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回头看”交办案件办理结果公示
(第12批)

河南省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www.henan.gov.cn 时间:2018-06-20 23:56 来源:省环保厅

  1、新乡市延津县 D410000201806040036(*)

  反映情况:新乡市延津县豫东产业集聚区,新乡市亚洲金属循环利用有限公司已经停业4年,委托长垣县唐志华、封丘县李文龙、王景胜收废旧电瓶,回收的电瓶卖给其他小厂,去向不明。现在还存放1000多吨废铅渣未清理。

  调查核实情况:部分属实。

  处理及整改情况:对该企业实施停产整顿,并对其违法行为进行立案查处。

  问责情况:无。

  2、新乡市延津县 D410000201806080078

  反映情况:延津县榆东产业集聚区亚洲金属循环利用有限公司私自回收废旧电池、电瓶,私自倾倒电瓶液,无证经营,非法储存。代理回收人及地址:李西成,新乡市人民路与西环路西北角十里铺村。朱可川,新乡市解放大道南桥。潘强,封丘县黄德镇平街村。许守峰,封丘县曹岗乡清河集村。李文龙,封丘县黄陵村。王景胜,封丘县居厢镇桑村。唐志华,长垣县蒲西区蒲西街顺丰汽修。

  调查核实情况:举报不实。

  处理及整改情况:加强监管。

  问责情况:无。

  3、周口市西华县 D410000201806050076

  反映情况:周口市西华县城西南2公里329省道边,胜利路桥有限公司的搅拌机噪声扰民,散发的沥青气味难闻,污染环境。

  调查核实情况:该公司位于西华县西漯公路北侧后石羊段,法人刘国亮,公司全称为河南圣力路桥有限公司,建于2007年6月,占地10000平方米。该公司南邻西漯路、东邻厂区、西邻厂区、北邻耕地,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16007241426450(2-2),主要设备有:沥青搅拌设备1套、装载机2台、变压器1台。该公司于2007年5月办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手续,编号:2007-34;2007年8月通过监测验收,2017年9月取得《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经西华县环保局执法人员现场检查发现,河南圣力路桥沥青搅拌站周边无居民区、无环境敏感点,不存在噪声扰民问题。该公司已经1年多未生产,6月4日开始进行设备维修调试,在设备调试过程中,发现部分设施不能正常运行,该公司立即停止了调试,对设备进行检修。6月6日晚,西华县环保局执法人员接到举报后现场检查发现,该企业处于停产状态,举报问题不属实。

  处理及整改情况:6月7日,西华县环保局执法人员对该公司负责人宣讲了环保方面的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并对该公司下达了《西华县环境监察大队关于河南圣力路桥有限公司环境监管的通知》,要求该公司在进行设备调试或者试生产前,必须向西华县环保局提出申请,经批复后方可进行,并且在设备调试和试生产期间必须有县环保局监察及监测人员在场。下一步,县政府要求,该公司在正常生产期间,属地政府、住建局和环保局务必加强驻厂监督,确保各项环保设施正常运行和各项污染因子达标排放。

  问责情况:无。

  4、新乡市新乡县 D410000201806030066(*)

  反映情况:新乡市新乡县大召营镇文营村,永平助剂厂生产84消毒液和漂白剂,废水通过窨井排入地下,污染地下水,希望能关停该厂。

  调查核实情况:经调查不属实。根据环评报告,该企业产品为增白涂料和液体荧光增白剂两种,未审批其他项目。县环保局对该厂生产项目进行了现场核查,未发现有生产84消毒液和漂白剂项目;该企业生产过程中无废水产生,降温水进入厂区东北角循环水池内冷却后循环使用,设备清洗水回用于生产,均不外排。该厂车间北侧有一口深约95米的水井,用于车间生产用水,现场未发现有生产废水进入水井的现象。

  处理及整改情况:针对群众反映的“污染地下水”问题,经第三方监测部门对该公司厂区内的水井水质进行采样检测,检测结果显示符合《GB 5749-2006》标准要求。

  问责情况:无。

  5、新乡市辉县市 D410000201806050036

  反映情况:新乡市辉县市拍石头乡牛骨湾村,山头上风力发电机运行过程中噪声扰民,影响周边居民正常生活。

  调查核实情况:委托第三方公司(河南省田野绿都环境检测有限公司)进行了噪声检测,检测结果显示:1.项目电机停运状态下,部分敏感点背景噪声值出现超标情况。2.项目电机运行状态下,部分敏感点噪声值小于停运状态下敏感点背景值,或者相差不大。通过走访,发现一部分群众认为不影响生活,另一部分群众认为影响正常生活。结合举报问题发生地牛骨湾村位于太行山区,夜间较为宁静,稍有动静,则噪声较为明显。特别是在大风天气,山区群众将风声和发电风机声混淆,辨别不清。

  处理及整改情况:1.要求拍石头乡牛骨湾村召开党员、村民代表会议,由南旋风风电发电场负责人对党员、村民代表进行培训,并将检测结果进行公开公示,向群众做好解释工作。2.责令南旋风风电发电场负责人加大对风机的检测力度和频率,特别是在大风天气,控制风机在规定转速范围内运行,杜绝风力发电机噪声超标现象,确保不影响群众的正常生活。

  问责情况:无。

  6、新乡市平原新区 D410000201806010046

  反映情况:新乡市平原新区韩董庄乡杨厂村有七、八家小家具厂(有一部分在居民区,有一部分距离居民区很近)喷漆,气味刺鼻,影响正常生活。

  调查核实情况:经查情况属实。

  处理及整改情况:已按照“散乱污”企业取缔标准对8家小家具厂予以了取缔。

  问责情况:平原新区纪委对镇分管领导包玉虎进行了公开约谈并全区通报批评,镇纪委对杨厂村党支部书记胡封昌、村委会主任王文伟进行了约谈。

  7、新乡市卫辉市 D410000201806110014

  反映情况:新乡市卫辉市安都乡下枣庄村西山,几年前无证采矿被断电关停,但是现在时常仍有大型挖掘机、铲车在山顶开采。怀疑下枣庄村村干部充当保护伞。

  调查核实情况:经查不属实。

  处理及整改情况:2009年11月,安都乡政府联合公安部门、地矿部门对该碎石生产线进行了强制取缔。2017年10月,在原碎石生产线处重新建一小型简易碎石生产线,使用柴油发电机组发电生产,随即采取措施对其关闭。发电机组当日随即拆除完毕。其它笨重设备、房屋于2018年2月拆除清理完毕。持续巡查中未发现有违规开采现象。

  问责情况:无。

  8、新乡市原阳县 D410000201806050049

  反映情况:新乡市原阳县城关镇原官路与省道311交叉口向南1000米原阳县金鹏金属包装有限公司有一个印刷车间,经常排放刺鼻油漆味道,持续很长时候,污染环境。这个公司的废弃垃圾直接堆放在门口垃圾桶内(有油漆)。

  调查核实情况:经查,群众举报的印刷车间实属原阳县国鹏包装有限公司,由于该公司与原阳县金鹏金属包装有限公司为同一法人且同在一个厂区内,故造成群众以为该印刷车间属原阳县金鹏金属包装有限公司。该公司建设项目为年加工印刷4500吨金属薄板项目,该项目属2016年“清改项目”,2016年12月23日经原阳县清改办通过环保备案。6月8日、9日,原阳县环保局委托第三方对该公司废气排放情况进行了现场监测,监测结果均符合排放标准要求。现场核实,没闻到刺鼻油漆气味,未见废弃垃圾直接堆放门口垃圾桶内(有油漆)现象,油漆桶存放于危废暂存间。举报不属实。在调查过程中发现该公司:1.环境卫生较差;2.产品堆放不规范,较为凌乱。责成该公司立即整改,同时,做好周边群众的邻里关系,消除不必要的误会,避免类似事件发生。

  处理及整改情况:已整改到位。

  问责情况:无。

  9、安阳市林州市 D410000201806060121(*) 

  反映情况:安阳市林州市茶店乡大裕村和原康镇柏尖沟村两乡交界处,约有120多家养猪场,粪便直排湘河内污染水源,破坏土壤,臭气熏天,多次投诉未解决。

  调查核实情况:举报情况部分属实。目前,茶店镇与原康镇交界处区域共有畜禽散养户75家,猪存栏近9250余头、鸡存栏2000余羽。经现场核实,部分散养户由于采取湿清粪方法处理养殖粪便,造成养殖废弃物外排河道,污染环境。

  处理及整改情况:针对信访人反映的问题,林州市政府按照《林州市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分方案》文件要求,决定对75家散养户进行取缔关闭,6月8日已对上述散养户全部采取了断电、断水措施,截止目前已经出售转移猪近6200头、鸡2000羽,全部存栏畜禽将在6月15日之前清理到位。

  问责情况:1、对茶店镇党委书记纪军法、原康镇镇长吕澎亮、农牧局副局长赵兴林进行约谈。2、对茶店镇主管环保副职赵保庆、原康镇主管环保副职郭学伟予以诫勉谈话。3、对农牧局畜牧经济科科长付保敏政务警告。4、对茶店镇大峪村党支部书记侯志云、原康镇大安村党支部书记牛新奇予以党内警告。5、茶店镇对网格员侯学金、王改枝予以辞退,原康镇对网格员牛冬青予以辞退。

  10、安阳市北关区 D410000201806110055

  反映情况:安阳市北关区朝霞路(实际为朝阳路)青妹大酒店,厨房烟道正对博书苑小区,噪声和油烟污染严重,隔音棉也不管用,投诉多次未解决,望尽快治理。

  调查核实情况:经查,我区收到中央第一环保督查组“回头看”交办的第一轮案件第12批编号:D410000201806110055转办关于群众反映的安阳市北关区朝霞路青妹大酒店的信访件与第10批编号:D410000201806110010转办的安阳市北关区朝阳路青妹大酒店信访件是同一案件。

  处理及整改情况:6月12日,接到中央环境环保督察“回头看”交办件后,我区领导和行政执法局、彰东办事处等相关部门立即赶到酒店现场调查。并和酒店方一起研究整改方案,责令酒店方拆除大功率风机。现酒店方已将大功率风机拆除,并将油烟处理系统的出风口安装在地下室走廊内。同时该饭店已经委托第三方进行“噪声及油烟”监测,待监测报告出来以后(大致7天时间)按照监测结果制定进一步整改方案进行整改。

  问责情况:给予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彰东街道办事处执法中队代理中队长王清印全局通报批评处分。

  11、安阳市文峰区 D410000201806110105

  反映情况:安阳市文峰区大院街26号下水道污水横流,路面没硬化。

  调查核实情况:信访人反映的大院街26号院原是安阳市戏剧学校办公场所,建于上世纪60年代,院内院外排水系统极其简陋。上世纪末,戏校将产权卖给单位职工,2010年以来,该院不再有戏校职工居住,大部分对外出租,部分房屋闲置。由于年久失修,导致下水道经常堵塞,院内坑洼地方积水。2015年国家卫生城市复审期间,街道办事处安排人员,对院内下水管道进行开挖清理疏浚整修,并水泥硬化了地面,之后没有再出现积水现象。 经调查,信访人反映的问题部分属实。 1、院内没有污水横流。2、院内路面大部分已经硬化,部分路面青砖漫地,未水泥硬化。

  处理及整改情况:立即对26号院内污水管道进行清淤疏通。立即对院外道路污水主管道进行清淤疏通,整修加固污水管道结构,防止因车辆碾压造成管道塌陷。 院内未水泥硬化的地面全部硬化。 定期对院内院外污水管道进行清淤疏通。

  问责情况:经北大街街道党工委会议研究决定,给予大院街社区网格员刘艳芹通报批评,并责令写出深刻检查。

  12、安阳市内黄县 D410000201806120001

  反映情况:安阳市内黄县中召乡与后河乡中间园林四分厂院内,有个小化工厂排放刺鼻气味,废水直接排入地下,污染环境,多次向当地环保局反映未果。

  调查核实情况:经核查:举报问题不属实。1、2018年6月13日经内黄县环保局、内黄县中召乡人民政府、后河镇人民政府和濮阳农工商总公司联合对信访人所反映的四分场院内进行联合排查,并将范围扩大至周边村庄,未发现信访人反映的小化工厂。四分场院内为职工宿舍。2、关于信访人反映多次向当地环保局反映未果的问题,内黄县环保局对2017年以来所有的信访件进行了梳理,发现仅有一起2018年5月24日举报内黄县白条河园林四分场树林内有一家小化工厂环境污染问题,接到信访人举报后,内黄县环保局与中召乡人民政府于2018年5月25日联合对白条河四分场进行调查,发现白条河四分场院东侧树林内有一家利用轮胎颗粒进行炼油的小炼油点,无相关环保手续和污染防治设施,为“散乱污”企业。内黄县中召乡人民政府于2018年5月30日对该项目拆除、清理完毕并复耕,目前该复耕地块播种玉米已发芽。该炼油点距本次信访人反映的四分场院内约2.5公里,信访人反映多次向当地环保局反映未果情况不属实。

  处理及整改情况:无。

  问责情况:无。

  13、安阳市林州市 D410000201806120040 

  反映情况:安阳市林州市茶店镇大峪村、原康镇柏尖山有几十家养猪场,苍蝇很多,气味难闻,粪便废水随意排放,污染地下水。

  调查核实情况:经调查,反映问题部分属实。茶店镇大峪村共有71家养殖场(养猪场70家、存栏8932头,养鸡场1家、存栏2000羽),在现场检查中发现部分养殖场存在养殖粪便外排现象。原康镇柏尖山为风景区,经排查未发现有养殖场。6月15日,林州市环境保护监测站对茶店镇大峪村地下饮用水进行了取样监测,监测结果显示所取水样达到《地下水质量标准》要求。

  处理及整改情况:6月8日,林州市已按照相关规定和要求,决定在6月15日前对大峪村71家养殖场进行取缔关闭。截止目前,大峪村71家养殖场已经转移出售猪8000余头,30余家养殖场养殖畜禽已全部清理到位。由于林州市茶店镇大峪村养殖场数量多、畜禽存栏体量大,短期内出售、转移难度大,经请示上级同意,关闭取缔期限延期到7月20日,下一步,林州市将继续加大工作力度,做好群众思想工作,确保按期关闭取缔到位。

  问责情况:1、对茶店镇党委书记纪军法、农牧局副局长赵兴林进行约谈。2、对茶店镇主管环保副职赵保庆予以诫勉谈话。3、对农牧局畜牧经济科科长付保铭政务警告。4、对茶店镇大峪村党支部书记侯志云予以党内警告。5、茶店镇对网格员侯学金、王改枝予以辞退。 

  14、安阳市汤阴县  X410000201806120001(*) 

  反映情况:安阳市汤阴县伏道镇安阳启源新型建材有限公司,主要生产蒸压混凝土砌块。1、有一个锅炉白天烧生物质晚上改烧煤,冒着黑烟,向环保局反映也不管。2、原材料采购的粉煤灰、水泥,白灰粉尘无组织排放,厂房密封不严,没有安装喷淋设备,周边的庄稼地都是粉煤灰。

  调查核实情况:1、有一个锅炉白天烧生物质晚上改烧煤,冒着黑烟,向环保局反映也不管。经查,反映问题不属实。安阳启源新型建材有限公司建有1台6蒸吨/时的生物质锅炉,以生物质为燃料,配套建设旋风除尘、脱硫、脱硝设施,安装在线监控设备,并与省、市环保部门联网。为有效监督锅炉运行情况,在锅炉上料口安装视频监控。经调阅近期夜间监控视频,未发现夜间使用燃煤现象。经现场检查,未发现该公司贮存散煤及燃煤后痕迹。经查询信访投诉台帐,自2016年以来环保局未接到该问题投诉。

  2、原材料采购的粉煤灰、水泥,白灰粉尘无组织排放,厂房密封不严,没有安装喷淋设备,周边的庄稼地都是粉煤灰。经查,反映问题部分属实。原材料采购的粉煤灰、水泥,白灰粉尘无组织排放问题属实。安阳启源新型建材有限公司西侧粉煤灰等原料堆存场所建设防风抑尘网,对物料进行覆盖,但是未建设全封闭料仓,存在粉尘无组织排放问题。厂房密封不严,没有安装喷淋设备问题部分属实。该公司建有1座原料仓,部分粉煤灰、水泥、白灰粉存放在料仓内,安装有喷淋设施,能够正常使用,但是,厂房封闭不严,存在无组织排放问题。由于未实现原料场全封闭,受大风等天气影响,对厂区周边庄稼地造成一定影响,但未发现明显粉煤灰污染。目前,县环保局已对该公司无组织排放的违法行为进行立案查处,责令该公司立即停产整改,未整改到位之前不得恢复生产,同时,下达了行政处罚告知书(汤环罚告字〔2018〕31号),正在按照相关程序办理。

  处理及整改情况:安阳启源新型建材有限公司已制定整改方案,一是建设全封闭原料仓,并安装喷淋设施,预计8月底完工。二是建设成品砌块彩钢瓦棚,确保所有成品入棚,预计9月底完工。三是厂区所有废料全部清除,进行覆土、种草,目前,正在进行清除,预计6月20日完工。四是厂区周边50米范围内种树,预计2019年3月底完工。五是建设雨水沉淀池,确保厂区雨水收集沉淀后用于绿化,目前,正在施工,预计6月底完工。六是购置湿扫车等设备,对厂区进行湿扫,预计6月底购置到位。 

  问责情况:1、伏道镇纪委对分管副镇长王华锋通报批评并责令其写出书面检查。2、伏道镇纪委对环保所所长贾卫星党纪处理,延长一年预备期。

  15、安阳市北关区 D410000201806110010

  反映情况:安阳市北关区朝阳路青妹大酒店,厨房烟道正对博书苑小区,噪声和油烟污染严重,隔音棉也不管用,投诉多次未解决,望尽快治理。

  调查核实情况:经查,群众反映的情况基本属实。安阳市北关区朝阳路青妹大酒店,位于安阳市博书苑小区D区,2018年2月开始试营业,各种证件齐全,四层建筑(含地下一层),其厨房全部设在负一楼地下室内。群众反映的噪声是从地下室厨房统经油烟净化装置净化后油烟净化系统的出风口加强的抽风机抽出的风和抽风机的噪声。该抽风机距小区住宅最近距离约20米左右,由于该风机功率大,运行产生噪声及处理后的油烟对周边居民楼住户产生影响。该问题2018年6月5日群众已向我区城管执法部门进行过举报,我区城管执法部门于6月6日已向该酒店下达了限期整改通知书。酒店也采取了将风机从室外移到室内的措施,并增加隔音棉外包。但由于该风机功率大,没有彻底解决噪声问题。群众反映的问题属实。关于群众反映的油烟污染严重的问题,经过现场调查发现该饭店安装有大型油烟净化装置,并正常运行。

  处理及整改情况:6月11日,接到中央环境环保督察“回头看”交办件后,我区领导和行政执法局、彰东办事处等相关部门立即赶到酒店现场调查。并和酒店方一起研究整改方案,责令酒店方拆除大功率风机。现酒店方已将大功率风机拆除,并将油烟处理系统的出风口安装在地下室走廊内。同时该饭店已经委托第三方进行“噪音及油烟”监测,待监测报告出来以后(大致7天时间)按照监测结果制定进一步整改方案进行整改。

  问责情况:给予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彰东街道办事处执法中队代理中队长王清印全局通报批评处分。

  16、安阳市汤阴县 D410000201806110017  

  反映情况:安阳市汤阴县大韩店村南边约1千米处,华盟饲料厂有两台锅炉,每天凌晨4点至早上9点开始烧锅炉,废气污染环境。

  调查核实情况:经查,反映问题不属实。该公司原有一台1蒸吨/时燃煤锅炉,用于冬季取暖。该锅炉已于2017年3月份拆除到位,并在工商质监局予以注销。2017年12月份,该公司安装一台1蒸吨/时天然气锅炉用于生产。

  处理及整改情况:无。

  问责情况:无。

  17、安阳市汤阴县 X410000201806120007

  反映情况:1.汤阴永新化学有限公司、安阳众兴菌业股份有限公司每天22时以后、早上5时之前偷偷排放刺鼻难闻的废气,这种硫化助剂、发酵菌液的味道非常刺鼻,周围的村庄西石得、仝家庄深受其苦,苦不堪言。2.汤阴永新化学有限公司的厂房竟然距离村庄居住人群不足100米。3.汤阴县环保局疏于执法,在大气污染防治攻坚及重污染天气管控期间,村庄周围企业管控流于形式,糊弄上级,废水、废气排放不达标,监督性监测根本没有进行;现场监管形同虚设,去年冬季重污染天气管控时期,停产企业敷衍应对,经常晚上偷偷生产,村民生存状态受到威胁,刺鼻味道让人窒息,跟群众打游击,举报反映石沉大海,连续举报毫无结果,甚至给相关企业通风报信。

