:针对中兴路街道办事处、区住建局对负责该区域卫生管理的物业公司监管不力、措施不严、责任不实,造成双丰商城生活垃圾、建筑垃圾堆存在楼顶,经区四城联创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战指挥部办公室研究,决定对负有属地管理责任的中兴路街道办事处和对全区物业公司负责监管的区住建局全区通报批评;责成中兴路街道对所在辖区分包责任人范伟给予行政警告处分。

  21、平顶山市鲁山县D410000201806180071

  反映情况:平顶山鲁山县背孜乡上游,有家砂场污水排入河里,污染河水,污泥堵塞河道,导致井里没水了。

  调查核实情况:经鲁山县人民政府调查核实:反映的问题属实。

  (一)反映的“平顶山鲁山县背孜乡上游,有家砂场污水排入河里,污染河水”问题,属实。

  经现场调查,反映的砂场为汝州市金沣实业有限公司洗砂厂,位于汝州市寄料镇坡根村,法定代表人戎波波,办理有工商营业执照,但没有办理环评审批手续。该公司主要从事砂石来料加工销售,洗砂污水进入荡泽河,流经汝州市寄料镇坡根村和鲁山县背孜乡背孜村。

  (二)反映的“污泥堵塞河道,导致井里没水了”问题,属实。

  6月20日,调查组现场调查,发现该公司虽已停产,但下游河道底部沉积有约10厘米厚泥沙。水井一般为6米至9米浅水井,过去未曾出现过干枯现象,2013年以来不断出现干枯现象,与淤塞河道无关。

  调查结论:反映的荡泽河上游采砂污水流入河道、污染河水、村民水井干枯情况属实。

  处理及整改情况:(一)对上游洗砂厂排放洗砂废水问题。汝州市(省直管县)已作出处理。

  (二)关于堵塞河道问题。2018年6月20日,背孜乡党委、政府高度重视,组织机械对背孜村河道淤泥进行清淤,6月23日河道淤泥全部清理完毕。

  (三)做好群众安全饮水工程运行管理工作,背孜乡政府明确包村干部负责定期检查维护,同时提供运行经费保障,确保群众安全饮水。

  (四)认真落实“河长制”,及时发现问题,解决问题。

  问责情况:无。

  22、平顶山市鲁山县D410000201806180083

  反映情况:平顶山市鲁山县背孜村,有人私自挖砂,破坏水质。群众多次反映至今没有解决。

  调查核实情况:经鲁山县政府调查核实:反映的问题部分属实。

  (一)反映的“平顶山市鲁山县背孜村,有人私自挖砂”问题,属实。

  2018年6月19日,背孜乡政府、县河务局组织人员对“挖砂”情况进行了现场调查。背孜乡背孜村北侧为荡泽河,河道内有一处挖砂点,采挖面积大约300平方米,已取走约600立方米砂石。背孜乡背孜村紧临河道,汛期存在安全隐患。为消除隐患,背孜新村建设方经乡政府同意后于2018年初开始挖取河砂修筑围堰。2018年6月15日停止采挖后,河内取砂坑没有及时恢复。

  (二)关于“破坏水质”问题。

  背孜乡背孜新村建设围堰用砂量不大,采挖范围仅300平方米,在采挖过程中,河内底泥被随砂挖出,对水质有一定影响。

  (三)关于“群众多次反映至今没有解决”问题。

  鲁山县背孜乡政府、县河务局、县环保局分别对2018年1月以来的信访举报记录进行了查阅,没有“背孜村私自挖砂”问题记录。

  处理及整改情况:(一)6月20日,背孜乡政府组织人员已对采挖砂坑进行平整。

  (二)认真落实河长制,切实发挥监管作用,防止私挖造成河道破坏,影响水质。

  问责情况:无。

  23、新蔡县 D410000201806180029

  反映情况:新蔡县栎城乡杜庄村村中心有个养猪场,粪便污水排放沟里臭气难闻,村民向栎城乡党委书记反映,党委书记不让进办公室叫一个村民出去。

  调查核实情况:反映内容与中央第一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第14批受理编号“D410000201806130044”基本相同。已在河南日报《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回头看”交办案件办理结果公示》第16批第73项公开,不再重复公示。

  24、新蔡县 D410000201806200067

  反映情况:新蔡县栎城乡杜庄村委郑土楼村,鱼塘里的水发黑,村民向乡政府反映无人处理,乡政府杨书记还骂村民。

  调查核实情况:对群众反映的问题,经调查(1)群众反映的杜庄村委郑土楼村鱼塘里的水发黑,在第14批(受理编号D410000201806130044)中央环境保护督查组交办案件中已责令2家养殖户停养,对养殖场外排的畜禽粪便及生活垃圾漂浮物,栎城乡政府已组织相关人员打捞并在水塘里撒放生石灰杀菌消毒,改善水质。(2)“乡政府杨书记还骂村民”的问题。经调查该村民组没有群众到县政府反映过“栎城乡杜庄村委郑土楼村,鱼塘里的水发黑”的问题。经栎城乡人民政府核查第23批(受理编号:D410000201806200067号)与第19批(受理编号:D410000201806180029号)第14批(受理编号:D410000201806130044号)信访举报的养猪场污染问题是同一个问题。举报部分属实。

  处理及整改情况:第23批(受理编号:D410000201806200067)与第19批(受理编号:D410000201806180029)、第14批(受理编号:D410000201806130044)信访举报件反映的污染问题是同一个问题,责令和问责已到位。

  问责情况:无。

  25、新蔡县 D410000201806190027

  反映情况:驻马店市新蔡县顿岗乡土楼村委会北200米,有家马春养猪场,老板叫马春,粪便直接排到小河沟里,气味难闻。谁举报该厂老板就打谁。

  调查核实情况:举报人反映的问题,经查马春养猪场(营业执照为新蔡县春娥养殖有限公司)位于顿岗乡土楼村委会北侧200米左右,养猪场老板马春,男,现年46岁,系新蔡县顿岗乡土楼村委蔡庄组居民。马春于2014年年底建设养殖圈舍约800平方米,2015年8月建成,同时建有20平方米左右的晾粪场和一个200立方米左右沉淀池,因为家中有事,2017年10月份才开始养猪,存栏生猪约70头养猪场采取水冲粪工艺,养殖粪便冲入沉淀池进行发酵,发酵后附近菜农运走综合利用,现场检查发现沉淀池中粪水外溢到养猪场南侧的小河沟里造成污染。关于“谁举报该厂老板就打谁”问题,经顿岗乡派出所进行警综平台查询,未发现马春有殴打他人案件。举报养殖污染小河沟问题属实。

  处理及整改情况:对举报人反映的问题,县政府领导现场督导,顿岗乡党委政府主要负责人组织相关人员,对该养猪场存在的环境问题现场办公,要求该养猪场立即停止养殖,并采取措施将小河沟里的粪污清理干净,消除对周围环境的影响,目前已清理整改到位、停止养殖。

  问责情况:县政府对顿岗乡党委书记进行约谈,顿岗乡纪委给予包村乡干部马耀忠约谈,对土楼村党支部书记、环境污染防治网格长马义杰给予党内警告处分,对村委委员、环境污染防治监管网格员钟丽党内警告处分。

  26、汝州市 D410000201806180038

  反映情况:平顶山市汝州市焦村镇邢村四组石五战(党支部原书记),现任焦村镇副镇长,伙同马道组赵震须破坏黄涧河的生态自然环境,防洪渠防洪坝被破坏,将砂石土方卖给高速建筑工地,从南到北挖了约3000米长。石五战在焦村镇副镇长选举时拉帮结派,弄虚作假,投诉到镇政府多次未解决。

  调查核实情况:经调查,反映问题部分属实。

  (一)关于平顶山市汝州市焦村镇邢村四组石五战(党支部原书记),现任焦村镇副镇长,伙同马道组赵震须破环黄涧河的生态自然环境,防洪渠防洪坝被破坏,将砂石土方卖给高速建筑工地,从南到北挖了约3000米长的情况调查

  反映情况部分属实。黄涧河是汝州境内北汝河的一条支流,全长31公里,属季节性河流,长年干涸,发源于大峪镇,流经米庙镇、焦村镇,至纸坊镇汇入北汝河。在焦村镇境内长约8公里,河床与两岸几近持平,极不规则,河道内未修建防汛排水设施,给附近群众生产生活带来诸多不便。2014年4月,由于修建焦桐高速公路汝州段,需大量土方用于抬高路基,且该路段不能满足施工大型车辆通行需要(该河道与高速路平行,距离不到1000米)。施工方找到该村12组组长赵顺江协商,后赵顺江又找到9组、10组组长,最终商议由施工方将河道清理、平整,满足车辆通行及方便群众生产生活所用,所清理出的物料,由施工方用于修建高速路,邢村村委在发现此情况后,并没有进行过多的干预和制止。

  6月20日,平顶山市组织水务、地矿、国土等部门及焦村镇政府对现场进行排查。经排查,黄涧河邢村候湾自然村至赵村自然村段约2200米长的河床下挖了3米左右,河道呈平整、规则的U形槽状。经相关部门认定,没有人为修建的防洪排水设施,不存在私挖乱采破坏防洪渠、防洪坝迹象,河道两岸耕地保护良好,无破坏现象。针对疏于管理,由焦村镇主要领导对邢村党支部原书记石五战进行谈话,并责令其本人写出书面检查,在全镇村干部大会上通报,以警示教育他人。

  (二)关于石五战在焦村镇副镇长选举时拉帮结派,弄虚作假,投诉到镇政府多次未解决的情况调查经调查,石五战系邢村党支部原书记、村委会主任,现任焦村镇副镇长。2016年3月,按照《中共汝州市委关于进一步加强村级班子队伍建设的意见(试行)》(汝发〔2016〕13号)要求,各乡镇、街道从本辖区现任党支部书记中(年龄45周岁以下,任期满3年,市级优秀党支部书记)推荐一名作为副科级干部人选,而石五战符合上述条件,经焦村镇党委组织的民主评议、推荐公示后,报市委组织部审核批准,参加并通过了市委组织部组织的面试后,石五战被提拔为焦村镇副镇长。该提拔程序符合相关规定,不存在拉帮结派、弄虚作假现象,公示期间未收到群众投诉。

