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质检总局27日公布钢筋混凝土用热轧带肋钢筋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结果,有5批次产品不符合标准的规定。
2013年第二季度,共抽查了安徽、江西、湖北、湖南、广东、广西、重庆、四川、贵州、云南、陕西等1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76家企业生产的76批次钢筋混凝土用热轧带肋钢筋产品。依据GB 1499.2-2007《钢筋混凝土用钢第2部分:热轧带肋钢筋》、GB/T 2828.4-2008《计数抽样检验程序第4部分:声称质量水平的评定程序》等标准的要求,对钢筋混凝土用热轧带肋钢筋产品的屈服强度、抗拉强度、断后伸长率、强屈比、屈屈比、最大力下总伸长率、弯曲、碳、硅、锰、磷、硫、碳当量、横肋高、肋间距、重量偏差、表面牌号标志等17个项目进行了检验。
抽查发现5批次产品不符合标准的规定,涉及吉安市钢铁有限责任公司、衡阳市白地市钢铁水泥有限责任公司、郴州亿兴钢铁有限公司、桂林平钢钢铁有限公司、首钢水城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等企。主要不合格项目为重量偏差、碳含量、肋间距、横肋高。
质检总局表示,已责成相关省(市、区)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对本次抽查中不合格的产品及其生产企业依法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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