  调查核实情况:经查,反映问题部分属实。1.(1)反映永新化学、众兴菌业公司22时以后、早5时之前生产问题不属实。(2)反映永新化学、众兴菌业公司22时以后、早上5时之前偷偷排放刺鼻难闻的废气问题不属实。(3)反映众兴菌业公司发酵菌液味道刺鼻问题基本属实。2.有关厂房距村庄居住人群不足100米的问题,经查不属实。3. 有关“汤阴县环保局疏于执法”的问题经查,不属实。

  处理及整改情况:针对众兴菌业公司存在的发酵菌液味道刺鼻问题,汤阴县已责令该公司立即停产整改。该公司已制订方案,投资350万元对所有车间进行封闭,进一步解决生产过程中产生的气味问题。目前已开始施工,预计2018年7月15日完成整改任务。

  问责情况:白营镇政府对分包该企业的干部郑秋林给予全镇通报批评。

  18、焦作市武陟县 D410000201806090106

  反映情况:焦作市武陟县詹店镇工业区围墙外面,有两个污水池,污水直接渗入地下,污染地下水。

  调查核实情况:经查,该举报属实。经现场查看,两个污水池位于詹店镇工业园区西北管网末端、宋庄村南两个混流坑,面积约0.5亩。由于詹店工业园区污水管网不完善,园区部分企业生活污水、雨水及河南佳怡食品有限公司少量经处理达标生产废水汇聚于此,形成水坑。

  处理及整改情况:一是立即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焦作开通环保有限公司对该混流坑及其附近地下水水质进行检测。经检测,混流坑中废水主要污染物为COD和氨氮,未检出重金属及其它有毒有害物质;附近地下水各项指标符合《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要求。二是对混流坑中废水进行妥善处置,用罐车抽取拉到武陟县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预计6月25前处置完毕。三是在园区生活污水处理站未建成前,在管网末端混流坑处临时建设一个硬化蓄水池,定期将池中蓄积污水拉至县污水处理厂处理,预计7月10日前完成。四是切实加快詹店镇污水处理站项目建设,彻底解决园区生活污水及雨水收集和处理问题。该项目位于詹店工业园区宋庄村,混流坑北约300米处,占地约0.5亩,目前该项目已完成招投标,6月12日已开工,预计2018年9月底完工。五是要求河南佳怡食品有限公司加强废水收集管理,在污水处理站建成投运前,废水不得外排。同时加强园区企业监管,要求所有企业生活污水在污水处理站未建成前,不得外排。

  问责情况:(一)2018年6月17日,詹店镇党委给予詹店镇政府环境攻坚办副主任魏有站约谈处理。(二)2018年6月17日,武陟县环保局纪检组给予武陟县环境监察大队县东环保所副所长徐涛约谈处理。

  19、焦作市马村区 D410000201806110022

  反映情况:焦作市马村区解放路东段锦瑞达铝业有限公司,排放废气污染投诉人的果树,要求赔偿。

  调查核实情况:经查,该举报不属实。6月11日,马村区接到交办单后,相关部门立即到现场进行调查。

  (一)焦作市锦瑞达铝业有限公司调查情况。信访举报件涉及企业为焦作市锦瑞达铝业有限公司,位于焦作市马村区解放东路,该企业干法氟化铝产品技术改造项目于2003年8月21日河南省环保厅以豫环监〔2003〕102号批复同意建设,其中一期工程于2007年9月14日河南省环保厅以豫环保验〔2007〕51号通过竣工环保验收,二期工程于2009年5月5日河南省环保厅以豫环保验〔2009〕30号通过竣工环保验收。该企业10万吨/年无机氟化物助熔剂项目于2010年11月9日河南省环保厅以豫环审〔2010〕281号批复同意建设,该项目一期5万吨项目已建成,目前正在开展竣工环保验收工作,二期工程未建设。该公司主要产品为氟化铝,原料为萤石、硫酸、氢氧化铝。采用干法氟化铝工艺生产,萤石、硫酸在外热式反应炉内反应生成氟化氢气体,经预净化后进入流化床与氢氧化铝反应,生成氟化铝,副产品为石膏,外热式反应炉加热使用天然气。全部生产工艺流程处于负压状态,工艺尾气经二级旋风除尘+二级碱液洗涤排放,还建设有事故紧急净化系统(碱液洗涤)。

  马村区环保部门到焦作市锦瑞达铝业有限公司进行现场检查,该公司处于停产检修状态。经向公司负责人了解,今年上半年因氟化铝价格严重下滑,成本倒挂,造成库存增加,该公司5月21日会议决定自6月1日至6月30日全部停产检修。执法人员对生产设施、生产记录进行了现场检查,企业处于停产状态。马村区环保部门委托第三方监测机构焦作市和盛环境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对焦作市锦瑞达铝业有限公司厂界无组织排放进行了检测,同时调取了该公司2017年10月以来的相关监测报告。焦作市锦瑞达铝业有限公司执行环境标准分别为:外热式反应炉燃烧尾气执行河南省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 411066—2015),颗粒物30mg/m3, 二氧化硫200mg/m3,氮氧化物400mg/m3。合成尾气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 )表2排放限值,颗粒物120mg/m3,二氧化硫550mg/m3,氟化物9mg/m3。厂界无组织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 )表2排放限值,颗粒物1.0mg/m3,二氧化硫0.4mg/m3,氮氧化物0.12mg/m3,氟化物20μg/m3。根据上述监测数据显示焦作市锦瑞达铝业有限公司污染物均达标排放,具体检测情况如下:1.2017年10月20日焦作市锦瑞达铝业有限公司委托河南博思霖环境检测有限公司对厂界无组织排放进行了监测,颗粒物最高为0.412mg/m3,二氧化硫最高为0.018mg/m3,氟化物最高为15.4μg/m3, 均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927-1996)表2排放限值。2.2018年1月22日焦作市锦瑞达铝业有限公司委托河南博思霖环境检测有限公司对外热式反应炉燃烧尾气进行了监测,二氧化硫最高为16mg/m3,氮氧化物最高为25mg/m3,均符合河南省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 411066—2015)排放标准。3.2018年3月23日、4月2日、4月4日马村区环境保护局委托焦作市和盛环境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对焦作市锦瑞达铝业有限公司燃烧尾气、合成尾气、烘干尾气进行执法监测,其中1线燃烧尾气烟尘最高为25.72mg/m3,二氧化硫最高为6mg/m3,氮氧化物最高为178mg/m3;2线燃烧尾气烟尘最高为18.98mg/m3,二氧化硫未检出,氮氧化物最高为327mg/m3;3线燃烧尾气烟尘最高为22.75mg/m3,二氧化硫最高为8mg/m3,氮氧化物最高为188mg/m3,均符合河南省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 411066—2015)排放标准。 1线合成尾气烟尘最高为10.04mg/m3,二氧化硫最高为204mg/m3,氟化物最高为1.171mg/m3;2线合成尾气烟尘最高为14.35mg/m3,二氧化硫最高为33mg/m3,氟化物最高为0.937mg/m3;3线合成尾气烟尘最高为11.23mg/m3,二氧化硫最高为129mg/m3,氟化物最高为1.267mg/m3.,均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927-1996)表2排放限值。1期烘干尾气烟尘最高为17.92mg/m3,2期烘干尾气烟尘最高为66.24mg/m3,均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927-1996)表2排放限值。4.2018年5月4日焦作市锦瑞达铝业有限公司委托河南博思霖环境检测有限公司对合成尾气进行了监测,1期合成尾气颗粒物最高为28mg/m3,二氧化硫未检出,氟化物最高为1.59mg/m3;2期合成尾气颗粒物最高为7.0mg/m3,二氧化硫未检出,氟化物最高为1.42mg/m3;3期合成尾气颗粒物最高为26mg/m3,二氧化硫未检出,氟化物最高为1.44mg/m3.,均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927-1996)表2排放限值。5.2018年6月12日、6月13日焦作市锦瑞达铝业有限公司委托焦作市和盛环境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对厂界无组织排放进行了监测,颗粒物最高为0.356mg/m3,二氧化硫最高为0.051mg/m3,氮氧化物最高为0.046mg/m3,氟化物最高为18μg/m3, 均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927-1996)表2排放限值。根据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提供材料,2018年1月至5月马村区化工企业未发生安全生产事故。

  (二)果树调查情况。举报人所称果树,位于解放东路山门河桥东路北侧,约3.7亩,呈不规则长方形,主要种植葡萄,该区域南侧种植有少量豆角、黄瓜,葡萄架中间种花生。该种植区域四周种植有杨树、女贞等绿化树。环保部门工作人员6月12日、6月14日到现场进行调查,现场勘查发现葡萄树有部分葡萄叶枯黄、部分葡萄已结果,黄瓜、豆角未见异常已结果,花生未见异常,周边树木未见异常。因举报人所称企业排放废气污染葡萄,马村区积极与相关农业、林业部门联系确定葡萄受损原因。2018年6月13日与焦作市林业科学研究院(13938180986)、中国农科院郑州果树研究所(0371-65330969)、河南省农科院园艺研究所(0371-65751366),6月14日与焦作市农业局植保植检站(0391-8382961)、焦作市林业局(0391-3569640)、山西省农业科学院果树研究所(0354-6215019)等部门联系,了解葡萄树叶枯黄原因,上述部门机构称葡萄树叶枯黄有各种因素,如病虫害、天气(高温引起缺水)、管理等各种方面均有可能引起树叶枯黄。上述部门机构表示无法出具葡萄树叶枯黄原因鉴定,根据现场查勘情况和向相关机构部门了解,目前无法确定葡萄树树叶枯黄是由于企业排放废气污染引起。

  焦作市锦瑞达铝业有限公司污染物能够达标排放,并且信访举报葡萄园周边绿化树木、其他蔬菜均未见异常,环保部门向相关农业、林业部门和机构咨询,均无法确定葡萄树叶枯黄是由于企业排放废气污染引起,根据以上调查情况,该信访举报不属实。

  处理及整改情况:无。

  问责情况:无。

  20、焦作市解放区 X410000201806110002

  反映情况:(一)焦作市农村道路车流量过大,尤其是郑长路、农村路、乡二级路(如焦作示范区阳庙镇焦张路)昼夜半挂车川流不息、尘土飞扬、事故频发,道路破损严重。(二)焦作市城外交通要道两侧和农村路边大量半挂车童车厂,内部很多都是非法加油站。油品来源非法且品质差,导致机动车尾气排放污染更严重。另外停车场大多没有水泥硬化地面,扬尘严重。(三)焦作市解放区王褚乡“小散乱污”企业及废品加工点污染现象严重。

  调查核实情况:

  (一)经现场核查,该举报部分属实。

  1.车流量大问题.由于焦西线正在实施改造,道路实行全封闭,加之城区周边设置有限高卡点,控制货运车辆穿城行驶,致使大量货运车辆在示范区绕行农村公路。反映的农村道路车流量大的问题属实。

  2.尘土飞扬问题。郑常路属于干线公路(供),并非农村公路,该路于2017年实施了大修,目前路况路貌良好,道路虽有扬尘,但不明显;焦张路等农村公路也有扬尘,但不突出,并不存在尘土飞扬问题。反映的尘土飞扬问题不属实。

  3.道路破损问题。焦张线位于阳庙镇中部,全长4.7公里,是连接G327和S308的县道。自2017年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以来,G327实施了3个月的交通管控,S308市区、博爱县设立限高杆,大量货车绕行,导致焦张线部分路段压毁,多处出现坑槽。反映的道路破损严重问题属实。

  (二)经查,该举报部分属实。2016年以来,按照焦作市委、市政府及焦作市环境污染防治攻坚领导小组的工作任务和要求,焦作市商务局牵头,联合焦作市发改委、工商局、环保局、公安局、质监局等部门依法开展“黑加油站点”整治工作,上下齐动、部门联动、多策并举、齐抓共管,持续保持高压态势,严厉打击“黑加油站点”,彻底遏制“黑加油站点”死灰复燃,实现了成品油市场法制化、规范化、常态化管理的工作目标。

  2016年按照“切断电源、抽出油品、拆除加油机、管线、标识、起出或销毁油罐”的标准全部取缔,查处取缔“黑加油站点”719座;2017年采取集中整治与日常巡查相结合的形式,“黑加油站点”整治重心由过去的路边经营向重型货车停车场内部转移,2017年查处取缔“黑加油站点”44座;2018年以来,巩固2016年、2017年“黑加油站点”整治工作成果,重点对已取缔的“黑加油站点”进行“回头看”,采取“不留死角、不留盲点”,深入持久地开展拉网式排查,持续保持高压态势,采取零容忍的态度,做到露头就打,严防死灰复燃和新出现“黑加油站点”。截至2018年5月底查处取缔“黑加油站点”12座,其中9座分布在停车场。6月11日至6月14日经过排查,未发现新增“黑加油站点”。

  (三)经查,该举报件部分属实。解放区王褚街道地处城乡结合部,个别村庄有闲置空闲大院,通过“污染围城”、环保攻坚等集中整治,王褚辖区内已无“小散乱污”企业。2018年6月12日,解放区组织王褚街道办事处针对举报问题进行了拉网式排查。经排查,辖区内不存在塑料等废旧物品加工情况,但王褚街道新店村、士林村、嘉禾屯村仍存在废品收购站点经营情况,经营场所物品摆放杂乱,环境卫生差。

  处理及整改情况:(一)焦张线公路扬尘问题整改情况。1.设立限高杆,控制大型货车通行。在焦张线阳庙镇小梁庄村口及焦张线与詹泗路交叉口处均设立限高杆,限高3.2米,禁止大型货车通过,并安排专人值守。目前该措施已安排到位。2.强化清扫保洁、洒水抑尘措施,加强道路扬尘污染管控。坚持道路机械化作业标准,加大机械清扫力度、加大洒水抑尘的频次,最大限度地控制道路扬尘污染。3.实施道路维修,改善路貌路况。示范区拟投资90万元,对破损严重的焦张线实施改造,该工程自2018年6月14日开始实施,至2018年7月20日结束。届时,该破损道路将从根本上得到彻底解决,路貌路况将得到根本改善,为有效控制道路扬尘污染奠定良好的基础。4.焦西线于2018年8月建成后,货车绕行农村公路问题将得以解决。

  焦作市交通运输局举一反三,在全市农村公路开展再排查、再整治,结合开展创建农村四好路三年行动计划和创建农村四好路示范试点活动,全面提升农村公路的管养水平,坚决防止道路扬尘问题出现;焦作市商务局将安排各县市区商务主管部门,对各自辖区内交通要道两侧和农村路边重型货车停车场进行再排查再清理,其中五城区商务主管部门排查停车场32个。强化责任落实,在全市范围内继续保持高压态势打击黑加油站点,加大道路两侧重型货车停车场巡查力度,从重从严打击“黑加油站点”;解放区政府组织王褚街道、公安、环保、住建、食药等部门组成专项工作组,对排查出的废品收购站点逐个进行核查整治6月17日前将对不具备整改条件的两家废品收购站点予以清理取缔。

  问责情况:解放区王褚街道新店、士林、嘉禾屯三村分管环保工作人员未尽到监督、巡查职责,工作失职。6月14日,王褚街道办事处依照有关规定给予新店村主管环保工作的王清富同志行政记过处分;给予士林村主管环保工作的姬有利同志行政记过处分;给予嘉禾屯村主管环保工作的卢双印同志行政记过处分。

  21、焦作市孟州市 D410000201806100056

  反映情况:焦作市孟州市黄河大道西段老自来水公司后院,有一家搅拌站和配件加工厂,加工过程中噪声和粉尘污染严重。搅拌站未按要求进行覆盖,扬尘影响周边居民生活。

  调查核实情况:经查,该举报属实。举报件反映的孟州市黄河大道西段老自来水公司,实为孟州市鑫通水务有限公司的一处办公地点,该公司负责供应孟州市城区居民的生活用水。经调查,孟州市鑫通水务有限公司后院堆放有沙、石子、白灰、供水管材、2台小型切割机和1台搅拌机,为孟州市供水管道改造、抢修及路面修补、维护的一个临时加工备料点,并非搅拌站或配件加工厂。现场检查时搅拌机、切割机未作业,搅拌机已长时间废弃未使用,但沙、石子、白灰等物料未采取防治扬尘措施,配件加工工段未采取降噪措施。

  处理及整改情况:孟州市环境保护、住房城乡建设等部门已责令孟州市鑫通水务有限公司立即整改,清理现场,清理完成后,不得在原场地上再进行生产活动。目前,场地内堆存的生产设施及物料已清理到位。针对该公司未采取有效措施防治扬尘污染的违法行为,孟州市环境保护部门已立案查处。

  问责情况:无。

  22、焦作市孟州市 D410000201806090007

  反映情况:焦作市孟州市谷旦镇米庄村培茂食品厂,污水直排,气味难闻。

  调查核实情况:经查,该举报部分属实。经调查,孟州市培茂食品厂位于孟州市谷旦镇米庄村西南,建设有年产5000吨食品馅料项目。主要生产工艺为:将冬瓜等原料去皮、打蓉后,制成馅料。根据清理整顿违法违规建设项目有关规定,该企业办理了《现状环境影响评估报告》,并按照现状评估的要求落实了相关环保措施。建设了设计处理能力600吨/日的污水处理设施,实际日排废水130吨左右,该厂废水排放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二级标准,处理后的废水排入城市污水处理厂再次处理。同时,该企业配套建设1台6吨燃气锅炉。经调查,该企业受冬瓜原料供应影响,正常生产时间为每年7月到11月,2017年11月15日停止冬瓜打蓉工序,停止排放生产废水。期间,该企业间歇生产,仅利用冷藏的冬瓜蓉炒制馅料,无废水产生。6月10日,孟州市环境保护部门现场检查时,该厂未生产,厂区内堆放有变质的产品,散发腐臭气味。

  处理及整改情况:针对存在的问题,孟州市环境保护部门责令该厂负责人立即对堆放的变质产品进行全面清理。目前,已全部清理到位。

  问责情况:无

  23、鹤壁市浚县 D410000201806100024

  反映情况:鹤壁市浚县卫贤镇有很多养殖户,臭气熏天蚊蝇滋生,影响正常生活。县环保局、环保督导组与当地政府互相推诿,一直无人处理。

  调查核实情况:经调查,情况部分属实。1、卫贤镇是浚县传统养殖大镇,养殖业是全镇农村经济的支柱产业。由于当前国内没有适合中小养殖场户臭味防治的有效办法,大部分养殖户确实存在有臭味和蚊蝇乱飞问题。2、近年来,随着广大人民群众生活质量的不断提高和依法维权意识的加强,通过环保12369电话、微信举报、网络举报平台反映养殖场臭味及蚊蝇乱飞的事件不断增多。浚县县委、县政府对此高度重视,浚县环保局等部门严格按照《河南省环境保护厅关于依照法定途径分类处理环境信访问题的实施意见》要求进行分类管理,妥善处置。例如:2016年,中央第五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浚县的案件中涉及卫贤镇两个,均已按时办结。2017年6月份,有村民反映浚县卫贤镇柴王庄村柴好满鸡场问题,对于规模化以下养殖场,浚县环保局在对举报人引导反映问题渠道的同时,立即转办相关部门及属地政府,通过卫贤镇政府对其进行法律法规讲解,耐心细致的劝导,使鸡场于2018年6月将鸡变卖后自行停养,不再进鸡,对晾粪厂进行了清理;2018年5月下旬,有村民举报卫贤镇卫贤村养殖集中区养殖污染及养殖臭味扰民问题,浚县政府立即组织环保、畜牧、卫贤镇政府相关人员进行调查处理,5月28日,卫贤镇政府对有关养殖场户下达了《行政指导意见书》,要求在15--30天的时间内完成整改工作。2018年6月12日,接到中央第一环境保护督察组第11批交办案件后,浚县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立即组建案件专班,对案件办理做专题研究与工作安排,6月13日,浚县卫贤镇全体包村干部出动,对辖区内养殖场进行摸排汇总,6月14日,制定了乡镇畜禽养殖业污染整治方案。目前,正在对全镇进行宣传发动,稳步推进。