  问责情况:无。

  27、汝州市 X410000201806180036

  反映情况:平顶山市汝州市杨楼镇李庄村乌鸦张自然村村民举报该村汝河段生态环境被严重破坏、污染的事实。汝河在该村境内有1500米,建有4个养殖厂,其中党支部书记张木伟的猪厂最大,占地20亩,污水粪便直接排到汝河里。这次环境整治,两个厂都勒令拆除,张木伟和他弟弟的两个猪厂动也没动,养殖厂须建在离主河道1000米远的地方,他们直接建在汝河滩上,离主河流不到50米,现在还在继续养殖,为什么有的拆除有的不拆除?有权有钱就可以违法?同时张木伟和他侄儿张洋洋采石挖砂,破坏防护林地150亩,使该村绿水清川的汝河滩变成了乱石滩,严重地破坏了该村汝河段的生态环境。

  调查核实情况:反映问题部分属实。

  (一)反映的4个养殖厂的基本情况

  4个养殖厂分别是:1.汝州市利群牧业有限公司,现生猪存栏161头,母猪9头,属于规模以上养殖厂,距离北汝河50米,负责人为该村党支部原书记张木伟;2.张进伟养猪厂,现生猪存栏117头,母猪23头,属于规模以下养殖厂,距离北汝河超过1000米;3.张占福养猪厂,属于规模以下养殖厂,在北汝河河道内;4.张保国养鸭场,属于规模以下养殖厂,紧邻汝河河道。

  (二)反映的其中支部书记张木伟的猪厂最大,占地20亩,污水粪便直接排到汝河里。这次环境整治,两个厂都勒令拆除,张木伟和他弟弟的两个猪厂动也没动,养殖厂须建在离主河道1000米远的地方,他们直接建在汝河滩上,离主河流不到50米,现在还在继续养殖,为什么有的拆除有的不拆除?有权有钱就可以违法的情况调查部分属实。汝州市2018年5月份开展北汝河及其支流沿线畜禽养殖污染综合整治活动,按照下发文件《汝州市北汝河及其支流沿线畜禽养殖污染综合整治实施方案》要求,对北汝河主流两侧1000米、支流500米范围内养殖场进行摸排,建立台账;对北汝河及支流沿线规模以下的畜禽养殖场(户)实施关闭拆除,规模以上的畜禽养殖场(户)全面实施污染整治,并配套升级粪污处理设施,实现达标减量排放。该村涉案的4家养殖厂中:利群牧业属于规模以上养殖厂,按要求需进行综合整治,经现场调查建有配套粪污处理设施并正常使用,且在环保局备案,不存在污水粪便直接排到汝河的情况;张保国养鸭厂和张占福养猪厂属于规模以下养殖厂,按要求进行关闭拆除,目前已全部清圈,正在拆除养殖设施;张进伟养猪厂距离北汝河较远,不在此次整治范围内。所以张木伟的利群牧业养殖场和张进伟养猪厂此次未拆除,只拆除了张保国养鸭厂和张占福养猪厂。汝州市养殖场(户)的拆除与整治标准是统一的,并不是有权有钱就可以违法。

  (三)关于反映张木伟和他侄儿张洋洋采石挖砂,破坏防护林地150亩,使该村绿水清川的汝河滩变成了乱石滩,严重地破坏了该村汝河段的生态环境的情况调查属实。张洋洋,张光伟之子,张木伟侄子。2010年,张光伟在杨楼镇李庄村乌鸦张自然村汝河南岸建洗砂场,该场除2013年至2014年未办理采砂许可证外,其余时间均办理采砂许可证。2015年初张光伟因病去世后,该洗砂厂由张光伟之子张洋洋接管经营。张洋洋经营砂场期间,将李庄村部分村民的土地征用后,把土地上的零星树木推倒清理后采挖砂石。2016年9月张洋洋将生产设备和房子以50万元的价格转让给汝州市寄料镇寄料村村民郭冰冰,郭冰冰注册登记该砂石场为“汝州市杨楼瑞源砂石场”。

  处理及整改情况:2017年5月12日,经汝州市林业局林业工程师、平顶山市丹阳林业工程服务有限公司工程师和汝州市森林公安局民警共同对该砂石场进行勘验:该砂石场共占用土地39.98亩,其中占用林地27.6亩,林地地表地貌遭到严重破坏,恢复林地的原有功能十分困难。2017年6月1日,汝州市森林公安局决定对汝州市杨楼瑞源砂石场涉嫌非法占用农用地立案侦查。经汝州森林公安局民警侦查后认定该砂场内的林地遭到严重破坏的行为是张洋洋所为。2018年1月30日,汝州森林公安局依法对犯罪嫌疑人张洋洋刑事拘留,2月2日张洋洋被依法取保候审,目前此案正在进一步侦办中。2017年9月份杨楼镇政府对该砂石场取缔后至今未再生产。

  问责情况:无。

  28、漯河 D410000201806200028

  反映情况:漯河市人民东路197号际华三五一五皮革皮鞋有限公司生产过程中废气污染,产生的废物没有给有资质的公司回收。

  调查核实情况:经调查,举报反映情况基本属实。⑴关于举报件反映“际华三五一五皮革皮鞋有限公司生产过程中废气污染”问题,经查,属实。际华三五一五皮革皮鞋有限公司位于漯河市区人民东路197号,共有5个分厂、6条制鞋生产线,生产过程中有无组织废气排放。2017年12月,漯河市环保攻坚办对该公司下达了《关于立即对挥发性有机物实施限期治理的紧急通知》(漯环攻坚办〔2017〕157号),该公司应安装6套挥发性有机物治理设施和1套粉尘治理设施,目前已安装2套光氧催化型挥发性有机物废气治理设施,另外4套挥发性有机物废气治理设施和1套布袋粉尘治理设施已签订合同,计划7月25日安装到位。⑵关于举报件反映“产生的废物没有给有资质的公司回收”问题,经查,部分属实。该公司在生产过程中产生水口胶和制鞋边角料,属一般固废,交由漯河市环兴清洁服务公司和新乡市豪门胶粉有限公司处置;生产中废弃的胶粘剂包装桶等疑似危险废物,环保部门正在进一步调查处理。

  处理及整改情况:6月25日,漯河市环保局对际华三五一五皮革皮鞋有限公司下达责令限期(改正)决定书(漯环罚责改〔2018〕第14号)。⑴责令该公司加快废气治理设施安装步伐,该公司已制定《废气排放及粉尘处理装置安装进度计划》,并签定《设备采购协议》,确保7月25日前将5套废气处理设施全部安装到位、投入使用,废气处理设施建成投用前,相应生产车间停产。⑵责令该公司按照“三防”措施要求将水口胶和制鞋边角料等一般固废存放处置到位,将胶粘剂包装桶等疑似危险废物移入危险废物贮存库存放并妥善处置,目前该公司已整改落实,对疑似危险废物非法转移处置问题,环保部门正在进一步调查。⑶环保部门将加大对该公司的监管执法力度,督促该公司加快整改进度,确保废气治理和废物处置问题按时间、按要求、高标准、高质量整改到位,对环境违法违规行为,将依照环保法律法规从严处理。

  问责情况:无。

  29、信阳市浉河区 D410000201806190064

  反映情况:信阳市浉河区鸡公山大街308厂对面,向北200米加油站对面,刘东私人打铁作坊,夜间生产,烧煤气味难闻,粉尘污染,煤渣倾倒在路上。调查核实情况:经调查,举报反映的“打铁作坊”位于浉河区五星办事处红星社区3组,面积约30平方米,使用焦炭对原料进行加热,用空气锤进行打铁作业,无任何手续,属于不符合产业政策的小加工、小作坊。经营时间不固定,存在夜晚打铁现象;废弃的碳渣倾倒在店铺门口路边,焦炭燃烧产生的废气直排环境,对周边居民生活造成了一定影响。

  处理和整改情况:1.对该打铁作坊实施取缔。2018年6月21日上午,浉河区五星办事处根据排查整治“散乱污”企业相关规定,对打铁作坊下达限期取缔通知书。目前,该打铁作坊已拆除相关设备,原料、碳渣已全部清理完毕。2.加强日常监管,加大执法巡查力度,举一反三,持续开展“散乱污”企业排查整治,及时发现和查处环境违法问题,为人民群众积极营造良好的生活环境。

  问责情况:无。

  30、开封市尉氏县 X410000201806210081(*)

  反映情况:开封市尉氏县洧川镇西街西头加油站东邻路北,附近有水厂和粮库,有一个违法违规建的镀锌厂,开封福英机械设备防腐有限公司,噪音天天吵得睡不着觉,大人和孩子都休息不好,特别是晚上,气味熏人,还打了一个暗井,把排出来的脏水和有毒的废水不经过处理直接排入地下,导致我们这的水变质变味,严重影响我们这一带居民的生活,环保部门也检查了几次,没有专业仪器查不出来,去镇政府说了几次也无济于事。

  调查核实情况:经调查,举报情况属实.开封福英机械设备防腐有限公司位于尉氏县洧川镇西街村。2018年6月22日,尉氏县环保局联合洧川镇政府对该公司进行了现场调查。经调查发现该公司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水经厂内生产废水处理系统处理后回用于水洗槽内,不外排。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酸液、污水处理站污泥等危险废物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配套建设有危险废物暂存间,已与有资质的处置公司签订处置合同,并由其定期运走处置。产生的噪声,该公司采取了设备隔声及基础减震等措施降低噪声。2018年6月10日,尉氏县环保局委托河南博晟检验技术有限公司对该公司厂区周边井水进行了取样,检测结果显示PH、总锌、COD、氨氮、悬浮物均不超标。因该公司处于停产状态,未对噪声和废气进行监测。在现场检查时,未发现该公司厂区内外及四周有渗坑、渗井或直排废水的行为。但发现该公司酸洗车间未完全密闭,存在含酸废气无组织排放现象,酸洗池、助镀池、清洗池、污水处理站周边均未设置围堰,存在环境安全风险隐患。发现该公司未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处理及整改情况:针对该公司未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的违法行为,尉氏县环保局对其下达了《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责令该公司立即制定突发环境事件预案并进行评估备案。2018年6月21日,县环保局对该公司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责令改正并处罚款贰万元。2018年6月22日,县环保局对该公司下达了《查封(扣押)决定书》,依法对该公司天然气燃烧系统控制室、生产车间总电源等重点生产设备及电源进行了查封。

  问责情况:2018年6月28日,尉氏县纪委监察委对县环保局局长李东辉、洧川镇党委书记姜盘石及洧川镇镇长陆向东予以诫勉谈话。

  31、洛阳市偃师市 X410000201806140006

  反映情况:洛阳市偃师政府干部王毅和顾县镇杨村村干部将近千亩良田暗箱操作,违法承包给外村人,改变土地性质及用途,十多台抽沙机日夜采砂,良田变成河道,毁坏了不可再生的土地资源。

  调查核实情况:2017年6月,偃师市纪委对王毅和顾县镇杨村村干部将近千亩良田暗箱操作进问题行了调查,水利局河渠管理所职工王毅不存在与顾县镇杨村村干部将近千亩良田暗箱操作,改变土地性质及用途,违法承包给外村人等违规行为。6月15日,偃师市水利局监察室又与王毅谈话,其再次澄清没有参与杨村土地承包问题;问题,经查,杨村河滩地共560亩左右,村委在对外承包过程中程序适当,但有承包人私自改变土地用途行为,承包人已被中止合同,并向村委赔偿损失;2012年以来,该区域存在非法采砂现象,偃师市已进行严厉打击,非法砂场已于2018年5月取缔到位,河道生态环境已基本恢复。举报部分属实。

  问责情况:给予偃师市水利局党组书记、局长刘洪波同志党内警告处分,偃师市水利局党组成员、副局长陈文杰同志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32、洛阳市汝阳县 D410000201806220049

  反映情况:洛阳市汝阳县上店镇洛阳友诚包装有限公司,无环评手续,生产时烧煤。该厂老板是一名人民教师,吃空饷,不去学校上班照常领工资,工厂存在偷税漏税情况。

  调查核实情况:“洛阳友诚包装有限公司”实为洛阳佑诚包装有限公司。现场核查发现,该企业2017年通过技术改造利用液化石油气进行废气焚烧再利用,生产时不烧煤。委托洛阳黎明检测服务有限公司对其VOC排放口进行了检测,主要污染物均达标排放。由于该企业距离居民区较近,无法办理环评手续。企业法人赵国军,不是教师,但该企业的股东、监事、出纳赵旭系汝阳一高管理仪器的教师,每月由该企业给赵旭发放2500元工资。经汝阳一高核实,赵旭有缺勤现象,根据《汝阳一高考勤考核制度》,汝阳一高从2016年1月至今共计扣发其绩效工资9657元。经税务系统查询,未发现企业纳税人目前有偷税漏税情况。举报部分属实。

  处理及整改情况:汝阳县政府决定对该企业实施关闭,主要设备清理拆除、原地封存,清除原料。下一步引导该企业再选址,完善相关手续后,可以恢复生产。

  问责情况:由汝阳县教育局责令赵旭限期到工商部门变更登记手续,退出企业股份,并辞去在企业的股东、监事、出纳职务;责成汝阳一高强化教师队伍的日常管理,严禁违规从事营利性活动;责令赵旭写出书面检查。

  33、洛阳市汝阳县 D410000201806220069

  反映情况:1.汝阳县柏树乡汝鑫商混站占用基本农田,手续造假;2.柏树乡汝鑫商混站南边有一个砂场,无手续,长期经营;3.柏树乡汝鑫商混站东边水泥制砖厂,露天生产无手续;4.小店镇鑫发商混站占用基本农田,无手续;5.鑫发商混站东边有个水泥制管厂,露天生产无手续;砂场的原料露天存在无任何防尘设施;6.上店镇涌鑫商混站占用基本农田,无手续,邻近水源地,老板是省人大代表。

  调查处理情况:经调查,汝鑫商混站,工商注册名为汝阳县汝鑫建材混凝土有限公司,经发改委备案立项,占用土地不是基本农田;反映人反映汝阳县上店镇涌鑫商混站因位于汝阳县龙泉自来水公司地下饮用水源井二级保护区域内,无环评备案手续,于2017年12月已被依法关闭并正在拆迁;汝鑫商混站南边砂场正在清除中;汝阳县小店镇汝阳鑫发商混站东边水泥制管厂因手续不全,已于2018年4月停产至今。现场未发现柏树乡汝鑫商混站东边有水泥制砖厂。举报部分属实。

  处理及整改情况:由汝阳县人民政府成立领导小组,督促涌鑫商混站于2018年6月30日前将该混凝土商混站主要生产设备整改到位。督促汝阳鑫发商混站东边水泥制管厂(洛阳赢和建材有限公司)于2018年6月30日前将主要生产设备拆除到位。汝阳县柏树乡汝鑫商混站南边砂场于2018年6月30日前清除完毕。

  问责情况:对汝阳县人防办副主任张丛杰进行约谈;对汝阳县上店镇党委委员、武装部长孙光昭进行约谈。

  34、郑州市新密市 D410000201806020090 D410000201806020096

  反映情况:郑州市新密市刘寨镇,园林小区楼下小龙虾烧烤、深海鱼烧烤等八家烧烤油烟、噪音、气味污染严重。新密市刘寨镇园林小区实际共有9家餐饮店,分别位于1号楼、3号楼、5号楼、7号楼、9号楼等地面一楼。

  (一)新密市刘寨镇味之道热干面店

  被举报单位新密市刘寨镇味之道热干面店,租用位于新密市刘寨镇园林社区1号楼一楼经营餐饮店,经营者杨志红,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410183MA452ANJ9P。该店营业面积约45平方米,厨房有1台液化气灶具、2台电煮锅,1套抽油烟机,油烟通过排气筒外排。

  (二)新密市刘寨镇鑫旺烧烤店

  被举报单位新密市刘寨镇鑫旺烧烤店,租用位于新密市刘寨镇园林社区1号楼一楼经营烧烤店,经营者高健。未办理任何相关手续。该店营业面积约230平方米,店前设置烧烤棚1座、烧烤炉1台、灶台2个、餐桌30张。灶台未安装油烟净化器,烧烤炉配备了油烟净化装置。

  (三)新密市刘寨镇虾米餐馆

  被举报单位新密市刘寨镇虾米餐馆,租用位于新密市刘寨镇园林社区3号楼一楼经营餐馆,经营者齐鲁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410183MA44XH9959,该餐馆营业面积约95平方米,厨房有1台液化气大灶,配备了1台油烟净化装置,油烟通过排气筒外排。

  (四)新密市刘寨镇鱼跃餐馆

  被举报单位新密市刘寨镇鱼跃餐馆,租用位于新密市刘寨镇园林社区3号楼一楼经营餐馆,经营者岳青云。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410183MA45BOR435,该餐馆营业面积约144平方米,厨房有1台电加热大灶,1台油烟净化装置,油烟通过排气筒外排。

  (五)新密市刘寨镇火焰山烤肉饭快餐店

  被举报单位新密市刘寨镇火焰山烤肉饭快餐店,租用位于新密市刘寨镇园林社区3号楼一楼经营快餐店,经营者李腾飞。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410183MA458YH2XP,该店营业面积约37平方米,厨房内有1台电加热大灶,1台油烟净化装置,油烟通过排气筒外排。

  (六)新密市刘寨镇满香园沙县小吃店

  被举报单位新密市刘寨镇满香园沙县小吃店,租用位于新密市刘寨镇园林社区5号楼一楼经营小吃店,经营者陆发生。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410183MA459HCK49,该店营业面积约85平方米,厨房内有1台液化气大灶、2台电煮锅,1台油烟净化装置,油烟通过排气筒外排。

  (七)新密市刘寨镇国省羊肉馆

  被举报单位新密市刘寨镇国省羊肉馆,租用位于新密市刘寨镇园林社区5号楼一楼经营小吃店,经营者秦国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410183MA44CCET26(1-1),该店营业面积约80平方米,厨房内有2台液化气大灶、1台电煮锅,安装1台油烟净化装置,油烟通过排气筒外排。

  (八)新密市刘寨镇建忠饭店

  被举报单位新密市刘寨镇建忠饭店,租用位于新密市刘寨镇园林社区7号楼一楼经营小吃店,经营者高建忠。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410183MA450J1U2E,该店营业面积约180平方米,厨房内有2台液化气大灶、1台电煮锅,安装1台油烟净化装置,油烟通过排气筒外排。

  (九)新密市刘寨镇卫超面馆

  被举报单位新密市刘寨镇卫超面馆,租用位于新密市刘寨镇园林社区9号楼一楼经营面馆,经营者贺伟卫红。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410183MA452E059A,该面馆营业面积约80平方米,厨房内有2台液化气大灶,安装1台油烟净化装置,油烟通过排气筒外排。目前,9家饭店处于停业状态。

  处理及整改情况:2018年6月4日,新密市刘寨镇人民政府组织工商、食品药品、环保等相关部门对9家餐饮店依法进行了取缔。

  问责情况:新密市刘寨镇纪律检查委员会给予新密市刘寨镇园林村九组组长牛合生通报批评。

  35、郑州市中原区 X410000201806140047、D410000201806120048

  反映情况:群众来信反映:郑州市中原区汝河路与西三环交叉口向北100米郑燃加油站,邻居们普遍感觉这个加油站油不仅油不耐烧,而且经常凌晨有大的油罐车进进出出弄得噪音很大,家里窗户不时飘进来浓烈的油味,特别影响老人孩子的健康和休息。我们询问了一下商务局,这个加油站没有任何的经营手续,每次政府检查就封住大门,检查完了又打开经营。