  处理及整改情况:依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的实施意见》(豫政办〔2017〕139号)中:“2017年年底,畜禽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配套率达到65%以上(2018年达到75%以上,2019年达到85%以上)。到2020年全省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配套率达到95%以上,畜禽养殖粪污综合利用率达到75%以上”的治理目标要求,浚县政府经集体研究,制定如下整改措施:一是要求养殖户在饲料中适量使用预防蚊蝇滋生的添加剂,同时及时喷洒除臭、灭蝇药剂,减少臭味和蚊蝇产生。二是出台《卫贤镇畜禽养殖污染综合治理整治方案》并认真实施,全面解决养殖场污染问题,消除臭气扰民现象。三是按照“重点推进、分步实施、先急后缓”的整治原则,集中精力对卫贤镇全域内的畜禽养殖场(户)进行专项整治,先以问题突出的卫贤村为试点,先行治理,总结经验,全面铺开。四是浚县环保局依法将对拒不整改的养殖场户依法立案处罚,以案促改。五是浚县畜牧局依法将对镇内所有不符合条件的养殖场户下发整改通知书和行政指导意见书,履行告知宣传责任。同时积极与财政、发改和上级畜牧等部门沟通,完善《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项目实施方案》,为非规模养殖场的污染治理争取财政资金支持。

  问责情况:无。

  24、鹤壁市淇县 D410000201806110107

  反映情况:鹤壁市淇县高村镇和尚庙村文礼庄组,陈来喜开了一个养猪厂,距离居民区20米,臭气难闻,虫蝇滋生,粪便污水直排民主渠内,向乡镇府反映未解决。

  调查核实情况:经调查,情况部分属实。陈来西养殖场位于淇县高村镇和尚庙村文礼庄自然村村南,养殖规模为年出栏生猪300头,建有3栋猪舍、1座沼气池和1座沼渣沼液收集池。根据《淇县畜禽养殖禁养区限养区和可养区调整划定方案》(淇政〔2016〕31号)规定,该养殖场所处位置不属于城镇居民区,不属于政府划定的禁养区范围。2018年6月13日,专案组现场检查时,可闻到猪粪臭味,且有虫蝇滋生;未发现粪便污水直排民主渠现象;淇县高村镇政府各服务区、各基层站所未接到过群众对该养殖场环保问题的举报反映。

  处理及整改情况:针对该养殖场有猪粪便味道、虫蝇滋生问题,淇县畜牧局下达整改通知,提出整改要求:一是实施雨污分流,对猪舍外粪沟进行覆盖;二是建设具备“三防”措施的贮粪池;三是清理场区卫生,消灭蚊蝇。目前,该养殖场已定时对猪舍及周边喷洒灭蝇药,硬化了雨水排水沟,新建设的储粪池正在施工中,储粪池的容积约为330㎥。

  问责情况:无。

  25、鹤壁市浚县 X410000201806120032

  反映情况:鹤壁市浚县伾山街道小高村村民王天才在村东地建了个烧炭厂,去年又在村东南角挖了两个大坑,不知道在坑里烧什么,一直冒黑烟,厂北边有几个像小山一样的粉煤灰堆,一刮风,煤灰满天飞,对环境造成污染。

  调查核实情况:经调查,情况部分属实。王天才碳厂位于浚县伾山街道办事处小高村村东700米处,负责人王天才,2017年1月开始建设,2017年4月未正式生产即被浚县列入“散乱污”企业名单,2017年5月20日该碳厂自行拆除到位。6月29日,专案组现场核查,确认达到“散乱污”拆除要求;该厂东侧为多年前形成的自然坑(农户自建房挖沙垫地基,遗留沙坑,经多年雨水冲刷坑面积自然加大),东南侧为小树林,未发现反映的两个大坑与冒黑烟现象;厂北边有锯末两堆,和有机肥掺半后经发酵做肥料用,现场检查时覆盖到位,无异味;厂北边粉煤灰堆系王天才的弟弟王士才于2018年3月在外地买的煤矸石,在此临时存放,检查时已覆盖。由于该地区处于黄河故道,属于沙荒地质,刮大风时,地面沙土随风而起有轻微扬尘现象。

  处理及整改情况:针对现场调查发现问题,专案组集体研究提出整改处理意见:一是由属地政府伾山街道办事处网格化管理“一长三员”负责对存放的有机肥加强监管,覆盖到位,增加巡查频次;二是有机肥用完后,不准再存放此地;三是要求王士才于2018年6月底前将存放的煤矸石清运完毕。

  问责情况:无。

  26、鹤壁市鹤山区 X410000201806120036

  反映情况:鹤壁市鹤山区张合生的北星饲料厂,无生产许可证,无环评手续。锅炉无除尘设施,也没降噪设备。每天晚上偷着生产,安全隐患很大。

  调查核实情况:经调查,情况部分属实。鹤壁市鹤山区北星饲料厂位于鹤山区韩林涧产业园区东马驹河村东约1公里,负责人为张合生,建于2004年,主要生产饲料,原料为小麦胚、豆粕等。工商营业执照由于未按时参加年检,2012年12月被工商部门吊销。生产许可证2010年过期,未重新进行申报,没有任何环评手续,属于违规生产的家庭式小作坊。使用甲醇锅炉,不需安装除尘设施和降噪设备。该饲料厂一般在白天进行饲料生产加工,晚上很少生产,在安全生产过程中安全防护措施不足,存在一定的安全隐患。

  处理及整改情况:6月15日,鹤山区政府组织韩林涧产业园区管委、环保局、畜牧局、工商分局、公安分局、质监分局、综合执法局、巡防大队等部门成立联合执法队,对北星饲料厂主要生产设备进行了拆除,韩林涧产业园区管委会对该厂生产车间进行了查封,电力公司对该厂进行了断电。

  问责情况:无。

  27、鹤壁市浚县 D410000201806020064

  反映情况:鹤壁市浚县善堂镇迎阳铺村东南处建垃圾填埋场,当地村民认为垃圾填埋场环评调查表代签存在造假行为,离居民区较近,向当地政府部门反映无人处理,并对投诉人进行恐吓。群众要求督察组追责并重新选址。

  调查核实情况:2014年第一次公众参与工作是由河南省正大环境科技咨询工程有限公司组织开展的,2017年接到群众反映环评公众参与环节造假问题后,鹤壁市环保局、浚县环保局进行调查,发现确实存在个别代签现象,不存在恐吓投诉人情况。鉴于公众参与工作缺乏严谨性、规范性,鹤壁市环保局责令该项目单位重新开展公众参与工作,否则不得开工建设。

  处理及整改情况:根据鹤壁市环保局要求,善堂镇政府、浚县城管局重新组织了公众参与工作,目前环评公众参与调查工作正在按照公正、公开、透明的原则逐步推进,力求反映出真实的民意。

  问责情况:无。

  28、漯河市临颍县 D410000201806100083

  反映情况:漯河市临颍县繁城镇南头颍河桥西北300米左右,有家养鸡场,无证经营,占用基本农田,气味难闻,粪便乱倒,距离居民区过近,夏天苍蝇乱飞。投诉人希望取缔该养鸡场。

  调查核实情况:经调查,举报情况部分属实。6月11日,接到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的第10批D410000201806100083号信访举报交办单后,按照监管责任权限划分,我市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协调保障领导小组办公室向临颍县委、县政府下发督办通知(漯环督整办〔2018〕21号),临颍县立即成立了由县环保局、县畜牧局、繁城镇政府组成的联合调查组,迅速进驻繁城镇南街村展开调查,经现场核查:养鸡场名称为“付富彬养鸡场”,位于临颍县繁城镇,位繁城南街村南面,占地4亩。距离村庄500米。原来为养猪场,后改为养鸡场,养鸡场2009年1月投产运营,2016年11月工商注册,经营者姓名付富彬,2017年2月通过畜牧局《动物防疫合格证》年审;养鸡场建设有大型沼气一座,粪污直接排放到密封沼气池内,沼气液定期抽取用于养殖户林木、花卉、麦田追肥。⑴群众反映的“养鸡场无证经营”问题,付富彬养鸡场存栏蛋鸡8000只,根据《河南省畜牧局 河南省环境保护厅关于调整畜禽养殖场规模标准的通知》(豫牧〔2017〕18号)文件精神,不属于规模化养殖场,不在环保部门规模化养殖场管理范围,该养鸡场2016年11月注册工商营业执照,2017年2月通过畜牧局《动物防疫合格证》年审,该养鸡场为持证经营。⑵群众反映的“占用基本农田”问题,经临颍县繁城镇国土资源所调查,养鸡场占用土地是一般农业用地,不属于基本农田,且建厂较早。⑶群众反映的“气味难闻,粪便乱倒”问题,由于养殖厂内部管理不规范、原有堆粪场地清除不干净、粪污密闭运行差、内部环境脏乱、除臭除蝇不及时,出现气味难闻现象。⑷群众反映的“离居民很近”问题,该养鸡场距离村庄500米以外,且根据《临颍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临颍县畜禽养殖禁养区、限养区划定方案的通知》(临政办〔2016〕77号)规定,该养殖场不属于临颍划定的禁养区、限养区范围。

  处理及整改情况:依据调查情况,6月12日,临颍县畜牧局动物卫生监督所向该养鸡场下发了《责令整改通知书》,责令该养鸡场2日内粪污池密闭加盖,并强化养殖场粪便晾晒场规范措施落实,彻底清除露天堆放的鸡粪,并复耕临时占地。该养鸡场接到责令整改通知后,立即展开粪便清运,6月13日18时前已清运整治完毕,并对临时堆粪场进行了复耕,完成粪污池加盖和粪便晾晒场围挡封闭;养殖户承诺在今后的养殖过程中,严格落实鸡粪入棚措施,鸡粪日产日清,坚决做到不棚外堆积、不跨日堆积,维护好养殖场环境,杜绝各类污染事故发生。

  问责情况:无。

  29 、漯河市舞阳县 D410000201806090052

  反映情况:漯河市舞阳县舞泉镇高庄化工厂把化工废料堆在村内,污染环境。

  调查核实情况:6月10日,接到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的第9批D410000201806090052号信访举报交办单后,按照监管责任权限划分,我市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协调保障领导小组办公室向舞阳县委、县政府下发督办通知(漯环督整办〔2018〕18号)。舞阳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按照“一案一组”的原则,立即成立专案组,对举报问题进行全面调查,经调查,反映情况属实。舞阳金地钙业有限公司院内存储的脱盐石膏来源于河南金大地化工有限责任公司制盐厂,根据河南金大地化工有限公司出具的检验报告,该公司贮存的脱盐石膏含水份1.53%、含氯化钠0.76%、含碳酸钙48.20%、含氢氧化镁4.16%、含硫酸钙45.35%,主要用于石膏类制品厂、砖厂、水泥厂等企业生产原料。2016年至今,因产品质量、债务纠纷、市场需求、经营不善等多种原因,该公司濒临破产、外债巨大,造成产品大量积存,目前院内尚贮存脱盐石膏约5万吨,地面全部硬化,采取了防尘覆盖等措施。其间,县环保局每月两次对该公司进行现场检查,舞泉镇政府按照网格化管理要求不定时巡查,督促该公司认真落实防扬尘措施。

  处理及整改情况:6月12日,舞阳县召开县长办公会,制定了具体整改措施:⑴对金地钙业公司切实加大日常环境监管力度,县环保局每月两次对该公司进行现场检查,舞泉镇按照网格化管理要求,不定时巡查,督促该公司认真落实各项环保措施;⑵舞泉镇政府协助金地钙业公司迅速制订脱盐石膏处置方案,利用一个月时间,将脱盐石膏转移到具有规范“三防”措施的场所存放;⑶由于金地钙业公司与场地租赁方存在债务纠纷,由专案组负责协调双方关系,确保脱盐石膏顺利转移;⑷在脱盐石膏清运期间,由舞泉镇政府负责做好监督防范工作。按照固体废物贮存标准,对堆体进行全覆盖,防止雨水冲刷流失,在清运过程中落实抑尘措施,运输车辆要密闭防扬散;⑸专案组要加强全过程监督,确保脱盐石膏转移按时完成,同时,根据工作需要,及时抽调有关单位参与充实专案组工作,彻底解决高庄村当前的环境保护、信访稳定等问题。

  问责情况:无。

  30、 驻马店上蔡县 D410000201806060052

  第六批受理件(受理编号D410000201806060052)与第五批受理件(受理编号D410000201806060041)举报内容相同,属于重复举报。

  反映情况:驻马店市上蔡县和店乡后王村村民主要反映和店乡政府建楼时将河道堵死,污水排不出去,臭气熏天。

  调查核实情况:经调查人员赴实地调查,群众反映的四级河为和店街西头路北后王村一排水沟,当地群众俗称四季河。和店镇政府所建楼房位于和店街西段北侧四季河南岸,没有堵塞河道。之前由于当地群众环保意识淡薄,加之和店镇垃圾收集措施不完善,造成有部分居民往四季河沟坡内倾倒垃圾,久而久之,导致四季河坡道有垃圾堆放,但并不影响河道通畅。为此,和店镇政府在2018年4月份人居环境综合整治工作中,对四季河内沟坡垃圾进行了集中清理,在四季河南岸拉文化墙100余米,并与河南康盈环保清运有限公司签订协议,每天早晨5点至7点由该公司出动垃圾清运车,对和店街所投放的45个垃圾桶内的垃圾进行清运,统一运到县垃圾处理厂进行集中处理,基本上实现了“村收集、乡运输、县处理”的垃圾处理模式。现在的四季河水质没有明显异味,垃圾得到全部清理,河道内长有水草,河道排水通畅。“四季河内存有垃圾”为历史遗留问题,在中央环保督察之前的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已得到妥善解决。经现场调查,群众反映的“排洪口堵住排放不畅和四季河臭气熏天”问题不属实。

  处理及整改情况:上蔡县政府责令和店镇落实属地管理责任,一是进一步加强管理,禁止居民向四季河内倾倒垃圾;二是建立健全环卫保洁长效机制,对四季河和沿街丢弃垃圾及时清理并投放至沿街垃圾桶内;三是严格监督河南康盈环保清运有限公司按照协议内容对四季河以及沿街收集到的垃圾进行清运,统一运到县垃圾处理厂进行集中处理,确保不再出现四季河内垃圾倾倒现象。

  问责情况:无。

  31、驻马店市上蔡县 X410000201806080017

  反映情况:驻马店市上蔡县齐海乡集南村委郑庄村东头建有几个碎石场,昼夜生产,噪声很大,粉尘弥漫。村东头养鸡场的鸡因碎石场噪声受到惊吓炸笼出现死亡现象,亏损严重。

  调查核实情况:群众反映的“郑庄村东头建有几个碎石场”实际只有一家碎石厂,名称为上蔡县隆泰新型建筑材料有限公司,位于上蔡县齐海乡齐海集南郑庄村东500米路南,项目于2018年3月7日取得环评批复并开始建设,5月份建成并投入试生产,主要从事石子加工。群众反映的“养鸡场”位于该公司东北方向60米处,建于2008年,目前养殖蛋鸡14500只,负责人靳连义。1.关于反映“驻马店市上蔡县齐海乡集南村委郑庄村东头建有几个碎石场,昼夜生产,噪声很大,粉尘弥漫”问题。该举报件与中央环保督察组2018年6月5日第4批举报受理转办清单中“驻马店市上蔡县齐海乡郑庄村东头,有一家碎石场粉碎石子时粉尘、噪音污染严重”为同一个地点、同一个企业。上蔡县环保局于2018年6月2日在对该公司的现场检查中发现,该企业在试生产过程中采用湿法除尘,料堆覆盖到位,但生产车间未完全封闭、厂界周围隔音板没有全部围挡,上蔡县环保局于当日对该公司下发了责令(限期)改正决定书。2.关于反映“村东头养鸡场的鸡因碎石场噪声受到惊吓炸笼出现死亡现象,亏损严重”问题。经对养鸡场负责人现场询问,养鸡场蛋鸡没有因受到噪声惊吓出现死亡现象。反映问题与实际情况不符。

  处理及整改情况:上蔡县环保局已责令上蔡县隆泰新型建筑材料有限公司在2018年6月14日之前,完成对生产车间进一步整修密闭、厂区周围安装隔音板。同时,要求该企业在完成整改之前不准生产。目前,该企业在生产厂房进料口处增设了喷淋装置、出料口处增设了抑尘网,厂区周围隔音板基座已经完成,处于停产整改之中。

  问责情况:无。

  32 、许昌市魏都区 X410000201806060040

  反映情况:许昌市静脉产业园垃圾焚烧项目距离居民区不符合环保要求。

  调查核实情况:许昌市静脉产业园垃圾焚烧发电项目是政府重点基础设施建设项目,采用先进生产工艺和污染防治措施,污染物排放优于欧盟排放标准,项目建成后将取代现有的天健垃圾焚烧电厂,计划于2018年10月底竣工投产,项目300米防护距离内目前存在庞庄社区部分居民。项目确定后,魏都区通过调查摸底、制定补偿安置方案等措施,同步启动卫生防护距离内庞庄社区居民搬迁工作,确保项目建成投产前,完成300米防护距离内环境敏感目标庞庄社区搬迁工作。

  处理及整改情况:在前期开展依法推进征收拆迁工作基础上,为确保垃圾焚烧项目投产时防护距离达到环保要求,6月8日,魏都区组织七里店街道办事处、区环保局、财政局、城乡统筹发展局、魏都投资总公司等部门召开专题会议研究,并对下步工作进行安排部署。一是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县级领导任指挥长,属地办事处党政主要负责同志及分管负责同志为成员的庞庄社区搬迁指挥部。二是明确推进方式。计划将庞庄社区搬迁分两期开展,采取团购安置房源、异地建设安置房等方式安置涉迁居民。一期为300米防护距离范围内512户居民的搬迁,项目投产前全部搬迁到位,确保达到环保要求;二期为庞庄社区剩余居民的搬迁,2019年12月底前完成搬迁。三是建立工作台账。结合工作实际,对前期手续的完善、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改造方案公示、征收公告发布等工作完成时间进行限定,建立台帐、倒排工期、加快推进,确保庞庄社区搬迁工作顺利实施,消除环境敏感目标。许昌市政府将督促魏都区进一步加快庞庄社区搬迁工作,确保项目建成时300米卫生防护距离内社区居民搬迁安置到位,无环境敏感目标。如果项目建成时300米防护距离内社区居民未搬迁安置到位,该垃圾焚烧发电项目不得投运。

  问责情况:无。

  33、信阳市 D410000201806060075

  反映情况:信阳市罗山县定远乡易店石材厂污水直排下游的周党河里,河水污染严重,无法饮用。

  调查核实情况:经调查,反映的问题部分属实。易店石材厂实为罗山县石材园区,内有13家石材企业,有环评和验收手续,均建有污水处理设施,生产废水经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循环利用不外排。罗山县环保局在石材园区建立有环保队伍,专门对园区企业进行环保监管。在日常监管中虽未发现企业生产废水直排和偷排现象,但存在生活污水经沉淀池沉淀后外排现象。日常监管监测数据显示,周党河段(竹竿河)水质较为稳定,符合地表水三类水质标准,周党河水符合饮用水源地水质要求。

  处理及整改情况:一是加强对石材园区企业污水处理设施监管,确保企业环保设施正常运转,防止企业生产废水直排。二是进一步完善生活污水三级化粪池设施建设,防止生活污水直排。三是定期对周边河流水质实施监测,及时掌控水质状况。

  问责情况:无。

  34、信阳市光山县 D410000201806090011

  反映情况:信阳市光山县马畈镇汪乡村永林沙场,铲砂船铲沙时机油流入小淮河里,污染河水。货车拉砂扬尘污染。

  调查核实情况: 经调查,反映的情况不属实。1. 关于反映的铲砂船铲砂时机油流入小淮河污染河水问题。经调查,光山县马畈镇永林砂场位于淮河一级支流竹竿河,此沙场于2015年3月通过公开招标取得合法开采权,采砂许可有效期为2015年3月17日至2018年3月16日。为贯彻落实中央和河南省委省政府对淮河段乱采河砂屡禁不止问题的批示精神,信阳市于2018年5月24日起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河砂禁采、旱砂场关闭和河道生态环境修复专项整治行动。目前,所有砂场全部关闭,采砂船只全部撤出河道,正组织河道生态修复。2018年6月10日,通过对永林砂场位置所在地河道水质进行抽样监测,检测数据结果显示未超标。2. 关于货车拉砂扬尘污染问题。该砂场已彻底停业关闭,无拉砂车通过。

  处理和整改情况:严格按照河道采砂管理地方行政首长负责制和河(湖)长制要求,依法严厉打击顶风采砂等违法违规行为。

  问责情况:无。

  35、信阳市罗山县 D410000201806100068

  反映情况:信阳市罗山县建业砂场,经营人闫继灯、魏红两人非法偷砂,砍树,之前被告上法院,结果只判了闫继红没有魏红,魏红将投诉人打成耳穿孔,现在要求对魏红追责。高店村村长闫国兵的六合砂场,检查时该厂人员就逃跑,检查完就回来继续生产。

  调查核实情况:经调查,反映的情况部分属实。1.关于“建叶砂场闫继灯、魏红两人非法偷砂、砍树”问题。不属实。该砂场法人实名为闫继中,于2016年8月通过招拍挂形式取得采砂权,采砂期限至2017年8月。2017年10月,“建业砂场”采砂河段被“六合砂场”竞拍获得采砂权,闫继中在“六合砂场”采砂实际上是给该砂场打工,不存在偷砂行为,调查中未发现闫继中砍树违法线索。2.关于“只判了闫继红没有魏红”问题。属实。经查,闫继红(实名为闫继中),罗山县检察院针对闫继中涉嫌故意伤害犯罪行为提起刑事诉讼,其被判有期徒刑1年、缓刑2年。魏红虽是闫继中妻子,但不是伤害罪行为人,故未对魏红提起诉讼。3.关于”高店村村长闫国兵六合砂场仍在继续生产”问题。不属实。2017年10月,该砂场取得河道采砂权,采砂许可期限至2018年10月31日。自开展禁止河道采砂专项整治活动之后,该采砂场已于2018年5月18日停止采砂,所有船只已调离上岸、撤出河道。

  处理和整改情况:1.针对闫继灯和李德秀双方存在的纠纷问题,进一步做好协调工作,力争双方达成一致协议。2.严格按照河道采砂管理地方行政首长负责制和河(湖)长制要求,落实禁止河道采砂相关规定,依法严厉打击顶风采砂等违法违规行为,确保各项整治措施落实到位。

  问责情况:无。

  36、信阳市罗山县 X410000201806100030(*)

  反映情况:信阳市罗山县龙山乡沈畈村程湖组,有一个废旧塑料制品窝点,很多装有有毒有害的废塑料,未经任何消毒处理乱堆乱放,气味刺鼻,噪声刺耳,典型的小作坊式“散乱污”企业,望早日取缔。

  调查核实情况:经调查,反映的情况基本属实。投诉人反映的废旧塑料加工点位于信阳市罗山县竹竿镇一村民空院内,于2017年年底建成,面积600㎡,安装有简易的粉碎和漂洗加工机械,无任何手续,主要用于收购废旧塑料编织袋,开展非法生产,属典型的小作坊式“散乱污”企业。2018年4月下旬,罗山县龙山办事处在开展“散乱污”企业排查中发现该企业非法生产,于4月28日上午对其依法关停,断电和拆除机械设备。

  处理和整改情况:1.对该企业关闭取缔。6月17日,对拆除后的机械设备、废旧物料及未加工的原材料进行了彻底清除。2.进一步开展拉网式“散乱污”企业大排查、大整治活动,加强日常监管,切实做好污染防治工作。

  问责情况:1. 对龙山街道社会事务办公室主任任平东给予党内警告处分;2. 对沈畈社区支部书记孙定龙,主任刘银河分别进行诫勉谈话。

  37、信阳市光山县 D410000201806100008

  反映情况:1.信阳市光山县孙铁铺镇刘杜村,当地村霸采砂,河道污染。2.孙铁铺镇江湾村村委书记周业刚卖山存在贪污。

  调查核实情况:1.关于反映的孙铁铺镇刘杜村村霸采砂河道污染问题部分属实。该砂场已于2018年3月8日关停。2.关于反映的孙铁铺镇江湾村村委书记周业刚卖山存在贪污问题属实。经调查,周业刚实名为邹业刚,是孙铁铺镇刘渡村原村支部书记,其卖山贪污问题已经光山县纪委立案查处,于2016年给予邹业刚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处理和整改情况:严格按照河道采砂管理地方行政首长负责制和河(湖)长制要求,依法严厉打击顶风采砂等违法违规行为。

  问责情况:无。

  38、信阳市光山县 D410000201806090058

  反映情况:信阳市光山县马畈镇汪乡村陈岗组永林沙场超范围到陈岗组河道采砂,河水现在变成泥浆,运输过程中损坏道路,污染环境。曾向镇政府及信访办反映过该问题,一直未解决。村民在村道路设路障,沙场负责人报警,村民被公安部门逮捕拘留已经三个多月了。

  调查核实情况:反映的情况部分属实。1.关于反映的“永林沙场超范围到陈岗组河道采砂”问题不属实。经调查,永林砂场营运期间在规划区域内开采河沙。2.关于反映的“采砂使河水变成泥浆和破坏道路”问题基本属实。永林砂场于2018年3月16日关停,关停前确实存在采砂使河水变浑、运砂致道路破损及产生扬尘污染现象。3.关于反映的“道路设障、沙场负责人报警、村民被公安部门逮捕拘留”等问题属实。自2016年以来,永林沙场有14万方河砂堆积在河道和河岸边。村民陈晓兵在道路设置路障,收取永林砂场过路费,导致河砂无法销售和运输,永林砂场业主陈平新报警,村民陈晓兵被当地公安部门逮捕拘留。2018年6月8日,该案件已移交检察机关。

  处理和整改情况:1.严格按照河道采砂管理地方行政首长负责制和河(湖)长制要求,依法严厉打击顶风采砂等违法违规行为。2. 6月10日,对永林砂场附近水质进行抽样监测,检测结果显示不超标。

  问责情况:无。

  39、信阳市罗山县 D410000201806080014

  反映情况:信阳市罗山县楠杆镇李寨村刘湾组,老五砂场未经村民同意占用刘湾组耕地挖砂采砂,该厂受到罗山县保护,违法行为一直未处理。

  调查核实情况:1. 关于反映的老五砂场占用耕地挖砂采砂问题。经调查,反映的情况不属实。2012年2月5号,老五砂场法人郑松与李寨村刘湾组村民代表签订《砂场承包合同》,承包期限为二十年,即2012年2月5日至2033年2月5日,承包合同上显示,开砂场地块属于荒河滩非耕地。2. 关于反映的违法行为受保护、一直未处理问题。经调查,反映的情况不属实。老五砂场持有刘湾河段采砂许可证,从2018年5月24日起,罗山县对河道采砂进行综合整治,老五砂场也被列入整治范围,现已被关停。罗山县公安、国土、水利等部门正在对该砂场进行调查处理。

  处理和整改情况:目前,该砂场已被关停,所有采砂船只和机械全部调离上岸,正在对原采砂现场进行生态修复,于6月15日前完成生态修复。下一步,市、县等各级政府将认真落实“河长制”,严格落实禁止河道采砂相关规定要求,持续加强监管检查,确保各项整治措施落实到位。

  问责情况:无。

  40、信阳市潢川县 D410000201806050019(*)

  反映情况:信阳市潢川县谈店乡大吕河村台湾小队,小河边有个废塑料加工厂,无证经营,将生产废水直排小外河,流入淮河支流小黄河,污染河水,气味难闻。

  调查核实情况:经调查,举报问题不属实。原废旧塑料加工厂在群众举报前已依法查处。2017年12月1日,潢川县环保局检查发现该废旧塑料加工厂存在违法违规行为,随即对其立案查处;2018年1月22日,县环保局向该企业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责令其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并处罚款贰万元;2018年3月28日,县环保局将该企业违法案件移送县公安局;县公安局依法对该公司法定代表人张华伟实施行政拘留10日。5月25日,谈店乡政府已拆除该塑料加工厂厂房、设施、设备,清除了原材料、成品,做到“两断三清”。

  处理及整改情况:持续加强监管,及时查处违法违规问题。

  问责情况:无。

  41、信阳市淮滨县 X410000201806090009(*)

  反映情况:淮滨县期思镇洪楼村张营村民组淮滨县红墙体材料制造有限公司,2010年建成投产后,长期不重视环境保护,非法生产2006年河南省政府就已经明令禁止的粘土实心砖。不但严重毁坏耕地,同时对我们周边居民身体和农作物长期严重污染,非法生产经营八年之久,至今没有使用环保部门强制要求的脱硫除尘设备。至今没有环保部门强制要求的在线监控设备。厂区内没有一点环保部门强制要求的混凝土硬化场地,全部是砖渣路和泥巴场地,晴天扬尘严重,风一吹烧砖的烟和灰尘老远都睁不开眼,雨天车辆从厂内拉砖上村道后,车轮卷带的泥巴能长达几公里,雨水一淋就成了稀泥,接送留守儿童上下学的都是老人骑电动车,经常有人在稀泥上连人带车摔倒,给当地百姓生活带来了非常大的不便和严重的安全隐患。该公司建厂申报时为年产6000万块页岩节能砖,但事实是该公司瞒上欺下,从未购进一点页岩,何谈有生产6000万块页岩节能砖,其一直非法生产销售粘土实心砖。该公司周边大片水田每年因该公司大量排出未经治理的烟尘导致连年减产,给当地群众造成了很大经济损失。现仍然还在违法生产,是否有相关领导或环保部门的败类为其充当保护伞,恳请彻底关停该企业,追究相关责任人。

  调查核实情况:1.举报情况属实部分。(1)举报生产黏土实心砖问题,属实。该公司申报产品原材料成分为煤矸石、煤灰、黏土、页岩。经现场调查,实际生产的红砖主要由煤矸石、煤渣、黏土烧制而成,掺兑比例存在违规行为。(2)举报该公司大量排出未经治理的烟尘导致庄稼减产问题,基本属实。经调查询问,厂区周边6户种植农户,有4户表述对水稻种植影响不大,2户表述有影响。(3)举报污染防治设施没有安装脱硫除尘设备问题,属实。(4)举报没有安装环保在线监控设备问题,属实。(5)举报厂区内道路路面没有实施混凝土硬化,晴天存在扬尘污染问题,属实。(6)举报公司车辆带泥上路几公里,给当地群众出行带来不便的问题,基本属实。2. 举报情况不属实部分。(1)经调查,举报材料中淮滨县期思镇洪楼村张营村民组淮滨县红墙体材料制造有限公司的工商注册名称应该是:淮滨县红楼墙体材料制造有限公司,2012年11月14日注册成立。(2)举报严重毁坏耕地问题,不属实。该公司生产所用土源全部来自沟塘,经国土部门调查没有发现破坏耕地取土行为。

  处理和整改情况:按照《河南省环境保护厅关于严厉打击砖瓦行业超标问题的紧急通知》(豫环明电〔2018〕68号)有关规定要求,淮滨县于6月10日对该公司采取停产整改处理,环保部门下达了责令(限期)改正决定书(淮环责(限)改〔2018〕Z010号)。该企业制定了整改方案,并作出整改承诺,整改期限为30天(2018年6月10日至7月10日),未完成整改或整改后验收不合格不准恢复生产。1.责令淮滨县政府及国土部门进一步完善和规范巡查执法监管机制,对企业生产用土全程监管,严控企业按照申报产品原材料成分及掺兑比例生产经营。2.责令淮滨县政府及环保部门加强监管,结合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要求,重点管控企业生产经营时脱硫除尘设施正常运行,达标排放。3.督导企业在规定的整改期限内完成在线监控设备安装,并与环保监控平台联网;完成硬化厂区内道路,安装车辆自动冲洗设备和喷淋装置,保持路面整洁。4.对厂区外道路进行修复,于2018年5月列入淮滨县2018年农村公路建设计划,9月底前竣工通车。

  问责情况:对淮滨县环保局、国土资源局、住建局、工商质监局及期思镇党委、政府进行全县通报批评,责成以上单位分别向县委、县政府作出深刻检查。分别给予淮滨县环保局局长杨金勇、国土局局长任方明、住建局长杨树峰、工商质监局局长彭永江、期思镇党委书记丁俊、镇长黄国红警示约谈处理。分别给予淮滨县环保局监察大队大队长杜复利、国土资源局党组成员简洪礼、住建局正科级干部闻超、工商质监局党组成员、稽查队队长陈平、工商质监局党组成员、副主任科员李涛、期思镇武装部长王鹏诫勉谈话处理。按照干部管理权限,淮滨县环保局、国土局、住建局、工商质监局分别给予淮滨县环保局监察大队中队长刘凤才党内警告处分,给予县国土局资源矿管执法队队长赵玉海党内警告处分,给予县新型墙材革新管理办公室主任张胜利党内警告处分,给予县工商质监局质监股股长孔军诫勉谈话处分,给予王店乡工商所纪检监察员费亚平诫勉谈话处分。

  42、信阳市浉河区 D410000201806050006\D410000201806030024\D410000201806030047\D410000201806030135

  反映情况:信阳市浉河区大庆路和平饭店鼓风机噪声扰民,排烟口油烟很大气味难闻。

  调查核实情况:经调查,由于“和平饭店”抽油烟处理设备老化,导致油烟外溢、风机产生噪声。

  处理和整改情况:已责令企业停止营业,拆除老化油烟处理设备,重新更换油烟机及设备,整改期间不得营业。

  问责情况:无。

  43、信阳市羊山新区 D410000201806040085

  反映情况:信阳市羊山新区新五大道印象欧洲北门1号楼商铺,“罗山大肠汤饭店”“天虾无双饭店”油烟直排小区,污染严重。

  调查核实情况:经调查,举报问题基本属实。"天虾无双"饭店未安装油烟净化器设备,存在油烟直排问题;“罗山大肠汤”饭店现有的油烟净化器设施净化效果差,存在油烟直排问题。

  处理及整改情况:已责令两家餐饮单位立即停业整改,并下达限期纠正环境违法行为通知书(信城执罚责改〔2018〕4101号、信城执罚责改〔2018〕4102号),要求重新安装符合标准的油烟净化设备,经检测达标验收后方可营业。目前,两家餐饮单位正停业整改,计划6月14日前安装完毕。

  问责情况:无。

  44、固始县 D410000201806030062

  反映内容:固始县城关镇黄河路与交通巷交叉口有30多家露天烧烤,油烟污染严重,夜间烧烤店有人唱歌影响休息,曾向固始县环保局和县政府反映一直未解决。

  调查核实情况:黄河路与交通巷交叉口小广场是县政府2004年设置的露天烧烤区,现有烧烤点38家。群众举报的污染问题造成的原因是:有少部分业主在经营过程中未按照规定使用无烟烧烤设备,未开启油烟净化设施;黄河路南面至交通巷段的城市污水管网不畅通,烧烤经营废水进入后有时有外溢现象;少数经营业主未按规定及时清理、收集餐饮垃圾;时有流动歌手在市场摊位前唱歌现象,影响群众休息。群众反映情况属实。

  处理及整改情况:责成县市场发展局、县城市管理执法局和县环境保护局三家单位联合执法,对该区域依法依规进行管理。从即日起所有经营摊点必须正常使用无烟烧烤设备,并保证油烟净化设施正常运行。否者,严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规依法进行查处,直至取缔。2018年6月20日前,由相关部门完成对黄河路南面至交通巷段污水管网的疏通和修缮,经营污水全部进入城市污水管网。所有经营业主必须配置专用餐饮垃圾收集容器,及时清理收集餐饮垃圾,并将垃圾清理至政府在旁边设置的垃圾暂贮点,由环卫部门按时清运。加大巡查监管力度,取缔唱歌行为。县政府拟在城区周边规划选址2—3处夜市烧烤专业市场,6月30日前完成规划选址工作。夜市烧烤专业市场确定后,全县城区所有烧烤摊点要么按规定在店内经营,要么进入专业市场纳入规范化管理,其余全部取缔。

  问责情况:无。

  45、固始县 D410000201806080056(*)

  反映情况:信阳市固始县三河尖乡望岗村支部书记有一家屠宰场,废水直排农田后又排入淮河,污染严重。该书记在淮河边上还建了一个散装水泥厂,露天作业,扬尘污染环境。

  调查核实情况:举报反映的屠宰场是固始县三河尖生猪定点屠宰场,位于固始县三河尖镇望岗村,法人代表高学良,现任固始县三河尖镇望岗村支部书记。该屠宰场2016年列入固始县清理整改环保违法违规建设项目,按清改要求完成整改任务后在固始县政府网站进行了环保备案公告。检查时屠宰场未生产,场内建有生猪屠宰生产线1条、1个容积约200m³沼气池、2个总容积600m³沉淀池。待宰车间、屠宰车间均设有经硬化的排水明沟,污水通过排水沟进入沼气池发酵后流入沉淀池,处理后的废水用于还田,不外排。沉淀池上方已搭建密封盖,猪毛在库房堆放,未发现有废水直排农田后又排入淮河现象。举报反映的情况不属实。举报反映的散装水泥厂实为固始众鑫实业有限责任公司散杂货码头及仓储物流项目,码头装卸露天作业。该公司位于固始县三河尖乡望岗村港口,法人代表穆俊洋,合伙人高学良、赵红亚、岚兰。经营范围是水泥、粉煤灰、砂石等建筑材料物流运输和销售。该公司2016年被列为固始县清理整改环保违法违规建设项目,按清改要求完成整改任务后在固始县政府网站进行了环保备案公告。该项目建有2个300吨级散货泊位,每个泊位各建有1台NSE400x36.5m输送机,2个5000吨、2个3000吨螺旋式钢板仓。配套建设了斜槽收尘器2套、库底收尘器4套、库顶收尘器4套。现场检查时正在生产,生产时产生的粉尘通过螺旋式卸船机自带收尘器进入空气斜槽后进入螺旋式钢板仓,再通过库顶收尘器收尘,转运时通过库底收尘器收尘,码头作业区地面有少量尘土,场区还配备移动洒水车1辆进行降尘。举报反映露天作业情况属实,扬尘污染环境基本属实。

  处理及整改情况:针对现场核查情况,执法人员要求两企业继续严格按照环境管理规范加强内部环境管理,码头作业区内加强洒水降尘,减少扬尘污染,力争做到更好。

  问责情况:无。

  46、南阳市内乡县 D410000201806060040

  反映情况:南阳市内乡县马山镇钙粉厂没有停产,还在生产。

  调查核实情况:经调查,反映的“内乡县马山镇钙粉厂”这家企业不存在,举报情况不属实。经过排查,内乡县马山口镇目前共有4家钙粉厂,分别为南阳正鹏钙业有限公司、内乡马山口顺发钙粉厂、内乡县马山口镇鸿腾钙粉厂、内乡鹏阳建材有限公司,均办理有环评审批手续,其中1家已验收。由于原料及市场原因,现场检查时,上述4家企业均处于停产状态。

  处理及整改情况:针对4家企业厂区未硬化、清扫、绿化不到位等问题,内乡县环保局已下发通知,要求其进行整改。目前4家企业正在进行整改。

  问责情况:无。

  47、洛阳市新安县 D410000201806040102

  反映情况:洛阳市新安县石寺镇上灯村,洛阳隆鑫公司矿山开发无资质和手续,机器噪声扰民,粉尘污染环境,砍伐树木,反映多次未解决。

  调查核实情况:反映的“洛阳隆鑫公司”全称为:洛阳隆鑫岩土工程有限公司,经营范围是土石方挖掘、铝矿石加工、销售,耐火粘土露天开采。新安县相关部门联合调查组核查,企业有相关手续,但存在着粘土矿开采项目环评批复为年产2.5万吨,采用井下开采;实际开采量为5万吨,采用露天开采方式,与环评批复不一致。在扬尘方面,采取了覆盖措施,安装有雾炮,配置有晒水车,在开采作业过程中机械设备会产生设备噪声。企业于2017年11月15日停产至今,现场无机械噪声扰民和粉尘污染环境现象。投诉人反映的砍伐林木问题,该县林业局现场勘验显示该企业采伐的房前屋后个人所有的零星树木不需要办理采伐许可证。相关部门未接到相关投诉。举报部分属实。

  处理及整改情况:新安县环境保护局对洛阳隆鑫岩土工程有限公司粘土矿项目批建不符的违法行为进行立案,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处罚款20万。

  问责情况:对国土资源局局长董强、石寺镇镇长王宝森实施约谈;给予石寺镇副镇长高金星、国土资源局土地储备中心主任王振峰行政警告处分;对环境保护局副局长李红星实施约谈;给予石寺镇国土所所长汪海波行政警告处分;给予国土局石寺矿管站原站长曹红星党内行政警告处分;给予新安县环境保护局石寺环境监察中队中队长袁涛行政警告处分。

  48、洛阳市涧西区 D410000201806060042

  反映情况:洛阳市涧西区唐宫西路君安小区涧河边,一家露天烧烤摊把剩余的餐厨垃圾倒入涧河,烧烤油烟污染。

  调查核实情况:该烧烤摊位于唐宫西路唐宫桥西侧150米,占地面积30平方米,店名为“小郭美食”,主要经营烧烤、涮锅。举报部分属实。

  处理及整改情况: 6月7日下午3时,涧西区长春办事处、城管局、长春公安分局对该烧烤站点联合执法,拆除清理了烧烤摊点所有设施,已取缔到位。

  问责情况:对长春办主任李艳兵通报批评;给予长春办军安社区书记满孝圆诫勉谈话。

  49、洛阳市嵩县 D410000201806050104

  反映情况:洛阳市嵩县文化路和谐小区,厨老怪、李想大虾等几家饭店的烟囱装在小区院内,噪声扰民,油烟污染环境。

  调查核实情况:现场核查,利用和谐小区门面房开办有嵩县李想大虾火锅店、厨老怪饭店等餐饮店,均装有油烟净化设施。烟囱高度超过建筑物高度,油烟净化设施开启时噪声影响居民生活。举报部分属实。