  调查核实情况:一、基本情况

  举报问题加油站是郑州光华燃料有限责任公司加油站,第12批曾交办过,案件编号:D410000201806120048。该加油站位于陇海路与西三环交叉口东南角,属中原区绿东村街道办事处。该站原位于陇海路与西三环交叉口东北角,因郑州市“两环十七放射”陇海路高架施工,经营地址由东北角迁建至东南角。根据郑州市人民政府市长办公会议纪要〔2012〕209号,要求规划部门办理规划选址手续。2013年7月10日,郑州市城乡规划局下发《关于郑州光华郑燃责任有限公司加油站建设的相关规划意见》(郑城规〔2013〕83号),原则同意郑州光华燃料有限责任公司在陇海路南、西三环东建设临时加油站。市领导在《关于郑州光华燃料有限责任公司加油站拆迁后续问题的紧急报告》(郑光燃〔2016〕05号)上批示,要求市有关部门积极完善手续,使之规范经营。

  二、现场调查情况:2018年6月16日,中原区商务局、绿东村街道办事处及相关工作人员到现场进行核查。经查,该加油站的出入口均设置了围挡,包裹加油机,并于6月14日清空油库。在2018年6月13日中原区联合执法时,调查发现该加油站之前曾存在私自营业的情况。该加油站油气回收装置、双层罐、防渗池改造验收报告和环境影响评估报告齐全,但《成品油零售经营许可证》未变更,《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已于2014年1月过期,且与实际经营地址不符,《工商营业执照》地址未变更。现场未发现投诉中反映的汽油味道重,噪声扰民问题。针对举报问题“经常凌晨有油罐车进出,噪音大,家里窗户不时飘进浓烈的油味,影响老人孩子健康和休息”,据了解,2017年11月至2018年4月期间,该加油站曾实施双层罐和防渗池改造。“大车来回进出”是当时起旧罐和破拆地面铺设管线使用的起重机、挖掘机等重型器械车辆;“噪声扰民”也是当时施工产生的;“汽油味道重”是旧油罐在起出前,需按要求将罐内油气全部抽出,由于无法收集造成的。目前,加油站已完成双层罐和防渗池的改造并通过环保验收,站内施工全部结束。关于油品不耐烧的问题,郑州市工商局自2016年对该加油站的油品质量一直进行抽样检验,情况如下:2016年1月份对该加油站的油品进行抽样检验,因检验不符合国家标准而对其进行了处罚,罚款45000元(处罚决定书编号:郑工商专处字〔2016〕第21号)。2017年3月份,对该加油站的成品油进行了抽样检验,抽检E92车用乙醇汽油和0号车用柴油,检验结果均合格(检验报告编号:Q2017032807、C2017032808)。2018年4月份,对该加油站的成品油进行了抽样检验,抽检E92车用乙醇汽油和0号车用柴油,检验结果均合格(检验报告编号:No:0180402013、No:0180401995)。2018年6月16日到现场查看时,发现该加油站已经关停,油库已清空,无法进行油品抽样检验。该举报问题部分属实。

  处理及整改情况:郑州市中原区开展联合执法活动,已于2018年6月13日对该加油站下达了《成品油经营企业限期整改通知书》,责令其在相关经营手续补办齐全前,不得私自营业。该加油站已于2018年6月16日晚,主动将6台加油机全部拆除。

  问责情况:无。

  36、新密市米村镇 D410000201806050053(*)

  反映情况:郑州市新密市西大街马庄村1组路西(荥密路去米村乡间大道小加油站后面),郑州新科科技炉料有限公司夜间生产过程中排放有毒气体,污染严重。

  调查核实情况:一、基本情况

  被举报的郑州新科科技炉料有限公司工商注册名称为:郑州科信炉料有限公司,位于新密市米村镇方山村,法定代表人于海东。该公司年加工8000吨环保型树脂炮泥及年加工7000吨浇注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于2008年4月29日经新密市环境保护局审批,2008年6月9日经新密市环境保护局验收。年产4万吨不定性耐火材料扩建项目于2016年11月通过现状环境影响评估备案公告(新密环〔2016〕304号)。主要生产设备:有机热载体炉1台、混砂机4台、颚式破碎机2台、挤泥机2台、烘干机1台、包装机1台、雷蒙机1台、圆锥式破碎机1台、提升机6台、振动筛1台、万能式粉碎机1台、爪齿型粉碎机1台;主要产品:环保型树脂炮泥及浇注料;主要原辅材料:铝矾土、棕刚玉、碳化硅、耐火水泥、焦沫、钢纤维、蒽油、酚醛树脂;环保型树脂炮泥生产工艺:原料—粉碎—筛分—配粉—搅拌—烘干—压制成型—成品;浇注料生产工艺:原料—粉碎—筛分—包装—成品;主要污染防治设施:6台高效脉冲除尘器、1台光催化—臭氧氧化装置。

  二、现场调查情况

  2018年6月6日,新密市环境保护局、米村镇人民政府工作人员对该公司进行现场检查。检查时,该公司处于停产状态。

  (一)环境监管情况

  2018年4月20日,新密市环境保护局执法人员郭占东、张伟红对该公司进行现场检查。检查时,该公司环保型树脂炮泥生产线和浇注料生产线正在生产,其配备的大气污染防治设施正在运行。2018年5月16日,新密市环境保护局执法人员郭占东、张伟红对该公司进行现场检查。检查时,该公司环保型树脂炮泥生产线和浇注料生产线正在生产,其配备的大气污染防治设施正在运行。2018年6月4日,新密市环境保护局执法人员张伟红、郭占东对该公司进行现场检查。检查时,该公司处于停产状态。

  (二)环境监测情况

  2016年8月2日该公司委托河南广电计量检测有限公司进行监测,检测结果显示污染因子均在排放限值以内。2017年10月23日该公司委托河南宏达检测技术有限公司进行监测,检测结果显示污染因子均在排放限值以内。2017年11月23日该公司委托新密市环境监测站进行监测,检测结果显示污染因子均在排放限值以内。2018年5月28日委托该公司河南瑞安特环境技术有限公司进行监测,检测结果显示污染因子均在排放限值以内。

  (三)走访情况

  2018年6月6日、8日,新密市环境保护局执法人员郭占东、张伟红对该公司周边13名群众进行走访,均未反映该公司污染严重问题。经调查,问题部分属实,现场检查有气味,根据检测结果显示污染因子均在排放限值以内。处理及整改情况:新密市环境保护局将严格按照污染源“双随机”抽查制度落实,强化现场监管,确保达标排放。米村镇要求该企业各种污染物排放达到环保要求,搞好厂区内环境卫生、绿化。同时,做好“三防”措施,并加强对该企业的监督检查力度,严格贯彻落实新法新规新标,严厉打击各类环境违法行为。

  问责情况:无。

  37、郑州市新密市 D410000201806110035

  反映情况:郑州市新密市牛店镇花家店村7组申万顺养鸡场,臭气难闻,蚊蝇滋生,污染环境。

  调查核实情况:一、基本情况

  申万顺养鸡场,位于新密市牛店镇花家店村7组,负责人申万顺,62岁,残疾人,2000年建场,现存栏蛋鸡2400只,为养殖专业户。该鸡场东面为耕地和树林,西面约10米有一闲置民房,鸡场距西边村委约60米,南面3米为居民区,北面为耕地。该鸡场建设有2栋鸡舍,面积约260平方米;建有30立方米污水沉淀池、24立方米贮粪场、62

  立方米干粪临时储存场、28.5立方米沼气池。鸡舍污水由管道进入密封的储存池发酵后还田利用;粪污在贮粪场堆积发酵后还田利用。

  二、现场调查情况

  2018年6月10日,牛店镇人民政府、新密市畜牧局、新密市环境保护局工作人员对申万顺养鸡场进行现场调查。经查,养殖场内有气味,但气味不大,蚊蝇不多,未发现有粪污外排现象。2018年5月3日,新密市畜牧局曾接到该养鸡场的信访举报,畜牧局迅速与牛店镇人民政府、华家店村调查处理,经镇、村与当事人协调达成协议,申万顺2019年5月17日在此批蛋鸡到龄淘汰后,不再在此地从事养殖,生产期间必须确保粪污处理利用设施正常运行,及时处理好粪污,做到日产日清,严禁外排及污染环境,确保养殖场环境卫生干净整洁。在养殖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方面,从2016年开始新密市畜牧局按照新密市委、市政府和有关规定,认真履行了畜禽养殖废弃物综合利用指导服务职责,统一印制下发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指导通知书、指导养殖场签订粪污消纳协议、建立畜禽粪污消纳利用台账、发放畜禽养殖户告知书,逐场户讲解、指导,强化落实养殖场(户)主体责任。综上所述,该举报基本属实。

  处理及整改情况:按照《农业部畜禽规模养殖场粪污资源化利用设施建设规范的通知》(农办牧〔2018〕2号文件)的精神,养殖场应根据要求建设与养殖规模相配套的设施设备,并确保正常使用。该鸡场负责人申万顺年龄大,又是残疾人,因养殖效益不好欠银行几万元贷款,镇、村两级进行了调解,按照2018年5月17日签订的协议意见执行,2019年5月17日此批蛋鸡到龄淘汰后,不再在此地从事养殖,符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方案〉的通知》(中办发〔2018〕5号)中“三进三退”精神。按照该场实际情况,夏天天热加之紧邻居民区,做到粪污日产日清,粪污清理到贮粪场及时用塑料棚布覆盖,及时做好场区和贮粪区域消毒灭源,减少气味和蚊蝇滋生,与周边种植户签订粪污消纳协议,及时进行消纳和资源化利用,保持场区环境卫生干净整洁。

  问责情况:新密市畜牧局对分包牛店镇花家店村网格人员郭富民处以通报批评处分。

  38、郑州市新密市 X410000201806120052 X410000201806120019

  反映情况:群众来信反映:郑州市新密市岳村镇桥沟村鑫固化工厂,该厂生产化工产品,产生难闻气味,污水乱流污染环境,去年举报以后该厂白天不生产,夜间生产。

  调查核实情况:一、基本情况

  河南鑫固防水保温材料有限公司,位于新密市岳村镇桥沟村,法定代表人张云超。该公司年产1000万㎡防水卷材项目,于2012年8月经郑州市环境保护局审批(审批文号:郑环建〔2012〕65号),2013年12月经郑州市环境保护局验收(验收文号:郑环验〔2013〕113号);主要生产设备:防水卷材生产线1条、天然气导热油炉1台;生产原料:沥青、SBS/APPA、滑石粉、胶粉;生产工艺:原料—混合—浸渍—覆膜—压延—冷却—储存—调偏—计量—收卷;污染防治设施:3个喷淋罐、1台电捕焦油器,1座浮油收集池。

  二、现场调查情况

  2018年6月15日,新密市岳村镇人民政府、环境保护局工作人员对该公司进行现场检查。检查时,该公司正在生产,污染防治设施正在运行,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经认真排查发现,该公司生产设备密闭不严,烟气收集不完全,造成气态污染物无组织排放,车间有气味。经调查,举报问题部分属实。

  处理及整改情况:新密市环境保护局对该公司废气无组织排放的行为现场进行立案查处,下达了《新密市环境保护局责令(限期)改正环境违法行为决定书》。下一步,新密市岳村镇人民政府、新密市环境保护局将加大对该公司日常监管,确保污染防治设施正常运行,污染物达标排放。

  问责情况:岳村镇纪委给予河南鑫固防水保温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卢春杰党内警告处分。

  39、周口市经开区 X410000201806200012

  反映情况:周口市川汇区维也纳小区三号楼一楼和二楼向外的三家火锅店,空气、污水污染特别严重。烧烤产生的气味四处飘散,臭气熏天。在三号楼一楼院内,到处挖排水池、蓄水池,气味发臭。饭店排出的污水阻塞小区内下水道。空调外机噪音极大。共用小区变压器导致经常断电。

  调查核实情况:(一)群众反映“周口市经济开发区维也纳小区三号楼一楼和二楼向外的三家火锅店,空气、污水污染严重”。经查,此项问题属实。三家火锅店分别是“秦妈火锅”“味蜀吾火锅”和“蒸满福火锅”,造成污染的原因一是由于三家饭店排气管道封口未密闭好;二是油烟未经专用管道排出;三是油烟净化装置未定期维护、清理;四是餐饮污水排放至沉淀池,未定期清理、维护,密闭不到位。(二)群众反映“烧烤产生的气味四处飘散,臭气熏天”。此项问题属实。检查中发现,秦妈火锅店内有1台烧烤炉,油烟过滤净化设备不达标。(三)群众反映“在三号楼一楼院内,到处挖排水池、蓄水池,气味发臭,饭店排出的污水阻塞小区内下水道”。此项问题属实。根据饮食业环境保护规范要求,餐饮饭店必须配备隔油沉淀池,上述三家饭店分别在门店后(小区院内)挖有一个隔油沉淀池,汇入城市管网,但由于缺乏定期维护、疏通、清油,加之天气升温,导致散发气味。(四)群众反映“空调外机噪音极大”。此项问题属实。经第三方检测公司对三家饭店噪音进行检测,结果显示均存在噪音轻微超标现象。(五)“共用小区变压器导致经常断电”,经核实,三家饭店使用独立变压器,并未与小区居民合用变压器,小区停电现象与三家火锅店没有直接联系。

  处理整改情况:针对上述问题,开发区对三家火锅店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督办,要求在7月15日前整改完毕,逾期整改不到位的,将对其采取关停措施;烧烤油烟问题,开发区城管大队已于6月23日对秦妈火锅店内烧烤炉拆除到位;下水道堵塞、排水池异味问题,开发区太昊路办事处已出动人员、抽污车对火锅店下水道、沉淀池进行清理,现已清理干净,三家火锅店也书面承诺将做好后期清理、疏通和维护作业,确保下水管道畅通;空调外机噪音问题,开发区环保分局要求其通过安装隔音垫和隔音罩等措施,做到减少噪音不扰民,并于7月15日前整改到位。下一步,经开区相关职能部门将严格按照环保要求,对三家火锅店加强监管,严格落实环保措施,并对其落实整改情况进行持续跟进,确保整改到位。

  问责情况:无。

  40、新密市刘寨镇 D410000201806100020

  反映情况:郑州市新密市刘寨镇王咀村杜寨有一家粉碎废旧轮胎厂,夜间熬制防水材料,气味刺鼻,污染环境。去年曾在微信举报平台反映过该问题,但是问题一直未解决。

  调查核实情况:经查,被举报单位工商注册名称为:新密市刘寨镇锦程防水材料加工点;法定代表人:陈留义;位于新密市刘寨镇王咀村杜寨组。该加工点于2012年8月20日办理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废毛毡加工销售、防水材料销售;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410183MA40MUDK21。该厂年产1.5万吨废旧油毡项目于2012年8月14日经新密市环境保护局审批(新密环建〔2012〕95号),于2012年12月12日经新密市环境保护局验收(新密固验〔2012〕01号)。主要生产设备有:破碎机4台,粉碎机4台,主要生产工艺是:外购废旧油毡—预处理—粉碎—成品,主要产品是废油毡再生料;配套建设的主要污染防治设施有集气罩和二级沉降室。

  二、现场调查情况

  2018年6月11日、6月12日,新密市刘寨镇人民政府、环境保护局、工商质监局工作人员,分别对该加工点进行检查。现场检查时,该公司处于停产状态。

  (一)关于夜间熬制防水材料,气味刺鼻,污染环境问题

  该加工点院内未发现熬制防水材料的相关生产设备,不具备熬制防水材料的生产条件;走访附近居民了解,该企业无夜间熬制防水材料情况。但厂区内废油毡堆放场所未采取防渗漏、防流失措施,交办问题部分属实。

  (二)关于去年曾在微信举报平台反映过该问题,但是问题一直未解决的问题

  2017年9月28日,新密市12369环保热线受理中心接到群众反映“新密市刘寨镇周甘路王咀村大坡口路北有一‘散乱污’企业,回收废旧轮胎,晚上偷偷熬制,污染环境”的举报件,新密市环保局立即组织执法人员进行了调查处理。现场调查时未发现存在熬制防水材料的现象。

  处理及整改情况:针对该加工点部分原材料未落实覆盖措施的环境违法行为,新密市环保局执法人员依法立案查处,现场下达了《新密市环境保护局责令(限期)改正环境违法行为决定书》(新密环违改字〔2018〕528号),要求该加工点所有原料移入原料库、厂区内地面进行硬化处理。

  问责情况:经新密市环保局研究决定,给予新密市环保局危险废物和辐射环境管理中心许溢轩通报批评。经刘寨镇纪委研究决定,给予刘寨镇王咀村村干部刘德全通报批评。

  41、郑州市管城回族区 D410000201806040013

  反映情况:郑州市管城区石化路龙源世纪龙城小区,西边有高压线离居民楼很近,对人体危害很大。

  调查核实情况:龙源·世纪龙城项目位于郑州市管城回族区航海东路街道办事处石化路9号;建设单位:河南龙源地产有限公司;施工单位:河南隆发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浙江宝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润华建设有限公司;监理单位:河南华冠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目前建设状况为正在主体施工中。经过实地调查和现场测量,龙源·世纪龙城在建居民楼与该220千伏高压线最近距离约30米。根据我区查询国家电网相关规定,其中《电力设施保护条例实施细则》第五条(节选):“各级电压导线边线在计算导线最大风偏情况下,距建筑物的水平安全距离如下:1千伏以下1米、1-10千伏1.5米、35千伏3.0米、66-110千伏4.0米、154-220千伏5.0米、330千伏6.0米、500千伏8.5米”,明确说明154-220千伏安全距离为5.0米。由于龙源·世纪龙城与高压线之间距离高于国家规定。

  处理及整改情况:积极沟通,力争居民的理解。

  问责情况:无。

  42、郑州市中原区 D410000201806070023

  反映情况:郑州市中原区建设路与西三环交叉口西南角,西湖花园小区北院西边有个废品收购站,噪音大,投诉人之前向西流湖街道办事处反映至今没有处理结果。

  调查核实情况:一、基本情况

  交办问题涉及的地点位于郑州市中原区建设路西三环交叉口西南角,西湖花园北院西侧,属于郑州市中原区西流湖街道办事处柿园村。柿园村2013年启动城中村改造拆迁,2014年底拆迁完毕,该地址属于闲置空地,村民宋小磊将其租给收废品人员作为废品堆放点,该堆放点主要从事回收废旧塑料、废铁、废纸,进行简单分拣,集中后再销售。

  二、现场调查情况

  2018年6月8日,郑州市中原区商务局局长李嵘、西流湖街道办事处党工委书记侯慧芳带领相关工作人员到现场进行核实查办。经查,该废品收购站无工商营业执照和环保手续,也未在市供销社进行备案,属无照违规经营的废品收购站,现场堆放有废铁、废纸、废瓶子等,但无明显噪音。西流湖街道办事处调阅了2017年12月至2018年5月底的投诉记录,未发现相关问题的群众投诉(后附西流湖街道办事处情况说明)。交办问题部分属实。

  处理及整改情况:中原区西流湖街道办事处现场安排专人对该废品收购站进行依法取缔,并在对废品清理完毕后对场院进行打扫和覆盖。截至6月10日,该废品堆放点已全部清理完毕。下一步,中原区将加大对城乡结合部的巡查力度,加强对废品收购行业的管理力度,对不规范的废品收购站坚决取缔,对有合法手续的督促其按规范整治,解决废品回收站点卫生、噪声等环境问题。

  问责情况:无。

  43、郑州市金水区 D410000201806030110

  反映情况:郑州市金水区文化路与三全路交叉口西南角,张家村清运建筑垃圾,无防尘措施,扬尘污染严重。

  调查核实情况:该工程属于张家村城中村改造项目,位于文化路与三全路交口西南角,建设单位为河南瀚宇天悦城置业有限公司,目前正处于建筑垃圾清运阶段,清运单位为河南一达民安市政服务有限公司,扬尘监管单位为丰庆路街道办事处。经查,该工地存在清运建筑垃圾防尘措施不到位,扬尘较大的问题。