  处理及整改情况:为消除对居民的生活影响,县政府要求县食药局督促餐饮店加装消音设施,以达到更好的降噪效果,减少对住户的影响,并协调餐饮店妥善解决与住户之间矛盾纠纷。目前已整改到位。

  问责情况:无。

  50、洛阳市洛宁县 D410000201806030108、D410000201806060004

  反映情况:洛阳市洛宁县赵村镇小池沟村苦竹园生态天然林,被洛宁县君龙矿产品贸易有限公司非法占用,毁坏林木41亩。

  调查核实情况:洛宁县君龙矿产品贸易有限公司成立于2005年1月,2010年取得采矿许可证,有效期至2020年4月。该公司未经林业部门批准在赵村镇小池沟村苦竹园林区扩修道路、开采洞口、堆放矿石和矿渣等非法占用林地12.89亩。2015年7月,洛宁县森林公安局对其涉嫌非法占用林地罪立案调查,洛宁县法院对该公司判处罚金人民币3万元,对被告人赵宽召以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人民币2万元。该公司选矿厂使用1755米通道的主体未办理林地使用手续,非法占地18.12亩,洛宁县林业局依法对该公司处罚36.2760万元,并责令2018年5月27日前限期恢复原状。6月6日调查,该公司在赵村镇小池沟村苦竹园林区内的两个矿洞封存完好,没有发现新毁坏林木现象。举报属实。

  处理及整改情况:2018年6月8日上午,组织林业局和森林公安局协调林地承包人使用机械,将洛宁县君龙矿产品贸易有限公司非法占用林地的运矿道路阻断。6月10日,洛宁县君龙矿产品贸易有限公司将开矿硐口(1200和1230硐口)用石块、水泥全部加固封堵,对开矿的废渣覆土并撒播草种自然修复,对生活垃圾已进行了集中清理。同时,妥善处理与反映人的矛盾纠纷。

  问责情况:给予洛宁县林业局主管领导贾海治(时任主管副局长)、张学斌(现任主管副局长)两同志政务警告处分;给予县林业局林地办主任贺鑫、林地办副主任王鹏基、赵村林业中心站站长谭献周三同志政务警告处分,并对三同志免去现任职务处理。

  51、洛阳市孟津县 D410000201806040143

  反映情况:洛阳市孟津县白鹤镇沟口村附近,一家垃圾场无任何防渗设施,生活垃圾及建筑垃圾堆放污染地下水,多次拨打环保热线投诉未解决。

  调查核实情况:现场核查,该垃圾填埋点为当地村民王振波承租会盟镇西部几个村的自然沟壑,将收集的生活垃圾运转至该处进行堆放。为防止生活垃圾渗透污染环境,会盟镇政府已责令永久关停该垃圾堆放点。政府出资购买服务,将附近村庄的生活垃圾定期按照“村收集、镇处理”的原则进行统一处置。6月7日,会盟镇政府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对该垃圾场四周地下水进行了检测。待检测结果出来后,将依法依规进行处置。投诉人反映多次拨打环保热线诉求未果问题,经查2016年接到4次投诉,均按要求及时向会盟镇交办,要求会盟镇切实履行职责,妥善处理,避免对居民生活环境造成影响。2017年至今未接到环保热线投诉。举报属实。

  处理及整改情况:为防止渗漏, 目前已对该垃圾场进行防渗漏施工,确保地下水水源不受污染。

  问责情况:对会盟镇政府、县住建局进行全县通报批评;责令会盟镇政府、县住建局向县政府写出书面检查;给予会盟镇副镇长夏雨润、孟津县住建局城乡一体化管理中心副主任张国仁诫勉谈话;给予会盟镇油坊村党支部委员张留定党内警告处分。

  52、洛阳市吉利区 D410000201806050087

  反映情况:洛阳市吉利区河阳新村水质发黄,有味道,怀疑黄河滩40家左右养殖户污染水源。

  调查核实情况:河阳新村位于中原路东段,为洛阳石化最大的生活小区,共40栋楼,2744户。经现场排查,该生活区附近区域不存在自备井,居民生活用水均为自来水,区自来水公司定期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对出厂水及居民水龙头出水水质进行检测,结果显示出水水质均符合国家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黄河滩共有小型养殖户47家,建设有堆粪棚和沉淀池等污染处理设施,位置不在区饮用水源保护区。依据水源地水质检测结果,水质符合《地下水水质标准》(GB14848-2017)三类标准。经现场核实,生活区附近区域和养殖户周边水检测,均符合相应标准。举报不属实。

  处理及整改情况:自来水公司定期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对出厂水及居民水龙头出水水质进行检测,确保居民饮用水安全。

  问责情况:无。

  53、洛阳市涧西区 D410000201806070043

  反映情况:洛阳市涧西区武汉南路防洪渠里面有黑臭水无人治理,杂草丛生无人管,投诉人之前多次向洛阳市环保局反映至今无处理结果。投诉人希望该防洪渠能得到治理。

  调查核实情况:现场核查,由于武汉路桥以南污水流量大,该井底部基础及污水井未处理好,排污口出现污水外溢。另因今年雨水充足,排水量较大,渠内杂草生长较快。按照《涧西区2018年河渠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要求,目前正在清理中。接到投诉后进行调查,经查为附近的窨井堵塞,造成污水外溢至秦岭防洪渠,按规定将投诉问题转交相关部门处理。举报属实。

  处理及整改情况:一是由郑州路办事处继续组织人员用水泵将残余黑臭水抽出排入下游污水主管网内。目前已经开始实施。二是待渠内污水清理完毕后,由区建设局尽快组织施工队,自溢水的污水井处穿渠底铺设新的污水管网,接入渠北的市政管网,解决污水溢出问题。三是加强日常河渠巡查,建立问题台账,由区巡河员每天上报水污染隐患,督促相关部门立整立改。四是要求区建设局和办事处开展日常巡查,每日自查自改,确保不再发生类似问题。

  问责情况:无。

  54、洛阳市涧西区 D410000201806080025

  反映情况:洛阳市涧西区武汉南路大明渠,原来是防洪渠,现在无人治理,杂草很多,下雨过后渠里有雨水不流通,气味难闻。

  调查核实情况:现场核查,由于武汉路桥以南污水流量大,该井底部基础及污水井未处理好,排污口出现污水外溢。另因今年雨水充足,排水量较大,渠内杂草生长较快。按照《涧西区2018年河渠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要求,目前正在清理中。接到投诉后进行调查,经查为附近的窨井堵塞,造成污水外溢至大明渠。举报属实。

  处理及整改情况:一是继续组织人员用水泵将残余黑臭水抽出排入下游污水主管网内。目前已经开始实施。二是待渠内污水清理完毕后,由区建设局尽快组织施工队,自溢水的污水井处穿渠底铺设新的污水管网,接入渠北的市政管网,解决污水溢出问题。三是加强日常河渠巡查,建立问题台账,由区巡河员每天上报水污染隐患,督促相关部门立整立改。四是要求区建设局和办事处开展日常巡查,每日自查自改,确保不再发生类似问题。

  问责情况:无。

  55、周口市西华县 D410000201806100098

  反映情况:周口市西华县田口乡政府北约1.5公里,枣花面厂的污水直排到邻村宋营村的水沟里。

  调查核实情况:经查,西华县枣花面业有限公司位于西华县田口乡许营村(邻宋营村),法定代表人孙广才,占地面积约160亩。该公司《年产3万吨面粉烤麸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于2008年6月经周口市环境保护局批复,2009年12月通过验收;《年产1万吨面筋制品及180吨小麦胚生产线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于2012年8月经周口市环境保护局批复;《生产废水深度处理改造及沼气发电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于2013年2月经周口市环境保护局批复,2014年12月通过验收,并于2015年7月取得排污许可证。

  调查组在现场检查时看到,该公司正在生产,各种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正常。场区南侧宋营沟内共有两个排水口,一个为雨水口,无水排出;另一个为污水处理厂出水口,用于排放处理后的厂区生产用水。公司安装的自动在线监控设备已经通过验收,并已和省、市监控平台联网实现24小时监控。执法人员现场提取了事发前后三天的COD、氨氮、日处理量自动监控监测数据,结果显示正常。执法人员又走访了宋营村附近村民李红辉等7人,也未了解到该厂有污水直排行为。通过多种渠道调查的结果显示,此举报件反映问题不属实。

  处理整改情况:下一步,西华县将按照环保法律法规相关要求,对该公司加强重点监管,严格落实各项环保措施和驻厂监督员制度,提高监测和监察频次,一旦发现该公司有超标排放现象,坚决从严从重处罚。

  问责情况:无。

  56、三门峡市灵宝县 D410000201806030084

  反映情况:灵宝华鑫铜箔有限责任公司违法扩建110千伏变电站和新建110千伏供电专线。2016年扩建110千伏变电站时,省环保厅明确表示不准建不批准。但是该公司2017年12月13日后继续扩建变电站,2018年4月28日变电站投入使用。2016年11月6日新建110千伏供电专线,砍伐林木、毁农田果园,无环评手续,未批先建,2018年1月2日投入使用。要求对该公司110千伏变电站和110千伏供电专线项目无环评、环评造假问题进行处理,违法工程项目停止使用。

  调查处理情况:1.关于灵宝华鑫铜箔有限责任公司违法扩建110千伏变电站问题。2016年11月,灵宝华鑫铜箔有限责任公司在变电站内部北侧区域,建设一套供电间隔。2017年5月5日,灵宝市环保局对该公司环境违法行为进行立案查处,责令拆除设备。2017年7月7日拆除到位。2017年12月13日至2018年4月23日,该公司对变电站先后更换了绝缘瓷瓶、110千伏断路器,新增1组3台电流互感器、1组3台电压互感器、1组3台避雷器。新增、更换电流互感器、电压互感器、避雷器等设备,属于正常检修维护,不需要办理环评审批手续。

  2.关于灵宝华鑫铜箔有限责任公司违法新建110千伏供电专线问题。2016年7月,灵宝华鑫铜箔有限责任公司与有关企业合作建设110千伏惠灵线输电线路,线路全长43公里。2016年8月该线路开始建设,2018年初建成,具备使用条件。2018年6月4日现场核查时,并未使用。该项目未办理环评审批手续,已责令不得使用。

  3.关于灵宝华鑫铜箔有限责任公司110千伏变电站环评造假问题。2013年5月该公司委托北京工业大学,编制110千伏输变电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调查报告,2013年10月27日,三门峡市环保局对该公司110千伏输变电工程进行竣工验收(三环辐验〔2013〕23号)。经查阅该报告相关资料,未发现造假问题。

  57、三门峡市灵宝市 X410000201806040001

  反映情况:一是三门峡市灵宝市黄河南路灵宝华鑫铜箔有限责任公司2016年11月6日扩建110kV变电站,变电站距民房5.65米,围墙与房屋零距离,无环评手续。2017年7月5日被省环保厅查处,自行拆除变电站设备。2017年12月13日,在环评未批准、未准建的情况下,继续扩建变电站,变更扩建方案,保留拆除不彻底的地沟电缆继续重建。2018年4月28日变电站投入使用,目前违法仍在继续。二是2016年11月6日,新建110kV(私电)供电专线50公里,途经3个市县级行政区域,逢山开路、砍伐树木,毁农田、毁果园、废土弃渣,造成水土流失、生产环境严重破坏。无环评手续,未批先建。2018年1月2日,供电专线已通电运行。诉求:1.彻底拆除二期变电站工程,消除对周边居民产生的环境影响。2.对新建110kV供电专线的违法行为实施罚款,恢复原貌,停止生产。3.灵宝华鑫铜箔有限责任公司一期变电站,擅自变更变压器铭牌(2×63MV变更为2×25MV)。环境评价和公示调查表不是本人姓名,也不是本人签字,涉嫌环评造假。应对企业进行处罚,责令停产。

  调查处理情况:

  1.关于灵宝华鑫铜箔有限责任公司扩建110kV变电站问题。2016年11月,灵宝华鑫铜箔有限责任公司在变电站内部北侧区域,建设一套供电间隔,未办理环评审批手续。2017年5月5日,灵宝市环保局对该公司环境违法行为进行立案查处,责令拆除设备。2017年7月7日拆除到位。2017年1月3日,灵宝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和国网灵宝市供电公司曾对该公司变电站现场勘察,变电站与墙的距离为5.8米,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2.关于2017年12月13日,在环评未批准、未准建的情况下,继续扩建变电站问题。2017年12月13日该公司检修线路,更换绝缘瓷瓶;2018年4月23日更换110kV断路器、电流互感器、电压互感器等,属于正常检修维护,不需要办理环评审批手续。

  3.关于2016年11月6日,新建110kV(私电)供电专线50公里供电专线已通电运行问题。2016年7月,灵宝华鑫铜箔有限责任公司与有关企业合作建设110kV惠灵线输电线路。2016年8月该线路开始建设,2018年初建成,具备使用条件。2018年6月4日现场核查时,未使用。灵宝市组织对惠灵线输电线路未批先建的违法行为进行立案调查。经林业、国土部门调查,未发现存在水土流失、生态破坏等迹象。

  4.关于一期变电站擅自变更变压器铭牌问题。2018年6月4日,调查人员现场核查没有发现偷换铭牌的痕迹。经过供电部门现场核实,2台主变均为25MVA变压器。

  5.关于一期变电站环评中周边居民公示调查表造假问题。2013年5月该公司委托北京工业大学,编制110kV输变电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调查报告。6月4日、5日,通过电话、当面回访等方式,调查了5名被调查人,被调查人均承认调查表系本人所填写,没有发现造假行为。

  问责情况:对于新建110kV供电专线问题,分别给予灵宝市发改委主任李刚诫勉谈话、发改委副主任夏虓毅党内警告处分、灵宝黄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陈建正党内警告处分,灵宝华鑫铜箔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李应恩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58、三门峡市灵宝市 X410000201806070019(*)

  反映情况:群众来信反映:此次为补充材料,灵宝华鑫铜箔有限责任公司2018年5月31日前在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进豫之前,将110kV供电专线铭牌更换为35kV,钻环评豁免政策的空子逃避处罚。原反映内容为:1.三门峡市灵宝市黄河南路灵宝华鑫铜箔有限责任公司2016年11月6日扩建110kV变电站,变电站距民房5.65米,围墙与房屋零距离,无环评手续。2017年7月5日被省环保厅查处,自行拆除变电站设备。2017年12月13日,在环评未批准、未准建的情况下,继续扩建变电站,变更扩建方案,保留拆除不彻底的地沟电缆继续重建。2018年4月28日变电站投入使用,目前违法仍在继续。2.2016年11月6日,新建110kV(私电)供电专线50公里,途经3个市县级行政区域,逢山开路、砍伐树木,毁农田、毁果园、废土弃渣,造成水土流失、生产环境严重破坏。无环评手续,未批先建。2018年1月2日,供电专线已通电运行。诉求:1.彻底拆除二期变电站工程,消除对周边居民产生的环境影响。2.对新建110kV供电专线的违法行为实施罚款,恢复原貌,停止生产。3.灵宝华鑫铜箔有限责任公司一期变电站,擅自变更变压器铭牌(2×63MV变更为2×25MV)。环境评价和公示调查表不是本人姓名,也不是本人签字,涉嫌环评造假,并对企业罚款,责令停产。

  调查核实情况:1.“灵宝华鑫铜箔有限责任公司2018年5月31日前在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进豫之前,将110kV供电专线铭牌更换为35kV,钻环评豁免政策的空子逃避处罚”问题属实。经调查,灵宝华鑫铜箔有限责任公司新建110kV供电专线名称为110kV惠灵线输电线路,于2016年8月开工建设,该线路按110kV设计、施工,在建设该输电线路时,将110kV铭牌连同塔杆同时安装。在第三方公司维护线路时,发现该线路实际按35kV输电,铭牌与实际情况不符,为保证线路安全运行,从2018年4月初开始,第三方公司开始更换惠灵线输电线路铭牌,5月20日更换完成。经现场核查,惠灵线输电线路目前电压等级为35kV。灵宝市环保局正在对该公司110kV惠灵线输电线路未批先建的违法行为进行立案调查。2.原反映内容与《中央环保督察“回头看”信访举报件交办单》(第三批第X410000201806040001号)举报内容一致,已于2018年6月8日在《三门峡日报》公示。

  处理及整改情况:灵宝市环保局下达《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灵环责改〔2018〕固废第2号),责令该公司停止使用惠灵线输电线路电力。正在对惠灵线输电线路未批先建的违法行为进行立案调查。

  问责情况:与《中央环保督察“回头看”信访举报件交办单》(第三批第X410000201806040001号)相同,已于2018年6月8日在《三门峡日报》公示。

  59、三门峡市灵宝市D410000201806060061

  反映情况:三门峡市灵宝市黄河路131号华鑫铜箔有限责任公司扩建变电站无环评手续,距离居民区过近。投诉人在6月2日和4日向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反映过,督察组将案件转办到灵宝市环保局,6月4日当地环保局让投诉人去现场,投诉人怀疑环保局不作为、有意保护该企业、造假。投诉人的诉求现在仍未得到解决。投诉人已将材料邮寄给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

  调查核实情况:1.“三门峡市灵宝市黄河路131号华鑫铜箔有限责任公司扩建变电站无环评手续,距离居民区过近”和“投诉人的诉求现在仍未得到解决”的问题属重复举报。该反映问题与《中央环保督察“回头看”信访举报件交办单》(第三批第X410000201806040001号)举报内容一致,已于2018年6月8日在《三门峡日报》公示。2.“投诉人在6月2日和4日向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反映过,督察组将案件转办到灵宝市环保局,6月4日当地环保局让投诉人去现场,投诉人怀疑环保局不作为、有意保护该企业、造假”的问题不属实。6月4日上午,灵宝市环保局执法人员在对灵宝华鑫铜箔有限责任公司110kV变电站进行现场调查后,就投诉人反映的“多次扩建内容”进行现场核实,并向投诉人反馈。向投诉人反馈调查处理情况属于信访件办理流程,不存在环保局不作为、保护企业、造假等行为。

  处理及整改情况:1.灵宝市环保局对灵宝华鑫铜箔有限责任公司擅自扩建110kV变电站的环境违法行为已立案查处,责令拆除设备,恢复原貌。2017年7月7日该公司110kV变电站扩建设备已拆除到位。2018年6月4日,原地沟电缆线已彻底拆除。2.灵宝市环保局下达《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灵环责改〔2018〕固废第2号),责令该公司停止使用新建110kV供电专线。目前正在对该输电线路未批先建的违法行为进行立案调查。

  问责情况:与《中央环保督察“回头看”信访举报件交办单》(第三批第X410000201806040001号)相同,已于2018年6月8日在《三门峡日报》公示。

  60、开封市顺河回族区 D410000201806080103

  反映情况:开封市顺河回族区晋开化工租给个人做小型化工厂、农药厂,周边还有很多小的化工厂、农药厂,气味难闻。

  调查处理情况:针对上述存在问题开封市环保局己对晋开化工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无组织排放问题下达了《关于责令河南晋开化工投资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一分公司解决无组织排放废气环境问题的整改通知》(汴环文[2016]252号),要求:1.加强环保设施的管理,确保污染防治设施正常运行。消除跑冒滴漏现象,减少污染物排放。 2.针对氨水在装车外销过程中氨挥发,采取抽负压的方式予以回收,最大限度消除气味,减少对周边环境的影响。下一步,顺河回族区将督促有关职能部门及乡办加大对晋开化工及周边区域的排查力度,如发现存在环保问题及时督促整改、查处,决不姑息。同时,督促企业加强管理,保证各类污染防治设施正常运行,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根据有关部门文件要求,河南晋开化工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全面启动搬迁工作,计划2019年取得项目规划许可证和工程施工许可证,2020年完成部分系统搬迁,2022年全部搬迁完毕。

  问责情况:无。

  61、周口市项城市 D410000201806030016

  情况反映:项城市丁集镇田寨村,田寨窑厂烧煤冒黑烟,严重污染环境。

  调查核实情况:经查,田寨窑厂全称是项城市田源新型墙体材料有限公司,法人代表田岭,2018年4月26日,该厂因设备维修申请停产,4月27日,项城市环境监察大队对其进行了停产批复。6月4日,执法人员通过现场检查和走访周边群众了解,该厂确已停产,厂区内物料已覆盖,窑体已长出青草,未发现擅自开工现象。