  处理及整改情况:1.金水区住建局和丰庆路街道办事处责令张家村拆迁项目立刻严格按照“8个100%”的要求进行整改;2.金水区住建局对丰庆路街道办事处主要负责人、张家村拆迁指挥部负责人及工地现场负责人进行约谈,明确提出整改要求及注意事项,确保在今后的施工过程中将降尘工作落到实处;3.张家村拆迁工地整改措施:(1)在主要道路两侧重新加盖围挡,设置喷淋并种植绿化;(2)对未施工作业区域防尘网破损位置重新进行覆盖;(3)道路洒水已增加为两人值班,不间断进行;(4)降尘设备增加配置,确保在施工作业中将扬尘污染降到最低。4.6月5日,丰庆路执法中队对该施工公司下达了《责令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已立案。

  问责情况:无。

  44、郑州市城管委 D410000201806060033

  反映情况:郑州市荥阳市贾峪镇,要建一个日处理4500吨的垃圾焚烧厂,距离居民区太近,附近还有水源、耕地。认为选址不合理。

  调查核实情况:此举报与D410000201806070072号件属重复举报,已在河南日报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回头看”交办案件办理结果第17批第78条公示,不再重复公示。

  45、开封市祥符区 D410000201806210044 D410000201806210078 D410000201806210083 D410000201806220074

  反映情况:开封市祥符区兴隆乡李大河村,祥符区区政府强制拉走养殖场的畜禽,养殖场各个方面手续齐全,祥符区政府敷衍督察组,养殖户损失重大。诉求人认为需要解决给出相应补偿。

  调查核实情况:该举报与D410000201806210016号件内容一致,为重复举报,已在河南日报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回头看”交办案件办理结果第23批第14条公示,不再重复公示。

  46、兰考县 D410000201806220053

  反映情况:兰考县仪封乡东岗头村村干部,1、在村里私自建了一个水泥板加工厂,机器噪声扰民;2、另外又开了一个废饼渣子榨油作坊,将废渣提炼加工气味难闻,蚊蝇滋生,污染严重。

  调查核实情况:经调查,群众举报的企业应为兰考县仪封乡纲领预制场,位于兰考县仪封乡东岗头村,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410225618138877,厂名兰考县仪封乡纲领预制场,法定代表人王纲领。该预制场2011年5月建成投产,已建成预制板加工生产线1条,包括搅拌机1台、预制水泥地坪100平方米等,主要生产原料砂子、水泥、石子、钢筋等,主要产品预制板。2018年6月24日,我县对该厂预制板加工项目进行了调查,检查时该厂未生产,场内存有50吨砂石及部分成品预制板;厂区西南侧厂棚改为收购、晾晒香油渣场,未发现香油加工设备,香油渣贮存区有明显香油气味;该预制场无法提供土地、环评审批手续,且不符合当地产业布局规划,属取缔类“散乱污”企业。因该厂预制板加工项目手续不全,且不符合当地产业布局规划,属取缔类“散乱污”企业,2018年6月24日兰考县环境污染防治攻坚办公室督办仪封乡人民政府,要求对该厂依法取缔(兰环攻坚督办〔2018〕60号)。经调查核实,群众举报情况属实。

  处理及整改情况:2018年6月27日仪封乡人民政府按照“两断三清”取缔标准,依法对该厂取缔到位。

  问责情况:无。

  47、兰考县 D410000201806220079

  反映情况:兰考县许河乡埽怀村兰考到许河的路上,路北是埽怀村小学,有一家无名板厂,气味污染环境。

  调查核实情况:经调查,群众举报的应为兰考县金大板材厂,位于兰考县许河乡东扫怀村,距许河乡东扫怀小学80米左右,个人独资企业营业执照注册号410225000029593。该公司年产40万张多层板项目属老企业,现状环境影响评估报告于2017年8月委托河南安环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编制完成,并在兰考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公示。该厂2013年建成投产,已建成多层板生产线一条,包括涂胶机4台、铺装机1台、冷压机1台、热压机3台、锯边机2台、生物质锅炉1台等,主要生产原料杨木皮、模纸、三聚氰胺甲醛树脂胶黏剂。2018年6月24日,我县对该厂多层板加工项目进行了调查,现场看到该厂生物质锅炉已配套建成水膜+多管陶瓷+袋式除尘器、热压废气已配套建成集气罩+UV光解废气处理设施、木工工段已配套建成粉尘收尘柜。检查时该厂热压工段未生产,热压车间内有少量刺激性气味,厂界外不明显;木工工段未生产,但木工车间、收尘间密闭不严,有露尘现象,车间周边地面、收尘间周边地面有明显落尘。因该公司存在木工车间、收尘间密闭不严环境问题,县环保局于2018年6月24日责令该公司立即对木工车间、收尘间进行密闭,未整改到位不得开工生产(兰环文〔2018〕117号)。经核实,群众举报情况属实。

  处理及整改情况:2018年6月28日该公司木工车间、收尘间已进行密闭,完成整改。

  问责情况:无。

  48、开封市通许县 X410000201806210002

  反映情况:开封市通许县解放路与水利路交叉口的旺角名郡小区4号楼下的临街商铺开了近十家饭店,由于开发商建房时没有合理设计排烟管道,以致饭店的油烟直接排放在小区内或者大路上。虽个别饭店装了油烟净化器,但是起不到一点效果,严重影响到了附近居民的正常生活。

  调查核实情况:经调查,通许县解放路与水利路交叉口的旺角名郡4号楼下的临街商铺开了9家餐馆,由于开发商建房时没有合理的设计排烟管道,以致餐馆的油烟直接排放在小区内或者大路上。虽个别餐馆装了油烟净化器,但是起不到一点效果,严重地影响到了附近居民的正常生活。举报情况基本属实,系群众身边问题。

  处理及整改情况:目前已对9家餐馆全部停业整顿,并对全县大小饭店油烟治理情况彻底排查,依法整改,对拒不整改的一律关停。

  问责情况:无。

  49、开封市通许县 X410000201806230007

  反映情况:经过开封市通许县朱砂镇陈寨村北边的“铁地河”,河流水体污染极其严重,黑的像墨水,河水臭味几乎不能靠近。据调查,朱砂镇政府工作人员闫学海私下承包某养殖场排泄物作为有机肥到土地综合利用,直接把猪尿排进了河里,不下雨的时候几乎不排,每次下雨的时候都开始排猪尿。

  调查核实情况:经调查,举报情况基本属实。接件后,通许县政府立即安排县环保局、县水利局和朱砂镇政府进行实地调查。“铁地河”实为铁底河,因铁底河本身自净能力不足,导致水体浑浊,并非违法排污所致。朱砂镇政府工作人员闫学海系朱砂镇陈寨村包村干部,经走访调查,该干部未承包任何养殖场。朱砂镇工作人员以及各村级河长对流经朱砂镇范围内的铁底河沿岸进行了排查,未发现任何排污口,且朱砂镇境内铁底河沿河养殖场在2017年8月底前已全部关停。

  处理及整改情况:通许县将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彻底改善铁底河水质。一是定期对铁底河进行清淤,对河道两岸生活垃圾进行彻底清理,美化沿岸环境。二是采取生态补水,改善铁底河水质。三是积极协调各相关部门,强化河道管理,加强铁底河流域联防联动,加大沿岸排污口排查力度,对违法排污行为严厉打击,做到发现一起,处理一起。

  问责情况:无。

  50、洛阳市西工区 D410000201806110067

  反映情况:洛阳市西工区道南路水果批发市场北边院子里,有一个废塑料加工厂,生产过程中,粉尘污染,噪声扰民。

  调查核实情况:经现场调查,西工区道南路水果批发市场里有一个废旧塑料箱回收点,铁路水果市场北边是陇海铁路线,南邻道南路另一侧的水果市场,周边没有居民居住。水果市场内的废旧塑料回收点主要回收市场毁损的塑料包装箱筐,在室内破碎后袋装外运。举报不属实。

  处理及整改情况:在举报反映前,唐宫路办事处已对该回收点下达限期整改通知,并已联合铁路消防部门对该处采取断电措施。违规废旧塑料箱回收点已按照要求关闭,破碎设备已拆除,堆存废品于6月15日全部清理完毕。

  问责情况:无。

  51、洛阳市栾川县 D410000201806200082

  反映情况:洛阳市栾川县栾川乡西河村铁东组,有家养猪场老板叫张全朱,距离居民区过近,气味难闻。投诉人多次向栾川县环保局、栾川乡政府、县信访办、县畜牧局反映无人解决。

  调查核实情况:张全朱实为张全州(三级残疾),2010年以来栾川县残联扶持其3万元,帮助其从事生猪养殖。2017年7月27日,县畜牧局接到周边群众反映“张全州养猪对周边农户影响较大”情况后,立即派人到现场调查,同时函告辖区栾川乡人民政府督促整改。结合该养殖户的实际,栾川乡人民政府出资帮助其建设了粪污收集池。2018年3月28日,群众再次短信反映“张全州养猪场影响居民正常生活”,县相关部门联合现场调查,对张全州养猪场问题进行多次研判、协调,最终决定给予适当补助,彻底取缔。截至6月22日,该个体养殖户存栏61头生猪已出售完毕,粪污已清理,圈舍已全部拆除。举报部分属实。

  处理及整改情况:栾川县成立领导小组,在县城规划区内开展畜禽养殖污染排查工作,并做好防止已取缔养猪场反弹工作。

  问责情况:无。

  52、洛阳市孟津县 D410000201806210063

  反映情况:洛阳市孟津县会盟镇小寨村君佑养猪场,距离水井不到100米,距离居民住宅区很近,粪便废水外排,污染地下水,臭气熏天。

  调查核实情况:会盟镇小寨村老君洞寺庙后面正在生产的养殖场两家,分别是李海轩养殖场、君佑养猪场。其中李海轩养殖场,圈舍200平方米,存栏生猪36头,粪污主要还田利用,无粪污处理设施;君佑养猪场旁150米处有一眼机井,经村委会了解,该井自2001年打成后只用于小寨村一组、三组浇地使用,从未作为饮水井使用。检查时未发现厂区内有污水坑,未发现污水直接渗入地下现象,两个养殖场均存在一定臭气和少量蚊蝇。举报部分属实。

  处理及整改情况:委托洛阳黎明监测服务有限公司开展地下水监测,监测结果显示水质符合《地下水质量标准》Ⅲ类标准;责令该养猪场及时清除粪污,尽量减少无组织气味产生;责令县环保局加大环境执法力度,增加环境监管频次,确保污染防治设施正常运行。

  问责情况:无。

  53、洛阳市洛龙区 D410000201806210093

  反映情况:洛阳市洛龙区长兴街与香山路交叉口,每天晚上11点后香山路上过大货车和渣土车,扬尘污染,噪声严重扰民,该路段有交通部门设立的禁止大货车通行的标志,打110反映无果,向洛龙区交警部门反映无果。

  调查核实情况:经调查,香山路周边在建工程多、施工工地多,工程车辆都从此区域经过,夜间经过产生的噪声对周边居民造成了影响。个别车辆在经过时存在黄土抛撒、带泥上路的现象。环卫部门每天不低于4次洗扫降尘作业,同时采取人机结合的作业模式对马路道牙、垃圾箱底座等各类卫生死角、盲点进行全面清洗。目前香山路全线无大货车禁行的标志。1月1日至今,洛龙区交巡大队接到110派警涉及香山路大货车、渣土车通行的警情共计4起,均安排人员到现场进行了巡查和治理,并及时反馈给投诉人。

  处理及整改情况:洛龙区住建局、区城管局分别约谈了香山路广利街周边建筑项目负责人及渣土运输公司负责人,要求各单位严格执行相关规定,规范渣土车使用,加强渣土运输车辆管理,各单位都签订了承诺书。洛龙区交巡大队在加强白天日常管控的基础上安排夜班人员,每天通过全时段无缝对接管控,形成对大货车、渣土车交通违法行为高压严管态势。

  问责情况:无。

  54、洛阳市孟津县 D410000201806210097

  反映情况:洛阳市孟津县朝阳镇后李村三组,朝阳镇政府将一二百亩水浇地租给了王峰,承包人往耕地上倾倒大量的生活垃圾、建筑垃圾和渣土,村民种的树都被埋在垃圾下面,也没有给赔偿。

  调查核实情况:经调查,举报地块位于朝阳镇后李村洛吉路东侧,约88.67亩,原状为坡沟地,出入不便,没有灌溉条件,曾大面积荒芜多年,并非水浇地。2017年11月洛阳市洛龙区王锋和朝阳镇后李村村委会就该地块签订土地流转协议,拟建设农业采摘观光园,所涉及的附属物赔付由王锋负责;协议签订后,因该地块东西落差约13米且没有生产道路,王锋自2018年年初开始平整土地和填方作业,在沟内垫有少量建筑垃圾,不存在倾倒生活垃圾现象;该地块土地流转共涉及后李村91户农户,除1户因2.2亩土地(地上种植有果树)赔受双方价格未达成协议外,其余90户已达成补偿协议。2018年5月中旬,王锋在平整场地时,造成举报人的果树根部被黄土压住约0.5米,双方就果树赔偿事宜多次协商未达成一致。2018年5月底以来停工至今。举报部分属实。

  处理及整改情况:责令朝阳镇政府督促其立即全面整改,在6月30日前清理地块内建筑垃圾,目前正在清理;针对土地承包人王锋推土作业占压张进孝的10余棵果树未赔偿问题,目前朝阳镇政府已协调司法所就此问题立案调解,双方均表示可适当作出让步。

  问责情况:无。

  55、洛阳市汝阳县 D410000201806230052

  反映情况:洛阳市汝阳县上店镇汝阳县瓶盖厂,生产过程中气味难闻,烧煤产生粉尘污染,影响居民生活。

  调查核实情况:被举报的“瓶盖厂”为洛阳佑诚包装有限公司,位于汝阳县上店镇西街村南寨岭。2017年5月前,没有安装净化设施,气体排放不达标,出现气味难闻现象。2017年5月,洛阳佑诚包装有限公司与洛阳市智方环保技术有限公司签订了《洛阳市佑诚包装有限公司生产区域气体(VOC)有组织排放净化治理工程》合同,安装了活性炭吸附、废气焚烧等装置用于气体净化治理。2017年7月,洛阳黎明检测服务有限公司对其VOC排放口进行了检测,排放主要污染物均符合国家排放标准,但气味难闻。该企业2017年通过技术改造利用液化石油气进行废气焚烧再利用,不使用燃煤。举报属实。

  处理及整改情况:因该企业手续不全,汝阳县相关部门对洛阳佑诚包装有限公司进行停水、停电处理,于2018年7月5日前,主要设备清理拆除原地封存,清除原料。下一步,相关部门将引导企业再选址,完善相关手续,恢复生产。

  问责情况:无。

  56、洛阳市汝阳县 D410000201806240009

  反映情况:洛阳市汝阳县城关镇河西村村西侧,有一个黏土砖厂粉尘污染,无环保设施。

  调查核实情况:现场检查,汝阳县城关镇河西砖厂为汝阳县盛鑫新型建材有限公司,生产中该企业在原料中添加有符合规定比例的黏土;该项目在实际生产中,厂区轮窑处设有双减脱硫脱硝塔1套,轮窑烟气处理后经1根15米高的排气筒排放,并安装有烟气在线连续监测系统(处于调试阶段),轮窑周围安装有喷淋设施;破碎车间完全密闭,车间内破碎机口、滚动筛上方设有集气罩,破碎筛分时产生的粉尘经集气罩收集,通过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1根15米高排气筒排放;厂区道路地面已做硬化,原料堆存于堆棚内,部分原料已由篷布覆盖。根据河南摩尔检测有限公司验收监测报告和县环境监测站监督性监测报告显示,该项目废气污染物排放符合标准。检查时未发现该企业污染防治设施有不正常运行或者停运现象,未发现举报人反映的粉尘污染问题。举报部分属实。

  处理及整改情况:汝阳县相关部门加密对该公司的监管、监测频次,同时督促企业加强厂区环境管理,按时喷洒路面,一旦发现有违法行为,将依法严厉查处。

  问责情况:无。

  57、洛阳市西工区 D410000201806240032

  反映情况:洛阳市西工区九都路与芳林南路东北角,有一家二姐家烤串,露天烧烤,餐厨污水流入中州渠内,油烟气味大,影响居民生活环境。

  调查核实情况:二姐家烤串注册名称为洛阳市西工区姚老头涮牛肚店,位于九都路与芳林南路交叉口东南角,距离最近居民楼至少100米,油烟净化装置齐全,污水排放至市政污水管网。经调查核实,该餐饮店有操作间,烧烤炉位于操作间内,未发现露天烧烤行为。该餐饮店烧烤炉使用清洁能源(液化气),并有专用的油烟净化装置,同时该饭店主烟道装有静电式饮食业油烟净化设备,具备二次净化功能,两个净化装置都正常使用,该店有专用下水道,下水道直连市政污水管网。经洛阳黎明检测服务有限公司检测,油烟符合排放标准,但现场确实有油烟气味。举报部分属实。

  处理及整改情况:西工区将加大对该餐饮店的监管力度,并督促其定期清洗油烟净化设备,确保正常使用,防止油烟排放扰民。

  问责情况:无。

  58、洛阳市汝阳县 D410000201806240033

  反映情况:洛阳市汝阳县柏树乡水磨村村委会边上,有一家水磨砖厂生产过程中排放浓烟,没有取得相关手续私自挖土。

  调查核实情况:经现场核查,该企业双碱脱硫脱硝设备齐全;污染防治设施正常运行;破碎车间完全密闭、隧道窑周围喷淋设施安装齐全;检测验收监测报告显示,该项目废气污染物达标排放,未发现排放超标废气现象;被举报的砖厂没有取得相关手续私自挖土问题,依据《汝阳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0—2020),经实地核实该砖厂有取土行为,挖土区属于未利用地,符合相关规定。根据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出台的《关于严格控制非黏土烧结制品参配黏土的有关规定》,烧结煤矸石砖,对于发热量高和塑性指数低的煤矸石来说,可根据煤矸石发热量的超过值,通过工艺计算确定掺配黏土质量比,但不得大于20%。该企业在实际生产过程中添加不超过20%的黏土符合相关规定。

  处理及整改情况:汝阳县相关部门加强监管,确保企业环保设施正常运行。要求企业按照规定比例掺配黏土。

  问责情况:无。

  59、洛阳市汝阳县 D410000201806250035

  反映情况:洛阳市汝阳县柏树乡水磨村有个水磨砖厂,老板叫梁诺,气味难闻,无环保手续,私挖耕地土,汝阳县环保局副局长也有该厂的股份。

  调查核实情况:经现场核查,该企业双碱脱硫脱硝设备齐全;污染防治设施正常运行;破碎车间完全密闭、隧道窑周围喷淋设施安装齐全;检测验收监测报告显示,该项目废气污染物排放均符合《砖瓦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9620-2013);依据《汝阳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0—2020),经实地核实该砖厂有取土行为,挖土区属于未利用地,符合相关规定。依据《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严格控制非黏土烧结制品掺配黏土的有关规定》,烧结煤矸石砖掺配黏土比例不超过20%,符合相关规定;经县纪委调查,没有发现汝阳县环保局副局长有汝阳县福星新型墙体材料有限公司的股份。举报部分属实。

  处理及整改情况:汝阳县相关部门加强监管,确保企业环保设施正常运行。要求企业按照规定比例掺配黏土。

  问责情况:无。

  60、洛阳市汝阳县 X410000201806130027

  反映情况:洛阳市汝阳县陶营镇和芮商砼、汝阳县小店镇北汝河综合治理项目部拌和站、汝阳县城关镇洛阳北方贸易建材公司、汝阳县上店镇汝南村南煤球场院内拌和站,这些企业设备简陋、生产工艺落后、无任何环保手续、无工商注册手续、无生产资质,仅凭一台铲车、一个机器手就开始生产商品混凝土。生产系统不封闭,没有收尘处理设施,砂石料露天堆放,场区及周边道路未硬化,生产及运输过程烟尘四起,车辆带泥上路,周围百姓苦不堪言。2017年6月15日,在河南全省治理、取缔“散乱污”企业工作结束后,洛阳电视台《百姓问政》栏目公开曝光了汝阳县陶营镇和芮商砼、小店镇北汝河综合治理项目部拌和站、城关镇洛阳北方贸易建材公司3家“散乱污”商砼搅拌站违法生产的问题,汝阳县环保局、陶营镇、小店镇、城关镇主要领导在洛阳电视台公开向社会承诺:坚决取缔这些“散乱污”企业。但遗憾的是,这些企业时至今日仍然在违法生产。