  处理及整改情况:下一步将加大执法力度,对环境违法行为进行严厉打击,对企业周边环境加强巡查,一经发现问题,立即停产整改,保证处理到位,持续改善我市环境质量。

  问责情况:无。

  62、郑州市二七区 D410000201806030106

  反映情况:郑州市二七区长江路兴华南街南200米路东,亚星盛世雅居三期每天夜间施工,噪声扰民。向区执法局反映,回复没有强制执法权,只能开罚单。

  调查核实情况:群众反映的亚星盛世雅居三期为二七辖区亚星开发2南地块项目,建设单位郑州创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施工单位杭州建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监理单位河南省建科建设监理有限公司,管理员刘雷,网格员苗园,监督员郭靖。该项目开工时间2017年2月,目前主体施工进度70%,预计竣工时间2019年6月。经查,该工地按照“八个百分之百”标准进行施工,二七区大气办、市政府督导组随后到现场进行调查。市区三环内工地渣土清运时间为每日晚22时至次日5时,经现场调查,该工地根据郑州市攻坚办《郑州市2018年夜间扬尘管控方案》的通知要求,并经市攻坚办“每日审批制”会商函批准,于5月20日至6月4日期间间断性对建筑垃圾和渣土进行了清运,夜间施工可能产生噪音,给附近居民的休息造成了一定程度的影响。

  处理及整改情况:一是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二七城执责改字【2018】第0023835号),责令工地立即停工整改,确保不发生噪音扰民等情况。二是安排网格员现场盯守,确保工地按照“八个百分之百”的要求做好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三是督促工地合理安排施工工序,尽量避免施工噪音对居民的休息产生影响。

  问责情况:无。

  63、郑州市二七区 D410000201806030139

  反映情况:郑州市二七区嵩山路与淮河路交叉口东北角,海天假日酒店附楼二楼空调外机噪声扰民。

  调查核实情况:群众反映的问题位于郑州市二七区嵩山路与淮河路交叉口东北角海天假日酒店附楼二楼,空调外机为苏打电竞所有。苏打电竞与海天假日酒店为租赁关系,苏打电竞租赁海天假日酒店二楼用于经营网吧。现场调查发现:苏打电竞相关证照齐全,问题反映的空调外机位于海天假日酒店附楼4层平台,该中央空调是双水冷空调系统,水泵有两台,一台为主用,一台为备用。由于主用水泵主机使用时间较长,导致水泵部分器件老化,造成较大机器噪音。

  处理及整改情况:1.责令苏打电竞启用备用水泵,拆除老化主用水泵主机并维修至完好;在水泵主机上方加装噪音阻隔处理装置,即金属外壳加内部专业隔音棉的组合。2.责令海天假日酒店和苏打电竞联系第三方检测公司对其噪音进行检测,整改后现场最终测试结果为五十五分贝以内,达到环保标准。待本周五(6月8日)纸质版结果出来后,将向周边居民进行公示。3.二七区淮河路执法中队时刻关注该问题,督促其按要求整改。

  问责情况:无。

  64、郑州市惠济区 D410000201806050110

  反映情况:1.郑州市惠济区森林湖小区东南角旁边,有一家印刷厂生产过程中噪声扰民。2.森林湖北侧有一家搅拌站,生产中噪声扰民。搅拌站东侧有一家液化站存在安全隐患。

  调查核实情况:

  (一)基本情况

  1.督办问题中涉及的印刷厂位于郑州市惠济区天河路与索须河交叉口向东800米,属惠济区大河路街道办事处管辖,该厂全称:郑州汇祥彩印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何振东,工商营业执照编号:914101086716500399(1-1),经营范围:包装装潢,图文设计,企业营销策划,摄录服务,标识标牌设计及其他印刷品印制;2.督办问题中涉及搅拌站和液化站位于郑州市惠济区天河路北路东黄河农牧场,属惠济区大河路街道办事处管辖。搅拌站全称:郑州北方混凝土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栗遂军,工商营业执照编号:91410108050884879M,经营范围:商品混凝土生产加工与零售,水泥、大沙、石子的零售;液化站全称:郑州找对了新能源有限公司,法定人代表:时建民,经营范围为:机械设备、五金交电、电子产品、纺织、服装、日用品、建材、化工产品(不含易燃易爆化学危险品)、太阳能热水器、中央空调、光伏及配套产品和瓶装燃气(工业用途燃气除外)的销售、修理维护及清洁服务。

  (二)现场调查情况

  2018年6月7日,惠济区执法人员立即行动,对督办问题进行现场调查。1、郑州汇祥彩印有限公司占地面积4000平方米,2017年11月起租赁岗李村李金聚的仓库,12月开始生产,现场不能提供环评手续,检查时没有发现该单位有生产迹象。2、郑州北方混凝土有限公司年产60万吨商品混凝土项目,建有2套HL180型混凝土搅拌设备,环评手续经郑州市环境环保局审批,2013年4月建成并投入生产,7月通过环保验收,验收文号:郑环验表〔2013〕71号,噪声源来源主要为搅拌机、自动配料系统、风机和空压机等机械噪声,以及原料及成品运输产生的噪声。2018年6月7日,郑州北方混凝土有限公司委托河南博晟检验技术有限公司对厂区噪声进行检测,检测结果显示噪声未超出规定标准;郑州找对了新能源有限公司液化站仓库面积20平方米,仓库现存约100瓶瓶装液化气,营业执照、瓶装燃气分销站点经营许可证注册地与现地址不符,督办问题中涉及的液化站主要从事瓶装液化气的销售经营,未有分装液化气销售的行为。

  处理及整改情况:惠济区立即安排工作人员赶赴现场督促整改,1.要求郑州汇祥彩印有限公司自行搬迁;2.依照《郑州市燃气管理条例》规定,县(市)、上街区燃气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燃气的监督管理工作,市内各区无执法权限,现属地监管单位黄河农牧场已经督促该液化气站搬离。截至2018年6月10日,郑州汇祥彩印有限公司已搬离完毕,郑州找对了新能源有限公司瓶装液化气已搬离完毕,安全隐患已经消除。

  问责情况:无。

  65、郑州市登封市 D410000201806040057

  反映情况:郑州市登封市君召乡黄城村西南角,有一家大型养猪场粪便随意排放,污染环境。

  调查核实情况:不属实。登封市君召乡黄城村西南角养猪场位于君召乡陈窑村,原名是河南裕华众英养殖有限公司,法人代表孙愉乐。该公司设计占地约300亩。2009年初开始基建,因缺乏资金未能建成,一直处于废弃状态。2017年11月,养殖户高勇峰经人介绍租赁该公司部分空闲厂房进行养猪,目前存栏约200头。主体设施有母猪圈、育肥圈、仔猪圈、饲料库,主要生产设备饲料机,附属设施有生活管理用房、防疫室、仓库等。生产废水沉淀后用于农业灌溉,不外排。生产工艺:母猪一一产仔一一仔猪保育一一育肥一一出栏销售。

  2018年6月6日,登封市环保局、登封市畜牧中心和登封市君召乡政府对该问题进行了现场调查。经调查,“登封市君召乡黄城村西南角,有一家大型养猪场粪便随意排放,污染环境”涉及的问题不属实。个体养殖户高勇峰2017年11月租赁河南裕华众英养殖有限公司部分废弃猪舍进行养猪,目前存栏约200头,养殖规模较小,属个体养殖户,每栋猪舍均建有沉淀池,生产废水沉淀发酵后由附近村民灌溉农田,检查中未发现粪便随意排放污染环境问题。

  处理及整改情况:加强对该厂的监管,发现违规违法行为,依法查处。

  问责情况:无。

  66、郑州登封市 D410000201806020017

  反映情况:郑州登封市少林大道610号友达饭店,不经居民同意,强行将饭店下水道接入居民小区下水道。饭店装修刷漆期间,洗油漆刷子的水直接倒入下水道,气味刺鼻。

  调查核实情况:部分属实。6月4日登封市嵩阳街道办副书记许喜斌带领刘桃峰、刘跃伟联合登封市住建局市容监察大队张少雷、王俊博成立调查组,对该问题进行了现场调查。经核查,一是目前该饭店正在装修,暂未正式营业,二是该饭店店主没有及时与该小区居民沟通好,将饭店的下水道私自接入居民小区下水道,三是该饭店装修刷漆期间,并未将洗油漆刷子的污水倒入下水道。

  处理及整改情况:督促该门店负责人黄嘉炜立即整改,门店负责人已将私自开挖下水道利用水泥进行封堵并恢复原状,目前,该问题已经整改到位。在今后的工作中,登封市嵩阳街道办事处承诺,将加大巡查监管力度,杜绝类似事情发生。

  问责情况:无。

  67、郑州市荥阳市 D410000201806030039

  反映情况:郑州荥阳市广武镇后王村五组村东边耕地,堆放约5米高的建筑垃圾(承包方在此处倾倒),无人清理。

  调查核实情况:属实。群众举报的建筑垃圾倾倒点位于广武镇后王村5组东边郑州西绕城高速东约100连霍高速南约1公里处。该处为修建绕城高速时取土形成的低洼地,低洼地内倾倒有大量建筑垃圾,南北长约140米,东西宽约20米,高约2.6米。经调查,该处原为地势较低的自然沟壑,2002年修建郑州市绕城高速修建时曾将作为土石方采取处进行过土石方取土,2005年郑州市绕城高速绿化时政府又征用该处为取土点进行取土。郑州市绕城修建完成时该取土点弃用,形成了一个约为3米深、30米宽、180米长的面积约为8米的大坑。经进一步调查,该处2015年9月30日,通过土地流转的形式流转给荥阳市绿土地软籽石榴专业合作社用于果树作物种植,该合作社法人为王为华,合同期限为13年,于2028年9月到期。2015年后由于该坑业主荥阳市绿土地软籽石榴专业合作社的经营不善,造成该坑一直荒芜,承租期内私自倾倒建筑垃圾,造成大量建筑垃圾堆积。

  处理及整改情况:荥阳市广武镇要求后王村五组荥阳市绿土地软籽石榴专业合作社对该处土地进行整改。目前,该处土地进行培土复耕,实施绿化种植。现已经完成60%的树木种植。同时,将加大城乡结合部周边区域的执法巡查力度,抽调专人在科学大道、陇海路等入市口设卡点,严查外区域渣土车进入我市私拉乱倒建筑垃圾。荥阳市已经对该问题进行立案调查,荥阳市广武镇国土、公安部门已经对非法倾倒建筑垃圾占用土地、建筑垃圾来源等进行取证调查,将依法处理到底。

  问责情况:无。

  68、郑州市荥阳市 X410000201806050010

  反映情况:来信中未提供违法企业名称,仅在照片中有注册地址:荥阳市飞龙路与建设路交叉口东南角(郑州博鳌建材科技有限公司)6号楼。来信反映:作为一名环保志愿者,通过无人机发现一家生产塑料制品的企业,在没有手续的情况下,大肆生产,在没有印刷许可证的情况下非法印刷,非法买卖储存甲基苯丙胺危险品,强烈建议查封,抓人。请联合执法,并且该企业存在偷税漏税情况,建议封存账本严查,还豫龙百姓一个蓝天。

  调查核实情况:2018年6月7日,荥阳市环境保护局执法人员对涉及的位于荥阳市飞龙路与建设路交叉口东南角6号楼的企业进行了核查,经核实该企业为郑州宏钜包装材料有限公司,法人为范波利,该公司用房属于租用郑州博鳌建材科技有限公司闲置厂房1500㎡,总投资600万元。该公司建设项目为年产300吨包装袋建设项目,生产设备为全自动电脑印刷机2台、吹膜机1台、制膜机1台、制袋机6台;生产工艺为塑料颗粒-融化-挤出-吹膜-冷却-表面冲击-收卷-印刷-制袋-包装。针对郑州宏钜包装材料有限公司“在没有手续的情况下,大肆生产”的问题,2018年6月7日10时10分,荥阳市环保局、安监局、公安局等部门对该公司进行了现场检查。

  (一)环保手续调查情况

  现场检查时,该公司处于停产状态,对厂区检查时厂区没有明显刺鼻气味,现场未发现有异常排污情况。对生产车间现场检查时未见到大批量的生产原料和生产成品,现场见到少量技术人员正在对设备进行调试,经问询企业负责人,目前企业正处于试生产安装调试阶段。对周边范围检查时,500米范围内未发现存在居民居住点。在检查企业污染防治设施时,看到企业针对污染物排放的各主要环节均按照要求安装有污染防治设施。同时,在调查企业手续时,该企业于2017年11月14日办理有相关环保手续(荥环审〔2017〕280号)。

  (二)甲基苯丙胺调查情况

  针对涉及的“非法买卖储存甲基苯丙胺危险品”问题,经现场检查,该厂只有一个生产车间,所有原料和设备均在车间内,在对车间检查时并未发现该涉毒物品存放,经查阅该厂生产工艺和设备,生产工艺属于印刷工艺,厂区内只有印刷设备,并未发现有制毒需要的反应釜、沉淀池等设备,也未发现制毒需要的麻黄碱、溴素等原料,厂区外也未发现制毒需要的废弃物收集池,未闻到刺鼻气味或臭味等现象。

  处理及整改情况:下一步,将加大对该企业的监管力度,确保企业按照要求落实各项环境保护责任,确保企业合法有序生产。

  问责情况:无。

  69、郑州市荥阳市 D410000201806050082

  反映情况:郑州市荥阳市广武镇王沟村,3家养猪场,夏天蚊蝇特别多,没有做粪便污水处理,污染环境。

  调查核实情况:

  (一)基本情况

  经核实,涉及荥阳市广武镇王沟村3家养猪场分别为王沟村三组冯陆平养猪户、王沟村二组王广志养猪户和王沟村一组闫春喜(刘刚)养猪户。

  (1)散养户冯XX,河南省荥阳市广武镇人,该散养点位于王沟村西南角。主要进行饲料猪的养殖。该散养点2015年冬开工建设,2016年4月建成,2016年6月开始进行养殖活动。该散养户于2017年7月办理了工商营业执照并按照畜禽养殖要求配备有相应的防污设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410182MA444GPNOF(1-1),经营范围是生猪养殖。

  (2)散养户王XX,河南省荥阳市广武镇人,该散养点位于王沟村西南角。主要进行饲料猪的养殖。该散养点2011年8月开工建设,2011年10月建成,2011年11月开始进行养殖活动。该散养户于2017年7月办理了工商营业执照并按照畜禽养殖要求配备有相应的防污设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410182MA444GYOXA(1-1),经营范围是生猪养殖。

  (3)散养户刘X,河南确山县新安店人。该散养点位于王沟村东北角,2017年8月以每年25000元租用王沟1组村民闫XX的承包地进行养殖活动。该场地2017年6月开工建设,2017年7月建设完毕。该散养户主要进行泔水猪的养殖经营,没有按照畜禽养殖要求建设相应的防污措施且提供不出任何相关手续。

  (二)调查情况

  2018年6月7日,荥阳市环保局、畜牧局执法人员到达现场对3家养殖户逐一进行了调查。 

  (1)散养户冯XX养殖点。该养殖点猪仔存栏量约40头,现场未见有体型较大的生猪,养殖原料为饲料养殖;猪舍面积约300平方,猪舍西口建有一座长约5米,宽3米,深3米,约45立方的硬化处理过的化粪池。养殖区内地面全部硬化,猪舍外墙墙体下砌有排污明渠,与化粪池相连。化粪池内粪便主要用于王沟村村民冯小全、冯西岭、冯福岭、冯建伟等人的日常生活沼气使用。

  (2)散养户王XX养殖点。该养殖点猪仔存栏量约90头,养殖原料为饲料养殖;猪舍面积约400平方,猪舍西口建有一座长约3.5米,宽3米,深2米,约20立方的硬化处理过的化粪池。养殖区内地面全部硬化,猪舍外墙墙体下砌有排污明渠,与化粪池相连。化粪池内粪便主要用于王沟村村民车长生、王春贵的日常生活沼气使用。猪舍东北角建有一座约15平方的晾晒棚。

  (3)散养户刘X养殖点。该养殖点猪仔存栏量约200头;猪舍面积约1000平方,猪舍东面建有一座长约8米,宽约3米,深约1.5米,约35立方的的化粪池,化粪池东半部分硬化已坍塌。养殖区内地面全部硬化,猪舍间砌有硬化排污明渠,与化粪池相连。该养殖户主要进行的是泔水猪的养殖。现场检查时该散养户提供不出任何相关手续。

  处理及整改情况: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有与其饲养规模相适应的生产场所和配套的生产设施;(二)有为其服务的畜牧兽医技术人员;(三)具备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防疫条件;(四)有对畜禽粪便、废水和其他固体废弃物进行综合利用的沼气池等设施或者其他无害化处理设施;(五)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因此,该3家养殖个体属于散养户,不属于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范畴。

  (1)散养户冯XX、王XX限期整改。要求养猪户加强养殖生产管理,切实做好场区卫生消毒。针对王XX养猪户未建设堆粪场、沉淀池塌陷问题,责令其2日内整改到位、建成投用。两家都取得了工商部门发放的营业执照,且配套有相关防污设施。两家化粪池内粪便主要用于王沟村村民的沼气使用。责令两家单位对防污设施进一步按照畜禽养殖要求加强整治。

  (2)散养户刘X限期搬离。散养户刘X属于泔水猪养殖,卫生环境不符合畜禽养殖要求。责令刘X立即停止养殖行为,在6月20日前清理出售现有生猪。截止6月10日,刘X已完成生猪出售清理;王XX养猪户塌陷沉淀池已建设完工,新建堆粪场正在建设施工,预计6月12日前建成投用。

  问责情况:无。

  70、郑州市荥阳市 D410000201806060080

  反映情况:郑州市荥阳市飞龙路与荥运路交叉口向北50米路东北角,有家餐具消毒厂,在厂区南边东头的车间里的污水处理器下面私挖排水暗管道,在不检查时偷排废水。

  调查核实情况:

  (一)企业基本情况

  中盛佳铭餐具服务有限公司,法人吕先铭,位于河南省荥阳市荥运路与飞龙路交叉口,是年洗涤餐具3600万套建设项目,主要设备有洗碗机、筷勺清洗机、洗箱机、吊箱机、消毒机、包装机、天然气锅炉。主要污染防治设施有日处理40吨污水处理站。生产工艺为待洗餐具--除渣-预清洗--主清洗--漂洗--烘干--消毒--包装。该单位于2017年2月通过荥阳市环保局批复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荥环审〔2017〕017号),2017年9月通过荥阳市环保局验收(荥环验〔2017〕129号)。

  (二)现场调查情况

  针对中盛佳铭餐具服务有限公司“在厂区南边东头的车间里的污水处理器下面私挖排水暗管道,在不检查时偷排废水”的问题,2018年6月8日8时30分,荥阳市环保局执法人员孙通、蒋可对该公司进行了现场检查。

  现场检查时,该公司生产正常,针对“厂区南边东头的车间里的污水处理器下面私挖排水暗管道”的问题,经现场勘察,该单位生产车间东南角只有一个废水外排口,厂区及污水处理站周围未发现该单位私挖排水暗管现象;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水经车间东南角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外排,经过市政管网进入荥阳市第二污水处理厂。

  针对“在不检查时偷排废水”的问题,经查阅该单位污水处理设施日常加药记录和2018年6月9日的检测报告表明,该单位在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水经污水处理站处理后达标排放,不存在偷排废水现象。

  处理及整改情况:荥阳市将加大对该企业的监管力度,确保企业按照要求落实各项环境保护责任,确保企业合法有序生产。

  问责情况:无。

  71、郑州市新密市 D410000201806030023

  反映情况:郑州新密市未来大道,郑州城市职业学院楼下有条土路,每天夜间有渣土车路过产生扬尘和噪音,污染严重。

  调查核实情况:属实。2018年5月28日,新密市西大街办事处金凤路社区与郑州易伟土石方工程有限公司签订协议,用土回填社区内废弃石坑,对其进行生态修复,清运路线是溱水路与未来路交叉口北段,途经城市学院北围墙外。经调查,现场确有渣土车清运迹象和渣土车的噪声。

  处理及整改情况:1.2018年5月30日夜间,新密市行政执法局执法大队队员在夜间巡查时,已发现郑州易伟土石方工程有限公司渣土车辆,随意倾倒建筑渣土的违法行为(城市学院北围墙外),并现场下达《责令停止(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6月5日,该公司缴纳罚款5000元。2.对倾倒地点渣土进行平整、拉网覆盖并播种玉米、草籽,栽种树木200余棵进行绿化;对城市学院北围墙外的土路进行封堵,设置围挡,杜绝车辆驶入。3.举一反三对全市渣土运输公司负责人召开会议,通报了郑州易伟土石方工程有限公司的违法行为,该公司负责人在会上作出深刻的书面检查。下一步,加大对渣土车辆的管理力度,坚决杜绝类似事件的发生。

  问责情况:无。

  72、郑州市新密市 D410000201806050061

  反映情况:郑州市新密市平陌镇平陌村6组,公路破损,道路已经扬尘半年。

  调查核实情况:

  (一)基本情况

  交办单中反映的路段为省道S232(荥密路),道路全长20.699公里,南接平陌界河村,北到荥阳交界。新密市平陌镇平陌村6组所在道路为省道232路段,位于新密市平陌镇与登封市大冶镇交界处。

  (二)现场调查情况

  2018年6月7日,新密市交运局、新密市平陌镇政府工作人员赶赴现场进行了实地查看:省道232平陌镇平陌村6组路段路面破损严重,车流量较大,造成道路扬尘,公路破损的路段是由于新密市平陌镇界河村界河煤矿一四井挖煤采空导致路面沉陷。

  处理及整改情况:由于该段路位于煤矿采空区,该区域尚处于沉降活跃期,路基没有沉稳,路基沉稳大约需要3年时间,目前路基还在一直下沉,新密市交运局已联系矿方对其破损的路面进行垫补,为了不造成修复路面二次资金浪费,待路基沉稳后,新密市公路局将严格按照公路规范标准对该路面进行彻底修复。同时,新密市交运局、新密市平陌镇政府指定专人负责该路段的清扫保洁工作,及时对该路段进行垫补、平整、清扫,并配备洒水车对该路段增加洒水频次,减少该路段扬尘现象。

  问责情况:无。

  73、郑州市新郑市 D410000201806060106

  反映情况:郑州市新郑市新村镇王毕庄村老官寨,南地靠着107国道城轨学校北边,有家具厂和汽车配件厂喷漆,气味难闻。污染物直接排入老官寨东边的水库里,污染严重。

  调查核实情况:

  (一) 基本情况

  群众反映的汽车配件厂全名为新郑市顺达汽配附件加工部,位于新村镇王毕庄,负责人叫王彦增,主要生产汽车后箱盖。主要原料:钢板,产品:汽车后箱盖。生产工艺:原料—剪板、切割—折弯—焊接—成型。主要生产设备:切割机、电焊机、折弯机。2018年4月获得现状环境影响评估报告。群众反映的家具厂,位于新村镇王毕庄村,负责人叫王恩隆,主要生产木质门。主要原料:人造板,产品:木质门。生产工艺:原料—组装、加工、喷涂—包装—外售。主要生产设备:下料机、空压机、封边机。因无营业执照、不符合规划,新村镇政府于2018年5月3日责令该企业于5月6日前搬离生产设备及生产原材料。我镇相关部门在5月19日前往该厂查看,该厂内已搬空。

  (二)现场调查情况

  接到交办件后,新郑市新村镇政府贾晓辉、闫征亮和新郑市环境保护局环境监察大队执法人员张东亮等一行于2018年6月8日对新郑市顺达汽配附件加工部和家具厂进行现场调查:1.顺达汽配附件加工部:现场检查时该公司正在生产。该公司环保审批手续齐全。该厂生产过程中没有废水排放,生活废水经化粪池处理后肥田,生活垃圾定期运往垃圾中转站,边角废料外售。现场没有发现喷漆和污染物直接排放情况。2.家具厂:现场检查时该厂厂房内处于空置状态,未发现任何生产设备、生产原材料及成品。3.污染物直接排入老官寨东边的水库里,污染严重问题:现场没有发现污染物直接排入老观寨水库的情况。反映问题不属实。

  处理及整改情况:新郑市将继续加强日常监管。

  问责情况:无。

  74、郑州市新郑市 X410000201806070017

  反映情况:群众来信反映:郑州市新郑市新店镇许岗村六组,村民居住地附近的王行庄煤矿矿区,煤尘严重污染,煤矿开采放炮的巨大噪声和震动,给当地生态环境受到严重破坏,严重影响村民的正常生活。希望对这些矿厂的违法行为进行处理,还村民蓝天。

  调查核实情况:

  (一)基本情况

  新郑市辛店镇王行庄煤矿原名为国投河南新能开发有限公司,位于新郑市辛店镇许岗村,原法定代表人:惠功领;2017年12月27日变更为中煤河南新能开发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张付涛,设计生产能力为年开采120万吨煤炭,已办理营业执照。河南省环境保护局于2007年11月4日以豫环然表〔2004〕43号对报告书进行了批复;河南省环境保护局于2008年11月3日以豫环然验【2008】9号文通过《王行庄煤矿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

  (二)现场调查情况

  2018年6月9日,新郑市人民政府组织辛店镇、新郑市新郑市环保局、新郑市安监局李军辉、王燕、张磊、毛永杰、冯广现、刘凯等对王行庄煤矿进行现场调查。经查:

  1.该公司由于正在进行矿区改造处于停产状态,该矿区储煤场落煤点上方装置360度旋转喷淋洒水设施,储煤场四周建设有防风金属抑尘网,且对储煤场临时储煤进行了覆盖;该公司建设有车辆自动冲洗设备,对装煤车辆进行自动冲洗,冲洗废水经沉淀池沉淀后回用不外排,该公司各项环保设施均符合环保要求。

  2.该公司现采煤点位于王行庄出煤口地面直线距离大约4公里、地表下460米处,采煤采用采煤机掘进采煤,不存在放炮采煤和震动。

  处理及整改情况:新郑市将继续加强日常监管。

  问责情况:无。

  75、郑州市新郑市 D410000201806060065、D410000201806070039

  反映情况:郑州市新郑市龙湖镇柏树刘大队唐坊村,队长司全喜将砖渣土方填埋到107国道磨合桥的河道里,用大量的土方将河道西北方掩盖成耕地,污染环境。投诉人希望推土还耕。

  调查核实情况:

  (一)基本情况

  柏树刘社区唐坊村自然村所属龙湖镇东管区辖内。磨河桥属于十七里河的主河道,东到107国道中原工学院,西至柏树刘王家新村。十七里河乡及河长为李午生,该段村级河长为夏海栓。郑州市新郑市龙湖镇柏树刘社区分包领导王俊艳,东管区区长李建国,分包干部邱凯军。

  (二)现场调查情况

  2018年6月8日下午,新郑市龙湖镇扬尘治理办公室主任闫永亮带领河长办工作人员第一时间赶到现场进行调查。经查:举报砖渣土方填埋具体位置在磨河桥107国道西50米河道北侧,现场没有发现倾倒的砖渣。现场裸露的黄土,是2017年郑州方向驶来的违法渣土车偷倒所致,砖渣土方占压小部分河道边缘,土方填埋到河道里情况部分属实。经核实,投诉人要求推土还耕位置不属河道。

  处理及整改情况:新郑市河长办要求新郑市龙湖镇严格落实河流清洁行动,对十七里河107国道磨合桥唐坊村河段砖渣土方占压小部分河道边缘情况进行专项督导,针对河道边缘内的土方,柏树刘社区居委会已连夜将河道内土方进行清运,并将河道周边黄土裸露区域用防尘网进行覆盖。河长办要求该河段村级河长、巡护员要做好巡河工作,发现问题要及时处理。

  问责情况:无。

  76、郑州市新郑市 D410000201806050117

  反映情况:1.新郑市龙湖镇龙湖的污水,小刘桥南头的污水,都流到了十八里河内,臭气熏天。2.红河谷小区南侧有两大污水坑。

  调查核实情况:

  问题1:新郑市龙湖镇龙湖的污水,小刘桥南头的污水,都流到了十八里河内,臭气熏天。

  (一)基本情况:十八里河自上游有两条支流,分别至下游后湖水库处汇合。小刘桥位于新郑市龙湖镇107国道西侧,祥云路北侧,是郑州市管城区小刘交界处。据周边群众反映,龙湖大道小刘桥南头右岸排污口,为南部正商红河谷生活污水与龙湖大道周边雨水混流,未经处理进入十八里河河道,流量约150吨/天,水质差,但无臭味。

  (二)现场调查情况

  2018年6月7日,新郑市龙湖镇联合市水务局、新郑市住建局等单位主要负责人及业务科室人员对问题进行现场调查,小刘桥南头的污水,分别是正商红河谷的生活污水和侯庄东沟的生活污水经107国道西侧暗涵流入十八里河,经河道东侧涵管流出,但现场未有异味。

  问题2:红河谷小区南侧有两大污水坑

  (一)基本情况:正商红河谷位于龙湖镇老107国道和祥云路交叉口路南五十米路西,隶属于新郑市龙湖镇荆垌辖区。荆垌村分包领导危红亮、东管区区长李建国、包村干部朱东昌。红河谷南侧两处污水坑确实存在,水量约2000方。

  (二)现场调查情况

  2018年6月7日,新郑市龙湖镇潘高峰、闫永亮、王长伟,联合新郑市水务局、新郑市住建局等单位主要负责人及业务科室人员对问题进行现场调查,反映的正商红河谷小区西南侧有两大污水坑,一处位于正商红河谷小区内,水质富营养化,存在水华现象,水面存在大量绿藻,不属于水坑,反映情况不属实;另一处位于该小区西南角,为东徐村生活污水流入该处,反映为污水情况属实。

  处理及整改情况:龙湖镇联合新郑市住建局、水务局等单位形成一致意见:在该处设立临时污水处理设施,对雨污水进行就地净化、提升水质,确保污水净化后排入河道。目前,正在进行设备采购工作。在此处设立临时污水处理设施进行就地净化,净化后将该处水体抽排至下游河道。目前已对该处水面抛洒药物进行水质净化,污水处理设施已采购,正在安装。

  问责情况:无。

  77、郑州市荥阳市 D410000201806040124

  反映情况:郑州市荥阳市广武镇桃花峪大队任店村,经过政府同意的私人企业在村民宅基地上建商业公墓,在施工过程中产生扬尘,污染严重。

  调查核实情况:属实。该宗地位于荥阳市广武镇桃花峪村一组(任店)。2011年荥阳市广武镇政府通过“4+2”工作程序,征求项目设计村民意见,与天伦公司达成协议,共同打造楚河汉界文化产业园区项目。2014年3月5日,楚河汉界文化产业园项目被列入2014年河南省第一批A类重点项目。按照项目规划,广武镇王顶村区域将建设中华(郑州)恐龙园项目,该项目目前有一处陵园影响了项目建设。为了项目推进,拆迁桃花峪村一组(任店)村庄区域,规划建设59亩用于王顶陵园的搬迁使用。

  2018年6月6日,荥阳市国土资源局、荥阳市广武镇政府工作人员到现场进行了核实。经核实,该宗地位于广武镇桃花峪村一组(任店)的村庄拆迁原址,拟搬迁原王顶陵园。目前建设现状有围墙约800米,两处建筑物正在建设,一处约200平方米,一处约300平方米,另堆放临时施工板房10余间。存在黄土裸露情况,作业无降尘措施等,群众放映情况属实。与此同时,2018年5月23日荥阳市国土资源局广武所巡查中就发现施工方河南广武山城乡建设有限公司未经荥阳市人民政府批准,擅自占用广武镇桃花峪村一组拆迁土地建设墓地,当时就现场发现并制止过该违法行为。

  处理及整改情况:针对存在的问题,荥阳市广武镇政府要求施工方对其进行整改,一是对场内裸露区域覆盖到位;二是所有出入车辆全部进行冲洗;三是现场主干道保洁人员进行清扫保洁,并安排洒水车进行洒水降尘;四是土石方作业采用雾炮辅助降尘。

  针对未批先建问题,荥阳市国土资源局已对河南广武山城乡建设有限公司下达《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荥国土资罚责停字[2018]第1050号)和《责令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荥国土资罚责该字[2018]第1050号),要求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并完善用地手续;并抄告广武镇人民政府(荥国土资执函[2018]049号)。

  目前已责令河南广武山城乡建设有限公司停工、改正并补办用地手续。同时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相关规定对其违法行为立案查处。

  目前,场内裸露区域已经覆盖到位;所有出入车辆必须进行冲洗;现场主干道定时进行洒水降尘。

  问责情况:无。

  78、郑州市荥阳市 D410000201806040126

  反映情况:郑州市荥阳市豫龙镇赵家庄村张片庄五组,大量土地黄土裸露,赵家庄村队长将建筑垃圾倾倒在农田地,造成田地无法耕种。

  调查核实情况:不属实 该宗地位于豫龙镇赵家庄村五组(张片庄)西南绕城高速东侧,现场未发现大量土地黄土裸露及建筑垃圾倾倒农田现象,现场就是一块空地,地面有荒草覆盖,无其他建筑物体或倾倒物。

  处理及整改情况:下一步,我们将继续加大辖区网格巡查力度,严厉打击各种环境违法行为。

  问责情况:无。

  79、河南省郑州市新郑市 D410000201806020042

  反映情况:郑州市新郑市薛店镇,众和国际石材厂没有配套防尘设备,没有密闭的车间,一直在生产,扬尘污染严重。

  调查核实情况:不属实。郑州众合投资有限公司综合产业园,位于新郑市薛店镇省道102与解放路交汇处,已办理环评审批手续(审批文号:新环审【2016】19号)并通过环保验收。郑州众合投资有限公司综合产业园已入驻石材加工企业182家,已全部办理现状环境影响评估报告。主要经营石材加工销售,原材料为大理石、花岗岩板材。生产工艺为原料-切割-抛光-成品。2018年6月3日,新郑市人民政府组织新郑市委市政府大气污染防治第五督导组杨玉琢、金煌煌、薛店镇人民政府大气办王跃甫、范正冉、环保部门黄晓丽、王新艳等进行对郑州众合投资有限公司综合产业园进行全面排查。

  1.郑州众合投资有限公司综合产业园占地面积1200亩,总建筑面积70万㎡,生产车间及展示厅54万平方米全部为封闭车间。园区共分为7条大街。标准化封闭车间分别租赁石材加工和销售企业,其中石材加工企业182家。

  2.产业园内石材加工企业生产工艺为原料-切割-抛光-成品。在切割工段为湿法作业。抛光工段有湿法和干法作业两种,干法作业中对干抛机产生的干抛粉尘,设置侧吸式水洗除尘器。

  3.郑州众合投资有限公司综合产业园成立了郑州天下石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负责园区内物业管理,园区道路及周边卫生有专人负责,每天清扫,定时洒水,防止扬尘污染。 处理及整改情况:下一步,将继续加大巡查和监管力度,如存在违规违法行为,将依法处理。

  问责情况:无。

  80、郑州市金水区 D410000201806060013

  反映情况:郑州市金水区天明路八号院与十号院之间,中国机电郑州公司的员工宿舍,现在已破产,该地方已经拆迁一半,被搁置6年,院内垃圾成堆,臭气熏天,环境卫生差。

  调查核实情况:该问题为天明路十五号院,位于天明路南丰街口向南150米路西,系中国机电郑州公司未拆迁完毕的家属院及待建工地,属南阳新村街道办事处丰二社区管辖范围。该院南楼因无人管理,下水道有时会堵塞,环境卫生较差。2018年6月7日接到问题后,金水区南阳新村街道办事处分包领导孟马成带领相关工作人员到现场进行调查核实。经向中国机电郑州公司相关负责人、院内老住户等询问得知:天明路15号院拆迁后剩余住宅楼一栋(北楼),原该公司老办公楼现被出租给外来户当住房一栋(南楼),正对大门为待建工地。院内有杂草,临近大门南侧有堆积垃圾已覆盖防尘网,里边放有废弃面包车一辆,蓝色铁皮房一间;待建工地内覆盖的防尘网存在部分破损。该院南楼因无人管理,下水道有堵塞现象,环境卫生较差。交办问题属实。"

  处理及整改情况:金水区南阳新村街道办事处立即调集工作人员清理门口堆积杂物,并找来专业人员疏通整栋楼的下水管道,对待建工地防尘网进行重新覆盖。2018年6月8日上午,金水区南阳新村街道办事处开展“全城清洁”活动,组织公共单位、社区和办事处机关人员100余人对天明路15号院进行打扫,金水区城管科科长刘强、丰二社区社区主任郭宝印组织人员将南北楼楼栋以及院内积存垃圾全部清理干净。此次清洁行动共清理生活垃圾50余立方,建筑垃圾3立方,清扫道路300平米,清除楼道杂物15处,卫生死角20余处,清理淤泥3处,使院内环境卫生很大程度上得到改变。下一步,金水区南阳新村街道办事处要求网格长对该区域重点关注,加大巡查力度,发现问题及时处理,防止问题反弹。

  问责情况:无。

  81、郑州市惠济区 D410000201806030037

  反映情况:郑州市惠济区天河路北段,怡丰森林湖小区东隔壁有多家小散乱污企业喷漆,气味难闻,污染环境,投诉多次未解决。

  调查核实情况:属实 交办问题涉及地块位于惠济区天河路北段怡丰森林湖小区东侧,属大河路街道办事处管辖,气味来源于地坪漆仓库。地坪漆仓库全称是广德环保地坪漆,负责人:高超,自2017年12月底租赁惠济区大河路办事处岗李村李永喜的仓库,主要用于地坪漆存放。2018年6月4日,我区执法人员对广德地坪漆仓库进行现场调查。该仓库占地面积150平方米,仓库内堆放有大量的桶装地坪漆。 处理及整改情况:惠济区要求对广德环保地坪漆仓库进行取缔,并对其违法建筑进行拆除。截至2018年6月7日,已全部整改到位。

  问责情况:无。

  82、郑州市惠济区 X410000201806060041(*)

  反映情况:驻部纪检组转办来信:郑州市惠济区食品厂所有证件齐全,但6月4日惠济区大河办事处主任范鹏带队把成品拉走,并要求一晚上时间必须把原料拉走,违背了禁止一律关停,一刀切的原则。

  调查核实情况:

  (一)基本情况

  郑州市惠济区食品厂实为郑州麟灵食品有限公司,位于郑州市惠济区岗李村东1000米处(怡丰森林湖小区东邻),属惠济区大河路街道办事处管辖。该食品厂占地面积1000平方米,办公用房4间,共180平方米,负责人是廖斌,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4101080887855503(1-1),经营范围:生产、销售蔬菜制品(酱腌菜)。范鹏为惠济区大河路街道办事处副主任,分管辖区内环境污染防治工作。

  (二)现场调查情况

  2018年6月7日,惠济区工作人员立即行动,对督办问题进行调查。经查,郑州麟灵食品有限公司于2016年12月15日办理食品生产许可证,开始经营生产。惠济区大河路街道办事处食药所分别于2017年11月30日、2018年3月9日对该公司进行日常检查时,发现其涉嫌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未查验产品原辅料供货者的许配合格文件和从业人员无健康证等问题,分别向其下达了责令改正通知书,责令立即停止生产经营活动。

  2018年5月27日,惠济区大河路街道办事处召开科级干部会议,研究决定组织开展“散乱污”企业及违法建筑专项清理整顿行动,对手续不齐全的小作坊进行查封,关停整改;对没有土地手续、不符合土地规划私搭乱建的违法建筑依法进行拆除。郑州市惠济区毛庄镇总体规划(2012—2030年)显示怡丰森林湖东侧区域为绿地,郑州麟灵食品有限公司在怡丰森林湖东侧区域,不符合规划,在此次清理整顿范围内。

  2018年6月3日,惠济区大河路街道办事处工作人员督促郑州麟灵食品有限公司自行搬离,未违背《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中坚决禁止“一刀切”的通知》的相关要求。

  2018年6月4日,郑州麟灵食品有限公司自行搬离,成品及生产原料于6月7日搬离完毕。 6月8日,开始对违章房屋进行拆除。期间,惠济区大河路街道办事处工作人员没有拉走成品,也未要求一晚上时间必须把原料拉走。

  2018年6月10日,惠济区中央环保督察案件交办落实组对整改情况进行审核,郑州麟灵食品有限公司不符合区域规划,此次清理整顿没有违背禁止一律关停,一刀切的原则,现场查看时,郑州麟灵食品有限公司确实已搬离,违章房屋也已拆除完毕。

  处理及整改情况:下一步,我们将继续加大督查力度,严厉打击环境违规违法行为,切实把环境污染防治攻坚工作落到实处。

  问责情况:无。

  83、郑州市中牟县 D410000201806050021

  反映情况:郑州市中牟县,中牟县林场(林业局的下属机构)的负责人破坏中牟县北边的土沙岗,槐树林,将砍伐的树木卖给村霸村官。

  调查核实情况:不属实。督办问题中遭破坏的土沙岗位于国有中牟县林场北林区范围内,是由中牟县大孟镇贺岗村二组村民李军领在国有林区非法挖沙取土所致。经查:2018年4月17日,国有中牟县林场北林区主任张长久和副主任朱刚伟在护林巡逻中,发现大孟镇贺岗村二组村民李军领在贺岗村村东其农地西侧和南侧的国有林区林地内非法挖沙取土,约2亩国有林地遭到严重破坏,10余棵槐树被砍伐,北林区主任张长久和副主任朱刚伟立即对李军领的违法行为进行制止,李军领拒不服从,北林区主任张长久向中牟县森林公安局报警。