  调查核实情况:现场核查,被举报的4家企业为和芮商砼、良泽混凝土搅拌站、达弘商砼、亚鑫商砼。这4家混凝土搅拌站均办理有工商营业执照和发改委项目备案,但均未申请建设部门颁发的预拌混凝土专业承包资质证书。和芮商砼有环评手续,良泽混凝土搅拌站和达弘商砼2家正在办理环评手续,亚鑫商砼未办理环评手续。2017年11月对未整改到位的和芮商砼、良泽混凝土搅拌站、亚鑫商砼已采取停水、停电、清除原料等措施。达弘商砼2018年5月至今处于停产状态。针对这4家公司的违法违规行为,汝阳县住建局、汝阳县环保局分别对其进行了行政处罚。举报部分属实。

  处理及整改情况:由汝阳县相关部门会同企业所在地乡镇政府对这4家搅拌站于10日内对超出经营范围的设施设备拆除到位。相关部门做好对企业的日常监督检查工作。

  问责情况:对汝阳县住建局局长孙跃伟、汝阳县工信委主任李明召进行约谈;给予汝阳县住建局安监站站长闫全会诫勉谈话;对企业所在地汝阳县陶营镇政府、小店镇政府、城关镇政府、上店镇政府全县通报批评。

  61、洛阳市汝阳县 X410000201806210052

  反映情况:洛阳市汝阳县上店镇圪塔村将所有的垃圾倒入圪塔河,在河的正中央挖一个垃圾池,臭气冲天,环境污染严重。

  调查核实情况:经调查,圪塔村共有固定垃圾池10个,移动垃圾池1个,生活垃圾通过垃圾池集中收集后运送至镇垃圾中转站,再由镇垃圾收集专用车运送至县垃圾填埋场进行处理。2017年圪塔村制定垃圾清理管理制度,农用三轮车定期将垃圾池内的垃圾运送至镇垃圾中转站。现场未发现河中央有垃圾池,发现位于圪塔村村部附近200米的圪塔河河道东侧河堤处,存在垃圾倾倒入圪塔河现象,并非群众反映的全村垃圾倒入圪塔河。举报部分属实。

  处理及整改情况:对该村增加可移动垃圾池9个,圪塔河河道内垃圾已清理完毕。加大巡查督查力度,要求县、乡、村三级严格执行河长制,坚决杜绝类似问题的再次发生。

  问责情况:对主管环境卫生整治的上店镇副镇长吴少坤进行约谈,对上店镇圪塔村党支部书记范国鹏诫勉谈话。

  62、洛阳市西工区 X410000201806210071

  反映情况:洛阳市西工区丹城市路丹城苑小区1号楼二楼养老服务中心,西工区唐宫路办事处在该小区开办唐宫路办事处工作人员午餐食堂,将烟筒放在小区院内,油烟味、炒菜味直冲楼道及院内,把小区搞得乌烟瘴气,影响居民生活及身体健康。2017年10月小区居民将此事反映到洛阳市信访局,市信访局转西工区政府处理,后不了了之。

  调查核实情况:被举报单位为唐宫路办事处丹城社区日间照料中心,2015年开始使用,办事处借助该中心餐饮平台解决工作人员中午就餐问题;因建设单位未设计楼内直排烟道,故该中心将厨房烟道设置在楼体北墙外。为防止厨房操作期间油烟味影响楼上居民,2015年年底投资2500元对厨房烟道进行了重新设置,并安装了油烟净化设施,烟道直达东围墙并向下延伸出口至距地面约0.5米。2017年10月唐宫路办事处收到市、区信访部门交办件后就小区居民反映的问题逐项进行了调查处理,并于2018年1月16日将协调处理结果上报西工区信访局,不存在不了了之问题。举报部分属实。

  处理及整改情况:加强对丹城社区养老服务中心监管,确保油烟净化设施正常运转,不影响居民正常生活。

  问责情况:无。

  63、洛阳市洛龙区 X410000201806210072

  反映情况:洛阳市洛龙区洛宜路龙祥商业街龙祥苑小区南侧河渠上一家违建的烧烤摊点,污水垃圾污染河渠,夜间烧烤更是狼烟四起,噪音扰民。四周都是学校。

  调查核实情况:经核实,举报的“龙祥苑小区”为祥和苑小区,位于大明渠北侧。大明渠南侧河堤上附近安置小区村民搭建铁皮棚夜间经营烧烤,白天歇业,店名叫“老地方烧烤”。老地方烧烤东侧、南侧邻近学校,北侧和西侧为居民小区。老地方烧烤使用电烤炉,安装有专用油烟净化装置。因距离学校和居民小区较近,夜间存在噪声扰民的情况。洛龙区古城街道办事处5月初巡查发现后要求其停止经营,督促该商户自行拆除违建。2018年6月8日洛龙区相关部门对其进行拆除,并清理现场生活及建筑垃圾。举报部分属实。

  处理及整改情况:洛龙区强化督查监管,对该区域不符合环保和城市管理规定的经营行为依法整治,杜绝扰民现象再次发生。

  问责情况:无。

  64、洛阳市汝阳县 X410000201806230060

  反映情况:“洛阳市汝阳县茅店乡冷铺村2017年年底修路期间未经本人同意,强行挖掉我承包种植的十几亩林地皂角树1500多棵。”6月13日晚,诉求人看了电视上上告情况的处理意见,认为茅店乡政府上报的情况欺上瞒下,与现场的事实大有不符,要求尽快按照国家政策对其遭受的经济损失给予赔偿。对公示结果不满意。

  调查核实情况:经调查核实,2009年2月举报人与郭村签订荒山承包协议,并进行皂角树种植。2018年2月,在原有老路基上拓宽修建扶贫道路时,因初期赔偿价格未协商一致,乡政府人员与举报人达成口头约定:先期进行施工,所栽幼树由施工队挖出,董国定自行运走移栽,修建过程中双方按国家规定确定赔付标准后进行赔付。2018年3月,蔡店乡聘请河南正恒房地产评估咨询有限公司到现场进行实地评估。随后评估公司依据现场附近现有的皂角树种植密度进行实地评估,评估面积为6806平方米,评估树木数量为1382棵,评估总额为44691元。随后乡政府多次邀请董国定进行协商,但董国定要求以豫林经〔2013〕48号文件(已废止)每棵树按照盛果期6至9倍的赔偿价格进行赔偿,且将后续50年价值一并赔偿。蔡店乡政府按照豫林经〔2017〕2号文件,认为应根据近3年的市场价值平均后计算单棵苗木价值。双方未达成一致。同时乡政府同意董国定可另聘请评估公司进行评估,两份评估报告由法院判决或第三方仲裁机构进行仲裁均可,但董国定仍不同意,仍以其自己提出的赔偿标准要求赔付。因此,此纠纷至今仍未达成赔偿协议。举报不属实。

  处理及整改情况:按照评估公司对董国定涉及的皂角树的评估价值依法进行赔偿,尽快达成协议,予以赔付;做好诉求人的信访稳控工作,引导其走法律渠道。

  问责情况:无。

  65、商丘市虞城县 X410000201806220051

  反映情况:商丘市虞城县堤圈张楼村,1.科迪集团新田肥业污染方圆几公里。2.现在又有两家大蒜制品厂(另一家在城郊乡岳楼村),污水不经过处理,直接渗入地下,臭气熏天,垃圾堆成小山,地下水污染不能使用。

  调查核实情况:1.科迪集团新田肥业全名应为河南新田源生物有机肥有限公司,位于虞城县利民镇张楼村,法定代表人是许××,2014年取得环评手续,当年6月建设,2015年4月投产,产品为有机肥,主要原料为牛粪、腐殖酸、大豆粉、氮磷钾,生产工艺为原材料-发酵-粉碎-配料-造粒-烘干-包装-成品。目前,该公司已停产一年。2. 两家大蒜制品厂分别为:许广斌大蒜加工厂,位于虞城县利民镇张楼村,负责人是许××,该厂未办理环评审批手续,产品为脱水蒜片,原料为大蒜,生产工艺为大蒜-脱皮-水洗-切片-烘干-包装-成品,2018年6月2日建设,2018年6月8日投产。虞城县城郊乡米庄村岳楼大蒜加工点,位于虞城县城郊乡米庄村岳楼,负责人是王×,该加工点未办理环评审批手续,产品为脱水蒜片,原料为大蒜,生产工艺为大蒜-脱皮-水洗-切片-烘干-包装-成品,2018年4月27日建设,2018年6月7日投产,2018年6月17日停产至今。经现场调查核实,该举报部分属实。

  处理及整改情况:接件后,虞城县政府高度重视,由县环攻办、县环保局、当地乡镇政府等有关单位组成联合调查组,第一时间赶赴现场,针对群众反映的问题调查处理。虞城县新田源肥业有限公司存在问题是把主要生产原料(牛粪)擅自放置在未采取防渗防漏措施、未经硬化的田地里晾晒,恶臭气体无组织排放。虞城县环保局立即对该公司未落实防渗防漏措施、恶臭气体无组织排放的违法行为立案调查,责令其立即改正违法行为。该公司立即组织人员对放置在未硬化晾晒场上的牛粪归置到已采取防渗防漏措施的硬化晾晒场上,并采用塑料布覆盖防止恶臭气体随意飘散。许广斌大蒜加工厂和城郊乡米庄村岳楼大蒜加工点主要存在问题是无环评手续,无污染防治措施,擅自投入生产,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水未经处理直接外排,垃圾在厂区内随意堆放。对两家企业的违法行为,虞城县环保局于2018年6月24日立案查处,依法按照程序下达《虞城县环境保护局拆除决定书》,责令立即停止违法行为,清除垃圾,拆除生产设备设施。目前,清洗机、切片机等生产设备已拆除到位,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水已运至污水处理厂处理,堆积的垃圾由镇政府收集运送到垃圾处理厂处理。

  问责情况:无。

责任编辑:何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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