  中牟县森林公安局接警后对案发现场进行了勘察,5月10日,以李军领涉嫌非法占用农用地罪立案侦查,并于当日对犯罪嫌疑人李军领刑事拘留,羁押在中牟县看守所。2018年5月23日,犯罪嫌疑人李军领被中牟县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国有中牟县林场负责人与犯罪嫌疑人李军领不相识且无任何关系,不存在参与支持毁林挖沙行为。

  该破坏国有森林资源案件是由中牟县大孟镇贺岗村二组村民李军领未经林业部门许可,擅自在国有林区非法挖沙取土,砍伐并私自处理林木的违法犯罪行为所造成的,并非举报人所反映的“中牟县林场(林业局的下属机构)的负责人破坏中牟县北边的土沙岗,槐树林,将砍伐的树木卖给村霸村官”。

  处理及整改情况:一是对因挖沙取土裸露黄土全部覆盖,防治沙尘污染,待今冬明春造林季节对该林地造林绿化;二是加强《森林法》、《河南省林地保护管理条例》和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引导国有林区周边群众知法守法;三是建立健全国有森林资源保护管理机制,加强国有森林资源管理;四是举一反三,全面排查中牟县国有林区破坏森林资源行为,加大打击力度,确保国有林区秩序稳定,确保国有森林资源安全。中牟县以李军领涉嫌非法占用农用地罪立案侦查,2018年5月23日,犯罪嫌疑人李军领被中牟县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

  问责情况:无。

  84、郑州市中牟县 D410000201806060011

  反映情况:郑州市中牟县文通路轩城大道西北角,前李庄的人在此处挖土卖土。

  调查核实情况:

  (一)基本情况

  问题点位位于郑州市中牟县文通路与轩城大道交叉口西北角的一处土岗。土岗土地性质为集体土地,归中牟县郑庵镇前李庄村民委员会集体所有。

  (二)现场调查情况

  2018年6月7日调查组立即赶赴现场进行问题调查。根据现场调查,获知该处土岗所处位置为前李庄河道(中牟县人民政府基础设施项目环形明渠规划范围施工项目清障任务段之一),该处土岗于2018年4月已完成征用补偿,并由郑庵镇前李庄村民委员会进行项目集中清障工作(土岗清运),而非举报人反映的“河南省郑州市中牟县文通路轩城大道西北角,前李庄的人在此处挖土卖土”。此项清障工作经前李庄村支“两委”会议研究安排,属于村集体行为而非个人行为。

  项目集中清障过程中,郑州市中牟县郑庵镇政府组织相关工作人员对土岗清运过程中的扬尘治理情况进行督查,2018年5月18日和2018年6月7日两次督查工作中,发现该村村委会再组织相关人员在清障过程中未严格落实扬尘治理措施,分两次对该村沙岗清障现场负责人李奎下达《郑庵镇环境污染防治整改通知书》。

  处理及整改情况:2018年6月7日该处土岗项目清障点已全面停止清障作业,同时对项目清障点进出口加贴政府封条,并督促村委全面转入对裸露黄土的防尘网覆盖工作,截止6月8日上午10时按照扬尘治理防尘网全覆盖工作标准已整改到位。

  问责情况:无。

  85、郑州市市辖区全市区 D410000201806050031

  反映情况:郑州市3至4月份期间,杨絮和柳絮污染环境,投诉人建议市区内杨树和柳树换成环保类的树木。

  调查核实情况:属实。杨树和柳树是郑州市最主要的乡土树种,因其适合本地土壤和气候、易于繁殖成活且生长速度快、养护成本较低等先天优势,是我市城市绿化的重要树种之一,在生态作用上有很多优点。杨树高大挺拔,具有很好的遮阴效果,而柳树树形婀娜多姿,且冬天落叶晚,春季发芽早,具有良好的景观效果,同时杨柳树还具有释氧固碳,降温增湿、减菌杀菌,吸收有毒有害物质等显著的生态功能。

  经调查统计,郑州市中心城区范围内杨柳树雌株数量约有10万多棵;杨柳树雌株主要在绕城高速沿线防护林地及西南西北重点林区生态林地及郑州树木园内,据不完全统计,杨树数量达到100万株以上。目前这些树都已经长成大树,如果大量伐除这些树木,会引起城市生态环境质量和生态景观下降,造成更为严重的生态损失,同时也需要投入巨额的绿化更新资金。

  处理及整改情况:

  (一)目前采取的措施

  近几年来,杨柳飞絮问题很受关注,郑州市园林绿化部门高度重视,积极回应市民关切,在保护城市生态资源安全的同时,坚持标本兼治,科学治理杨柳飞絮。今年,为了改善市民生活环境,满足百姓对美好生活的需要,郑州市政府把治理杨柳飞絮作为民生问题,3月30日,印发了《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杨柳飞絮防治工作的通知》(郑政办明电〔2018〕111号),在全市开展杨柳飞絮防治工作。按照通知要求,近期防治要以化学防治为主,进行综合防治。化学法治理即通过注射花芽抑制剂抑制杨柳雌株花芽分化,减少飞絮产生。通过“注射”花芽抑制剂防控杨柳飞絮比较科学、有效、易操作使用。其原理是在树木的花芽分化前注入药液,从而抑制杨柳树花芽形成,达到控制翌年开花,减少飞絮。该抑制剂由北京市园林科学研究院研制,已在北京市推广使用三年,效果良好。当年施用,第二年有效,每年注射一次,施药正确可减少飞絮90%以上。

  接到通知后,郑州市园林局积极组织开展防治杨柳飞絮有关工作,4月8号、9号两次召开杨柳飞絮防控工作动员会、培训会,完成动员部署和宣传工作。各县(市)区园林绿化单位及市直有关部门全力配合开展此项工作。通过喷洒杨柳飞絮抑制剂黏附飞絮、使用高压水枪喷水冲洗、春季疏剪杨柳花序、及时清理飞絮等,多措并举消减今年的飞絮。同时,郑州市范围内开展注射花芽抑制剂控制飞絮工作,园林系统内的公园广场杨柳树雌株统一进行注射防控;滨河公园、道路等市直单位内的杨柳树雌株由主管部门负责;学校、单位庭院、区管公园游园、道路等场地内的杨柳树雌株,由各区负责具体落实注射防控工作,按照市领导小组工作安排推进。目前,已完成了市区绝大多数杨柳树雌株共9万余株花芽抑制剂的注射工作,明年的杨柳飞絮将大大减少。

  (二)远期打算

  长远防治措施包括把好规划设计关,园林绿化规划设计中,避免使用杨柳树雌株,从源头上杜绝杨柳飞絮的发生;对现有杨柳树雌株逐步更新改造,换植其他优良乡土树种等。未来,郑州市将结合园林绿化景观提升及更新改造工程,在工程建设中将严把规划设计和苗木质量关,按照适地适树的原则,坚持以乡土树种为主的多树种应用,对现有老、残、病等杨柳树雌株逐步更新改造,减少飞絮总量。另外,郑州市近几年每年都新增500万平方米以上绿地,通过增加城市绿地总量,来提高绿地对杨柳絮的吸附滞留能力。相信经过治理,困扰市民的杨柳飞絮问题将会逐步得到有效改善。 问责情况:无。

  86、郑州市经开区 X410000201806060034

  反映情况:群众来信反映:郑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航海东路与前程大道交汇处)华丰建材交易中心内有几家不锈钢烤漆加工作坊,烤漆房作业散发出刺鼻味道,导致周边居民出现难受、恶心、头痛的现象。切割焊接时噪声刺耳,使人耳鸣。相关部门一来检查,就提前停产,不检查时就继续生产。

  调查核实情况:

  (一)基本情况

  郑州市华丰钢铁物流园A4区项目位于郑州市经开区前程办事处前程大道东、航海东路南,建设单位为郑州市舜业钢铁有限公司,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01005596227321,该项目2012年12月经

  环评批复(郑经环建〔2012〕77号)后建设,主要从事钢材仓储、配送、加工、包装等,2014年1月建成,根据环评报告及批文,允许该项目存在简单加工。

  (二)现场调查情况

  2018年6月7日郑州市经开区党工委书记、管委会主任樊福太、郑州市经开区管委会副主任马良带领区环保局、项目所在地前程办事处人员到现场查看。经现场调查,郑州市舜业钢铁有限公司郑州市华丰钢铁物流园A4区项目建成后,企业在项目区内加设不锈钢加工点,安装有真空镀、不锈钢切割、焊接等设备,存在焊接烟尘气味和噪声。其中真空镀设备不同于水电镀,没有废水和废气产生。企业营业时间为早8:30至晚8:30,夜间停业期间场区内生产用电全部断开,企业周边无任何村庄与社区,企业内部也并无人员居住区,导致周边居民出现难受、恶心、头痛、耳鸣的举报内容不属实。

  处理及整改情况:根据现场情况,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三十一条规定,郑州市经开区环保局要求该不锈钢加工项目停止使用,拆除生产设备,恢复原状。6月7日,郑州市经开区前程办事处组织人员对不锈钢加工点进行拆除,截至6月8日,已拆除完毕。

  问责情况:无。

  87、郑州市管城区 D410000201806070016

  反映情况:郑州市管城区航海路与未来路交叉口西北角德功烧烤店,该烧烤店油烟直排污染严重,夜间占道经营现象严重,夜间8点到凌晨2点营业。多次向市长热线12345反映没有处理结果。

  调查核实情况:

  (一)基本情况

  德功烧烤店注册名称郑州市管城区李记烩面店,位于郑州市管城回族区航海东路办事处航海东路32号3号楼1层27号(东经113°42.350’,北纬34°43.296’),类型为个体工商户,经营者李二威,注册日期为2016年8月22日,注册号:410104600822261,经营范围为餐饮经营。

  (二)现场调查情况

  2018年6月7日晚22时,自接到交办问题后,郑州市管城区政府领导高度重视,立即安排郑州市管城区城市管理执法局,管城区航海东路街道办事处开展联合调查,由管城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大队大队长林宁、航海东路街道办事处副主任李振带队,成员杨挺洁、冯斐、席化建、许瑾、李冬、宋世伟等到现场进行查看,该烧烤店在经营过程中安装有油烟净化装置并正常使用,且有油烟净化装置的产品检验合格证、检验记录表及日常清洗台账。经核查,2018年以来,郑州市管城区城市管理执法局于5月21日首次接到市长热线12345转办的李记德功烧烤店存在“违章占道经营”行为的投诉,当即指派区行政执法大队七中队执法人员任强、王旭前往实地查看。经查,该烧烤店存在“道路两侧商店、饭店超出门窗、外墙摆卖物品或者进行其他经营活动”的违法行为,执法中队于5月23日依据《郑州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四十八条第(四)项“违反第十八条第一款、第二款、第三款,第十二条第二款规定的,处以五十元以上伍佰元以下罚款”的规定,对其依法作出罚款伍佰元的行政处罚。

  在现场调查中,该饭店存在执法人员下班后突出店外占道经营现象。占道(突店)经营容易反弹是一直以来城市管理中的难题,需常抓不懈。在针对占道(突店)经营等四乱现象的日常管理工作中,郑州市管城区按照《郑州市城市精细化管理占道(突店)经营整治工作专案》的要求,执行街道办事处文明劝导与执法人员依法依规处罚相结合的管理模式,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联合对占道(突店)等违章行为进行治理。2018年6月1日,郑州市管城区行政执法大队七中队工作人员任强、赵永亮在巡查过程中发现该烧烤店存在“违法占道经营”的违法行为,依据《郑州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四十八条第(四)项“违反第十八条第一款、第二款、第三款,第十二条第二款规定的,处以五十元以上伍佰元以下罚款”的规定,对其依法作出罚款伍佰元的行政处罚。

  处理及整改情况:

  郑州市管城区城市管理执法局已对行政相对人的违章占道行为进行立案处罚,行政相对人于2018年6月8日缴纳了行政处罚罚款。目前该饭店处于停业转让状态。下一步,郑州市管城区政府将安排城管执法人员和办事处工作人员,对夜间占道(突店)经营等违章行为进行综合整治。

  问责情况:无

  88、郑州市新郑市 D410000201806080044

  反映情况:郑州市新郑市薛店镇花庄村西边,瑞泰耐火材料厂污水直排花庄村4组队的庄稼地里,污染庄稼。薛店镇政府不给投诉人发放土地确权证书,至今没有得到解决。

  调查核实情况:

  (一)基本情况

  举报反映的污水排放区域在S102北侧,属于新郑市薛店镇花庄四组土地。举报问题企业工商注册名称为:河南瑞泰耐火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位于新郑市薛店镇花庄村,法定代表人刘锡俊。河南瑞泰耐火材料科技有限公司“863”计划科技成果产业化-环境友好碱性耐火材料生产基地建设项目通过环保审批,审批文号:郑环建(2008)387号,并通过环保验收。该公司年新增高档碱性耐火材料3.7万吨及年生产碱性不定性耐火材料4万吨项目于2011年6月28日通过环保审批,审批文号郑环建(2011)67号,并通过环保验收。主要生产原料:97烧结镁、镁铝尖晶石、稳定锆、95烧结镁、96电熔镁、97电熔镁、镁钙砂、脱硅锆等;主要设备颚式破碎机、圆锥破碎机、筒磨机、电子配料秤、多级筛分机、提升机、混合机、压砖机、高温隧道窑、干燥窑、强力混合机等;定性耐火材料生产工艺:原料--粗粒--中碎--细磨--筛分--配料--混合--高压成型--干燥--煅烧--冷却--检选--入库。不定型耐火材料生产工艺:原料--粗粒--中碎--细磨--筛分--配料--混合--检验--计量包装--入库。

  (二)现场调查情况

  1.经新郑市环保局调查,河南瑞泰耐火材料科技有限公司生产过程中不产生废水,产生的生活污水经“隔油池+SW型地埋式生活污水处理装置”处理后,排入薛店镇市政污水管网。

  2.新郑市薛店镇S102市政污水管网在道路北侧,河南瑞泰耐火材料科技有限公司生活污水原本直接顺着管道排入污水处理厂,后因道路污水管道堵塞,导致瑞泰污水排放不能直接顺着管道排入污水处理厂。新郑市薛店镇政府已于2018年5月4日向新郑市建设局发函,于2018年5月14日向新郑市林业局发函,请求协调疏通管网。

  3.2018年6月10日,新郑市薛店镇大气办范正冉、环卫所李石磊到花庄村西边进行现场检查。现场检查时,组织环卫所排查管道疏通情况,发现污水管道仍在堵塞,瑞泰公司生活污水排放不能直接顺着管道排入污水处理厂,沿着窨井盖往外渗。

  4.针对薛店镇政府不给投诉人发放土地确权证书问题,2018年6月10日薛店镇农办张鹏到花庄村现场检查,薛店镇政府已于2018年5月9日将花庄村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262本移交至花庄村委会,由村委会为主体移交给村组群众。

  该来电举报案件基本属实。

  处理及整改情况:新郑市薛店镇政府立即采取紧急处理方式:利用抽水泵抽取污水,导入污水收集车辆,再拉至解放路污水管道处进行排放;目前,薛店镇政府向新郑市政府报告请求新郑市建设局协助制定疏通修建管网方案,以彻底解决群众反映污水直排问题。下一步,新郑市薛店镇政府督促花庄村委会加快对群众发放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

  问责情况:无。

  89、郑州市登封市 受理编号:D410000201806050111

  反映情况:郑州市登封市唐庄镇张村与曲村,生活垃圾堆放在曲村东侧一条河内。污染地下水源。

  调查核实情况:基本情况

  该问题位于登封市唐庄镇曲村东侧,河道内堆放有生活垃圾、有污水存在。针对中央第一环境保护督察组“回头看”督办问题,登封市唐庄镇副镇长宋武举牵头,由爱卫办、水务局工作人员组成调查组,对该问题进行现场调查,唐庄镇屈村东侧一条河内及周边,存在生活垃圾6-7立方。该问题所在地为唐庄镇屈村,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该处生活垃圾由唐庄镇负责清运。

  处理及整改情况:针对该问题,登封市唐庄镇于6月7日当天开始对该处及周边进行清理整治。截至目前,该处垃圾已清理完毕。

  问责情况:鉴于登封市唐庄镇垃圾积存问题受到中央第一环境保护督察组查处,登封市爱卫办根据《市委办公室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城乡卫生长效管理考核奖惩工作的意见》(登办〔2017〕13号)要求,将登封市唐庄镇该问题纳入2018年第二季度农村卫生检查考核扣分问题,并加倍扣分。同时,要求登封市唐庄镇加强对此地的监管,举一反三,对属地管理垃圾清运实施日产日清。

  90、郑州市登封市 D410000201806040071

  反映情况:郑州登封市大金店镇文村园艺城内近百亩土地遭到毁坏,当地村委会领导强行占地至今未归还,诉求人要求收回使用权。

  调查核实情况:不属实。园艺城实为园艺场,位于登封市大金店镇文村。该园艺场建于1970年,当时占有文村、袁桥、龙尾沟、顾家河等村土地;1975年成立园艺场大队,含龙尾沟村、文村小部分土地;1978年园艺场大队解散,文村部分归文村,龙尾沟成立了一个新的大队;1980年文村6个生产组提供土地316.5亩,其中,1组86亩、2组85亩、3组62亩、4组30.5亩、8组10亩、12组43亩,重建园艺场。原大金店乡政府为其免除相应的农业税款。1986年开始,原大金店乡政府每年补偿1万元,1999年补偿标准提高到每亩90元,2009年补偿标准提高到每亩140元,补偿款由村委按土地面积分到各组。2012年土地又重归文村集体所有。

  2018年6月6日,登封市国土资源局和大金店镇政府对该问题进行了调查。经现场测量,园艺场占地面积为316.5亩,场内建设用地约130亩,全场权属归文村集体所有。

  处理及整改情况:加强沟通引导,消除诉求人对事情的理解。

  问责情况:无。

  91、郑州市荥阳市 D410000201806050039

  反映情况:郑州市荥阳市乔楼镇付和村刘道口组公路边,有一家碎石加工厂,粉尘、废气污染环境,该厂只在晚上生产。

  调查核实情况:部分属实 所述碎石加工厂位于荥阳市乔楼镇付河村六道口组,该院占地约4亩,内有一座约800平方闲置厂房,2018年4月由董佰军临时租用做为砂石料临时堆放点。经查,在乔楼镇付河村六道口组无名场院内并未发现有任何生产设备,也未发现存在任何生产原料,没有任何生产迹象和工人活动。但在场院内看到有成品建筑原材料石沫堆放,约3500方。经问负责人,负责人表示该场院只是租用,不进行任何石材产品的加工,只是临时堆放,买进卖出。

  经查时,看到所有砂石料堆全部用防尘网进行覆盖,该区域周边最近居民点距离该厂院直线距离约为100米,对于交办的粉尘、废气问题,初步断定为在进行装卸时产生的粉尘,会对周边有一定环境影响。 处理及整改情况:针对存在的问题,我市高度重视,要求乔楼镇负责在做好扬尘污染防治的同时对该处砂石料临时堆放点进行清理工作。目前该临时堆放点已清理到位。

  问责情况:无。

  92、安阳市文峰区 X410000201806100043 

  反映情况:2016年安阳市市政府开展蓝天工程,实行“双替代”,文峰区的居民响应号召配合改革,居民用电采暖(小区没有天然气),却因用电超负荷2016、2017年发生两次火灾,给居民造成损失,但是依然未引起当地政府重视,小区供暖问题至今未解决。希望市住建局和文峰区政府及相关部门能够尽快解决热力交换站用地问题,让小区居民尽早用上暖气。

  调查核实情况:

  经调查,信访人反映的情况部分属实。

  1.2016年10月,安阳市实行“双替代”(即电代煤、气代煤),该小区按期完成“双替代”任务,小区居民积极响应号召,群众按照优惠政策享受了购置设备一次性补贴和运行补贴。2016年、2017年享受运行补贴116户。

  2.2016年2月,2018年1月该小区1号院和6号院过道内两次电线短路着火,仅烧坏电表箱和电表,未造成其他财产损失。市电力公司进行了更换维修。

  3.2017年至2018年,办事处、社区专人与热力公司对接,共同进行了现场勘查,老城南半部地下防空洞多而构造复杂,年代久远,存在安全隐患,且安阳古城保护整治复兴护城河一期改造工程正在实施,故该区域未列入集中供暖工程改造计划。

  处理及整改情况:

  1.积极协调联系电力部门对小区电表及线路进行了现场检查,对安全用电进行了技术指导。对小区内个别杂乱线路,立即安排专人重新进行了捆扎。

  2.东大街办事处组织专业人员对小区内居民用电入户线进行一次全面排查,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3.继续抓好“双替代”优惠政策落实,确保群众温暖过冬。

  问责情况:无。

责任编辑:何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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